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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照片版权合同》相关写作范文范例(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30 06:59

推荐《照片版权合同》相关写作范文范例(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撰写照片版权合同时应注意事项的作文:
"照片版权合同:撰写时不可忽视的关键事项"
在数字时代,照片已成为信息传递、艺术表达和商业活动的重要载体。无论是专业摄影师还是普通爱好者,其创作的照片都可能具有商业价值。因此,明确照片的版权归属和使用权限,签订一份严谨的照片版权合同至关重要。然而,合同的撰写并非易事,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纠纷。以下是在撰写照片版权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的关键事项:
"一、 明确双方主体与照片信息"
合同的开头部分,首要任务是清晰、准确地界定合同双方:委托方(通常是购买照片或使用照片的个人、公司或机构)和创作方(摄影师或照片提供者)。应包含双方的法定全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确保主体资格明确无误。
其次,合同应详细列出本次交易涉及的具体照片信息。这包括但不限于: "照片编号或名称:" 如果是系列照片,需列出完整清单。 "照片创作日期:" 明确照片的拍摄或创作完成时间。 "照片规格:" 如分辨率、尺寸、格式(JPEG, TIFF等)。 "照片来源:" 如是原创拍摄还是授权转载。
"二、 核心条款:版权归属与授权范围"
这是合同的核心,必须清晰、无歧义地规定: "版权归属:" 明

签版权合同需避免模糊条款

邓紫棋首张重录专辑。 图片来自邓紫棋微博

“六年版税,一分没有”“原来我创作的歌曲,著作权根本不在我手里”……

日前,歌手邓紫棋与前公司蜂鸟音乐的版权纠纷再度引发讨论。蜂鸟音乐主张拥有邓紫棋多张专辑和《泡沫》《多远都要在一起》等百余首歌曲的完整版权;邓紫棋则言,签约多年后突然发现亲手创作的歌曲的著作权不在手里,“简直如雷轰顶”。

二者的著作权纠纷已持续超过6年。一个新进展是,邓紫棋称找到了破解版权困局的关键: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2条的“法定许可”规定,以及早年加入香港作曲及作家协会(CASH)——由其代理“公开表演、广播、网络传播等权利,让她可以合法地上线重录专辑《I AM GLORIA》。

随后,蜂鸟音乐发文称,此次重制9首歌曲使用的音乐作品均创作于双方合约期间。根据合约规定,这期间艺人创作、表演或录制的所有音乐作品、制品的著作权及邻接权完整归属于蜂鸟音乐,并要求各音乐平台立即下架涉及侵权的重录专辑。

事实上,邓紫棋与蜂鸟音乐的版权纠纷并非孤立个案。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于波告诉南都记者,从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以3.6亿美元回购专辑版权,到苏打绿因合约纠纷导致作品停播,类似争议在全球范围内频发。这揭示了创作者与资本方的长期博弈,本质是传统“版权终身买断”模式与数字时代创作者主权意识的冲突。

版权拉锯战持续六年

“漫长的诉讼路上,光,果然再现。”这是邓紫棋6月12日上线的首张重录专辑《I AM GLORIA》的一句简介。这张专辑收录了她的12首旧歌,包括《我的秘密》《泡沫》《光年之外》等热门单曲。此番重录旧作,邓紫棋称这是一个“失而复得”的故事,这一步走了6年。

2019年,邓紫棋单方面宣布与蜂鸟音乐解约,指控公司通过虚假陈述诱签合约,并擅自注册其艺名商标。蜂鸟音乐则坚称,双方合约有效期至2022年。2024年1月,蜂鸟再度发布版权声明称,独家拥有邓紫棋103首歌曲的录音、词曲版权;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翻唱、复制、演出、网络传播以及其他商业性用途。

二者的版权拉锯战,持续至今。邓紫棋在日前的发文中称,由于合约问题,她所创作的歌曲著作权归属不明,能否重录、发行和上架,仍需著作权法律上的依据。

原本邓紫棋以为可能会永远与自己过去的创作“失散”,但黑夜中出现了一道曙光,其突破口指向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该条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著作权赋予了作者对作品合法垄断的权利,但如果权利人一直把权利攥在手里,将限制作品的传播。”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音乐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春飞表示,这一“法定许可”条款看似复杂,其实指向的是“翻唱”行为。正是有了这一条款,人们可以听到不同艺人演绎多个版本的同一首歌。

于波告诉南都记者,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条款,本质上是对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有限突破。其设计初衷为了防止版权垄断,避免原始录音制作者永久控制音乐作品的传播渠道。在保障著作权人获酬权的前提下,降低后续录音制作者获取授权的交易成本,鼓励作品多元化传播。

同时,这一条款也旨在平衡利益关系——“既尊重著作权人首次许可的意愿,又限制其无限期排斥他人使用,体现‘首次许可即推定后续开放’的法理逻辑。”于波说。

首张重录专辑仍在架

据邓紫棋介绍,盘点过往的所有创作,除了《新的心跳》和《童话休止符》两张专辑外,其余均未在首次录制或发行时明示禁止他人录音使用。即便蜂鸟音乐在2024年1月补发了一次性的版权声明,但为时已晚,他们已完成公证。

需要关注的是,这项“法定许可”制度涵盖的并不覆盖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录音制品需同时取得著作权人和表演者许可。

也就是说,音乐平台如果要合法上架公开播放邓紫棋重录的专辑,仍需获得词曲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邓紫棋的发文,这一问题的破解,源于她14岁时的一次天真举动——因觉得酷而加入了香港作曲及作家协会(CASH)。

官网信息显示,CASH集体管理及执行香港《版权条例》所赋予音乐作品作者的版权及有关事宜,代表超过300万位作曲家及作词家管理其音乐作品的版权,所代收的版权费在扣除行政费后全数分派给版权持有人。

