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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28 17:43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医生自我鉴定写作时应注意事项的作文:
"精诚勤勉,鉴往知来——医生自我鉴定写作注意事项"
医生,作为守护生命健康的神圣职业,其工作不仅需要精湛的医术,更需要高尚的医德和持续的自我反思与提升。自我鉴定,作为医生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既是回顾过往、总结经验的过程,也是展望未来、明确方向的关键步骤。一份高质量的医生自我鉴定,能够真实反映个人的专业素养、工作态度和成长潜力。因此,在撰写自我鉴定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
"一、 真实客观,实事求是"
自我鉴定的核心在于“真”。内容必须基于客观事实,真实反映自己的工作表现、能力水平和存在的问题。切忌夸大成绩,回避不足,更不能弄虚作假。要用具体的事例和数据支撑观点,例如,“在XX科室轮转期间,独立处理XX例危重病人,成功抢救率达XX%”,“参与XX科研项目,负责XX部分,取得了XX成果”。真实的数据和案例能让鉴定更具说服力,也更能体现个人的实际能力。同时,对于工作中的失误或不足,也应坦诚面对,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方向,这更能展现个人的诚信和责任感。
"二、 体现专业,突出能力"
作为医生,自我鉴定应围绕专业能力展开。要清晰、准确地总结自己在临床诊断、治疗、手术、急救等方面的技能掌握程度和
通过医美,让自己变得更加漂亮,是很多爱美人士们的美好期待。如果为了节省钱,不去医疗机构而是直接到医生家中做医美,一旦出了事,这责任怎么划分呢?
北京的金女士在一名医生家中进行了一次水光针的注射,她本以为这只是一次普通常见的医美项目,万万没想到这次医美注射最终导致她的面部出现严重问题,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心力交瘁之下,金女士将为她注射医美产品的李医生以及李医生工作的医美诊所诉至法院,向两被告索赔50万元。
据金女士称,这次医美注射后,她面部数十个注射点均出现增生及瘢痕,并伴有严重痛痒,至今她的皮肤仍在恢复并未彻底痊愈。
被告李医生和她所在的美容诊所是否要为这次注射行为担责呢?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呢?
据原告金女士陈述,2023年,她通过以前的同事了解到,李医生在某美容诊所就职,于是她便找到了李医生想要咨询一些医美项目。
2023年6月,金女士在李医生工作的美容诊所做了一次光子嫩肤的医美项目,随后金女士在该美容诊所咨询了有关水光针注射治疗的具体价格。为了节省一定的费用,两人沟通后决定,由李医生将金女士带到家里,以优惠价格为她进行医美注射。
2023年8月9日,李医生在自己家中的护理床上为金女士进行了水光针注射。金女士表示注射全程她被覆盖双眼,听对方说注射除了补水还使用了美白产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茵茵:她只是听这位李医生说给她注射了美白类的补水类的产品,但是具体产品她当时是不知晓的,因为从双方后续的聊天记录,她曾经询问过李医生为她注射的是何种产品,李医生是一种胶原蛋白产品。
据金女士称,在注射前李医生曾向她介绍,这次为她注射的是某药厂赠送的新药,且李医生自己也曾在家注射过这款产品。出于对李医生的信任,金女士并没有再做过多询问。注射结束后,她支付了对方800元的费用。然而就在当晚,不适的症状便出现了。
金女士出现低烧不适后,立即与李医生进行了沟通。她按照对方的意见口服了一些消炎药进行处理。然而等待了几天,她的面部情况居然没有丝毫的好转,这让金女士感到不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茵茵:皮肤出现了一些皮疹、结节这样的问题,她大概在一周之后,去正规的医院进行求医,当时是给她诊断为炎症肉芽肿。因为有很多针孔,所以脸上有大大小小的很多结节,或者是皮肤有疙瘩的这种情况。
金女士称,她治疗了近三个月,但面部增生和瘢痕仍未彻底改善,且有复发的情况。此外,为了治疗面部服用的激素药物还给她造成了膝盖积液、内分泌紊乱等严重并发症,这为她的生活带来了无尽的阴影。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茵茵:从她提交的诊断的病历资料来看,她大概服用了两个月的糖皮质激素的药物,然后但是停药之后就会有反弹的问题,现在她在恢复的过程之中,目前的状况会比她事故刚刚发生的情况要有所缓解,但是并没有达到完全恢复的程度。
严重影响生活 向医生及医美诊所索赔
