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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31 22:28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体检中心护士心得体会的作文,可以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让你的文章更充实、真挚和有价值:
"1. 明确中心思想与主题:" "你想表达的核心是什么?" 是对体检中心工作流程的观察与思考?是对服务对象的关怀体验?是对自身专业技能提升的感悟?还是对团队协作的认识?确定一个清晰的主题,让文章有灵魂。 "选择一个或几个侧重点深入描写。" 不要试图涵盖所有方面,选择一两个最有感触的点,进行细致的刻画和阐述。
"2. 内容要真实具体,避免空泛:" "结合实际工作细节:" 不要只说“工作很辛苦”或“服务很重要”,要具体描述你遇到的场景、处理的任务、观察到的现象。例如,“在抽血区,面对紧张的患者,我耐心解释流程,并递上温水和安慰的话,看到他们放松下来,我的成就感油然而生。”“在导诊台,遇到一位方向感不强的老人,我不仅帮他找到科室,还详细告知了注意事项,他感激地拍了拍我的手,那一刻觉得自己的工作非常有价值。” "融入个人感受和思考:" 心得体会重在“心得”,要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描述事件的同时,穿插你的内心想法、遇到的困惑、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感悟到的道理。例如,“起初,面对堆积如山的体检单
新京报讯 据爱康国宾官博消息,7月17日,爱康集团发布关于张女士客诉事件的声明,内容如下:
近日,部分媒体刊载一篇题为《女律师十年体检未有“患癌风险”预警,确诊已是肾癌晚期》的文章,表述客户张女士于2013年~2023年连续10年在爱康体检,血液肿瘤标志物癌胚抗原(CEA)检测结果均在正常范围;但张女士在2024年被诊断右肾透明细胞癌并转移,进行右肾摘除手术,故张女士对爱康先前十年的检测结果提出质疑与投诉。
首先,对于张女士罹患疾病,爱康集团深表同情,在接下来的治疗中如果在任何方面爱康可以提供支持的,爱康一定会提供支持,衷心祝福张女士能早日治愈。同时,爱康集团总部在接到张女士的投诉信息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对张女士的历年体检报告与档案进行了核查与分析。接下来爱康将与张女士进行沟通,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论证与鉴定。
由于任何癌症的发生从基因突变/变异、甲基化修饰异常、抑癌基因的失活、致癌基因的激活再到最后癌变都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取决于体检的时间点、检测方法、检测设备以及医师的专业水平,有些癌症可以被检测到,有些癌症还无法检测到。体检没有检测到有可能按照当时使用的检测手段与在那个时间段确实无法检测到,最终要以实际情况来鉴定。爱康的体检报告真实记录体检者当时的检查结果。
对于爱康对张女士的体检结果是否存在问题,爱康将和张女士一起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及专家来进行论证分析,最终以第三方权威机构及专家意见为准。如果出现爱康有责,爱康一定会承担责任,绝不会逃避。
由于张女士罹患的是肾脏透明细胞癌,是肾癌中最常见的亚型,其发展速度因人而异,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肿瘤可能生长缓慢,部分病例进展迅速。根据2015年发表在《Springer plus》的《临床显著“肾癌”的生长率》论文显示:根据提出的模型,“临床显著”肾癌的平均生长速度为2.13厘米/年(范围为0.2厘米/年-6.5厘米/年)。肿瘤生长速率与患者年龄呈负相关,年轻患者肾肿瘤生长速度更快。
在张女士的2023年10月的体检报告中,爱康提示“右肾钙化灶,左肾错构瘤可能”。张女士对外公布的2024年11月在北京某医院的病理报告中显示的标本大小在3.3cmx3cmx3cm。根据以上的第三方的学术研究,从2023到2024年的一年中,该标本的大小在癌症的增长速度范围内。也就是从2023年10月到2024年11月中,癌症可以从一个无法被检测到被检测到的发展过程。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2022版《肾细胞癌诊疗指南》,目前尚无公认的用于肾细胞癌早期辅助诊断的血清肿瘤标志物,也就是张女士提到的癌胚抗原CEA的检测结果与肾细胞癌没有被认可的关联性,不能用于是否存在肾细胞癌的风险评估。
感谢社会各界对于爱康的信任与支持,爱康每一年给近800万人提供健康体检服务,通过体检发现最终确诊的癌症患者每一年超过1.5万人。在过去的几年中,爱康在北京、上海等诸多省市定期发布《体检人群抽样健康报告》,报告详细公布在各个城市的爱康体检中心发现的癌症患者数量以及癌症的种类,以帮助公众更为重视自身健康,并建立起良好的生活方式以及定期体检的习惯。
编辑 李忆林子
近日,北京的张女士向媒体记者投诉,称她在某体检机构连续10年未检查出患癌风险,却在2024年被确诊为癌症晚期,引发关注。
据张女士介绍,从2013年至2023年,她连续10年在该体检机构进行体检。2022年之前的体检,她的双肾的体检结果一直都是“未见明显异常”。
2023年的体检报告,虽然提示右肾有“钙化灶”,但是体检机构并未告知她有患癌风险。2024年10月,张女士在北京大学国际医院被怀疑“右肾透明细胞癌”。2025年2月在国外的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肾癌骨转移”,而且骨转移已经达到了晚期程度。
张女士认为此前的体检机构存在漏检问题,要求对方提供相关检查材料及资质证明等,同时其已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同日,涉事体检机构发布情况说明称,任何癌症的发生从基因的突变/变异、甲基化修饰异常、抑癌基因的失活、致癌基因的激活到癌变都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取决于体检的时间点、检测方法、检测设备以及医师的专业水平,有些癌症可以被检测到,有些癌症还无法检测到;体检没有检测到有可能按照使用的检测手段在那个时间段确实无法检测到。其体检报告会真实记录当时的检查结果,对于是什么原因导致没有检测到,会请第三方权威机构以及专家来进行论证分析,最终以第三方权威机构以及专家建议为准。
