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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17 12:26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他的国》读后感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主题:首先,明确你的读后感要围绕哪个主题展开。例如,可以是对书中人物性格的解读、对故事情节的评价、对作者写作手法的分析等。
2. 介绍作品:简要介绍《他的国》的基本信息,如作者、出版时间、作品类型等,为读者提供一个背景。
3. 人物分析:分析书中的主要人物,如他们的性格特点、成长历程、情感变化等。可以结合具体情节,突出人物形象。
4. 情节评价:对书中的故事情节进行评价,如情节的合理性、逻辑性、悬念设置等。可以结合自己的感受,谈谈哪些情节让你印象深刻。
5. 写作手法分析:探讨作者在写作过程中运用的一些技巧,如比喻、象征、对比等。分析这些手法在作品中的表现,以及它们对作品主题和人物形象的影响。
6. 主题探讨:分析作品所表达的主题思想,如对人性、社会、历史等方面的探讨。可以结合自己的理解,谈谈作品对你产生的启示。
7. 个性化观点:在分析作品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可以是对人物、情节、主题等方面的个性化解读。
8. 结构安排:确保作文结构清晰,逻辑严密。一般可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引言(介绍作品和主题)、主体(分析人物、情节、
熊大普法汇:社会的焦虑是不是“法无力”?
-----读刑法修正案(十一)有感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我于2020年12月27日看到新闻,并在朋友圈转发了该修正案。这几天,无论哪个新闻平台,大家都在谈论该修正案,我总想为该修正案写点东西。今天刚好不忙,就整理了这段文字。
首先得说明一下,目前对修正案十一的解读在各大平台都能搜到,其中解读人不乏各种专家和大咖,立法部门也发布了权威解读,因此,如想从专业角度去理解修正案,应该阅读他们的解读。
我虽然是一名律师,但平时很少涉及刑事案件,对刑法的条文及法条的理解只是停留在文义表面,没有案例和办理经历做支撑,专业性及深刻度肯定远远不够。本文我仅是根据自己肤浅的理解和结合社会热点新闻来谈谈自己的感受,一家之言,不足挂齿。
刑法修正案(十一)该修正案一共48条,仅正文的内容就有9000多字,因为本文不属于解读,因此就没有展示全文。但对于与本文内容相关的条文,我会全部展示出来。
一、关于对修正案(十一)第一条第三款的感受。先列明条文如下: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错,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由14周岁提到了12周岁。其中刑责年龄的前提,需要我们结合几个案例其感受。
案例一:2019年10月,大连一名10周岁的女孩遇害。经查,确定凶手为一名13周岁的男生。因该男生未年满14周岁,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2018年,广西河池一名未满13周岁的女生,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漂亮,将其约至家里杀害并碎尸,手段极其残忍。因其作案时未达14周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2018年11月份,陕西神木侦破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名初中女生遇害,凶手为六名未成年人。
以上案例均来自网络平台,只要输入未成年杀人的字条,相关案例便弹框而出,案件数量和案件残忍程度,各个触目惊心。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海口公安边防破获三个盗窃团伙,缴获砍刀、棍棒、绳索等大量作案工具。这些人打架、偷窃、敲诈勒索无恶不作,手段极其老练,犯案高达130余起。可谁曾料,这群犯罪团伙,未成年竟占90%,14岁以内的,竟高达80%!年龄最小的,仅为10岁。
因此,修正案的本条修改,我用了“惨烈”这个词了形容。所谓的“惨烈”不仅是指逝去的生命,还有饱受摧残却无计可施的被侮辱的未成年学生,也有看到整个新闻后却陷入烦躁和焦虑的整个社会。
一般的常识,法律是能保护好人、保护弱者的,但是,当你突然发现,对恶魔般的“人”,法律好像更能保护。这种被保护的“人”,可能有一部分真不知道自的“年龄优势”,即己杀了人(不管手段多残暴),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有一部分人却能熟谙这个规则,因此,生命在其面前成了名副其实的“草芥”。
如果社会真的如此,我们如何不会烦躁和焦虑?我们责怪执法机关外强中干?我们责怪立法部门碌碌无为?都不是,立法和执法关注的可能是普遍现象,但个案呢,但特例呢?这种恶性的事件,肯定不是高频率的,但肯定会有发生。如果下次,一个8岁的儿童学会了杀人,制造了血案,我们立法部门是不是需要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调整了8周岁?
