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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校车司机聘用合同》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16 15:59

写作《校车司机聘用合同》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校车司机聘用合同注意事项
正文: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校车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校车司机的聘用合同作为保障学生安全的重要文件,其内容必须严谨、规范。以下是在撰写校车司机聘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明确合同主体
1. 合同双方:明确聘用方为学校或教育机构,被聘用方为校车司机。
2. 合同签订地点:注明合同签订的具体地点,如学校办公室或教育行政部门。
二、详细规定岗位职责
1. 工作内容:明确校车司机的具体工作内容,如驾驶校车接送学生、维护校车安全等。
2. 工作时间:规定校车司机的上班时间、休息时间及加班制度。
3. 工作地点:明确校车司机的服务区域,如学校周边地区。
三、明确薪资待遇
1. 薪资标准:根据当地工资水平及行业标准,明确校车司机的薪资标准。
2. 薪资发放:规定薪资发放的时间、方式及支付比例。
3. 奖金及补贴:明确校车司机的奖金发放条件、金额及补贴种类。
四、保障司机权益
1. 社会保险:规定校车司机应享受的社会保险种类及缴纳比例。
2. 休息休假:明确校车司机的年假、病假、产假等

新疆军区(含巴州)2020年面向社会招聘515名文职人员公告

2020年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公告

为延揽社会优秀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将组织实施2020年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工作。总共招27073人点击获取职位表,新疆515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年毕业且在当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现役军人配偶。

今年主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科级正职以下管理岗位和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点击获取职位表。

(二)学历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点击获取职位表。报考在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岗位,以及特殊岗位可不作全日制要求。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报考护理、艺术、体育岗位的,可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点击获取职位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资格条件要求。

(四)身体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五)年龄条件。报考科级副职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科级正职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六)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考岗位需要确定。

报考人员年龄计算和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分别为2020年6月30日、12月31日。

三、招考程序

(一)公布招考信息。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向社会发布2020年全军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信息。

(二)报名及初审。

博士招考岗位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8:00至21日18:00;报名资格条件初审,截止时间为6月23日18:00。其他招考岗位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日8:00至10日18:00;报名资格条件初审,截止时间为7月12日18:00。

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文职人员招考信息点击获取职位表,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选择用人单位、招考岗位和考试地点,确认无误后申请报名资格条件初审。军委机关各部门、各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般2天左右反馈初审结果。申请报名资格条件初审以及通过初审的,不能修改报名信息或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内资格条件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其中,博士招考岗位和其他招考岗位报考人员,分别于6月21日18:00至23日18:00、7月10日18:00至12日18:00期间未通过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初审的其他招考岗位报考人员,应当在7月13日18:00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费,每门考试科目人民币50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并打印出报名回执方为有效报名。报名缴费后不予变更报考信息和退费。

对博士招考岗位,符合学历学位等规定报考条件且通过报名初审的报考人员,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后,可以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其中面试人员名单统一在军队人才网公布。这类报考人员报名初审通过后,可直接打印报名回执,不需缴纳报名费;打印报名回执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三)统一考试。

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8月12日9:00至23日14:00点击获取职位表,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考试。

全军统一考试于2020年8月23日进行,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1门相应专业科目,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可登录军队人才网浏览和下载。其中,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理工学、农学、医学、图书档案学、艺术学、管理学等13类44个专业。对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没有覆盖的小语种和少数民族语言专业岗位,专业科目笔试按照相应语种语言本科教育教学大纲命题。

(四)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按照90%考生上线的比例,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考岗位入围比例,对达到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的,再按照全军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试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名单。

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且取得全军统一考试有效成绩的军烈属等人员,实行加分优待政策。其中,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10分;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军队派遣执行一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任务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符合上述规定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可以再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公共科目或者专业科目单科考试成绩为零分或者缺考的,不列入考试入围人员名单。

(五)组织面试。

用人单位对考试入围人员的基本情况点击获取职位表、学历学位、专业资质、工作经历、准考证等原件或者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依据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意向、资格条件审查等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名单由军委机关各部门、各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汇总审核后,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面试成绩确定后,由用人单位现场告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六)确定预选对象。

全军统一考试的公共科目点击获取职位表、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其中,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1.2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并及时告知本人是否被确定为预选对象。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确定排名。

(七)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点击获取职位表。

用人单位组织对预选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政治考核主要考察政治面貌、宗教信仰、遵纪守法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综合考察主要考察现实表现、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八)体格检查。

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点击获取职位表。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体检医疗机构不予复检,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符合规定需要复检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成绩查询。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通过军队人才网点击获取职位表,10月中旬左右提供全军统一考试成绩查询。考试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阅卷工作均依托国家专门机构进行,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合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成绩复查申请;属于成绩复查范围的,按报考指南规定程序和时限申请查分;复查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复查申请。

(十)确定拟录用对象。

对政审考察和体格检查合格的预选对象点击获取职位表,用人单位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对象名单,名单由军委机关各部门、各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统一审核后在本单位军地门户网站和军队人才网同步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岗位和录用分数线,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从面试合格的对象中递补,并按规定进行政审考察、体格检查和网上公示。

对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和社会聘用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军烈属,以及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十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点击获取职位表。

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由战区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到岗工作。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新录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博士招考岗位和其他招考岗位新录用人员首次聘用合同期限按照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起始日期分别从2020年9月1日、12月1日起算。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6个月。新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备案。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考岗位要求学历学位,以及岗前培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四、特别提示

本次全军统一考试和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可依据军队人才网发布的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做好相关准备。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以及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20年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2020年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岗位计划

校车司机被口头辞退,公司称“合同未盖章,没劳动关系”,律师:违法!