医美变毁容。事发后的几个月里,金女士出门要戴口罩遮挡,并且无法返岗工作。金女士认为,这一切都是李医生私自在家为她注射不明产品的行为造成的。注射用的产品从何而来,医美诊所知情吗?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金女士经过司法鉴定被评为十级伤残。金女士表示,被告李医生的过错行为,给她造成了严重损害,所以被告李医生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此外,她认为,李医生所在的医美诊所未对其医师尽到监管责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原告金女士的诉求,被告李医生及她工作的美容诊所均表示拒绝。
被告李医生辩称,她是正常为原告进行诊疗,且她使用的某胶原蛋白产品也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她不存在过错也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被告美容诊所则认为,诊所对执业医师的监管,更多体现在履职行为的监管,如果执业医师在履职中存在过错,则诊所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对于执业医师在履职之外的个人行为,诊所只有职业道德层面的监督,不能苛求诊所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茵茵:医美诊所的意见主要是这个行为是原告和被告医生私自在家里进行的,药品也不是通过他们所取得的,然后他们在医美的过程中也没有提供过任何服务,所以抗辩他们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那么被告李医生在家中为金女士进行医美注射的行为究竟有无过错?李医生和美容诊所究竟是否需要担责呢?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李医生拥有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她的执业地点也就是本案的另一被告,一家私立的医疗美容诊所。
根据我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医生作为执业医师,违反法律规定,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在家中自行为原告金女士注射来源不明的医美产品,造成原告金女士面部肉芽肿、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及色素异常构成十级伤残的严重后果。被告李医生违反法律和诊疗规范,为原告实施注射行为是导致原告损害的全部原因,被告李医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原告全部损失。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茵茵:胶原蛋白的产品,被告自己抗辩是合法来源。但是她没有提供任何相应的证据以及材料。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诊疗规范的规定,认定被告要负这个事件的全部责任。虽然金女士是因为一些节省费用省钱的这种目的,同意了这种行为。但是金女士存在的这种过错与本案损害后果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而对于原告要求被告美容诊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美容诊所提供了注射品或者与被告李医生构成共同侵权,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美容诊所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茵茵:鉴于医生所在的医疗美容机构没有参与这个行为,也没有提供药品,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跟这位医生一起构成了共同侵权,所以是没有判决这个医疗美容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7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结合在案证据,依法判决被告李医生赔偿原告金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3万余元。
法官提醒:
医疗美容服务具有高度专业性和风险性,医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在注册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医师违法违规私自在非医疗卫生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医疗美容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医美遇“坑”变毁容 哪些风险要注意