解决我们的烦躁和焦虑,调整刑事责任的年龄就够了吗?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了一个社会问题,这还不包括校园凌霸的行为。校园凌霸的发展自然就成了犯罪。生命在这些人眼里,真的是不值一提的。我们都有小孩,也需要读书,我们教育小孩不恃强凌弱,但别的家长好像不在乎这种教育,在一个自由和和平的环境里,一条幼小的生命好像也很容易逝去,而父亲好像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种情形的发生而无能为力,法律好像也只能发出一声哀叹。
我不知道,看到该条修正案后,受害人的父母是否能得到安慰,我们每一个人是否可以“松一口气”了。
电影《武侠》中的唐龙,好像改邪归正了,娶妻生子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但在他手上逝去的每一条生命就能心安了吗?唐龙自己每每想到自己背负的血债,他真可以简单安心过日子?
二、关于对修正案(十一)第二条第一款的感受。先列明条文如下:
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罪名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就需承担刑事责任。
光说法条,可能不一定有印象,要说乘客抢控公交车方向盘,大伙可能对重庆万州的事件还有印象,那可是15条生命,当时这也是一个深受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我们先简单回顾:
2018年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车内共有司机及乘客15人,13人死亡,2人失联。
经调查,事故发生经过如下:2018年10月28日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车辆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15条生命就此消失......
法律就是规则,是最后的红线,每一个人应该都无权突破。未成年人犯罪,可能有无知的一面,上述案例中的始作俑者刘某,就不是用无知了解释的,而是“无畏”,无畏规则,无畏法律,无畏生命,内心充满的就是自己的利益和便利。
我突然大胆设想一下,如公交车司机是警察,具有直接的执法权,他还敢如此嚣张么?输入“抢公交车方向盘”的词条,网络上也能呈现大量这类的案例,地域跨度大,不分年龄和性别,比比皆是。
之所以敢抢方向盘,除了是完全只顾及自己的利益外kao,还源于内心的无畏,之所以无畏,有三个可能,一种是自己的胆大妄为,一直以来,对任何事情心里从没觉得害怕过,这种人就是单纯的胆大,以自我为中心,谁都不怕,谁都不服;一种是恃“强”凌弱,他不管自己如何,只要看见别人不如他,就喜欢欺负一下,以彰显自己的“强大”,如阿Q之类的;还有一种是有恃无恐,怙恶不悛,这种人一旦把“恃”给端了,他也就恐惧了。小时候听姨奶奶讲,村子附近驻扎过日本兵,小日本出门都会带个大狼狗,狼狗看见行人就狂吠不已。后来日本投降了,日本兵回去了,但狼狗留下了,那狼狗就成了野狗到处流浪,看见人总是夹着尾巴灰溜溜避开。
但无论是哪种人,社会一定存在,如果没有良好的教育和教化,这种暴戾之气没有消失或减弱,就算重新设定了规则,问题可能还会出现。就像高铁霸座一样,时不时还有发生。
无畏和学历及层次无关,高铁站也有阻止高铁关门的现象,候机厅也有要求强行登记的行为。人的自律才是关键。
三、关于对修正案(十一)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感受。先列明条文如下:
二十六、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十七、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八、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首先说明,之所以把这三条放在一起,我觉得有些事情具有某种说不清道不明但又实实在在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为加深对该条款的理解,我们也展示几个场景和案例。
一、1997年的3月14日,全国人大正式通过刑法修订案,将嫖宿幼女单独定罪。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名为“嫖宿幼女罪”。
该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自此,两条法条产生矛盾,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2015年8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删去了现行刑法中的嫖宿幼女罪。从此,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一律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消除了纷争。
二、2019年7月,时任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猥亵9岁儿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7月10日被逮捕。2020年6月16日、17日,该案一审在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在经历了两天共16个小时的审判后,普陀法院当庭宣判,王振华犯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5年。该案目前处于二审阶段。