按照邓紫棋的说法,CASH可代为管理其所创作的歌曲,包括“公开表演”“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同时她与蜂鸟音乐的合约也注明,CASH所管理权利不属于蜂鸟音乐。这意味着无论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何,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公开播放的权利由CASH代邓紫棋行使。

邓紫棋旧歌重录行为,引起蜂鸟音乐的不满。该公司日前发布严正声明称,此次重制音乐制品所涉歌曲,除《天空没有极限》《喜欢你》《后会无期》外,均创作于双方合同期间,原版录音制品也发行于该期间。

根据双方在2007年-2022年期间连续三次签署的合约一致约定:“合约期间,艺人创作、表演或录制的所有音乐作品、制品(包括词、曲、录音制品),其著作权及邻接权完整归属于蜂鸟音乐”。

蜂鸟音乐要求,邓紫棋团队在48小时内删除所有渠道传播的侵权内容,并请各音乐平台立即下架这张重录专辑。南都记者注意到,截至发稿前,在QQ音乐、网易云音乐等平台,仍可听到这张包含《我的秘密》《光年之外》等12首标记为重生版的歌曲。

观察

版权纠纷:创作者权益与资本控制权博弈

邓紫棋与前公司蜂鸟音乐的版权诉讼,尚在香港进行中。双方具体争执的细节是什么?邓紫棋在合约期间创作歌曲的著作权,最终将归属于谁?这些问题仍需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司法机关的认定来确定。

事实上,邓紫棋版权纠纷并非个案。歌手吴青峰也曾“失去自己的歌”,与昔日恩师对簿公堂,连所在的“苏打绿”乐队名字都要改为“鱼丁系”。吴青峰甚至在网上呼吁歌迷——别听旧版苏打绿的歌,而要认准重新录制的“鱼版”。

在于波看来,这些版权纠纷是音乐产业长期存在的创作者权益与资本控制权博弈的集中体现。从泰勒·斯威夫特耗资3.6亿美元回购专辑版权,到苏打绿因合约纠纷导致作品停播,改名“鱼丁系”,类似争议在全球范围内频发,本质是传统“版权终身买断”模式与数字时代创作者主权意识的冲突。

郭春飞告诉南都记者,过往要打造一个歌手,从录制专辑到发行、市场营销等,仅靠个人实力难以完成,更依赖于唱片公司的投资。基于这样的关系,双方所掌握的交换筹码不同,再加上一些创作者出于自身生存需要,也可能会与唱片公司签订内含诸多霸王条款的“卖身契”,让渡自身的权益。

她提到,音乐版权相对复杂,一首歌的权利类型涉及词、曲、录音制作、表演等。对于经纪公司而言,要永远买断一个艺人很难,但可以抓住核心,将最基础的词曲版权直接买断。

“到了数字时代——特别是在人工智能的加持下,音乐创作和制作的门槛降低了,一个小型的个人工作室也有可能推出热门单曲。如果创作者的法律意识强,他们会意识到词曲版权有多么重要,一般不会轻易转让他人。”

建议

签版权合同需重点关注核心问题

如何避免邓紫棋的版权纠纷出现?于波建议,艺人在与经纪公司签订版权合同时,需重点关注一些核心问题,其中包括版权归属应明确区分词曲著作权与录音制作者权,避免模糊条款导致被动转让权益;合同条款需清晰界定授权范围(独家/非独家)、地域、期限及权利转让细节,避免“全英文”或“所有歌曲”等表述引发争议;报酬分配应细化计算方式、支付周期及税务承担,防止拖欠或结算不透明。

于波还提到,双方的解约条款应明确解约条件、程序及版权回归时间点(避免长期绑定),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应选择有利管辖地,并务必聘请专业律师审核合同,识别显失公平条款。同时,他建议艺人应保留签约证据,定期审查履约情况,必要时通过“法定许可”条款或司法途径维护权益,从源头规避“人歌分离”风险。

采写:南都记者 李玲

什么是图片侵权?如何避免?

图片侵权就是指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使用了他的图片的行为。

1.未经授权使用:没有获得图片著作权人的明确许可,擅自使用他的图片,即使对图片进行局部的修改,若未取得授权也可能构成侵权。

2.实质性相似:授权图片与原图在内容,构图,色彩的核心元素上高度相似。比如直接复制原图或者只修改少量细节均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3.排除合理使用情形:若使用行为不符合,“合理使用”原则,如个人学习,新闻报道等非商业用途,则更易被认定为侵权。


以上就是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实践,认定的图片侵权的基于标准。

也许官方的话语,不是人人都能看的明白,我换句通俗的话来讲,就是凡是别人的图片都不要随意用就可以了。


不管是相机实拍图、还是绘画、素描、卡通、壁纸等等,各种风格,只要不是自己创作的,不管觉得有多好看,都不要随意的去下载、截图,更不要用作于网络上。

只要是别人的图片,你拿来自己用了。你这就叫图片侵权。可能我们普通的人倒不会计较这些。但专业靠图片版权吃饭的人,可就不会让你随意用的。


千万记住不要随意使用搜索引擎和社交媒体上的图片,尤其是警惕有标注版权所有或禁止转载的图片。

如果自己有花钱购买图片,也要妥善保存好图片购买的记录,授权协议等文件。以便出现问题的时候好举证。


若收到图片侵权的投诉,立马删除图片并主动联系协商解决,避免扩大损失。

建议大家写微都用自己拍摄的图片最好。


写文章的话,可以用今日免费图库里的图片。


今日免费图库的图片是今日和版权方签订了合作的,大家可以放心使用。

但是免费图库里面的图片仅可以用作于今日里面。


绝不能够保存用于别的平台的,更不能二次修改免费图库中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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