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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写《地役权合同范本》,(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31 00:59

手把手教你写《地役权合同范本》,(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撰写地役权合同范本时应注意的事项的作文:
"精雕细琢,防范未然:撰写地役权合同范本注意事项"
地役权,作为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为了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或限制他人不动产使用的一种用益物权。地役权合同是设立、变更、转让地役权的基础,其范本作为众多交易参考的模板,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未来合同的有效性、履行顺畅度以及双方权益的保障。因此,在撰写一份严谨、周全的地役权合同范本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
"一、 核心要素明确,权利义务清晰"
合同范本的首要任务是明确界定地役权的核心要素。这包括: 1. "当事人信息:" 必须清晰、准确地载明地役权人和供地役权的权利人(即双方当事人的法定全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等)。信息不明确是合同无效或后续产生纠纷的常见原因。 2. "地役权性质与目的:" 明确约定设立的地役权类型(如通行权、取水权、采光权、通风权等),并清晰阐述设立该地役权的目的和原因。这有助于界定权利的范围和性质。 3. "供地役

《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地役权如何设立

开 栏 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学 起 来

第二十七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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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张仲鲁


答 起 来

民 法 典·知识问答

甲小区出入口因为临近市场经常堵车,而从乙小区处通行则可以避开拥堵。对此,下列做法可行的是( )。


A.两小区业主可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开辟出入口,共用隔壁小区;

B.不经乙小区业主同意,甲小区业主直接从乙小区出入;

C.把通往市场的路口围闭起来,不准非甲小区业主通过;

D. 让市场经营业主赔偿甲小区业主的时间损失费。


答案:A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甲小区的业主通过在乙小区设立地役权,节省了出行时间,提高了自己不动产的效益。据此,选A。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

民法: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他物权。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特征


1. 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2. 内容: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3. 客体:是他人不动产。


4. 设立目的:为供自己使用不动产之便利或效益之提高。


5. 有偿性及存续期限:依当事人约定。


6. 从属性: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地而存在,不得单独处分,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


二、地役权的设立


地役权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1. 性质:地役权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是所有权的延伸与限制。


2. 产生依据:地役权基于当事人的合同而产生;相邻关系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


3. 内容:地役权是当事人超出相邻关系限度而设定的权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相邻关系则是以相邻关系各方权利义务的最小限度的调节,通常是无偿的。


4. 前提条件: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相邻关系则以此为条件。


四、社会热点案例分析


案例一:城市扩张与土地利用优化

在城市扩张的过程中,A公司拥有城市边缘的一块土地,计划开发新的住宅项目。为了提高住宅项目的附加值,A公司与相邻的B公司协商,约定B公司在其土地上不得建造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物,以确保A公司住宅项目的采光和眺望效果。A公司每年向B公司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这种约定实际上设立了地役权,A公司通过支付费用获得了B公司土地的采光和眺望地役权,提高了自身土地的开发价值。


案例二: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地役权

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地役权的应用也较为常见。例如,甲村的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公司进行规模化种植。为了便于灌溉和农产品运输,乙公司与相邻的丙村协商,约定丙村在其土地上允许乙公司铺设灌溉管道和修建运输道路。乙公司向丙村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从而设立了地役权。这不仅满足了乙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也为丙村带来了额外的经济收益。


五、引用民法典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前款规定的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 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 利用目的和方法;


4. 地役权期限;


5.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 解决争议的方法。


• 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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