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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墓地转让合同》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31 07:13

怎么写《墓地转让合同》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撰写墓地转让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的文章:
"撰写墓地转让合同:不可忽视的关键事项"
随着观念的转变和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墓地资源的价值日益凸显,随之而来的墓地转让(通常指墓穴使用权的转让或继承权的变更)需求也逐渐增多。墓地转让合同作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严谨性和规范性至关重要。在撰写此类合同时,以下关键事项不容忽视:
"一、 明确合同主体与基本信息"
1. "双方身份信息:" 清晰、准确地填写转让方(卖方)和受让方(买方)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注册地址。确保信息无误,以便合同的有效履行和权利归属。 2. "墓地基本信息:" 这是合同的核心。必须详细、准确地描述所转让的墓穴信息,包括: "墓地名称/编号:" 按照陵园规定填写。 "位置:" 明确墓穴在陵园内的具体位置,最好有图示或坐标说明。 "规格:" 如墓穴类型(单人、双人)、面积、朝向等。 "土地使用权性质:" 明确是永久使用权还是一定年限的使用权(需根据当地法规和政策确定)。 "附属设施:" 如墓碑、骨灰盒(若有)、铺装等

迁坟一年后原墓地被人私下倒卖?商丘一墓园:赔一块新墓地

澎湃新闻记者 段彦超 实习生 肖玉笛

河南商丘人周勇近日向澎湃新闻反映,为奶奶迁坟多年后,他意外发现,奶奶的坟迁移不久,原墓地被人私下倒卖了。2021年清明节,他找到墓园讨要说法并报警,问题却一直未获解决。

1月10日,河南商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梁园公墓法定代表人阮纪友就此事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已经说好给当事人一块新墓地。

周勇1月14日向澎湃新闻表示,民警当天上午联系他,说经过协调,墓园会赔一块大小相同的新墓地,刚好当时“买”其奶奶墓地的买主也想要,商定由对方购买,然后将3万元墓地款给他。

迁坟后原墓地被私下转卖

周勇告诉澎湃新闻,2000年9月,奶奶去世,他和父亲在梁园公墓花3200元为奶奶购买了一块单人墓地并下葬。2010年底,父亲去世,他在别的墓园购买了一块家族墓地,并将奶奶的坟迁了过去。周勇表示,迁坟时,他和梁园公墓打过招呼:“你们要卖的话,跟我们联系。”

对于梁园公墓这块墓地,周勇持有由河南省民政厅监制的墓地证,上有详细墓位编号,安葬时间一栏为“2000年9月”,盖着“河南省商丘梁园公墓”公章。不过,该墓地证上照片、逝者姓名、籍贯、生辰、逝世时间等项均为空白。周勇说,墓地证是梁园公墓办理的,他也不明白为何留有那么多空白。

周勇提供的墓地证

周勇说,2019年,他到梁园公墓参加朋友葬礼时,发现这块墓地被占,奶奶的墓碑消失不见,还树起一块新墓碑。墓碑显示,新墓主为外地迁坟过来的一对夫妻,安葬时间是2011年,此时距周勇奶奶迁坟刚过去一年。“我当时就去找梁园公墓,他们不予认可,让我拿证据(墓地证),但因时间久远,当时没有找到。”周勇说,2020年搬家时,他终于找到了墓地证。2021年清明节时,他找到梁园公墓,并出示墓地证、收据等手续,同时拨打110报警。

周勇父亲当年为奶奶购买墓地的收据

周勇说,当时民警确认,梁园公墓最初的登记记录上写的墓主是周勇的奶奶,但如今安葬的是一对夫妻。后来,民警联系到了倒卖墓地的邵某,以及墓地买主。周勇说,民警告诉他,邵某是民政部门退休干部、事发时在墓园工作。邵某跟买主说墓地是空的,不是别人用过的,风水好;买主没有任何手续。

“当时的确没有经过我们的允许。”周勇说。

1月10日,澎湃新闻多次致电上述民警,未获接听。

公墓称赔个新墓,当事人同意

天眼查显示,商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梁园公墓成立于2002年12月9日,为集体所有制,法定代表人为阮纪友,经营范围为“墓穴制作销售”,由商丘市平台镇董庄村委会100%持股。

据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

1月10日,商丘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表示,梁园公墓为经营性公墓;绍某确为民政部门退休干部;警方已经介入。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王晓芳律师告诉澎湃新闻,如果第一手买卖合法、手续齐全,应该受到法律保护。邵某当时在梁园公墓任职,假设墓园知情,可能涉及到合同纠纷;假设墓园不知情或者管理不善,那邵某可能涉及侵权、诈骗侵占等。

1月10日,在电话中,该墓园法定代表人阮纪友先是称“没这回事”,后表示“已经处理好了”。阮纪友说:“我们说给他(周勇)一个新墓,几个月前就说了”。但对于什么时候给,阮纪友表示,还没有联系周勇,也没有签协议。阮还称,自己已经卸任,墓园负责人已经换为阮继光,他本人不太清楚这些事情。澎湃新闻致电阮继光,电话被挂断。

周勇1月14日告诉澎湃新闻,该墓地如今已经涨到3万多。民警上午联系他,说墓园愿意赔一块大小相同的新墓地,刚好当时买其奶奶墓地的买主也想再要一个,商定由对方购买,然后将3万元墓地款给他。不过,需要双方见面商量好,并签手续。周勇说,无奈其现在外地,因疫情暂无法回去。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施佳慧

校对:丁晓

村民未经批准建墓地出售,逝者继承人要求退款,法院判了

连云港市某村村民孙良(化名)多次在村里开垦建造墓地并对外出售。2015年10月22日,别地居民张文(化名)向孙良购买了一块古墓区墓地,并向孙良支付40000元。2015年10月31日,张文支付20000元给孙良用于建造该墓地。2015年12月12日,张文向孙良支付25800元用于铺设墓地院落大理石地板及修葺墓地院墙、围挡、石狮等。

2017年7月8日,张文病故,其继承人将其安葬于案涉墓地内。2020年6月7日,张文继承人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办事处的督促下,将张文墓地迁移至朝阳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墓区。后张文继承人向孙良索要购买墓地所支出的费用未果。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判文书记录,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该规定涉及到公序良俗,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

经法院审查,孙良在未经批准的情形下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并且将公益性墓区的土地出售给张文这一“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存在违反行政法规且无权处分土地的行为,案涉墓地买卖合同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而张文未向该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公益性墓区管理机关了解情况,直接向孙良支付相关钱款,自身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酌定由孙良承担合同无效的70%责任,即返还张文继承人46060元。

潇湘晨报记者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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