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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写《合同附加条款格式》,(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31 10:29

手把手教你写《合同附加条款格式》,(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撰写合同附加条款格式时应注意的事项的文章:
"精雕细琢,防范未然:撰写合同附加条款格式应注意的关键事项"
在商业活动中,标准合同往往无法完全涵盖所有具体情况。为了满足特定需求、明确双方的特殊权利义务或对标准条款进行修改,附加条款(或称补充协议、附件)应运而生。附加条款是主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然而,由于其通常是对现有条款的补充或修改,或涉及特定细节,因此在格式和内容撰写上更需严谨细致。一份格式规范、内容清晰的附加条款,是保障交易安全、减少未来纠纷的重要基石。撰写时,应注意以下关键事项:
"一、 明确主体与依据:清晰界定合同关系"
1. "明确当事人信息:" 首先应清晰、完整地列明主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确保与主合同信息一致,避免主体错位。例如:“甲方:XX公司,地址:XX市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张三”;“乙方:YY贸易公司,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法定代表人:李四”。 2. "引用主合同:" 必须明确引用所附加的主合同的全称及编号。这有助于明确附加条款适用的合同背景,避免混淆。例如:“本附加条款是根据《XX公司与

普法啦,格式合同有的附加条款是无效的

从一个具体案例说起,2025年7月4日中央13台《今日说法》介绍了一个案例。

一个人给小孩买了重大疾病险,小孩3岁得了1型糖尿病,花费很多钱才控制住,而且要一直控制,吃饭前都要打胰岛素,晚上还要升糖。

然后他们很庆幸给小孩买了重大疾病险,以为能得到75万的赔偿。结果保险公司拒赔,拒赔的理由是附加条件达不到要求。

保险公司是这样规定的。1型糖尿病是重大疾病,但是附加条款要求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需要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

2、 因坏疽需切除一只以上脚趾。

附加条款

这个附加条款普通人看不懂,我在网上查了一下,1型糖尿病因为长期控制不好血糖就会影响心脏,一般20年左右可能需要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这个比例很低;另外也是因为长期控制不好血糖,可能会因坏疽需切除一只以上脚趾,这个比例更低,才1%左右。

可见保险公司为了免赔煞费苦心啊。

好在法律是公正的。根据《保险法》,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未做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法院据此判保险公司赔付75万元。

保险法

记得之前还看过一个类似的案例,得了重大疾病,但是保险公司附加条款是必须做手术才能得到理赔,但是因为现在技术提升了,可以不通过手术治疗,但是治疗费用还比较高,保险公司拒赔。后来法院也做出了要求赔付的判决。

目前保险公司往往引起公众的反感,就是因为求着你买保险,到赔付的时候又以各种借口拒赔。类似这种不合理的附加条款太不应该了。

保险本意是集大家的小资金给出了问题的不幸的人,按照算法保险公司也有钱赚。比如大家一天出1块钱买个出行险,按照概率论算法,150万人可能会有1人出事故,那么保险公司给这个不幸的人赔付100万,还能赚50万。

劝架

但是现在有些保险公司或者某些机构往往通过格式合同的附加条款坑人。这是很不道德的行为,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今后我们遇到类似的附加条款,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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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式起诉状带写(3)——买卖合同篇


提示:本文仅供参考,实际填写诉状中出现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私信或者咨询专业人士。

关于要素式起诉状的获取、表头信息问题及管辖和保全问题欢迎参考回顾主页文章《要素式起诉状带写(1)》和《要素式起诉状带写(2)》本篇不再赘述。



1️⃣仅卖方填写“给(jǐ)付金额”:

买方需要支付卖方货款的合同金额,此处不需要加计违约金、逾期利息等,填写合同本金即可。

2️⃣仅卖方填写“延迟利息(违约金)”:

1.合同如果有约定延迟利息或违约金,则按合同主张;没有约定可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30%~50%主张。

完整填写为(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更改):

截止(起诉之日)延迟给付价款利息/违约金(计算出具体数字)元;自(起诉之日)后延迟给付价款利息/违约金以(给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标准/1.3~1.5倍LPR)标准计算。

2.计算方式和标准很可能因为诉讼准备时间过久而忘却,建议顺手在下方列明;

3.选择“是否请求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时,考虑到买卖合同纠纷大多数以调解结案,勾选上了既不增加诉讼费,也在后续的调解中多了谈判的筹码,通常建议勾选请求。