三、2018年12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期间,赵志勇、李娜明知多名被害人系幼女或受李娜等人强迫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李娜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迫使多名被害人多次与赵志勇等人发生性关系。对对本案当庭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志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李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限制减刑。
赵志勇,河南省尉氏县人,原系河南省开封市天源面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十三届开封市总商会副会长、尉氏县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尉氏县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
四、2020年,鲍某某“性侵养女”案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因为法律的介入,本案已暂告一段落,但社会对此尚意犹未尽。
通过上述展示,我们发现,有些问题,法律也是挣扎的。我始终相信,当年刑法增设“嫖宿幼女罪”不是心血来潮,一定有其合理性。在嫖宿过程中,嫖客可能真无法打听女孩的年龄。但是,立法的好意被别有用心的人充分利用。先不谈嫖宿幼女的案件是否增加,但哪怕是强奸的幼女的人犯案时也想靠上这个罪名,让自己量刑轻点。
一个“有心”的好初衷,结果成了一个“无意”的伤害幼女的行为。人性的丑陋在此展示无遗。
还有一个怪现象,当然也和人的关注度有关。在网上,能“嫖宿”或猥亵幼女的,好像都是有地位的人。他们的行为是有目的的、是有选择性的。先不谈这些人的心态和丑恶程度,也不谈他们的霸道和骄横。当有“嫖宿幼女罪”作挡箭牌的时候,只要稍加精心设计,强奸罪就不成立了。就像现在的“巨额资产来历不明罪”一样,只要贪官们答非所问,贪污罪或受贿罪就不成立了。“巨额资产来历不明罪”看似个“大口袋”,实际上就是个“挡箭牌”。
该修正案第二十七条本来不值得细细讨论。收养法是普遍适用的,但因为鲍某某的案件,好像收养幼女也成了有钱人的某种借口和游戏。当然,这个说法可能也只是某个别人的无意之言,但千万不要一语成谶,本次修正案的出炉,但愿能将这种担心消灭在萌芽之中。
隐蔽性的犯罪,不等于没有犯罪,只是法律难以察觉而已。包括鲍某某,虽然未定罪,但也有人认为,其为律师,精通法律,知道如何规避责任和消灭证据。虽然该话为气话,但现实中也存在这种可能。
从理想化的角度看,杜甫的这句诗还是很美的:“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法律也如此,千万不能成为有权有钱人的游戏,能保护一切人不受到恶魔的伤害,足矣!
四、关于对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感受。先列明条文如下:
三十二、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宋真宗赵恒御笔亲作《劝学篇》,传布天下,诗曰:
“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锺粟;
“安居不用架高楼,书中自有黄金屋;
“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
“出门莫恨无人随,书中车马多如簇;
“男儿欲遂平生志,五经勤向窗前读。”
自科举取士以来,确实很多平民阶层得以跻身官场,北宋丞相吕蒙正的《寒窑赋》是能打动人心的。
我国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我不清楚高考为国家培养出多少人才的数据,虽然目前也很多人质疑高考制度的合理性,但我们不应该否认,目前,高考对国家人才挖掘和培养确实发挥了巨大作用,整体上,社会是认可高考的公平性的。
大学以前是包工作分配的,只要你考上了大学,工作就无忧了。我出身农村,小时候经常听父亲教育,你们要好好读书,考个学校(我们说的考个学校就是大学中专师范之类的),那样就不用回家种地了。
一个人要考上大学,首先小学五年的成绩要优秀,初中三年的成绩也必须突出,高中三年也需要名列前茅。一路跑来,很多人就掉队了,最终能考上大学的一定是凤毛麟角。特别在我们农村,几年可以就考出一个大学生。
在这种环境下,如果,我说是如果,你的上大学的名额被另外一个人顶替,他后来用你的名字完成学业,参加工作,获得社会地位,而你对此,一无所知,还傻傻地认为自己技不如人,愿赌服输。
一直以来,你含辛茹苦,挣扎在农村最底层,终有一天,你发现了这个真相。但一切都是不可逆转的。你的命运被别人盗去,本该是你在某个单位意气风发,是他在你耕种的土地上来回奔命。你心里会不会崩溃?
这种案例在社会上也真的太多了。
教育,教出来的结果就是公平,教育也应该在公平的环境中完成。这种行为和公平没一点关系,完全就是灵魂的盗用。杀人犯剥夺的是人的肉体的生命,顶替他人入学剥夺的是不是人的灵魂的生命?
