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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搞定《修辞学读后感》写作。(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03 13:41

3招搞定《修辞学读后感》写作。(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修辞学读后感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确定主题:在写作之前,首先要明确你的读后感主题,即你对修辞学这一学科的理解、感受和思考。这有助于你围绕主题展开论述。
2. 突出重点:在作文中,要抓住修辞学的核心概念、理论体系和应用价值,着重阐述这些方面的内容。避免泛泛而谈,力求做到深入浅出。
3. 结构清晰:一篇好的读后感应该有明确的结构,一般包括引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引言部分简要介绍修辞学的基本概念,正文部分围绕主题展开论述,结尾部分总结全文,提出自己的观点。
4. 语言表达:在写作过程中,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生动性。运用修辞手法,如比喻、排比、对仗等,使文章更具感染力。同时,注意避免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5. 举例说明:为了使文章更具说服力,可以结合具体实例来阐述修辞学的应用。这些例子可以是文学作品、新闻报道、日常生活等,但要确保例子的真实性和典型性。
6. 思考深度:在作文中,不仅要描述修辞学的理论,还要结合自己的实际经历和感受,对修辞学进行深入思考。这有助于提升文章的思想深度。
7. 避免主观臆断:在评价修辞学时,要客观公正,避免主观

法律修辞学:让法条从“高冷”到“可感”的破圈

法律修辞学的实践意涵与学术启示:参加“法治文化建设与法律修辞”学术会议有感

2025年6月7日,京城骄阳似火,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的学术氛围同样热烈。作为一名在司法机关摸爬滚打近30年的“老法律人”,我怀着朝圣般的心情,参与了“法治文化建设与法律修辞”暨第十七届全国法律修辞学学术会议。当看到会议主题中“法律修辞学”与“司法实践”的碰撞,我仿佛看到了自己多年来在法律文书写作、案件释法说理中那些“只可意会”的经验,突然有了“理论归巢”的亲切感。

一、被低估的“法律武器”:修辞学在司法实践中的“破圈”价值

在司法机关工作多年,我常遇到这样的场景:一份逻辑严密的起诉书或判决书,在普通百姓眼中可能像“天书”;一场唇枪舌剑的庭审辩论,旁听群众却觉得“听不太懂”。这让我想起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说的:“修辞的功能在于在每一事例上找出可行的说服方式。”法律修辞学,本质上就是让“高冷”的法律接上“地气”的艺术。

(一)以“真”为基:让法律事实成为“看得见的证据链”

法律修辞的第一重境界,是用精准的叙事构建“可信的世界”。2018年的昆山反杀案,至今仍是法律修辞学的经典教材。当时,检察机关在通报案情时,没有简单罗列法条,而是用“刘海龙持刀砍向于海明,刀掉落后于海明捡起反刺”这样极具画面感的语言,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融入叙事中。这种“让事实自己说话”的修辞策略,让公众直观感受到“以命相搏时的自卫本能”,成功扭转了“谁死伤谁有理”的刻板印象。

在司法实务中,检察官刘剑曾参与过一起电信诈骗案的文书起草。面对上百页的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他和同事们没有采用“犯罪嫌疑人通过XX手段骗取被害人XX元”的模板化表述,而是以被害人的视角,梳理出“宝妈轻信‘刷单赚钱’→一步步陷入‘保证金陷阱’→最终倾家荡产”的叙事主线。这种“沉浸式”的事实呈现,让法官、律师甚至普通群众都能迅速抓住案件核心,为后续的司法裁判奠定了共识基础。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所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修辞学,就是将专业的法律经验转化为公众可感知的生活经验的桥梁。

(二)以“善”为魂:让司法裁判成为“有温度的判决书”

法律修辞的更高境界,是在冰冷的法条中注入人文关怀。2023年,最高检发布的“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中,有一起“父亲为保护女儿反杀施暴者”的案件。在不起诉决定书中,检察官写道:“当一个父亲看到女儿被按在地上殴打时,他的本能是保护家人,这是人性的光辉,而非法律要惩罚的对象。”这段饱含情感的表述,既阐明了法律规则,又回应了公众的伦理期待,让“正当防卫”不再是法条上的概念,而是“守护家人的正当权利”。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法律修辞学的“善”更显重要未检部门柳检察官曾参与过一个未成年人盗窃案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在宣读文书时,她没有使用“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生硬表述,而是告诉孩子:“你一时的冲动让自己站在了法律的对立面,但法律给你机会,是因为相信你能像春天的树苗一样,去掉歪枝,茁壮成长。”这样的“修辞”,让冰冷的法律文书变成了温暖的“成长指南”,也让孩子和家长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正如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所言:“法律乃善良公正之术。”法律修辞学,就是让“善良公正”从抽象原则转化为具体感知的魔法。

