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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31 08:14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手写合同格式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的作文:
"手写合同的格式规范与注意事项"
在商业活动和社会交往中,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法律文件。虽然现代科技发展迅速,电子合同逐渐普及,但手写合同因其直观性、不易篡改(在某种程度上)以及无需特定设备等优势,在许多场合下仍然被广泛使用。然而,手写合同相较于打印合同,在格式和内容上往往需要更加严谨和细致,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因此,在撰写和签署手写合同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
"一、 标题明确,性质清晰"
合同的首部应明确标注“合同”或“协议”等字样,有时可具体标明合同类型,如“租赁合同”、“购销协议”等。这有助于双方从一开始就明确文件的性质和目的,避免后续混淆。
"二、 条款完整,要素齐全"
这是手写合同格式的核心。合同应包含所有必要的基本条款,至少应包括:
1. "合同双方信息:" 明确、详细地写明缔约双方的名称(个人需写全名及身份证号,公司需写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或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务必准确无误,特别是名称和地址,这是确定合同主体和履行地点的基础。 2.
导读:有效的,不过要检查清楚各种条款以及有可能还需要去公证。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手写合同也应当认定有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无效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注: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三、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一)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便于保存,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方便举证,有利于当事人主张权利,也便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审判、裁决。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价款或报酬数额较大的合同,当事人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除合同书外,还有数据电文。体现了现代科技的要求,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书面形式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现合同内容外,还要对合同进行其他程序,主要有公证、审批、登记。(二)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就是以谈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简单、方便、迅速,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如集市上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买卖等。但口头形式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即不能复制,容易发生争议。发生争议后不易举证。所以,对于非即时清结的和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还是用书面形式为好。(三)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一般是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不直接用书面方式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期满后,双方都未提出终止合同,而且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这就是双方以行为延长了房屋租赁期(但租赁期限成为不定期的)。(再如,双方约定经公证后生效,担未经公证就开始履行,等于双方以实际履行行为废除了“经公证后生效”条款。)主要包括书面形式的合同、口头形式的合同以及其他形式的合同这三种形式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以及它们的特征等,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之前,先对这些内容有所了解。来源:律图来源:法律卫士APP
转自: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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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欠条、收条
是民间借贷中
三种最常用的字据凭证
在司法实践中
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
那么到底该如何正确起草
才能尽量避免风险呢?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常用模板~
一起来看看吧
我是借条↓↓
01
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
02
“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03
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提出虽然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仍旧常见。因此,采用“今收到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更强调了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04
此处写明出借人姓名全名,应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
05
出借人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
06
“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是银行转账,应将表述修改为“银行转账”,并保留银行转账凭据。
07
金额应写明币种,同时书写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以免发生篡改数字行为而引发争议。
08
借款期限必须明确,且要大写,以免产生争议。
09
借款利率应明确为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时大写标明。
10
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利率一直是常见的争议焦点,应在借条中明确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
11
“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内容。
12
借款人姓名应写全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按捺手印。
13
写上借款人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因为后期诉讼立案需要被告信息。
14
落款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借条末尾日期下面的空白处最好裁掉。
注意: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时,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按捺手印,或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条。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止篡改,借款人可拍照留存,或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我是收条↓↓
01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02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03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如果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如果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注意:收条要求将所收到的物品、钱款的具体数目以及物品的大小规格式样等说明,同时还要写清是从谁那儿收的。收条的落款要求经手人签名盖章,注明日期,而不能仅仅有个单位的名称。收条不能涂改,欠款数目也要大写。
我是欠条↓↓
注意:“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条”,因此如果出具的是“欠条”并不一定表明两者之间为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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