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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18 18:31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政法笔记读书笔记写作注意事项
正文:
在撰写关于《政法笔记》的读书笔记时,以下事项应当予以注意,以确保笔记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深度:
1. "理解书名和内容": - 首先,要准确理解《政法笔记》的书名和核心内容。政法笔记通常涉及法律、政治、司法等领域的知识,理解这些基本概念对于写作笔记至关重要。
2. "明确笔记目的": - 确定你写读书笔记的目的。是为了加深对法律理论的理解,还是为了分析法律在实际中的应用?明确目的有助于你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笔记。
3. "结构布局": - 读书笔记应有清晰的结构,一般包括引言、主体和结论。 - 引言部分简要介绍书籍的作者、背景、主要内容和你的阅读目的。 - 主体部分详细记录你对书籍内容的理解和分析,可以按章节或主题分段落。 - 结论部分总结你的阅读体验和收获,以及可能的应用或启示。
4. "重点突出": - 识别并突出书籍中的关键观点、理论或案例。 - 对于重要的法律条文、案例或观点,应详细记录并进行分析。
5. "批判性思维": - 在笔记中展示批判性思维,对书中的观点提出自己的看法,包括赞同、质疑或补充。 - 分析作者的观点是否合理,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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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政法
成长笔记(一)
政法是指“政法委员会”权力范围之内的那些事务和相关机构而政法机关则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国家安全部门、反邪教机构、武警部队等相关的部门。
那么在中国古代政法机构、法律是怎么发展的呢?
夏朝
夏朝(约前21世纪—约前16世纪)是中国最早打破按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部落界限,开始按地域划分居民,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朝代。
法律内容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中华民族从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所产生的法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史书记载,夏朝已经出现了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并不是禹所做,而是他的后代---夏朝的统治者制定的,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以禹来命名。我们现在无法考证禹刑的具体内容,根据后人的追述可知:“夏刑,大辟二百,膑(BIN)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夏朝已经有了五刑。而且“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五刑共三千条。夏朝的刑罚是否有这么多条文,需要进一步考证。我们理解也不必过于拘泥,三千条不过是言其多而已。
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夏后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曾在“甘”(今陕西户县西南)发布战争动员令,即后来的《甘誓》。其中说有扈氏犯了“威侮五行”和“怠弃三正”二条罪。“威侮五行”就是不敬上天, “怠弃三正”就是不重用大臣。从而引起“天怒”,所以启奉天讨伐。
据说这个是夏启,反正小编看这种画像长得都一样......
昏、墨、贼,杀
《左传》中记载的“刑侯与雍子争田案”时征引夏朝的规定,据此可知夏朝已经有了昏、墨、贼三种罪名。 “刑侯与雍子争田案”发生于鲁召公十四年(前528)。晋国的刑侯和雍子争夺土地,调解了很久也没成功 。韩宣子命令叔鱼处理。叔鱼认为罪在雍子。雍子为了贿赂叔鱼,就把女儿嫁给他。叔鱼宣判刑侯有罪。刑侯发怒,在法庭上将叔鱼和雍子杀死。韩宣子询问叔向如何处理这件事。叔向说:“三人罪状相同,杀了活着的,三个人全暴尸。雍子明知自己有罪,还要用女儿贿赂叔鱼以换得胜诉,叔鱼出卖法律,刑侯擅自杀人,他们的罪状相同。自己有了罪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是昏,贪婪而败坏职责是墨,杀人而没有顾及是贼,皋陶的刑法规定:昏(“己恶而掠美为昏”。自己有了罪恶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来掩饰。)、墨(:“贪以败官为墨”。贪婪败坏官纪为墨)、贼(杀人不忌为贼”。肆无忌惮的故意杀人为贼),杀。”可见,昏、墨、贼是三种罪名,犯此三罪者,依照夏朝法律要处以死刑。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周穆王曾命令吕侯依照夏朝的赎刑修订刑律,作《吕刑》。《史记》记载:“夏后氏罪疑唯轻,死者千馔(ZHUAN ),中罪五百,下罪二百。”(馔是重量单位,铜六两一馔)意思是说可依罪轻罪重用铜赎罪。夏朝虽然出现了青铜冶炼,但很贵重,并非人人可以用来赎罪。
那时候青铜器作用这么大?还能顶罪?好醉!
你看我有这么多铜!是不是很富有!
小编:由此可见,夏朝已经出现法律的影子,只不过它是依照统治者的思想决定的法律,虽然现在对夏朝的法律争议很大(没夏朝的直接文字叙述啊!)。但后世的史书中,记载提到了夏朝的法律。
刑罚的种类
死刑
(统称大辟,主要有诛、杀、戮、孥戮等):孥戮是指将罪犯本人及其子一同杀死,类似以后朝代的族诛。也有人认为应解释为:或将罪犯罚做奴隶,或将罪犯杀死。
死刑还会牵扯自己的亲属,真是吃了一惊!
