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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28 00:14
写作核心提示:
以下是一篇关于自我鉴定电商作文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的文章:
"自我鉴定电商作文注意事项"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电商平台创业或就业。撰写自我鉴定电商作文,是展示个人能力、经验和优势的重要途径,也是获得机会的关键一步。一篇优秀的自我鉴定电商作文,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明确写作目的:" 在动笔之前,首先要明确自我鉴定电商作文的目的。是为了求职、晋升、评优,还是其他目的?不同的目的,写作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 "突出个人优势:" 自我鉴定电商作文的核心是展示自己,因此要突出个人的优势,例如电商平台运营经验、数据分析能力、营销推广技巧、客户服务能力等。 "针对性撰写:" 根据不同的平台和职位要求,针对性地撰写自我鉴定,突出与目标职位相关的技能和经验。
"二、内容充实,数据支撑"
"内容充实:" 自我鉴定电商作文不能空洞无物,要结合自身实际,详细描述在电商平台的工作经历、取得的成果和积累的经验。 "数据支撑:" 用具体的数据来支撑自己的观点,例如平台销售额增长率、用户数量提升、转化率提高等,增强说服力。 "案例佐证:" 用具体的案例来佐证自己的能力,例如成功策划的营销活动、解决客户问题的经验等,让读者更直观地了解你的
当前,网络购物已成为大众消费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电商产业链不法乱象增多。记者7月2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电商领域相关犯罪1万余人。
最高检特别指出,根据检察办案发现,电商领域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依托电商直播实施诈骗等问题值得重点关注。
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
相较于传统售假犯罪,利用电商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侵权成本更低、营销模式更新、售假渠道更隐蔽、治理难度更大。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袁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袁某某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颗粒后,使用他人商标及包装将化肥颗粒分装,通过其在某电商平台注册的9家网络店铺销至全国10余个省份,销售金额700余万元。在徐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徐某某等人明知他人提供的白酒未获得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仍通过某电商直播平台对外销售,销售金额270余万元。
电商领域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较为突出
电商行业涉及通信、物流、零售等多个领域,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在利益驱使下,部分从业者违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非法出售、提供。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成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成某某利用任职某公司电商业务部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其在工作中获取的30余万条跨境购物订单信息出售给他人。在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张某某利用担任某科技公司信息安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大量购物缓存数据导出后出售。
依托电商直播实施的诈骗需警惕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电商直播平台,利用公众对直播商品真伪难以鉴别的特点,精心设置直播话术,包装廉价商品,以“高价回收”等为名实施直播诈骗行为,诱导消费者购买。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杜某某、石某某诈骗案中,杜某某、石某某虚构南非某顶级珠宝品牌中国代理人身份,伪造授权证书、检测证书,谎称直播间所售“三无”产品为南非珠宝,并以“高价回收”“保值增值”为诱饵,承诺一定期限后高价回购,后期再以“账号被举报”“突发疾病”等拖延,待平台钱款到账后人、店消失,转而注册新店铺继续行骗,直播账号换壳“重生”,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最高检表示,检察机关将坚持依法履职,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诈骗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坚决惩治电商黑灰产违法犯罪;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等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促进行业治理。检察机关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警惕网络消费陷阱,注意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使用者、经营者要依法用网,守法经营。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编辑 张磊 校对 杨利
近年来,相关部门一直持续强化电子烟管控,不论是电子烟“线上禁售令”,还是明确强调禁售除烟草口味外的各类调味电子烟,电子烟看似已经“远离”了网络平台和未成年人群体。
但《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电商平台涌现出各类号称“不含烟碱(尼古丁)”的雾化器产品,这类商品无论从款式造型还是抽吸方式都与电子烟颇为相似,而且有多种口味可供消费者选择。
噱头十足的雾化器难掩果味电子烟的身影。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针对网络中大量销售的各类有电子烟之嫌的雾化器类产品,不能仅靠消费者“自我辨别”,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压实电商平台责任,让电子烟类产品彻底远离网络。
电商平台充斥“变种”电子烟
最近每次出门前,还在上高中的冯硕(化名)都会从抽屉里那一排五颜六色的长方形机器中挑一个带上,这种既有颜值又能吐出芳香雾气的雾化器已成为他近期出行的“标配”。
