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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电梯间广告合同》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8-01 01:58

写作《电梯间广告合同》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签订电梯间广告合同时应注意事项的作文:
"电梯间广告合同:签订时需留意的关键事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商业模式的多元化,电梯间已成为一个独特的广告投放阵地。其封闭性、高频次接触的特点,使得电梯间广告具有不可忽视的传播价值。然而,对于发布方和广告主而言,签订一份严谨、全面的电梯间广告合同,是保障自身权益、规避潜在风险的基础。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以下关键事项不容忽视:
"一、 明确合同主体与权利义务"
合同首先应清晰界定双方主体信息,包括发布方(拥有电梯间广告位使用权的一方,通常是物业或其委托的管理公司)和广告主(投放广告的一方)。明确各自的法律地位和身份信息至关重要。同时,合同需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发布方负责广告位的维护、确保广告位在约定时间内保持良好状态,广告主负责按时足额支付广告费用、保证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二、 详细约定广告位规格与位置"
电梯间广告位的规格(如尺寸、尺寸单位)、具体位置(楼层、朝向、是单面还是双面等)是影响广告效果的核心要素。合同中必须对此进行精确描述,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最好能附上详细的图纸或照片作为附件,确保双方对广告位的使用没有歧义。同时,应明确广告位的排他

两分钟内连播9遍!“魔性洗脑”电梯广告太聒噪

来源:深圳晚报

电梯门关闭的瞬间,声浪扑面而来:“香香香香香,把我喝美了!”小孙盯着跳动的楼层数字煎熬:“刚下班脑子像一团浆糊,被这么一吵更烦了。从1楼到28楼,短短2分钟,这段广告竟循环了9遍。”

电梯广告早已不是新鲜事,但当“魔性洗脑”成为标配,“循环轰炸”变成常态,这个封闭空间里的声音与画面,成了不少市民的困扰。

市民困扰

电梯里的“声音霸权”

在罗湖京基东方颐园,崔女士对电梯广告的记忆,和孩子的模仿声绑在一起。每天早高峰从20楼到1楼,近3分钟的密闭空间里,“‘牙线就用小鹿妈妈’重复了8遍,孩子现在写作业时会突然冒一句广告词。”崔女士无奈道。

小蔡的女儿刚上一年级,放学回家进电梯就开始听广告、学广告词,最近总把电梯里的广告“大卫大胶棉拖,天猫99元购买”挂在嘴边。“轿厢就那么大,声音无孔不入,不听都不行。”

并非所有人都反感。住在福田某小区的林女士觉得,电梯广告的声音“有点用”,“晚上加班回家,电梯里的广告声洪亮,能驱散点害怕。”

噪音超标成普遍现象

为验证居民反馈,记者连日走访多个小区、写字楼进行电梯广告分贝监测。在东门168大厦,当电梯广告播放某饮品广告时,仪器显示最大音量达76分贝,平均音量64分贝;在华隆园、旺业豪苑,电梯广告的最大音量分别为74分贝和76分贝,平均音量64分贝,实测数据均远超《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居民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的限值。

记者监测到的电梯广告分贝

“这意味着,电梯广告的噪音已达到扰民程度。”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法学会理事潘翔表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若超过规定标准,生态环境部门可责令整改并处罚款。但现实中,多数电梯广告未将音量控制纳入运营标准,导致居民长期暴露在超标噪音中。

相较于住宅区,写字楼情况相对较好。锦绣鸿都大厦、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珠光创新科技园等处电梯广告声音几乎难以察觉。

业主投诉无人对接

种草经济时代,电梯广告成了商家眼中的“流量密码”。广告从业者周先生坦言,电梯广告凭借低成本、高覆盖等特点,从诞生起就绑定了“洗脑营销”模式,15秒广告塞进一两句重复口号,无需深度创意,就能在几十秒里完成“强行植入”。

“传统广告讲究‘润物细无声’,电梯广告偏要硬灌。”周先生表示,这种“简单粗暴”之所以能蔓延,源于监管与利益的双重纵容。内容审核依赖投放方自审,音量标准缺乏执行细则,而物业管理方因广告收益对乱象睁只眼闭只眼。

记者致电分众传媒,其客服人员回应,广告音量由各地分公司调整,“物业没有权限改”。这意味着,业主“调小音量”这个简单诉求都可能找不到直接对接人。崔女士就试过反馈:“物业和传媒公司互相‘踢皮球’,最后不了了之。”

厘清权责边界与创新治理

“根据《民法典》,电梯是业主共有的,投放广告得经业主同意,收益也该归业主。”潘翔表示,除了所有权问题,内容合规性更值得关注。他提到,《广告法》明确禁止广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但现实中,靠“重复洗脑”吸引注意的广告,可能扭曲儿童的认知。长时间接触低俗或不适宜的内容会影响儿童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

更棘手的是责任模糊。物业公司推给传媒公司,传媒公司推给审核规定,业主找业委会,有的小区甚至没有业委会。

经济学专家余丰慧表示,电梯广告偏爱“魔性洗脑”,源于“短时间强记忆”的传播逻辑,但这种“高效”忽略了封闭空间的特殊性:人在电梯里无法自主逃离,声音和画面成了“被迫接收”的信息。

