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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策美文教你学写《水库人员自我鉴定》小技巧(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25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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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大坝建设

第七条 兴建大坝必须符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 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一条 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二条 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第二十一条 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第二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第二十五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第四章 险坝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

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所管辖的需要加固的险坝制定加固计划,限期消除危险;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和物料。

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四)在库区内围垦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第三十条 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滁州水库抓到“巨鳖”四个人才能抬起来,网友:怕是活了几百年

俗话说千年王八万年龟,那么王八是否真的能活千年?对此很多人可能会不信。然而,近日视频博主@海王星就发布了这样一则视频。视频中可以看见,这条“巨鳖”非常大,四个成年人才能抬起来,而且看起来十分吃力。通过视频观察,这条“巨鳖”最起码有上百斤,这么大的甲鱼很多人一辈子都可能无法看到,但却出现在小编土生土长的城市。在滁州这片土地上,虽然曾有过一段关于几百斤老鳖的故事,但也只是流传下来的故事而已,但这次通过视频呈现出来还是不得不让人感叹,滁州这片有山有水的地方真能孕育出这么大的甲鱼吗?

视频中提到的甲鱼在滁州城西水库被发现的,确实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首先,如果这个甲鱼真的重达上百斤,这在自然界中是非常罕见的,因为大多数甲鱼的体型并不会达到这么巨大。其次,关于甲鱼活了几百年的说法,这在生物学上是不太可能的,因为甲鱼的寿命虽然相对较长,但通常也不会超过一百年。

至于这个甲鱼为何会出现在只有几十年历史的城西水库中,可能有几种解释。一种可能性是,这个甲鱼可能并非土生土长于城西水库,而是从其他地方迁移过来的。甲鱼是水生动物,它们可以通过自然的水系流动或人为的转移而到达新的栖息地。另一种可能性是,这个故事可能被夸大或误传,实际上甲鱼的体型和年龄可能并没有传说中的那么夸张。

对于这类情况,最好的做法是寻找更多的证据和信息,比如通过科学的方法对甲鱼进行年龄鉴定,或者调查水库的历史记录和当地居民的见证,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同时,对于网络上的各种说法,保持一定的怀疑态度,直到有确凿的证据支持这些说法。

城西水库是中国安徽省滁州市境内的一座重点中型水库,建于1965年,集雨面积为168平方千米。它位于滁河支流清流河上,紧靠滁城及京沪铁路,依傍在风景秀丽的琅琊山下。

但如果这个甲鱼本来不是生活在城西水库之中,而是某些原因导致其从长江跑到城西水库之中也不是没有可能,因为城西水库还是非常接近长江流域的,但具体是不是从长江跑到城西水库之中,暂时也无从考究!

出现如此之大的甲鱼,网友们也比较好奇,很多网友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比如下面这位网友就表示,这么大的甲鱼,应该放生,活了几百年了,应该有灵性了,那么活了几百年的甲鱼是否真的有灵性呢?

当然也有其他网友发布了不同的意见,有人说这不是甲鱼而是“鼋”(yuan),而且说这是濒危物种,全国都没有几只,吃了就灭绝了!

当然也有比较搞笑的评论,说这是滁州市的“镇市神鳖”。

先不管是鳖还是鼋,能看见这么大的也是非常的罕见。但是否是在城西水库中捕获,还需保留意见。当然城西水库管理所也出来辟谣,关于城西水库出现老鳖的说法,有一些网传的内容,但部分信息可能缺乏确凿的证据或存在误解。例如,2019年曾网传该水库干涸并捞上来一只上百斤重的老鳖,但滁州市城西水库管理处对此进行了否认,并表示已在查找具体来源。但具体来源没有透露,有了解的网友不妨发表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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