(三)以“美”为器:让法治信仰成为“圈粉的正能量”

在这个“万物皆可短视频”的时代,法律修辞学的“美学价值”愈发重要。2024年,某基层法院的“教科书式判决”在网络上刷屏:法官在判决一起“老人摔倒扶不扶”的案件时,引用《论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出“救助他人不应成为担责理由”的结论。这段兼具文学美感和法律理性的表述,被网友称为“最美判决书”,单条视频播放量超过千万,让法治精神以“破圈”的方式走进大众视野。

在司法机关的法治宣传中,法律修辞学同样大有可为。我们曾制作过一部关于公益诉讼的微电影,没有生硬地讲解法律条文,而是通过“检察官深夜蹲守排污口”“古树名木重焕生机”等镜头语言,展现公益诉讼的工作价值。影片结尾,一句“我们守护的,是你眼中的美好世界”,让不少观众“破防”。这就是法律修辞学的“美学力量”:它让公平正义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可看、可感、可触摸的“美好体验”。正如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所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律修辞学,就是让“看得见的正义”更具美感和感染力的画笔。

二、从实践到理论:法律修辞学带来的学术启示

在会议中,听到学者们讨论“司法叙事与文学叙事的异同”“传统法文化中的修辞智慧”等议题时,我不禁想起自己在司法工作中遇到的“修辞困惑”:如何在保持法律严谨性的同时,让表达更具感染力?如何让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情理法融合”智慧,在现代司法中焕发新生?这些问题,正是法律修辞学研究的前沿领域。

(一)打破“专业壁垒”:构建“接地气”的法治话语体系

长期以来,法律人习惯了“法言法语”的自我狂欢,却忽视了与公众的“话语对接”。正如有学者在会上指出的:“当法律人用‘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讨论案件时,公众可能觉得我们在说‘火星语’。”这就需要法律修辞学发挥“翻译”作用,将专业术语转化为“人话”。比如,在解释“排除合理怀疑”时,我们可以说:“就像你买了一瓶牛奶,看到瓶盖上有个小缺口,你会怀疑牛奶是否变质,直到商家拿出检测报告证明没问题,这种‘怀疑被彻底打消’的状态,就是排除合理怀疑。”这种“生活化”的修辞策略,能让公众真正理解法律的思维方式。

(二)挖掘“传统智慧”:让法治文化“活”起来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充满了精彩的修辞智慧。《尚书》中的“明刑弼教”,强调通过刑罚的宣示作用教育百姓;明代的《名公书判清明集》,更是将情理法融合的判词艺术发挥到极致。在会议中,有学者分析清代名吏于成龙的判词:“尔等小民,耕田织布,辛苦谋生,却因一时贪念,误入歧途,须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从轻发落,望洗心革面,重做良民。”这种“既讲法理,又讲情理”的修辞风格,对现代司法文书写作仍有重要启示。我们在办理涉民生案件时,不妨借鉴传统判词中的“劝诫”“教化”功能,让法律文书不仅是“判决书”,更是“普法书”。

(三)拥抱“数字时代”:让法律修辞插上“科技的翅膀”

在短视频、直播成为信息传播主流的今天,法律修辞学也需要“与时俱进”。比如,通过“庭审直播+主播解读”的方式,让公众边看庭审边听“法律脱口秀”;利用AI技术生成“可视化证据链”,让复杂的案件事实变得“一目了然”。2024年,某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网络诈骗案时,制作了“诈骗套路流程图”,用动漫形式展示诈骗分子如何“画饼—钓鱼—收网”,这条视频在B站播放量超过百万,网友纷纷留言“涨知识了,以后再也不怕被骗了”。这说明,只要善用数字技术,法律修辞学就能在新时代“圈粉”更多人。

三、回到实务:一个法律人的自我反思

参加完这次会议,我在笔记本上写下这样一句话:“作为法律人,我们不仅要做‘法律的搬运工’,更要做‘法治的翻译官’。”回顾自己30年的司法工作生涯,在法律修辞学方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不足的遗憾。

