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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31 16:29
写作核心提示:
以下是一篇关于期房购房合同范本作文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的文章:
"期房购房合同范本作文注意事项"
购买期房是许多人的选择,因为期房价格相对较低,且可以提前锁定房产。然而,期房购买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仔细阅读并理解期房购房合同范本至关重要。本文将就期房购房合同范本作文应该注意哪些事项进行探讨。
"一、合同主体及基本信息"
首先,要核对合同主体是否明确,包括开发商、买受人(购房者)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合同无效或履行困难。
其次,要关注房屋的基本信息,如房屋类型、面积、楼层、朝向、户型结构等,这些信息应与购房者在售楼处看到的资料一致。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期房购买通常需要支付首付款,并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合同中应明确首付款比例、支付时间,以及分期付款的金额、比例、支付时间等。此外,还应关注贷款相关事宜,如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方式等,确保自身能够按时偿还贷款。
"三、交房时间及条件"
交房时间是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交房时间,并注明是具体日期还是某个时间段。同时,还应关注交房条件,如房屋质量
(附第三十九条:已经预售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其建筑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在征得预购人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与预购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变更协议。
未征得预购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的,预购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二、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可以向财税部门、贷款银行咨询相关税收、信贷政策,了解房屋转让涉及的税费,慎重确定购房款支付方式。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 居住(注册)所在省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 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 )。
该房屋建筑层高为 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租赁关系)见本合同附件四,(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六;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五。
民币 ¥ 元。
(大写): 。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暂定为人民币 ¥ 元。
(大写): 。
该房屋全装修总价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三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 %(包括 %),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 % (包括- %),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
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帐户名称 、帐号: )。预售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一中约定明确。
第七条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 天后, 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 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 %,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
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贰、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二),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 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 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 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 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 %,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二十条 按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在单方解除合同以前,对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应在按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行使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对方有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内,向按第三十三条选定的解决争议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 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按照修复费的 倍给予补偿。
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
第二十四条 甲方已选聘 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 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 使用公约》(见附件五)。
第二十五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 签订的土地使用权 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 、 各执壹份。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均已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规定,如因违反限购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未通过,并出具《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处理:
1、双方共同办理合同网上备案撤销等解除本合同手续;
2、因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等属于乙方责任,
(下列二项二选一)
〇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〇 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或名字):
法定代表人签署: 乙方本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 __________________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署: 法定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甲方拟签人员: 销售员证书号:
甲方确认人员: 销售员证书号:
来源:【银川新闻网】
市民高女士打算通过房屋中介机构购买一套现房,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她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竟然是期房。
合同存在诸多问题
今年4月份,市民高女士打算购买一套现房,经过房屋中介机构牵线搭桥,最终她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合同签订后不久,高女士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房子并非现房。“看房的时候是另一套房子,打算签合同时房主后悔了,说不卖这套了,就又换了一套,不承想签订合同的这套房子竟是期房。而且所谓的房主,也不是真正的房主。”高女士告诉记者,在发现购买的房子为期房后,她将房屋买卖合同仔细地看了一遍,发现合同中存在诸多问题。
“合同中不仅没有具体的交房日期,而且其中有一页时间也写成了2023年。”高女士说,当她找到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时,对方解释“属于笔误”。据了解,高女士购买的这套房屋位于西夏区汇融·芳华小区,签订合同时中介机构和房主均未告知她房屋的相关情况。而且,她向中介机构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时,对方不但不退还已支付的5000元定金,还提出要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11月4日,记者来到了该房屋中介机构了解情况。对方表示,房主已经将高女士告上了法庭,媒体无须深究。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房主,在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随即便挂断了电话。最终,记者未能通过房屋中介机构和房主获得更多信息。
律师: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可认定为无效
针对这起纠纷,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婷分析认为,该房屋中介机构和房屋出售者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合同存在重大瑕疵,导致高女士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该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高女士要求退费的诉求合理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也就是说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杨婷表示,高女士可以据此要求房屋中介机构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记者 张韶奇 王浩南
【责任编辑:张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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