看看案例:
2004年陈艳萍高考成绩为303分(文科),未达到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陈艳萍父亲陈巨鹏(冠县冠洲福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舅舅张峰(时任烟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请托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冯秀振,帮助陈艳萍顶替他人上大学。7月26日,冯秀振与陈巨鹏商定以陈春秀(高考成绩为理科546分,高于当年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27分)作为冒名顶替对象,并安排县招生办工作人员王新英打印出陈春秀的准考证交给陈巨鹏。经咨询山东理工大学得知陈春秀录取通知书已发出后,陈巨鹏找到时任冠县邮政局副局长李成涛,谎称来拿女儿的录取通知书,持本人身份证从县邮政局截取了陈春秀的录取通知书。最终陈艳萍冒用陈春秀上学成功。
这类案例网上也比比皆是,有兴趣可以自己找找。我看到这类评论,有一条让人发聋振聩。具体内容忘了,大概意思如下:
农村的孩子,就只有一个红薯充饥;而顶替的人,家庭条件一般不差,家庭背景也不赖,否则他没有能力实现冒名顶替,按理上,他有很多种充饥的方法,吃饭,吃方便面,甚至吃肉喝汤,但是,他为什么就偏偏要把人家充饥用的红薯掠走呢......
写到此,我又看了选择的几个法条,无论是未成年犯罪,还是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还是奸淫或猥亵幼女,或者是冒名顶替上学,所有的问题都有一个症结,就是,一群冷血的动物,精致的利己者!
社会的焦虑即缘于此,如果没有改变,不去改变,下一步,只能不断修正刑法了,好比当年鲧以筑堤的方式治水一样......缓解之后就是更大的痛!
熊氢玲
2020年12月30日
判断一个区域未来究竟有多大发展潜力,多数人是从区位优势这个基本概念谈起的。在全国各地调研发现,当地政府官员介绍区位优势,无外乎就是距离机场、火车站、码头、交通主干线等有多近,似乎区位优势就等同于交通便利。在有形商品大进大出、工业经济为主的时代,便捷的交通无疑是最大的区位优势。但当我们走进无形商品加速迭代,特别是数字经济引领的时代,有必要对一个地区所具有的区位优势进行重新界定。
为何“区位”会成为影响经济活动的关键变量?早期经济学者关于区位的研究,主要是解释不同产业的区位选择和布局。其中最负盛名的,要数德国农业经济学家杜能,他在1826年出版的《孤立国同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关系》一书中提出,城市周边的农业土地利用方式,会呈现出以自由式农业圈为中心的六层圈层结构,学界称为“杜能圈”。
杜能是个经验主义者,为获得研究数据自己还购置了农场。但他同时又富有想象力,假象了一个“孤立国”来讨论农业生产布局问题。其中心思想是,在孤立国只有一个中心城市的假定下,农产品生产的利润取决于运费是否高昂,距城市中心不同的距离都应有各自最适合于耕种的农作物。距离中心最近的第一层是自由式农业圈,主要为蔬菜、牛奶、鲜花等易于腐坏且运费高昂的产品。第二层则是林业圈,用以为城市居民做饭和取暖提供木材,因而其运输距离亦不能太远。第三、四、五层主要种谷物,第六层主要经营畜牧业。
这里暗含的判断是区位优势一定是相对于具体产业来说的。显然,在杜能圈体系中,对于那些运费高昂的农业产业来说,离内部中心区域越近的位置,发展这个产业就越有区位优势。因此,不宜脱离具体产业或产业结构,空谈广泛意义上的区位优势。工商业文明时代的区位优势和农业生产主导的时代是截然不同的。农业区位优势,要点在于“向内”与城市中心的距离;而工商业时代的区位优势,则重在“向外”通达全国的便利程度。要问的是,为什么同样是要降低运输成本、同样基于地理位置描述区位优势,代表“优势”的方向如此不同?