记得早年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我在起诉书中用了大量专业术语,自以为“严谨规范”,但在和律师沟通时,对方笑着说:“你这文书是给法官看的,还是给外星人看的?”这句话让我脸红了很久。从那以后,我开始刻意学习“说人话”,在文书中尽量用“大白话”解释法律概念,用“讲故事”的方式梳理案件事实。这些看似“不起眼”的改变,却让我的文书更容易被理解和接受,甚至有被害人亲属说:“看了你的起诉书,我们终于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了。”

现在,作为司法机关业务部门的一员,我经常参与指导性案例的审查、编辑工作。每到这时,我都会想起会议中学者们提到的“司法叙事的公共性”:一份好的指导性案例,不仅要明确法律适用标准,更要成为社会价值的“引导员”。比如,在起草关于“正当防卫”的指导案例时,我们不仅要写清楚“什么是正当防卫”,更要通过案例告诉公众:“面对不法侵害,勇敢说‘不’是你的权利,法律会为你撑腰。”这种“修辞自觉”,让指导性案例超越了法律适用的层面,成为弘扬社会正气的“法治宣言”。

四、结语:让法律修辞学成为法治中国的“新引擎”

在会议期间,有位发言专家引用了西塞罗的名言:“修辞是法律的灵魂。”这句话如醍醐灌顶,让我对法律修辞学的价值有了更深的认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需要的不仅是严密的法律体系,更需要让法律“走进人心”的能力。法律修辞学,正是连接“法律文本”与“生活世界”的桥梁,是让“法治信仰”在公众心中扎根的种子。

作为一名法律人,我深感责任重大:我们笔下的每一份文书、口中的每一次表达,都是在向公众传递法治的声音。未来,我愿做法律修辞学的“践行者”,让严谨的法律多一些温度,让专业的表达多一些美感,让公平正义以更动人的方式抵达人心。正如会议主题所言,法治文化建设需要“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而法律修辞学,正是这场探索中不可或缺的“新引擎”。

(图片选自会务组工作人员摄影)

诗歌的语言

诗歌的语言

一 诗歌语言的特点

谈起诗歌,人们常常会被它简练含蓄、击节吟咏的语言所吸引。那么,诗人怎样才能使诗歌的语言达到这种胜境呢?诗歌的语言同我们日常所用的口语有什么区别吗?和散文相比,诗歌的语言又有哪些不同之处?

我认为,诗歌的语言和我们日常所用的口语并无本质上的区别。语言的两大功能无非就是思维与交际,此外语言还具有社会性和全民性,诗歌中的语言自然也不能例外。如果诗歌的语言一定要独辟蹊径,和我们常用的口语背道而驰,自我欣赏还可以,一定要发表出来,那就很难被他人理解并接受。

由于我们说话时思想往往芜杂散漫,说出的话并不是很有条理,而诗歌的语言要求简练妥帖,相对来说,诗歌的语言和口语的差别大些,与书面语更为接近。特别是散文,它与诗歌同属抒情写景的文学样式,二者之间有着亲近的血缘关系,它们所用的语言的风格也就十分接近。

事实上,如果仔细区分诗歌和散文所用的语言,我们发现,它们之间确实还是有所区别的,其中,最大的区别在于语音而非语义。诗歌的语言尽量朝着音乐化的方向发展,有一种形式化的音乐的节奏,而散文的语言则娓娓道来,始终保持着自然的语言的节奏。这些,我在第一章已作过较详细的论述。语义上的区别,则仅仅在于诗歌的语言比散文的更加简练、含蓄一些。

诗歌语言的简练包括简约与凝练。所谓简约,是指在不影响内容表达的前提下,尽可能多的把那些可有可无的字词去掉。汉语古典诗词的语言十分简约,就在于做了许多省略的功夫。下面,我举几个大家耳熟能详的诗句为例:


平明(我)寻白羽,(白羽)没在石棱中。

迟日(映照)江山丽,春风(吹拂)花草香。

(若)东风不与周郎便,(则)铜雀春深(将)锁二乔。


所谓凝练,是指用尽可能少的词句,来表现尽可能多的内容。如:


(我远离我的)故国三千里,(幽居在)深宫(长达)二十年。

(我在)楼船(中观看)夜雪(漫舞)瓜洲渡,(我在)铁马(上迎着)秋风(遥望)大散关。


这些诗句中虽然只有名词与数词的罗列,但我们略加思索,就能读出它们的句外之意。

新诗的语言也同样能够做到简练,如朱湘的《采莲曲》,以前四行为例:


小船啊轻飘,
杨柳呀风里颠摇,
荷叶呀翠盖,
荷花呀人样妖娆。


同样的题材,也许有的诗人会这样写:


一只小船啊在水里轻飘,
岸边杨柳呀在风里颠摇,
片片荷叶呀如那翠盖,
朵朵荷花呀象人样般妖娆。


“小船啊在水里轻飘”,“在水里”这三个字纯属多余。小船不在水里飘,难道还能飞上天去?“岸边杨柳”,“岸边”的说明也无必要。前面已经写了小船,那这杨柳自然就是长在岸边的。其实,与其说这是一个语言运用的问题,还不如说这主要取决于作者本身的情思。作者情思凝练,行文自然凝练;作者情思拖沓,行文自然拖沓。这就要求作者在动笔之前,一定要凝神注意,明确主题,梳理题材,以及写成后要不惮删改,切不可驰心旁骛,自由散漫。

对比之下,我们还可以发现一个秘密:好的诗歌总是爱用表现力强的名词,其次是动词和形容词,那些可有可无的数词、量词、代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等总是毫不留情的一概删去。国诗如此,新诗也不例外,当然,必须要以不影响语言的习惯和内容的表达为前提。


所谓诗歌语言的含蓄,是指诗人的情趣含而不露,耐人寻味。说到底,这问题也不在语言本身,而是不同的表现手法所造成的。直抒胸臆的作品容易流于浅露直白,以意象来传达,就容易写得委婉含蓄。如王昌龄的《长信秋词(三)》:


奉帚平明金殿开,且将团扇共徘徊。
玉颜不及寒鸦色,犹带昭阳日影来。


后两句写主人公的怨愤之情。诗人不是直接说出,而是以寒鸦的丑陋和玉颜的美丽相映照,以寒鸦犹能飞过昭阳殿沐浴日影(暗喻君恩),而自己只能独居深宫相对比,十分含蓄地表达出内心的幽怨。又如我自己的一首拙作《蜀汉有感》:


龟裂的大地插满焦枯的新禾,

脱缰的洪水激荡浊黄的浪波。

梦中我拥有呼风唤雨的神力,

指引浊流去滋润大地的干渴。


对于受灾的人民,我的心中虽然充溢着同情与关切,但我并没有直接说出,而完全是在对灾情的描述和梦中的动作里体现出来。


同散文的语言一样,诗歌的语言也讲究准确、妥帖。所谓诗歌语言的妥帖,是指诗人把想要表现的情趣和意象,能够准确地用恰如其分的语言传达出来。其实不仅仅是诗歌和散文,凡是运用语言的地方,无不要求语言的妥帖。这本来是个不成问题的问题,为什么我一定还要强调诗歌语言的妥帖呢?并不是诗歌对语言妥帖的要求比散文、小说等更高,而是有人错误地认为:诗歌的语言是一种有别于其它文学体裁的语言,因此可以不顾及语言的习惯用法和语法规范,生造硬用,甚至任意的破坏和创新,从而在诗歌语言的运用上做出了许多荒谬、滑稽的举动。

我在网上看过这样一首“诗”《只有关注你一切的眼神》(张勤),其中有两句是这样写的:


冷的时候
借一副安宁的胸怀


对方这样解释:“冷”是广意的,所以我只用这一个字表达,“思念、寂寞、烦躁、不顺心等”都含其中。而“安宁”则是家、港湾。

在语言的应用中,词义往往会从原义出发,滋生出另外一种含义出来。这种新产生的词义分为两种:引申义和比喻义。如“冷”的本意是指“温度低”,从这个意义出发移用到“冷落”、“冷清”一类语境中去,就有了“寂寞、不热闹”的引申义。作者认为“冷”含有“思念、寂寞、烦躁、不顺心”等意义,纯属个人十分牵强的体验,与大众习惯性的理解相去甚远,自然会给人以莫名其妙的感觉。同理,“港湾”常被比喻为“家”,在特定的语境中,“港湾”或“家”引申为“安宁”的意思也还说得过去,但若说“安宁”就是指“家”或“港湾”,就有些令人匪夷所思了。比喻义的特点是以物比物、以此喻彼的,大多使用名词。而“安宁”作为形容词,怎么能被比喻成“家”或“港湾”呢?况且,“安宁”用来修饰“胸怀”,更是“驴唇不对马嘴”。类似这样生造硬用的例子,当代所谓的“新诗”数不胜数。

须知,词语的应用是约定俗成的,有一定的习惯性。我们应该尊重词语的运用习惯,才能达到使用语言的目的。这也是使语言妥帖最有效、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这种情况的发生,如果不是作者有意为之,那就是他对语言文字的修养还不够,多学多练是一剂良方。至于对语法规范的颠覆和破坏,这是当代许多新诗的又一大弊病。这样的病句在网上俯拾皆是,根本不用我再举例说明。其危害我也不必多说,这是连小学生都知道的。