“这叫果味雾化器,在网上可以随便买,吸起来凉凉的,很甜。”冯硕告诉记者,他买的一次性电子雾化器一支不到30元,能吸一个月左右。
记者以“雾化器”为关键字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后,出现大量售卖电子雾化器的商家。记者注意到,冯硕经常光顾这家店,名称中带有“医疗器械专营店”字样,在该款产品下方的具体介绍中,并未详细列明产品生产商的具体信息,但用醒目字样标注的“0焦油”“0尼古丁”“0有害物”等宣传语,极力将该产品与电子烟“划清界限”。
记者看到该款产品显示已有“7000+”人次付款,评价几乎均为好评,不少消费者还晒出了自己吐烟雾的视频。在问答区,一位消费者询问孩子是否可以购买,商家回复该产品不可给未成年人使用。但冯硕表示,自己在购买时并没有任何限制,商家并未询问购买者年龄。
吸食方便、口味多样几乎成了在售雾化器的统一特征,这也吸引了更多像冯硕这样的未成年人去尝试。冯硕就是在一名同学的推荐下“入坑”的,那名同学吸食的是带有尼古丁的电子烟。
记者在调查中注意到,一些雾化器商家通过无尼古丁的雾化器为噱头宣传引流,在个别店铺的留言区,有消费者询问是否有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出售,一些回复隐晦地表示可以和店主私聊。
“当前电子烟商家想在电商平台卖货,大多选择这种规避方式。”电子烟商家刘铭告诉记者,如今在网上不能直接上架电子烟相关产品,发布相关图片也很容易被封号。
安全起见,很多电子烟商家会进一些雾化器产品,以此为卖点,减少被监管的风险。在售卖雾化器的同时也能有效吸引有购买电子烟需求的消费者,一些买家和卖家在私聊时了解到有电子烟售卖,就会“心照不宣”地添加联系方式,后期通过社交平台私下交易。也有商家会要求消费者拍下店内相同价格的雾化器产品,冲店铺销量,增加曝光量,但实际发的货却是电子烟。
草本雾化器属于电子烟
事实上,针对电子雾化器成为新型电子烟的问题,相关部门也给予了关注。
此前,网络上出现大量以“草本雾化器”为名的电子雾化器,打着医疗器械“医用加热雾化”的名义大肆售卖,但外观和使用方式与电子烟完全相同。
“草本雾化器不是电子烟”也几乎成为这些商家的统一说辞,一些商家更是列出了雾化器的医疗器械注册编号,以示权威。
今年5月底,在国家烟草专卖局针对电子烟监管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孙冀指出,针对草本雾化器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在2024年专门印发了《关于新型电子烟产品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其中明确,不含烟碱成分,全部或部分雾化为气溶胶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等的产品,依照电子烟的规定管理。因此,该类假借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名义生产、销售的草本雾化器属于电子烟。
针对此类产品在网络大肆销售,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整治。
孙冀介绍,2024年9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药监局就草本雾化电子烟社会危害性和监管工作情况开展联合调研,确定草本雾化电子烟与医疗器械在使用方式、温度、雾化物属性等机理上的五大核心区别,共同研究如何加强草本雾化电子烟监管、避免医疗器械污名化的举措。2025年,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修改《2020-2021年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结果汇总》,对第二百五十四项的医用加热雾化器分类结果予以作废,从源头上杜绝了草本雾化电子烟取得医疗器械注册。
如今,记者在电商平台搜索“草本雾化器”后,页面会自动跳转至绿网计划,强调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不得发布推广和销售电子烟的信息。
进一步压实电商平台责任
近年来,国家针对电子烟的管控政策在不断收紧。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电子烟“线上禁售令”正式实施。2022年5月1日起,《电子烟管理办法》施行,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2022年10月1日起,电子烟国家标准施行,界定了电子烟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电子烟设计与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
在加强电子烟违法广告监管方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时完善电子烟广告监管规则,于2023年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仍然有大量变种电子烟在网络销售,各类电商平台成为主要销售渠道。
“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当前很多在网络售卖的电子雾化器与电子烟极为相似,但电商平台往往只针对电子烟产品严禁销售,对其他打“擦边球”的产品却默认甚至助推,这是平台责任的缺失。
刘俊海认为,相关法律法规既已明确禁止在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监管应当更为严格。应进一步压实电商平台责任,电商平台除了要对一些可能涉及电子烟等关联产品的关键词进行屏蔽外,还应对相关类型产品进行严格审核,将可疑商品从平台中剔除,避免助长市场乱象,并严格检查平台商家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引流等行为。此外,针对当前社交平台中存在大量电子烟营销的情况,也应当进一步强化对于涉及电子烟及其关联词的排查。
厦门大学法学院烟草法律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姜孝贤指出,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对电子烟概念进行了界定,因此判断一款电子雾化器产品是否属于电子烟,需要结合产品名称、功效宣称、对消费者的诱导和误导程度、对人体的可能伤害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电商平台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将销售电子烟的账号、店铺关停,下架违规商品。如果遇到新产品类型,无法确定其产品属性的,应当立即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基于相关部门的定性作进一步举措。若平台未能有效履行上述监管职责,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 赵晨熙)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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