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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合同自我鉴定表》相关写作范文范例(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28 07:58

推荐《合同自我鉴定表》相关写作范文范例(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撰写合同自我鉴定表时应注意的事项的作文:
"撰写合同自我鉴定表应注意事项探讨"
合同自我鉴定表,作为对合同内容、条款及相关情况进行自我确认和评价的重要文件,在商业活动、法律事务乃至日常事务处理中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一份严谨、清晰、全面的自我鉴定表,不仅能够明确自身立场,规避潜在风险,更能为后续的合同履行、争议解决奠定坚实基础。因此,在撰写此类表格时,务必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
"一、 准确性与完整性:核对信息的每一个细节"
准确性是自我鉴定表的生命线。撰写时,必须以最终确认的合同文本为唯一依据,逐条、逐项进行核对。首先,合同的基本信息,如合同双方全称、签订日期、合同编号等,必须与原件完全一致,不得出现错别字、漏填或张冠李戴的情况。其次,对于合同的核心条款,包括标的物、数量、质量标准、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要进行逐一确认,确保理解无误,且记录完整。任何细微的偏差或遗漏,都可能在未来引发争议,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撰写者需具备细心和耐心,必要时可借助比对工具或请专业人士复核。
"二、 清晰性与明确性:语言表达无歧义"
自我鉴定表旨在清晰表达自身的认知和确认。

上海女子离婚后有了新恋人,前夫多次骚扰并扬言报复!女子陷入巨大恐惧,情况紧急……

来源:新闻晨报

离婚后,男子小张(化名)无法接受前妻小陈(化名)有新的交往对象,多次跟踪、恐吓,并扬言要“报复”。不堪其扰的小陈只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日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上海市青浦区妇女联合会联合召开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新闻发布会。

不满前妻有了新恋人

男子多次骚扰威胁

2018年,小张和小陈于青浦区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虽两人婚姻关系已然解除,小张对外却仍以小陈丈夫的身份自居。

之后,小张得知小陈已有恋人,难以接受,多次滞留小陈家门口、拍打进户门,向小陈讨要说法。

而在小陈看来,两人已离婚,寻求新的生活是自己的自由。

因未得到满意答复,自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小张陆续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小陈发送各类恐吓、威胁信息。小陈甚至还从知情人处了解到,小张可能要实施过激行为,这让小陈更加恐惧。

女子从知情人处获悉,前夫已经买了斧头

不堪其扰的小陈于2024年3月诉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要求禁止小张骚扰、跟踪、接触小陈。

本案承办法官、青浦区人民法院青东人民法庭法官陆晨曦审查小陈申请材料时,察觉事态紧迫,迅速联系小张。电话沟通中,小张扬言将报复小陈的现男友,称其破坏自己家庭。面对承办法官的劝说,小张直接挂断了电话。

24小时内

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情况紧急,承办法官立即致电小陈,并在24小时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小陈向法院提供的接报回执单、手机短信及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已证实,被申请人小张向申请人实施了骚扰、纠缠的行为。

作为预防性的人身保障措施,小陈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最终,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小张骚扰、接触申请人小陈。同时,书面告知小张,如违反上述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承办法官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并立即将情况及相关材料反馈至青浦区政法委、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随即启动三级联动措施,协助人身安全保护禁令的落实。

同时,经劝说,小张也对此前的做法表示了悔悟。

人身安全保护禁令签发至今,法官坚持定期回访机制,向小陈了解近期情况及小张动向。

多部门聚焦

人身安全保护令联动协作

2023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家庭暴力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人的范围等均予以扩充,家庭暴力不仅发生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也可能发生于恋爱关系持续期间以及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

青浦区人民法院与青浦公安分局、青浦区妇联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健全人身安全保护令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该协作机制以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协调联动为路径,围绕案件审理、文书送达、协助执行、跟踪回访、心理疏导、法治宣传、信息共享等方面,持续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同履职工作力度,发挥整体合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为鼓励家暴受害人打破沉默、勇敢发声,发布会上,青浦区人民法院、青浦公安分局、青浦区妇联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实用问答》。

拿起法律武器

勇敢向家庭暴力说“不”!

来源 | 新闻晨报 记者 姚沁艺

女子离婚后有了新恋人,前夫多次骚扰并扬言报复!女子陷入巨大恐惧,情况紧急……

离婚后,男子小张(化名)无法接受前妻小陈(化名)有新的交往对象,多次跟踪、恐吓,并扬言要“报复”。不堪其扰的小陈只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日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上海市青浦区妇女联合会联合召开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新闻发布会。

不满前妻有了新恋人

男子多次骚扰威胁

2018年,小张和小陈于青浦区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虽两人婚姻关系已然解除,小张对外却仍以小陈丈夫的身份自居。

之后,小张得知小陈已有恋人,难以接受,多次滞留小陈家门口、拍打进户门,向小陈讨要说法。

而在小陈看来,两人已离婚,寻求新的生活是自己的自由。

因未得到满意答复,自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小张陆续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小陈发送各类恐吓、威胁信息。小陈甚至还从知情人处了解到,小张可能要实施过激行为,这让小陈更加恐惧。

女子从知情人处获悉,前夫已经买了斧头

不堪其扰的小陈于2024年3月诉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要求禁止小张骚扰、跟踪、接触小陈。

本案承办法官、青浦区人民法院青东人民法庭法官陆晨曦审查小陈申请材料时,察觉事态紧迫,迅速联系小张。电话沟通中,小张扬言将报复小陈的现男友,称其破坏自己家庭。面对承办法官的劝说,小张直接挂断了电话。

24小时内

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情况紧急,承办法官立即致电小陈,并在24小时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小陈向法院提供的接报回执单、手机短信及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已证实,被申请人小张向申请人实施了骚扰、纠缠的行为。

作为预防性的人身保障措施,小陈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最终,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小张骚扰、接触申请人小陈。同时,书面告知小张,如违反上述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承办法官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并立即将情况及相关材料反馈至青浦区政法委、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随即启动三级联动措施,协助人身安全保护禁令的落实。

同时,经劝说,小张也对此前的做法表示了悔悟。

人身安全保护禁令签发至今,法官坚持定期回访机制,向小陈了解近期情况及小张动向。

多部门聚焦

人身安全保护令联动协作

2023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家庭暴力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人的范围等均予以扩充,家庭暴力不仅发生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也可能发生于恋爱关系持续期间以及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

青浦区人民法院与青浦公安分局、青浦区妇联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健全人身安全保护令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该协作机制以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协调联动为路径,围绕案件审理、文书送达、协助执行、跟踪回访、心理疏导、法治宣传、信息共享等方面,持续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同履职工作力度,发挥整体合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为鼓励家暴受害人打破沉默、勇敢发声,发布会上,青浦区人民法院、青浦公安分局、青浦区妇联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实用问答》。

拿起法律武器

勇敢向家庭暴力说“不”!

记者 姚沁艺

来源: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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