二 诗歌语言的修辞

以上,我就诗歌语言的总体特点,做了些简单的探讨。就诗歌语言的修辞而言,和语音的调整、词语的选择、诗句的组合等都有一定的关系。下面我分别加以介绍。

从语音上来说,诗歌的技巧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音步、押韵、平仄、对仗(对称)、反复。(可详见第一章《新诗的格律》)此外,还有如双声、叠韵、叠字等。在李清照的《声声慢》中,它们有着十分巧妙而成功的运用:


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乍暖还寒时候,最难将息。三杯两盏淡酒,怎敌他、晚来风急?雁过也,正伤心,却是旧时相识。
满地黄花堆积。憔悴损,如今有谁堪摘?守著窗儿,独自怎生得黑?梧桐更兼细雨,到黄昏、点点滴滴。这次第,怎一个“愁”字了得!


双声词如黄花、黄昏、点点滴滴;叠韵词如冷冷清清、乍暖还寒、次第;叠字如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点点滴滴。这些双声词、叠韵词以及叠字的运用,有助于增强凄婉的抒情效果。

从词语的意义上来说,要想表达得当,就要在特定的语境中选择最合适的词语。词语的选择分为两类:一是各类词语的选用,二是词语的活用。

词语的选择包括同义词、反义词的选用。大家想必都听过“推敲”的故事吧?讲的是唐朝有个叫贾岛的苦吟诗人,一日骑驴的时候得了两句诗,——“鸟宿池边树,僧推(敲)月下门”。但是其中有个字拿不定是用“推”好,还是用“敲”好。他反复吟诵,不知不觉闯进了大官韩愈的仪仗队。韩愈问贾岛为什么乱闯,贾岛就把心中所想的事说了一遍。韩愈听了,哈哈大笑,对贾岛说:“我看还是用‘敲’好,——万一门是关着的,推怎么能推开呢?而且去别人家,又是晚上,还是敲门有礼貌呀!再者,一个‘敲’字,使夜深人静之时,多了几分声响。静中有动,岂不活泼?” 贾岛听后连连点头。他这回不但没受处罚,还和韩愈交上了朋友。 “推”和“敲”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同义词,但也由此可知,在特定的语境中,最恰当的必定也是唯一的。这时,我们就应反复斟酌,以求找到最恰当的那一个。

辨析同义词的方法很多:一、词义的褒贬不同。如“顽强”是褒义词,“顽固”则是贬义词。二、语体风格不同。如“夫人”有庄重的气氛,“妻子”带有书面语的语体色彩,“老婆”则带有口语的特点。三、搭配关系不同。如“伤害”常对应“人、生物、自尊心、感情等”,“损害”常对应“事业、利益、名誉、健康等”。此外还有很多,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

至于反义词的选用,在诗歌中也很常见。但修辞上的反义词,有些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反义词,而是在一定的语境下,运用词语组成临时的反义关系。如杜甫《石壕吏》中“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又如高适《燕歌行》中“战士军前半死生,美人帐下犹歌舞”。反义词语的选用,可以起到强烈的对比作用,使要表现的事物和情感更加鲜明、深刻。

词语的活用包括词性的活用和词义的活用。所谓词性的活用,是指为了表达的需要,选用词语时,有意识地把某一类词转用为另一类词。如把形容词用作名词,或把名词用作动词等。下面我举一个大家十分熟悉的例子。王安石曾经写过一首诗《泊船瓜洲》:


京口瓜洲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

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其中“绿”字是吹绿的意思,把名词作为动词使用,是使动用法,十分形象、生动。传说,王安石曾用了“到、过、入、满”等十多个字,最后才选定了“绿”字。