另外,该体检机构在情况说明中称,如果出现自身有责的情况,一定会承担责任,绝不会逃避。
此事引发了公众对体检行业现状的关注,近年来该行业曾被曝出存在报告不完整、误诊漏检等问题,相关投诉也并不少见。
那么,体检多年未提示癌症风险,体检机构是否应负责?体检机构与消费者之间构成何种法律关系?体检报告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若体检机构存在漏检、误检等行为,导致消费者对自身健康状况产生错误认知,进而耽误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侵害?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华北电力大学(北京)金融法学研究中心主任陈燕红的专业解读。
1.体检10年未提示癌症风险,体检机构是否应负责?体检机构与消费者之间构成何种法律关系?体检报告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陈燕红:体检机构是否应负责,需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医疗损害责任相关规定判断。若体检机构在体检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存在过错,如未做必要检查、未正确识别异常或未履行告知义务等,且该过错与消费者因未及时发现疾病导致病情恶化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体检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消费者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损失。
体检机构与消费者之间构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接受体检服务,体检机构提供专业体检服务并出具报告,双方基于此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体检机构有义务按照规范提供服务、准确出具报告、告知异常结果;消费者则需支付费用(若由第三方代付,如单位团购体检,视为消费者已履行支付义务)并配合检查。当体检机构因过错造成消费者损害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同时构成侵权法律关系,消费者可择一提起合同之诉或侵权之诉。
体检报告属于医疗文书,具有证据效力。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体检报告可证明体检机构是否履行合同义务,如检查项目是否完整、结果是否准确、是否履行告知义务等。在医疗纠纷中,体检报告是认定责任的关键依据。若体检机构无法提供原始体检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可推定其存在过错,因体检机构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身无过错。
2.若体检机构存在漏检、误检等行为,导致消费者对自身健康状况产生错误认知,进而耽误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侵害?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陈燕红:若体检机构存在漏检、误检等行为,导致消费者对自身健康状况产生错误认知,进而耽误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极有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侵害。根据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健康体检属于医疗行为范畴,体检机构提供服务时应遵守医疗行业规范和标准,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若因漏检、误检等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消费者出现身体损害、治疗成本增加、生存质量下降等损害结果,且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便符合侵权构成要件。
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可按以下路径进行:首先收集证据,包括体检记录、后续诊断材料、专家意见以及与体检机构的沟通记录等。其次,可先与体检机构协商,以书面形式明确诉求及期限;若协商无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通过全国12315平台等反映;还可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体检机构的违规行为,要求查处并反馈结果。若协商、投诉均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体检机构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若体检机构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消费者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惩罚性赔偿。
(来源:法治日报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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