近年来,我们也报道过不少涉及医美纠纷的案例。如消费者在医美机构7个月内连续三次注射肉毒素和玻尿酸,结果导致面部严重红肿,甚至伴有面部痉挛。还有消费者在某私立医疗诊所进行双眼皮修复手术,却最终导致9级伤残。而这些消费者维权过程往往耗时长、难度大,甚至当事人因美容遭遇毁容的伤痛也难以得到完全弥补。根据这些真实案例,消费者要特别注意哪些风险点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茵茵:首先要查看医疗机构是否有相应的资质,可以做哪些手术的项目。另外需要了解为你实施诊疗行为的医生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然后使用的产品是否有正规的来源,是否有相应的这些备案说明,这些东西是不是都是完善的,如果你有疑问的话,在相关的国家的行政管理这些监管的网站上,这些信息是可以进行查询的。
此外,法官提示,医疗过错往往需要专业认定,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所以选择医美机构及项目时还需要消费者谨慎对待。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茵茵:医疗损害的案件,需要通过司法鉴定这种专业的技术手段去判断它是否具有过错,但是在这个领域,鉴定的过程可能会比一般为治疗疾病目的所进行的诊疗活动难度要大一些,所以说这个维权的成本本身就是很高的。所以对于这些消费者来说,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可能需要付出比较大的成本,所以谨慎去选择这些机构和这些项目是非常重要的。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风湿和关节炎是困扰许多中老年人的顽疾,疼痛难忍、关节肿胀,让人夜不能寐。面对这些症状,不少患者第一时间想到激素类药物,认为它能快速止痛、消炎,仿佛是“救星”。然而,根据临床观察和多项研究显示,约80%的患者在使用激素时存在误区:过度依赖或长期滥用,导致不良后果远超想象。
这些后果包括骨质疏松、免疫力下降、甚至诱发糖尿病或高血压,严重时可能引发骨折或感染危机。难道风湿、关节炎就非得用激素不可?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我们要理清激素在治疗中的角色。激素如强的松或地塞米松,确实有强大的抗炎效果,能在短期内缓解急性发作。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多项国际指南强调,激素应作为辅助手段,而非首选。
为什么80%的患者做错了?
常见错误包括:忽略病因(如免疫失调或代谢问题),直接用激素“压住”症状;或自行延长用药周期,忽略医生指导。结果呢?长期使用可能破坏体内激素平衡,导致“库欣综合征”——脸部肿胀、体重增加、皮肤变薄。更可怕的是,停药后症状反弹,往往比之前更剧烈,形成恶性循环。一项发表在《柳叶刀》杂志的研究显示,关节炎患者中,长期激素使用者骨折风险升高30%以上。这不是耸人听闻,而是真实案例:一位50岁患者因风湿长期服激素,结果引发股骨头坏死,不得不置换人工关节,生活质量大打折扣。
那么,激素不是必须的,又该如何应对?
关键在于综合管理,而非单一药物。生活方式调整是基础:保持适度运动,如太极或游泳,能增强关节灵活性;饮食上,增加富含Omega-3的食物(如深海鱼),有助于自然抗炎。同时,物理疗法如热敷、针灸或理疗仪,能改善局部循环,减轻疼痛。这些方法虽见效慢,但安全性高,适合长期坚持。药物方面,非激素类选择不少,比如非甾体抗炎药(NSAIDs),但需注意胃肠道副作用。当然,并非所有患者都适合西药,这时中药提取物成为值得参考的补充。
以一种常见的中药制剂为例,雪上一枝蒿片是从传统中药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具有抗炎和镇痛作用。它针对风湿引起的疼痛、关节炎肿胀,以及跌打损伤后的不适,有一定的缓解效果。不同于激素的强力压制,这种中药通过调节体内的炎症因子,帮助恢复平衡。临床上,一些患者反馈,使用后关节活动度改善,且不易产生依赖。
但需要强调,孕妇、心脏病患者、溃疡病患者及小儿应慎用,因为可能加重原有病情或引发过敏。使用前,必须咨询中医师或医生,结合个人体质评估,避免盲目自购。多项国内研究显示,此类中药在轻中度风湿中的有效率可达60-70%,但并非人人适用,强调个性化是关键。
其实,风湿和关节炎的治疗是个系统工程。患者应从根源入手:定期监测炎症指标(如CRP、ESR),结合影像学检查(如X光或MRI)评估关节损伤程度。建立医患沟通,制定渐进式方案,能有效避免激素滥用。记住,80%的错误源于信息不对称——很多人听信“偏方”或网络传言,却忽略专业指导。后果可怕,但预防胜于治疗:及早干预,选择合适路径,许多患者能重获舒适生活。
总之,风湿、关节炎绝非一定要用激素。80%的患者错了,是因为忽略了副作用和替代方案。特别注明:雪上一枝蒿片是口服片剂,搽剂不能口服,有毒,是两个不同的药,使用时切勿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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