词性活用可用,但也不能滥用,而且一定要切合表达环境,否则就成了病句。

在词义的活用中,有一种称为“移就” 的修辞方式,是指把形容甲事物的性状修饰语移来用于修饰乙事物。如“那一声珍重里有蜜甜的忧愁”(徐志摩《沙扬娜拉》)“蜜甜”本来是形容物品的味道,这里移来用于修饰一种情感“忧愁”,写出了诗人分别时复杂而矛盾的心情。还有就是把修饰人的词语移到物上。如“寂寞梧桐深院锁清秋”。(李煜《乌夜啼》)“寂寞”本是人的一种感受,这里用来描写“梧桐”,这就将深院中孤寂的气氛表现的更加浓重。此外还有把修饰物的词语移到人上。如“吴荪甫突然冷笑着高声大喊,一种铁青色的苦闷和失望,在他酱紫色的脸皮上泛出来。”(茅盾《子夜》)“铁青色”本是用来写物的,这里用来写人的心情“苦闷和失望”,将肖像描写和心理描写融为一体,使语句显得简洁生动、深刻有力。但是,“移就”中词语的搭配,终究不符合我们的用语习惯,偶尔为之,如果用的好,可以起到一种特殊的表达效果,通篇如此,那就令人难以接受了。当代的新诗,似乎对“移就”这种修辞手法十分钟爱,大有泛滥成灾的趋势。除了作者故意如此的动机之外,恐怕还有语言修养偏低的嫌疑在内。


从诗句的选择和组合来看,诗句有长和短、整和散的区别。七言律诗、七言绝句通篇都用长句,五言律诗、五言绝句通篇都用短句,而词则大多以长短句的相间相重构成。因此,律诗、绝句与词相比,虽然凝重有余,却不及词的轻灵、飘逸。作为新诗中的自由诗,诗句的长短并无一定之规,这就需要作者根据内容的需要,决定是用长句还是短句。这固然给写作带来极大的难度,但同时也赋予了无尽的机会。我自己写有一首《寒林春曲》,就是由长短句混合构成的,如下:


驻足,驻足,

薄雾轻笼的寒林歌声仿佛。

清新,欢畅,

是谁在把执着的怀抱倾吐?

疏枝蜷缩的灰鸟做着啁啾的怨声,

落叶隐没的精灵发出凄厉的哀鸣。

暴雪逼迫的黄昏,

梦幻畏惧的时辰,

诗人的心扉却溢满阳春。


至于整句和散句,它们同样具有各自的特点。整句,读起来有一种整齐匀称的感觉,语势凌厉,语意显豁。散句参差不齐,完全是自然节奏,不饰雕琢,读起来有一种朴素的语感。如柳永的《雨霖铃》:


对潇潇暮雨洒江天,一番洗清秋。渐霜风凄紧,关河冷落,残照当楼。是处红衰翠减,苒苒物华休。惟有长江水,无语东流。
不忍登高临远,望故乡渺邈,归思难收。叹年来踪迹,何事苦淹留?想佳人妆楼望,误几回、天际识归舟。争知我,倚阑干处,正恁闲愁。


这首诗以散句为主,中间只有“霜风凄紧,关河冷落,残照当楼”这一组整句。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整句与散句不同的特点所在。


辞格的运用

在语言的修辞中,还有一些相对固定的表达方式,即修辞上的格式,又称“辞格”。包括比喻、起兴、比拟、借代、对偶、双关、回环、顶针、对比、夸张、反复、设问、反问等。

比喻,它是以某种事物或情境来比喻或说明另一种事物或情境的修辞方式。比喻的要素有四个:本体、喻体、喻词和相似点。

比喻常见的有三种:

一、明喻。这种比喻,四个要素都出现。如“离恨恰如春草,更行更远还生。”(李煜《清平乐》)其中本体是“离恨”,喻体是“青草”,喻词是“恰如”,相似点是“绵延不绝(更行更远还生)”。又如“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李煜《虞美人》)其中本体是“愁”,喻体是“一江春水”,喻词是“恰似”,相似点是“汹涌而深广”。第二例虽然省略了相似点,但可以从喻体中体会出来。明喻的喻词还有“好像、仿佛、犹如、好似” 等。

二、暗喻。有本体、喻体和相似点,用“是、成” 等做喻词,但在诗歌中常常省略喻词。如“五岭逶迤腾细浪”。(毛泽东《长征》)其中本体是“五岭”,喻体是“细浪”,相似点是“逶迤”。又如“试问闲愁都几许?一川烟草,满城风絮,梅子黄时雨。”(贺铸《青玉案》)其中本体是“闲愁”,喻体是“烟草、风絮、梅雨”,相似点是“繁多、杂乱、缠绵”。

三、借喻。舍去了本体、喻词、相似点,只剩下喻体。如《诗经》中有一首诗,名字是《硕鼠》,其中就把奴隶主比喻为硕鼠,它们的相似点是“贪婪、残暴”。

比喻在诗歌中的作用,大体来说有两种:

其一、用比喻来描述意象,可以使意象的特征和形状更加鲜明、生动与深刻。如“会挽雕弓如满月”,(苏轼《江城子·密州出猎》)把“雕弓”比喻为“满月”,突出了雕弓的形状,由此可以想见射手高超的箭术和过人的力量。又如“想当年,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辛弃疾《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其中把“气吞万里”的气势比喻为“虎”,就能形象的把这种无所畏惧、傲视天下的气势传达出来。

其二、用比喻来描述情趣,就能把抽象的情趣变换成具体的意象,不仅能增加诗歌的形象性,还有助于读者更深入地理解。如上文所举的关于“愁”和“离恨”的比喻。

运用比喻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喻体要选大众熟悉的事物,否则便达不到比喻的目的。2、比喻要贴切,这就要对喻体和本体之间的相似点做认真的分析、研究,否则就会有失妥当。下面这个小故事可以形象的说明这个问题。东晋丞相谢安喜欢吟诗。一天,窗外纷纷扬扬下起了大雪。谢安与侄儿侄女一道欣赏雪景,不由得诗兴大发,他指着窗外的大雪笑着问:“白雪纷飞何所似?”侄儿谢朗马上脱口而出:“撒盐空中差可拟。”谢安听了直摇头:“不好,谁有那么大的力气把盐撒得满天都是?用盐作比喻,不够准确。”侄女谢道蕴道:“未若柳絮因风起。”谢安听了,拍手大笑:“好!风吹柳絮,恰如雪花飞舞,絮白似雪,雪轻若絮。这个比喻真是又形象又贴切!”3、比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增强与渲染诗歌的情趣和意象,当喻体与诗歌的情趣和意象不能彼此融合,反而相互冲突时,尽管比喻新奇而生动,我们还是应该忍痛割爱,弃之不用。


起兴,是指先描述其它意象以引起所要描述的意象或情趣。有时,起兴所用的意象与下文的意象并无明显的关联,只对诗中的情趣作隐约的暗示。如《孔雀东南飞》的开头“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以孔雀徘徊不前的姿态为全诗安排了一个低沉、凄迷的基调,暗示出主人公的悲剧下场。多数情况下,起兴所用的意象虽与下文的意象关联不大,但与诗中的情趣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如“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诗经·桃夭》)其中以茂盛的桃树、灿烂的桃花起兴,和迎亲嫁女的婚事本无直接的联系,当用来象征新娘子的美丽与家庭的和美繁盛时,它们之间就有了情趣上的相通。有时,比兴所选的意象不但和诗中所要表现的情趣恰相融合,而且和下文所要描述的意象也一致,从而与全诗融为密不可分的一体。如“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诗经·蒹葭》)苍茫的芦苇、清冷的白霜,与诗中迷茫、惆怅的情感十分融洽,同时又和迂曲的河流一起,共同组成一幅完整、凄美的图画。诗歌中起兴的使用,以最后一例的情形最为完美,第二例次之,第一例最差。

有时候,起兴的同时又兼用比喻,便被称为比兴。如“山丹丹开花红姣姣,香香人才长得好”。(李季《王贵与李香香》)其中以“山丹丹花”比喻“香香的人才”,她们的相似点是“长得好”。


比拟,是指运用想象把人当作物或把物当作人的一种表达方式。广义上来看,比拟可以看成是比喻和拟人或拟物的结合。但比拟毕竟与比喻不完全相同,比拟是直接把拟体当成本体来写,本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拟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人,本体和拟体已经相互融为一体。比喻是借喻体表现或说明本体,本体同喻体之间是类似关系,彼此不能混同。比拟分为两类:一、拟人,也就是把物拟作人。如“红杏枝头春意闹”,(宋祁《玉楼春》)其中“闹”字本是用来形容人的动作或情绪,在这里却用来形容“春意”,显得既活泼、又生动。又如“相看两不厌,唯有敬亭山。”(李白《敬亭独坐》)诗人把“敬亭山”当作一位神交的好友,与他“相看两不厌”。二、拟物,也就是把人拟作物。如“春蚕到死丝(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李商隐《无题》)春蚕何以能思?蜡炬何以流泪?这里的春蚕和蜡炬都被比拟成了相爱之人。比拟在诗中最显著的作用就是移情。它可以使诗人的情趣十分婉曲而形象的呈现在读者面前,从而避免了直白、浅薄的抒情。