余丰慧建议,政府部门应当出台专项标准,明确电梯广告内容及播放音量,确保其符合公共道德和社会价值观;小区和大厦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物业公司对电梯广告的审查责任、确保内容合规且不高分贝扰民、投放前征求业委会意见以及业委会有权监督和要求下架违规广告等。此外,鼓励媒体运营商创新广告形式,采用更加人性化、富有创意的方式吸引目标受众,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减少电梯广告对公众造成的不良影响,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公共空间文明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电梯里可以有广告,但不该有“霸权”;商业可以发声,但不能“轰炸”。

采写 | 深圳晚报记者 郑淑仪 实习生 叶蕗

两分钟内连播9遍!“魔性洗脑”电梯广告太聒噪

电梯门关闭的瞬间,声浪扑面而来:“香香香香香,把我喝美了!”小孙盯着跳动的楼层数字煎熬:“刚下班脑子像一团糨糊,被这么一吵更烦了。从1楼到28楼,短短2分钟,这段广告竟循环了9遍。”


电梯广告早已不是新鲜事,但当“魔性洗脑”成为标配,“循环轰炸”变成常态,这个封闭空间里的声音与画面,成了不少市民的困扰。


福田区某小区电梯内,电子屏幕以较大音量播放视频广告。深圳晚报记者 严文婷 摄


01

市民困扰

电梯里的“声音霸权”


在罗湖京基东方颐园,崔女士对电梯广告的记忆,和孩子的模仿声绑在一起。每天早高峰从20楼到1楼,近3分钟的密闭空间里,“‘牙线就用小鹿妈妈’重复了8遍,孩子现在写作业时会突然冒一句广告词。”崔女士无奈道。


小蔡的女儿刚上一年级,放学回家进电梯就开始听广告、学广告词,最近总把电梯里的广告“大卫大胶棉拖,天猫99元购买”挂在嘴边。“轿厢就那么大,声音无孔不入,不听都不行。”


并非所有人都反感。住在福田某小区的林女士觉得,电梯广告的声音“有点用”,“晚上加班回家,电梯里的广告声洪亮,能驱散点害怕。”


02

噪音超标成普遍现象


为验证居民反馈,记者连日走访多个小区、写字楼进行电梯广告分贝监测。在东门168大厦,当电梯广告播放某饮品广告时,仪器显示最大音量达76分贝,平均音量64分贝;在华隆园、旺业豪苑,电梯广告的最大音量分别为74分贝和76分贝,平均音量64分贝,实测数据均远超《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居民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的限值。


东门168里的电梯广告。深圳晚报记者 郑淑仪 摄


记者监测到的电梯广告分贝


“这意味着,电梯广告的噪音已达到扰民程度。”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法学会理事潘翔表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若超过规定标准,生态环境部门可责令整改并处罚款。但现实中,多数电梯广告未将音量控制纳入运营标准,导致居民长期暴露在超标噪音中。


相较于住宅区,写字楼情况相对较好。锦绣鸿都大厦、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珠光创新科技园等处电梯广告声音几乎难以察觉。


03

业主投诉无人对接


种草经济时代,电梯广告成了商家眼中的“流量密码”。广告从业者周先生坦言,电梯广告凭借低成本、高覆盖等特点,从诞生起就绑定了“洗脑营销”模式,15秒广告塞进一两句重复口号,无需深度创意,就能在几十秒里完成“强行植入”。


“传统广告讲究‘润物细无声’,电梯广告偏要硬灌。”周先生表示,这种“简单粗暴”之所以能蔓延,源于监管与利益的双重纵容。内容审核依赖投放方自审,音量标准缺乏执行细则,而物业管理方因广告收益对乱象睁只眼闭只眼。


记者致电分众传媒,其客服人员回应,广告音量由各地分公司调整,“物业没有权限改”。这意味着,业主“调小音量”这个简单诉求都可能找不到直接对接人。崔女士就试过反馈:“物业和传媒公司互相‘踢皮球’,最后不了了之。”


04

厘清权责边界与创新治理


“根据《民法典》,电梯是业主共有的,投放广告得经业主同意,收益也该归业主。”潘翔表示,除了所有权问题,内容合规性更值得关注。他提到,《广告法》明确禁止广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但现实中,靠“重复洗脑”吸引注意的广告,可能扭曲儿童的认知。长时间接触低俗或不适宜的内容会影响儿童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


更棘手的是责任模糊。物业公司推给传媒公司,传媒公司推给审核规定,业主找业委会,有的小区甚至没有业委会。


经济学专家余丰慧表示,电梯广告偏爱“魔性洗脑”,源于“短时间强记忆”的传播逻辑,但这种“高效”忽略了封闭空间的特殊性:人在电梯里无法自主逃离,声音和画面成了“被迫接收”的信息。


余丰慧建议,政府部门应当出台专项标准,明确电梯广告内容及播放音量,确保其符合公共道德和社会价值观;小区和大厦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物业公司对电梯广告的审查责任、确保内容合规且不高分贝扰民、投放前征求业委会意见以及业委会有权监督和要求下架违规广告等。此外,鼓励媒体运营商创新广告形式,采用更加人性化、富有创意的方式吸引目标受众,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减少电梯广告对公众造成的不良影响,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公共空间文明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电梯里可以有广告,但不该有“霸权”;商业可以发声,但不能“轰炸”。


来源:深圳晚报

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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