3️⃣仅买方填写“赔偿因卖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1.合同若未约定赔偿,则可根据实际损失主张赔偿,实际损失部分需要后续举证;

2.合同若约定违约金则可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通常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3.若合同约定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一致:若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的,可请求适当减少。同时,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4️⃣仅买方填写“是否为标的(dì)物的瑕疵承担责任”

这里简单解释一下“标的(dì)”和“标的(dì)物”的概念。

标的的本意是标靶和目的,引用作为法律术语简单可以理解为通过合同所达成的目的。合同标的即希望通过合同达成的目的。

标的物除了满足要是“合同的目的”之外,还必须是具象的物。

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甲购买乙的手机,那么买卖就是合同的标的,手机便是甲乙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5️⃣“要求继续履行或是解除合同”

1.继续履行则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未履行义务(通常为买方要求卖方履行供货义务);

2.合同解除并无意味着合同作废,而是标志着:

一、权利义务终止:尚未履行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

二、财产返还与恢复原状: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买方归还货物,卖方返还货款。无法恢复的,折价补偿;

三、损害赔偿:根据双方违约程度和过错程度确定违约责任和过错赔偿责任;

四、独立生效条款:合同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则违约责任条款和担保责任条款独立生效,不因合同解除而无效。

6️⃣“是否主张担保权利”

担保合同除了以担保为业的保险公司外,通常为从合同。可以作为主合同附加条款,也可作为独立合同

担保根据承担责任时机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责任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一般责任担保:债权人穷尽一切手段都无法从债务人处实现债权时,担保人此刻才承担担保义务,否则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未明确担保责任,均默认为一般责任担保。

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到期时,担保人就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需要明确约定。

根据担保的履行方式不同,担保又分为物保(物保又分为抵押和质押)、人保和定金。

抵押通常用于不动产和车辆等财产,以办理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

质押通常用于动产,以交付占有为生效要件。

人保则为通俗理解“保证人”概念,担保人需要明确表明承担担保责任。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具备担保效力,视为预订金。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实务中出现的定金条款,超出合同总标的额20%的部分不具备担保效力。

7️⃣“是否主张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主要包括:

律师费,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承担,则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书说理部分中关于差旅费和律师费的论述

差旅费,如果确实因对方违约/过错导致维权诉讼,且为开庭应诉确实需要相当的差旅费,在有证据证明费用明细的情况下,法院会酌情支持。

8️⃣“其他请求”

1.一般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列举“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即可。

2.加害给付前提下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买卖合同不会引起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加害给付”前提下,则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通常是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缺陷,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

比如:甲购买乙的手机后,正常通话中手机爆炸,导致甲受伤住院,即为加害给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但是单纯的加害给付,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产生竞合,通常只能择一主张。

而如果选择违约责任,且确实因此导致精神损害,则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比如:甲购买乙的手机后,正常通话中手机爆炸,导致甲面部受伤毁容,对甲造成了巨大精神损害。如果甲选择追究乙的买卖合同责任,此时便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孳息

孳息即物品通过法律规定或天然规律增值自身的部分。天然孳息如鸡生的蛋,法定孳息如贷款获得的利息。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情况

标的物已交付:如果标的物在合同解除前已经交付给买受人,那么标的物在交付后产生的孳息通常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如果合同解除是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如违约,那么出卖人可能有权要求返还标的物及其孳息。

标的物未交付:如果标的物在合同解除时仍未交付,那么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

特殊情况

所有权保留: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即使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但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直到买受人支付完全部价款。在这种情况下,标的物产生的孳息通常归出卖人所有,除非合同另有约定2。

合同解除后的返还:如果合同解除后,买受人需要将标的物返还给出卖人,那么买受人应当将标的物及其在占有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返还。

9️⃣“标的总额”

此处需要把合同总额、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所有诉讼金额相加,计算出一个(暂计)总额。

“请求依据”

合同依据:根据合同摘抄填写。

买卖合同常用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1️⃣1️⃣买卖合同的管辖

结合《要素式起诉状带写(2)——管辖约定与诉讼保全》(需要参考原文请移步主页)

买卖合同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可以通过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举例说明:在没有协议管辖,明确约定履行地的前提下,若原告为卖方,诉求买方支付货款,则买卖合同中接收货币的卖方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原告卖方可以向自身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买方。

后续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根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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