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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27 15:43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物流专业的自我鉴定作文,需要展现出你在学习、实践、思考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以及对物流行业的理解和认识。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能帮助你写出一篇优秀的自我鉴定:
"一、明确自我鉴定的目的和对象:"
"目的:" 是为了总结学习成果,展示个人能力,还是为了申请实习、求职或评奖评优?明确目的有助于你确定写作重点和方向。 "对象:" 是写给老师、企业HR,还是用于个人档案?不同的对象对你的写作风格和内容要求也有所不同。
"二、内容结构要清晰,逻辑要严谨:"
"开头:" 简要介绍自己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专业、学习时间等,并点明写作目的和主要内容。 "主体:" 这是自我鉴定的核心部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专业知识学习:" 总结你在物流专业课程中的学习情况,例如掌握了哪些专业知识、取得了哪些成绩、对哪些领域有深入的了解等。可以结合具体课程,例如供应链管理、仓储管理、运输管理、物流信息技术等,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收获。 "实践能力提升:" 描述你参与的物流相关实践活动,例如实习、实验、项目、竞赛等。重点突出你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教训。例如,可以写你在实习中参与了哪个项目,
“ 当时只是觉得
我就倒卖个瓶子赚个差价
我又不做假的东西 ”
海外代购正品承诺?
红肿过敏却不退不换
2023年元旦,四川广元的杨女士通过一家海外代购网店购买了一款面霜,售价仅500元,远低于线下专柜1000多元的价格。在得到商家的正品承诺后,杨女士一口气下单了5瓶面霜。
然而,杨女士使用后,她的脸部出现红肿、过敏等不适症状。杨女士联系客服申请退款。商家以代购产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款,更是将过敏的责任推到了杨女士身上。愤怒之下,杨女士向市场监管局举报。
执法人员查验实物后发现,杨女士提供的面霜从包装材料到标签信息都有瑕疵,初步判断是假冒产品。执法人员找到了该网店的实际注册地,在出租房里看到一些空瓶跟包装纸盒,以及尚未开封的乳液原料。
向杰(化名)和蒲萱(化名)是情侣,两人共同经营这家网店。执法人员现场查扣了价值近百万元的高端化妆品,涵盖十余个知名品牌,并抽样送检至相关权利人公司。经鉴定,送检化妆品为假冒产品。2023年3月,市场监管局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假冒面霜能过鉴定?
只有封口处是真的
警方通过调取网店数据发现,两年销售额高达近800万元,但蒲萱实际转账给海淘公司的金额只有几千元,资金量与销售量严重不符。
警方从物流端发现,一个叫黄雄(化名)的男子从云南昆明给蒲萱寄出大量化妆品。警方在黄雄的家庭作坊现场查获灌装机、喷码机和大量原料膏体。黄雄生产大量假冒知名品牌化妆品,以每瓶200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蒲萱。其原材料来自一个代号“江苏大姐”的人物,即江苏连云港人孙琳(化名)。她不仅是原料供货商,还通过视频指导下家制作假货。
2023年5月30日,广元警方赶赴连云港实施抓捕。与此同时,相关品牌所属的权利人公司向警方反馈,主要的外包装都是真的,所以只是膏体存在问题。原来,黄雄等人将廉价膏体灌装入正品空瓶,封口处还涂上一层真品膏体,甚至能通过网店鉴定。于是,警方将调查重心转向正品空瓶的来源。
倒卖空瓶赚差价?
明知制假却屡屡获利
警方最终锁定一个叫杨小丽(化名)的女性。从2020年开始,杨小丽通过二手交易平台从个人买家处收购正品化妆品空瓶,向黄雄等生产商进行销售。2021年之后,杨小丽通过用谐音KP替代空瓶或是以上架其他合规商品为幌子规避监管。杨小丽从这种见不得光的空瓶交易中,牟取了百万余元利润。
700元的面霜用完了,空瓶居然还能卖60元。杨小丽说自己只是倒卖空瓶赚取差价,不知道对方拿去造假。对此,办案检察官认为,杨小丽在明知空瓶不具有回收价值的情况下屡屡获利,应当知道这其中存在制假的可能。
2024年11月21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蒲萱、向杰均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刑罚。其中,蒲萱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向杰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黄雄、孙琳、杨小丽则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获刑。其他参与犯罪的人员,也依法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普法时间
Q1:
本案中,有些人涉嫌触犯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罪,而有些人触犯的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它们的差别主要在哪里?
