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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19 12:01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法》读书笔记的作文,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 确定主题:首先,要明确读书笔记的主题,即你对《法》这本书的主要观点、理论或思想进行概括。这有助于你组织文章的结构和内容。
2. 理解书中的主要内容:在写作之前,要充分理解书中的核心观点、理论、案例等。这样,你才能在作文中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3. 选择合适的写作角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选择写作角度: a. 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如法律的起源、法律的作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 b. 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如法律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体现。 c. 法的哲学思考:如法律的正义、自由、平等、人权等观念。 d. 法的历史变迁:如法律制度的演变、法律观念的更新等。
4. 结构安排:一篇优秀的读书笔记应该有清晰的结构,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a. 引言:简要介绍《法》这本书的作者、背景、主要内容等。 b. 主体:阐述自己对书中观点、理论或思想的看法,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c. 结论:总结全文,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5. 论证有力:在作文中,要运用事实、案例、理论等有力地论证自己的观点。注意以下几点: a. 事实准确:引用案例
我们可以说,迄今为止,所有进步社会的进程都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梅因
浅析“从身份到契约”的法理再认识……一部经典著作不同于平庸作品之处,就在于对原初的问题以标新立异的方式表达出来,以几乎无法抗拒“真理“之魅力并阐述难以辩驳的逻辑思维结论。(略)
亨利·詹姆斯·萨姆那·梅因,生于1822年,死于1888年,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历史法学派在英国的代表人物,晚期历史法学派的集大成者。因其著作《古代法〉而被西方学者公认为英国历史法学的创始人。
梅因这句话只所以最有力量是无穷尽的终止即: “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加上一句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梅因的这句名言被认为是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无庸置疑梅因这句话已经超越的法理本身,对理论研究与实践做出的最杰出贡献。
我国契约型基金托管人法律制度的完善
封建制度下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由人的社会身份决定的,这种制度必然成为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和社会进步的桎梏;财产私有,契约自由是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
信托法被认为是英国法对世界最大的贡献之一,也被公认为衡平法上的产物,而英国的契约法是普通法的主要组成部分。传统上,信托法并不被视为契约法的一部分。
从功能上,契约法可以建构信托法,信托法与契约法的分野是仅仅历史的原因,还是信托法本身具有效率上的不可替代性,本文做出了相应的分析,认为现代的信托法有自身效率上的优势。
在英美法上,传统的观点一直坚持“信托非契约”,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信托的契约性。本文认为,在传统信托中一直存在契约性的成分,随着现代信托的发展,信托的功能发生巨大变化。
从实务操作层面来讲,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性质入手,深入分析了基金受托人的主要责任。通过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的比较,通过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治理结构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基金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基金管理的实际运作过程中,我国基金业还未建立起较完善的、能有效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基金治理结构;我国基金市场尚未进入完全的市场竞争阶段,在某种意义上更加弱化了市场力量对基金管理。
在原始社会状态下,人的关系的总和即是家庭关系;从这一历史界点而始,我们稳步上升至社会秩序的另一个层次——人的全部关系乃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自由允诺的关系。在西欧,朝此方位爬升的社会运动一直具有非凡意义。于是,奴隶的身份消失了——它被主仆之间的契约关系所取代。
就前述不断进步的法,要搭建一个公式来描述之,此处引入身份一词或大有裨益;不管其价值几何,我个人认为这种法律运动足够真切。人法所关切的形形色色的身份都从栖身于家庭的威权和特权中脱胎而生,并在一定程度上仍携带着这般威权和特权的色彩。行文至此,若是仅仅表明为了人身权的情态而引入身份一词,也为了避免该词被或近或远地适用于允诺行为的情形,在一流学者对该词的含义可以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我们可以说,迄今为止,所有进步社会的进程都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对于以奥斯丁为代表的分析法学派,梅因的观点是“主权者的命令”一说至少在法律产生时并不符合事实,并且它可以解释的问题也有限,尤其是对于“宏大叙事”型的法律发生发展解释缺乏力度。
而对于广受推崇的孟德斯鸠,洛克似乎也要找出点问题来,他认为“孟德斯鸠似乎把人类的本性看作是完全可塑的,只是能被动地复制从外界接受的印象以及绝对服从与外界所接受的刺激”。很明显他也是不赞成的。
然而,梅因的不足也正好蕴含在他的伟大之中。无论梅因、卢梭、洛克,孟德斯鸠还是奥斯丁,实际上都是法律的解释者。奥斯丁立论的基础是普通人对法律的态度,卢梭立足于“为什么法律应当遵守”的冥想,洛克立足于社会契约的构建体系,孟德斯鸠已在三权分立上找到突破,而梅因在《古代法》中却试图作出一个根本性的解释:历史是如此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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