11月28日,彭先生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栏目投诉,称成都米苏图伊科技有限公司此前雇佣他,在长沙某大学开一元校园交通车。《劳动合同》他签了字,但公司没有盖章。20天前他遭该公司口头辞退,目前虽已结清工资,但有一笔1520元的垫付款,公司以“合同没盖章,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

同日,彭先生的同事罗先生也投诉,他的合同也没盖章,自己在开车中受了伤,休养期间遭该公司口头辞退。医药费虽已经被公司报销,但索要误工费和营养费被拒。

潇湘晨报记者记者联系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韩女士,其称与彭先生、罗先生的合同没盖章,没有劳动关系,所以不存在口头辞退。对于彭先生的垫付款,其称没有这项支出。对于罗先生的误工费等请求,称其缺少法律依据。

当事司机:合同没盖章,诉求被拒绝

今年36岁的彭先生是一名司机,6个月前,他受雇在长沙某大学开校园公交,做车队队长。他称,雇佣他的单位是成都米苏图伊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包了相关单位在该大学的公交业务。当时,他在该公司给他的聘用合同上签了字,并将其交还公司,公司后来并没有盖章。目前合同只有当时收到的电子原版,签了字的没拍照。

彭先生称,这6个月他都在岗,公司也给他发了工资。车队运行需要一些修缮、维护等支出,公司给了他一定额度备用金,不够的部分,他进行了垫付。11月4日,他忽然收到该公司的辞退通知,“口头辞退,没说原因。”

彭先生称,被辞退时,当月的工资还没发,后来他要到了工资。但对于垫付款,公司一直拒绝支付,“她说和我没有劳动关系,也没有这些垫付支出。”他于11月27日找到学校索要,学校支付了他的垫付款约4500元。但还有一项1520元垫付款,虽不是他出的,但也是属于维护支出,作为责任人,他也需帮出钱者进行讨要。目前该诉求尚未实现。

彭先生的同事罗先生于今年8月份受雇于该公司,从事开校园公交工作,也遭遇到了类似情况。他称,他的合同也没盖章,他在10月6日开车回车队,下车时不慎摔倒受伤,医院检查确认肋骨骨折。过了10天左右,他在家休养时,收到该公司的辞退通知,“在电话说的,无缘无故就把我辞退了。”彭先生表示,自己的约2000元的医药费已由该公司报销,他要求公司支付他休养期间的误工费和营养费,被该公司拒绝。

当事公司:合同没盖章,和他们没有劳动关系

11月28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韩女士。就劳动合同是否盖章,她说:“彭先生曾是我们员工,没有盖章,和他根本就不是合同关系。”就口头辞退,她表示:“没这回事,不是我的合同工,谈不上辞退。”至于彭先生索求的1520元垫付款,韩女士否认有此项支出。

对于罗先生要求的误工费和营养费,韩女士表示他和自己也没有劳动关系,并认为这个要求缺少法律依据,“医药费已经给他报销了,他还要什么?误工费和营养费凭什么要求?”韩女士说。

律师说法:未在合同盖章违法,可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此事中,该公司未在合同盖章如何定性,是否违法?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姚志斗律师,他表示,公司未在劳动合同盖章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此事中,彭先生和罗先生涉及的“员工签字、公司未盖章,但有实际雇佣劳动行为”的合同是否有效?姚志斗表示,未盖章合同虽未生效,但是劳动关系存在。员工签字,公司未盖章,合同尚未成立,但有实际雇佣劳动行为,员工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彭先生等可以提供签字的合同复印件、工作记录(如签到记录、出勤记录等)、薪资记录、劳动报酬支付记录等相关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公司口头辞退行为如何定性,是否违法?姚志斗表示,公司口头辞退可能构成违法辞退,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另外,本案中公司与员工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在索取垫付款未果情况下,彭先生该如何继续维权?姚志斗表示,彭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公司支付这笔款项,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彭先生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工作和垫付款的事实,以求得公正的裁决。

罗先生索求误工费、营养是否有法律依据?姚志斗表示,根据最高院裁判要旨认定,罗先生就职单位即使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请求其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罗先生可具体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包括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其就职单位按月支付;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罗先生可以凭借相关证据,根据以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费用。如果公司拒绝支付,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姚志斗说。

潇湘晨报实习记者於广强

来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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