肉刑
(墨、劓、膑、宫):墨:在罪犯的脸上刺字,然后涂上墨色。劓:割去罪犯的鼻子。膑:去掉犯人的膝盖骨;宫:破坏犯人的生殖器官。
水浒传各纹身男:我们身上没个刺绣都没胆量说话。(开个玩笑!).......不过,这些刑罚虽说在我们现在看来对人权有些侵犯,但在某些意义上来说在当时对犯罪还是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也长时间沿袭、贯穿于中国古代封建王朝。
流刑
将犯人流放到边远的地方,最初是作为宽恕同族人所犯五刑之罪的,但是后来就不仅用作此了。
赎刑
允许罪犯用铜等贵金属来赎罪。不同于“罚”。夏朝的赎刑制度非常发达,在西周制定赎刑制度时还参照了夏朝的制度。
这,有钱就能赎罪了?也太不科学了!
监狱制度
“圜土”
圜土是监狱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据说夏在都城阳翟“均台” (今河南省禹县南)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 。 均台也叫夏台,相传夏桀曾把商朝的首领汤囚在夏台,所以均台和夏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
我想,犯人的内心一定是崩溃了,不然你用土围个监狱,犯人越狱不就是分分钟的事吗?
好了,这期的学习笔记就先看到这,别忘了点击关注哦!下期再见!
本期编辑:新乡市凤泉区政法委 杨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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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书
YAO JIAN
苑
2019.09
经典语录
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管子
(主要是指按照法来办事,天下就有秩序,法是天下的准则,是用来解决疑难判明是非的,百姓的命运都系于法)
要检君说: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法律是美好生活的守护者,法律的力量保障着我们的合法权益。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今天,要检君带大家从书苑中感受法律的力量。
书名:《政法笔记》
主编:冯象
内容:本书作者为中国的普通读者写一本书,谈谈新旧政法体制衔接转型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因此,在该书中,读者不感兴趣的专业性太强的话题没有涉及,作者关注的是普通读者感兴趣的与自己现实生活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如名誉权、肖像权、版权、官司为什么难打等等,作者结合有关案例,深入浅出,给读者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浅谈《政法笔记》
彭晴
拜读了冯象教授的《政法笔记》,对于“中国要律师干嘛”这篇文章,我颇有感触。曾经踏足了一年律师行业,正确来讲是一名不能独立执业的实习律师,经验尚浅,仅在本文浅谈一点个人的不成熟想法。
很多人问过我,律师做得好好的,为什么改行了。其实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是一样,殊途同归,都是深耕在法律行业,希望通过自己的专业为法治服务,只不过各自的分工不同而已。当然了,司法机关和律师在法律领域充当的角色区别,更多的是行使权力与权利的区别。因此,中国社会经济就像一艘巨舰,而各位法律工作者就像身边的战舰,有冲锋的,有当后盾的,各自都根据自身的功能与定位,为经济巨舰保驾护航。
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经济突飞猛进,人民群众生活日益美好。在这里面,当然少不了法律工作者,尤其是律师的功劳。“网红”微信公众号“CU检”说,“检察官是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我认为,律师又何尝不是呢?律师不仅在服务社会经济中担任重要角色,在刑事辩护领域,同样也是公检法办案的重要参谋。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有法律赋予的辩护权,保障律师正当行使辩护人权利,是公检法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开展的基础,也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新刑诉法实施,律师是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回到实际司法实践中,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和代理意见,为司法办案人员提供了更加明晰的审查意见,这对提高案件质量,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又提供多了一层保障。由此可见,司法办案中,无论从法律规定层面,还是个案处理,律师已然是重要角色。
除此之外,书中有两个句子读起来挺有意思的。
第一句是,“一旦地狱建成法治,下不下地狱便无所谓了。”这句话是出自书中文章《从前没有律师的时候》中,文章大致写的是律师制度的恢复对中国社会经济产生了很积极的影响。律师价值作用的范围甚至从人间辐射到地狱,能够请上律师是一件连魔鬼都羡慕的事情。自从地狱来了律师后,连地狱的治安秩序都变好了,阎罗王还准备聘请专家起草宪法等等。这篇文章的写作风格确实有点灵异又不失幽默感,或者我们可以这样去理解,律师真的是法治事业的重要角色,连灵魂、魔鬼都喜欢,依靠律师,连在地狱都能活出人间的模样。又或者,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去理解,如果将律师比喻成法治,那么社会经济越来越好,国家越来越繁荣富强,人们从生前到死后都因为法治得到了更好的权益保障。从反面来讲,如果没有法治的话,很可能就会变成人治社会,也就是很容易演变为历史倒退到封建社会的后果,那普通百姓的生活就艰辛如地狱了。所以说,一旦地狱也有法治了,下地狱也不会觉得是一种折磨了。一定程度上来讲,法治就是一种幸福感。
第二句是,“法律,是政治的晚礼服。”这句话是出自文章《正义的蒙眼布》中,这篇文章大概内容就是写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关系。对于这句话,我是不认同的。作为一名检察人员,身上本已带有深刻的政治烙印。诚如云南大学法学院的赵忠龙教授所言,首先,我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法治与政治应该是辩证统一的。因为法律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措施,而法律又是法治的前提与基础。法律从产生之日起,本质上就是一种政治措施,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其次,政治为法治提供依托和环境。法治建设依赖于政治文明的发展与政治环境的稳定。最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法治是政治的华丽外表,二者应当是辩证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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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新媒体工作室
文案|彭晴、小明
编辑|咸鱼
努力让人们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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