对比发现,它们虽共同涉及商品运输,但商品的流动方向存在差异。在杜能假想的孤立国,只有一个中心城市,农业产品唯一的流向就是城市的中心区域,距离中心区域近也就更有优势。在农业文明时代,农产品的市场交换,在区域内几乎都围绕着区域的城市节点;但是在工商业时代,商品跨区域流动成为主流,市场交换的范围大为扩展,特别是随着依托远洋航运、车站码头的现代物流业快速兴起,能够更便捷地接入外部市场就构成区位优势。
1909年,德国经济学家韦伯出版《工业区位论》,考察了大规模的人口跨区域流动与工业区位选择,提出了工业布局的最小费用原则。中心论点是,在人口跨地域大规模移动的条件下,生产者距离产品消费市场综合费用最低的点,就是最佳区位点。最理想的区位,应选择在生产和运输成本最小点上。因此,在运输成本成为最重要约束条件的时代,控制了交通要道的地方最具有区位优势,也更容易发展出大规模城市体系。
观察一下历史上较早形成的世界性城市,多数是陆路交通的节点城市和海洋交通的港口城市,它们在“货畅其流”中凸显了其区位优势。“条条大路通罗马”的谚语,证明罗马这样的节点城市交通之便利。地中海岸的城市威尼斯,辉煌时期曾独占地中海海权,13世纪至15世纪是全世界最有实力的海上强国,直到16世纪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家开辟了通往亚洲和美洲的新航道,威尼斯才日渐式微。
说到底,在工商业时代,用地理位置向投资者描绘一个地区的区位优势,就是向其传递这样的信息:该地区能够更容易接入大规模市场、更加便利货物运输。特别是,在物流成为整个商品流通“梗阻”的年代,一个地区拥有便捷的交通体系,是引得投资“客似云来”的基础。不过,读者要谨防落入“地理区位优势陷阱”,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距离交通要塞近的城市,就一定能够“自动地”把其区位优势表达出来。地理区位优势的发挥要以能够获取到有效的市场需求分布信息为前置条件的。
改革开放之初,坐落在瓯江北侧山峦之中的温州市永嘉县桥头镇,远离杭温公路35公里,相比其他区县,显然不具有纽扣生产和运输的地理区位优势。但凭借近万名跑遍全国的采购和销售人员,能够迅速感知市场需求信息,而后才有机会发展出一个全国有名的纽扣专业市场。温州模式当年全国闻名,靠的可不是地理区位优势。
到了跨越地理位置和空间限制的数字经济时代,接入大规模市场,不再主要依赖有形的高速公路;感知市场需求分布,技术上也不再主要依靠人海战术。对依赖市场信息特别是数字经济产业的企业家来说,他们看重的不再是距离机场和高速公路的远近,而是接入网络平台、数据中心、信息集散、数据存储等的便利和难易,突出地依赖无形的“信息高速公路”。
可以说,工商业时代的区位优势,是定义在“地理位置”上的;数字经济时代的区位优势,则是定义在“信息节点”上的。能否把有形商品运出去,在今天四通八达的中国已经不再是主要约束,但能否把市场信息聚合起来并智能化运用,才是关键。因此,工商业时代不具有地理区位优势的地方,数字经济时代反而可能一跃而上,形成独特的数字区位优势。借助低气温、高海拔等自然条件发展成为数据中心的贵州,显然算不上具有传统区位优势,但是随着这些数据中心陆续建立起来,贵州便有了显著的数字区位优势。
2020年,贵州省GDP总量在全国排名仅第20位,但根据中国信通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贵州数字经济增速已连续5年排名全国第一、数字经济吸纳就业增速连续两年排名全国第一,大数据产业发展指数位已高居全国第三。而经济本来就活跃的杭州,则依靠已形成的数字区位优势,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等前沿产业全面布局,在云计算服务领域为全国提供了70%以上的云计算能力;在视频监控设备领域,三家本地企业市场份额就占据了国内市场的58.2%和全球市场的37.4%;而在电子商务领域,杭州更是聚集了超全国1/3的电商平台,支撑了全国85%的网络零售及60%的B2B交易。
这在工业时代是无论如何都难以想象的。在数字经济方兴未艾、地理距离已经不是关键约束的时代,对于那些重点以数字和互联网产业发展为主的区域来说,地方党政干部的思维,也要从传统区位优势转变到数字区位优势上来。能否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信息节点”,将在更大程度决定数字经济时代的区位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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