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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31 21:14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合同中金额书写格式应注意事项的作文:
"合同金额书写:细节决定成败,规范保障权益"
合同是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严谨性、明确性至关重要。在合同中,金额是核心条款之一,直接关系到交易标的、支付义务、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因此,合同中金额的书写格式必须规范、清晰、无歧义,任何细小的疏漏都可能导致理解偏差、争议乃至法律风险。为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撰写合同时,金额的书写格式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一、 书写格式多样化,确保清晰无歧义"
为了避免因字体、笔迹或输入错误导致金额识别困难,合同中金额通常应同时采用两种或以上的书写方式,最常见的是“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相结合。
"中文大写金额:" 这种格式主要目的是防止篡改。它使用特定的汉字数字(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整)和单位(元、角、分、整)。书写时需严格遵守规范,例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必须连写,不得中断;“零”的使用
提示:本文仅供参考,实际填写诉状中出现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私信或者咨询专业人士。
关于要素式起诉状的获取、表头信息问题及管辖和保全问题欢迎参考回顾主页文章《要素式起诉状带写(1)》和《要素式起诉状带写(2)》本篇不再赘述。
1️⃣仅卖方填写“给(jǐ)付金额”:
买方需要支付卖方货款的合同金额,此处不需要加计违约金、逾期利息等,填写合同本金即可。
2️⃣仅卖方填写“延迟利息(违约金)”:
1.合同如果有约定延迟利息或违约金,则按合同主张;没有约定可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30%~50%主张。
完整填写为(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更改):
截止(起诉之日)延迟给付价款利息/违约金(计算出具体数字)元;自(起诉之日)后延迟给付价款利息/违约金以(给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标准/1.3~1.5倍LPR)标准计算。
2.计算方式和标准很可能因为诉讼准备时间过久而忘却,建议顺手在下方列明;
3.选择“是否请求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时,考虑到买卖合同纠纷大多数以调解结案,勾选上了既不增加诉讼费,也在后续的调解中多了谈判的筹码,通常建议勾选请求。
3️⃣仅买方填写“赔偿因卖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1.合同若未约定赔偿,则可根据实际损失主张赔偿,实际损失部分需要后续举证;
2.合同若约定违约金则可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通常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3.若合同约定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一致:若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的,可请求适当减少。同时,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4️⃣仅买方填写“是否为标的(dì)物的瑕疵承担责任”
这里简单解释一下“标的(dì)”和“标的(dì)物”的概念。
标的的本意是标靶和目的,引用作为法律术语简单可以理解为通过合同所达成的目的。合同标的即希望通过合同达成的目的。
标的物除了满足要是“合同的目的”之外,还必须是具象的物。
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甲购买乙的手机,那么买卖就是合同的标的,手机便是甲乙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5️⃣“要求继续履行或是解除合同”
1.继续履行则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未履行义务(通常为买方要求卖方履行供货义务);
2.合同解除并无意味着合同作废,而是标志着:
一、权利义务终止:尚未履行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
二、财产返还与恢复原状: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买方归还货物,卖方返还货款。无法恢复的,折价补偿;
三、损害赔偿:根据双方违约程度和过错程度确定违约责任和过错赔偿责任;
四、独立生效条款:合同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则违约责任条款和担保责任条款独立生效,不因合同解除而无效。
6️⃣“是否主张担保权利”
担保合同除了以担保为业的保险公司外,通常为从合同。可以作为主合同附加条款,也可作为独立合同。
担保根据承担责任时机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责任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一般责任担保:债权人穷尽一切手段都无法从债务人处实现债权时,担保人此刻才承担担保义务,否则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未明确担保责任,均默认为一般责任担保。
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到期时,担保人就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需要明确约定。
根据担保的履行方式不同,担保又分为物保(物保又分为抵押和质押)、人保和定金。
抵押通常用于不动产和车辆等财产,以办理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
质押通常用于动产,以交付占有为生效要件。
人保则为通俗理解“保证人”概念,担保人需要明确表明承担担保责任。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具备担保效力,视为预订金。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实务中出现的定金条款,超出合同总标的额20%的部分不具备担保效力。
7️⃣“是否主张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主要包括:
律师费,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承担,则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书说理部分中关于差旅费和律师费的论述
差旅费,如果确实因对方违约/过错导致维权诉讼,且为开庭应诉确实需要相当的差旅费,在有证据证明费用明细的情况下,法院会酌情支持。
8️⃣“其他请求”
1.一般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列举“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即可。
2.加害给付前提下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买卖合同不会引起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加害给付”前提下,则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通常是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缺陷,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
比如:甲购买乙的手机后,正常通话中手机爆炸,导致甲受伤住院,即为加害给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但是单纯的加害给付,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产生竞合,通常只能择一主张。
而如果选择违约责任,且确实因此导致精神损害,则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比如:甲购买乙的手机后,正常通话中手机爆炸,导致甲面部受伤毁容,对甲造成了巨大精神损害。如果甲选择追究乙的买卖合同责任,此时便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孳息
孳息即物品通过法律规定或天然规律增值自身的部分。天然孳息如鸡生的蛋,法定孳息如贷款获得的利息。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情况
标的物已交付:如果标的物在合同解除前已经交付给买受人,那么标的物在交付后产生的孳息通常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如果合同解除是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如违约,那么出卖人可能有权要求返还标的物及其孳息。
标的物未交付:如果标的物在合同解除时仍未交付,那么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
特殊情况
所有权保留: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即使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但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直到买受人支付完全部价款。在这种情况下,标的物产生的孳息通常归出卖人所有,除非合同另有约定2。
合同解除后的返还:如果合同解除后,买受人需要将标的物返还给出卖人,那么买受人应当将标的物及其在占有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返还。
9️⃣“标的总额”
此处需要把合同总额、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所有诉讼金额相加,计算出一个(暂计)总额。
“请求依据”
合同依据:根据合同摘抄填写。
买卖合同常用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1️⃣1️⃣买卖合同的管辖
结合《要素式起诉状带写(2)——管辖约定与诉讼保全》(需要参考原文请移步主页)
买卖合同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可以通过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举例说明:在没有协议管辖,明确约定履行地的前提下,若原告为卖方,诉求买方支付货款,则买卖合同中接收货币的卖方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原告卖方可以向自身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买方。
后续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根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即可。
我,一名来自四线小城市、半路出家的出纳兼会计,正于工作之时偷得浮生半日闲。蓦地,手机铃声乍响,瞥一眼来电显示,竟是专管员。刹那间,我头脑陡然清醒,赶忙整理思绪,准备应答。
电话那头,专管员语气倒也不算严厉,仅仅言简意赅地说道:“你加我微信,你家印花税有差额。”言罢,便挂断了电话。我不敢有丝毫耽搁,即刻添加其微信。很快,专管员发来一张图片,上面赫然显示着 2024 年至 2025 年发票金额高达 1000 多万。我不禁倒吸一口凉气,下意识地擦了擦汗,心中暗自思忖:“怎会如此之多?这数字究竟从何而来?我该如何向老板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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