A1:
假冒注册商标罪主要是去生产这样一种假冒的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要销售的就是前面这个罪,也就是我们《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它的犯罪结果就是它所销售的对象。这首先是它们之间的一个相互关系。这里面最难区分的在于什么?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这两个罪名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往往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形。首先,他会去生产或者制造一个假冒的注册商标。然后,他再去销售它。那么出现这种情况的话我们定什么罪呢?只定一个罪,定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因为我们认为它这是一个吸收犯的关系。吸收犯表面上看是两个独立的行为,规定在两个不同的罪名中。但是这两个罪名之间,一个是主行为,一个是从行为,或者说一个是重行为,一个是轻行为。那么这个重行为是可以去吸收轻行为的,因此我们就只定假冒注册商标罪。那么它们俩的关系是能够在我们的《刑法》上包含评价,就是能够把行为人整个的行为全部评价。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可以用吸收犯的原理去定罪的。当然如果它不能够包容评价在一个罪名里的话,我们就不能按吸收犯来处理。我们的司法解释专门就规定了,如果既犯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这个罪,又犯第二百一十四条的罪,那么我们是按照第二百一十三条来定罪处罚的。也就是说我们的司法解释直接把这个规定明确下来,因此我们就直接定假冒注册商标罪就可以了。
Q2:
很多人把空瓶一件一件地卖给收购这些化妆品空瓶的犯罪嫌疑人,那可能对于这些人来说,他其实就是想赚个小钱。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有可能我下次再去购买的高档化妆品,恰恰是这个犯罪嫌疑人生产的假的商品。您怎么评价他们这种行为?
A2:
自己把这个空瓶卖出去滋生了这样一种制假、造假的行为,那么这个“回旋镖”如果打回到自己身上,那当然很痛,切不能为了这样一点小利去伤害自己、伤害别人。作为消费者来说,其实我们也是可以理解他们的动机。一些高档化妆品的包装其实是很精美的,那么如果你把它扔掉的话会觉得很可惜,把它留下的话又很占地方,其实他本身就有这样一种诉求。那么如果能够由厂家或者品牌方,或者网络平台,有一个公共的渠道去收购或者回收这样一些化妆品或者其他用品的包装或者空瓶,一方面既产生了一定的价值,另一方面其实对我们的环保是非常有裨益的。从根本上能够杜绝这样一种空瓶回收的灰色的产业链。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空瓶的秘密》
记者 | 黎意
来源: CCTV今日说法
光明网讯(记者 陈畅)近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电商领域相关犯罪1万余人。其中,有三类涉电商犯罪领域犯罪值得重点关注。
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相较于传统售假犯罪,利用电商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侵权成本更低、营销模式更新、售假渠道更隐蔽、治理难度更大。
如检察机关办理的袁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袁某某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颗粒后,使用他人商标及包装将化肥颗粒分装,通过其在某电商平台注册的9家网络店铺销售至全国10余个省份,销售金额700余万元。
又如检察机关办理的徐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徐某某等人明知他人提供的白酒未获得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仍通过某电商直播平台对外销售,销售金额270余万元。
电商领域公民个人信息被售卖
电商行业涉及通信、物流、零售、互联网等各个领域,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在利益驱使下,部分从业者违规获取个人信息并非法出售、提供。
如检察机关办理的成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成某某利用任职某公司电商业务部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其在工作中获取的30余万条跨境购物订单信息出售给他人。
又如检察机关办理的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张某某利用担任某科技公司信息安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公司后台电商平台的大量购物缓存数据导出后出售。
依托电商直播实施诈骗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电商直播平台,利用公众对直播商品真伪难以鉴别的特点,精心设置直播话术,将廉价商品进行包装,以“高价回收”等为名实施直播诈骗行为,诱导消费者购买。
如检察机关办理的杜某某、石某某诈骗案。杜某某、石某某虚构南非某顶级珠宝品牌中国代理人身份,伪造授权证书、检测证书,谎称直播间所售“三无”产品为南非珠宝,并以“高价回收”“保值增值”为诱饵,承诺一定期限后高价回购,后期再以“账号被举报”“突发疾病”等拖延,待平台钱款到账后人、店消失,转而注册新店铺继续行骗,直播账号换壳“重生”,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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