借代,是指不直接点明要写的事物,而借用与事物密切相关的另外一个名称来替代。一般的说,借代限于名称的代称,即主语、宾语位置上的代替,所以有“换一个名字” 的说法。借代有随意性和简明性的特点。随意不是随便,它要为社会所公认,为人们所通用。如“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秦观《鹊桥仙》)其中用“金风玉露”借代“秋天”,这就在点明季节的同时,又写出了秋天特有的景物,丰富了诗歌的形象。又如“老夫聊发少年狂,左牵黄,右擎苍。”(苏轼《江城子·密州出猎》)“黄”代指“黄狗”,“苍”代指“苍鹰”,从而使诗的语言显得鲜明、简洁。再如“人间四月芳菲尽,山寺桃花始盛开。”(白居易《大林寺桃花》)其中以“芳菲”借指“花草”,突出了花草芳香的特征。由上述几例可以看出,诗歌中借代的使用,有增加形象、简洁语言、突出特征等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借代选用的借体一定要为人所熟知,并且还要注意语境和上下文的联系,否则会使理解困难,甚至造成歧义。

借代可以用,也十分常用,但却绝不可滥用。古时候,有些诗人写诗,主张大凡涉及名称的词不直接说破,而要借用其它的词相代。如说月要用“桂华”,说发要用“绛云”,说簟要用“湘竹”,说桃要用“红雨、刘郎”,说柳要用“章台、灞岸”等等。他们的本意是想避俗就雅,但他们不在情趣和意象上下功夫,只在语言本身做苦力,肆意涂饰,最后使诗的语言反成了附赘悬疣。当代也有许多专在语言上下功夫的诗人,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愿他们能收敛一下浮躁、虚夸的作风,把精力和才华放在诗的内容上。


双关,是指用一个词句故意使之同时关联两个不同意义的表达方式。汉语的同音字与多义词较多,这是构成各种双关的有利条件。如“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刘禹锡《竹枝词》)其中“晴”与“情”谐音。双关的使用,可以使诗歌的语言更加风趣、含蓄与形象。


回环,就是用相同的词语、不同的语序往复说明的一种修辞方式。如“玲珑塔,塔玲珑”。又如苏轼的《题金山寺》:


潮随暗浪雪山倾,远浦渔舟钓月明。

  桥对寺门松径小,巷当泉眼石波清。

  迢迢远树江天晚,霭霭红霞晚日晴。

  遥望四山云接水,碧峰千点数鸥轻。


这首诗倒着读也有意义:


轻鸥数点千峰碧,水接云山四望遥。

晴日晚霞红霭霭,晚天江树远迢迢。

清波石眼泉当巷,小径松门寺对桥。

明月钓舟渔浦远,倾山雪浪暗随潮。


顶针,是指尾首词语相接的一种修辞方式。如“归来见天子,天子坐明堂。”(南北朝民歌《木兰诗》)又如“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李白《宣州谢朓楼饯别校书叔云》)再如马致远的《汉宫秋·梅花酒》:


返咸阳,过宫墙;过宫墙,绕回廊;绕回廊,近椒房;近椒房,月昏黄;月昏黄,夜生凉;夜生凉,泣寒螀;泣寒螀,绿纱窗;绿纱窗,不思量!


回环与顶针的运用有助于行文的流畅与自然,但一定要从内容出发,否则就有流于文字游戏之嫌,如苏轼和马致远的诗词。

诗歌中常用的修辞手法,还有对比、反复、夸张、设问、反问等,由于为大家所熟知,这里就不再一一赘述。

诗歌语言上的修辞,归根结底,还是为内容服务的。一首诗用了哪种修辞,用了多少种修辞,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是一首好诗,而是要看这些修辞用的是否恰当,是否有助于内容的表达。如果对内容的表达不但无益,反而有害,那么就不如不用。

中国古典诗歌有一个优良的传统,那就是擅长用“赋”的创作手法。所谓“赋”,也就是现代汉语所说的“白描”,即直陈其事,直描其景,直抒其情。它的特点在于一个“直”字。这里的“直”,不仅是指对事件、景物、情趣的直接描述,不矫揉、不造作,语言简洁有力,同时更要求艺术的真实。也就是说,只要能恰如其分的传达出作者真实的情趣,即便是虚拟的、甚至在现实中不可能存在的事物,也能让人觉得真实可信。相反,如果作者的情趣不真实、不真切,就算是他描述的是现成的真景物、真事件,也会令人觉得虚情假意,心中烦恶。


真正的好诗,正如李白所说“芙蓉出清水,天然去雕饰”,不但是发自肺腑的真情流露,而且在语言的运用上也十分平易自然。为修辞而修辞,诗中自然会留下雕琢的痕迹,这不是我们所提倡的。语言要想做到平易自然,实非易事,杜甫的一句诗正好可以给我们一点启示,——“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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