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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血反诉自我鉴定》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8-01 03:28

怎么写《血反诉自我鉴定》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撰写“血反诉自我鉴定”作文时应该注意的事项的文章:
"撰写“血反诉自我鉴定”作文应注意事项"
“血反诉自我鉴定”这个提法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情感色彩和特定情境,通常指向在涉及严重伤害(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如“血”所暗示)的纠纷中,当事人一方(通常是被害方或其近亲属)针对另一方(加害方)提出的控诉,并可能包含自我评估和反思的成分。撰写此类作文,需要极其审慎,因为它不仅关乎事实陈述,更承载着情感宣泄、法律诉求甚至道德评判。以下是在撰写此类作文时应重点注意的事项:
"一、 事实依据与客观性"
1. "事实清晰,证据支撑:" 这是最重要的原则。必须基于客观发生的事实,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要清晰、具体。避免主观臆断、猜测或夸大其词。尽可能引用可查证的证据,如医疗记录、报警记录、目击者证言(需注明来源)、物证照片等,增强文章的说服力。 2. "逻辑严谨,条理分明:" 叙述事件经过时,要按照时间顺序或逻辑关系展开,确保条理清晰,让读者能够轻松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可以使用小标题或分点阐述,使结构更清晰。 3.

金秀贤方起诉金赛纶方最新进展

2025年韩国最狗血连续剧更新了。

金秀贤正式起诉金赛纶家人,警方终于要传唤散布"初中交往""派杀手"谣言的金世义。迟到的追责总比没有强。

金世义上个月拿AI伪造的录音开记者会,这操作够狠。说金秀贤和金赛纶初中就谈恋爱,还派杀手灭口证人。荒诞到像三流网剧剧本。更绝的是金赛纶家人拿着假录音去告金秀贤违反《儿童福利法》,直接把人往监狱送。

看看实际伤害。二十多个代言全黄了,73亿违约金压下来,连江南区豪宅都被查封。就因为几张被篡改时间的旧照片,几段AI合成的假录音。金秀贤公司早澄清过债务是酒驾代偿款,2023年就免除了,发律师函纯走流程。可谁听呢?

现在韩网风向开始反转。有人扒出金赛纶14岁借父亲5亿韩元创业的法院记录,经纪人反诉家属拒绝探视病危女儿。那个叫GSR的自媒体频道被锤聊天记录重构、证据链造假。七万人联署要求监管这类吃人血馒头的账号。

最讽刺的是调查进度。金秀贤配合警方问询三轮了,被告方连传唤都没完成。遗属不停变更地址拖延文书送达,民事诉讼卡了三个月。要是伪造证据罪坐实,最高能判七年。可就算官司赢了,被毁掉的事业还能回来吗?

这场闹剧最大受害者其实是真相本身吧。等警方最终报告,该坐牢的坐牢,该赔偿的赔偿。但被毁掉的事业和人生,拿什么赔?

送私生子一栋楼后查出非亲生子 这对“父子”反目互告

送给18岁私生子一栋楼后查出非亲生子!南宁这对“父子”反目互告

1998年,南宁男子老黄在婚外与韦某发展为情人,其间,韦某生下个男孩小明(化名),老黄对其宠爱有加。甚至在小明18岁时,送了他一栋楼。可一年后,老黄发现小明并非自己亲生儿子,又想将房屋要回。最后,“父子”反目互告对方,老黄让小明腾房,小明则要老黄支付100万房款。

近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老黄的诉求。

赠送出去的财产如何处置,双方各有一词。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何定坚 画

赠予楼房后,男子发现“儿子”非亲生

1998年,与妻子育有一女的老黄与韦某相识并发展成了情人。2000年3月,韦某生下儿子小明,老黄对这个“儿子”非常疼爱,不仅让韦某母子住在他名下的一栋六层自建房内,还想把该房赠予小明。

老黄曾在小明初中时期的一次验血中,发现小明是A型血,而自己是B型血,遂起疑。

但到了2018年5月,小明满18岁时,老黄依旧兑现了承诺:以房屋买卖的方式,将该栋楼过户到小明名下。但在签订协议时,老黄附加了条件,如经DNA鉴定小明不是其亲生儿子,小明要无条件把该房产用买卖方式过户给老黄或他指定的人名下。

2019年9月,老黄委托了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老黄和小明无亲子关系。老黄便要求小明配合将自建房过户至其名下,小明也同意了。

今年1月,小明将房屋过户到老黄名下。在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老黄随便写下了转让价款100万元。

“儿子”要钱,“父子”反目互告

虽然如此,老黄对这个养育了19年的“儿子”依然存有感情。他表示,只要小明愿意认他这个养父,他愿意供小明读完大学。但对情人韦某的欺骗行为,他非常生气,两人争吵不断。

今年6月1日,韦某因害怕被老黄赶走,让小明将老黄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100万房款及利息。老黄一气之下提起反诉。

法庭上,老黄表示,房屋过户签订买卖合同,是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填写的,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小明不该向他索要房款及利息。他还拿出DNA鉴定报告及此前双方的协议,要求小明腾空该房屋交还给他。

而小明的代理人则认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老黄以超低价格购买该涉案房屋,应该支付房款及利息。

一审“父亲”胜诉,“儿子”需腾空房屋

法院认为,老黄误认为小明与他之间存在血缘关系,所以将涉案房屋赠予小明,该赠予行为已经完成。

当时双方的协议书中附加了条件,双方若无亲子关系,小明需将房屋退还。而且,协议的签订是以特殊的亲属关系作为基础,买卖仅是过户的形式,没有真实的买卖合意。因此,双方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的赠予合同。

老黄提供了证据证明小明非自己亲生,而小明拒绝申请进行亲子鉴定,所以,法院认定老黄和小明不存在亲子关系。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房屋再赠予老黄,而非存在真实的买卖。

因此,小明无权主张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而且房屋所有权人已变更为老黄,小明无正当理由继续占用该房屋,应腾空并交给老黄。

由此,今年8月18日,邕宁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老黄的诉求。小明不服,已经提出上诉。

律师:赠予并非想撤就能撤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覃茂江表示,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的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但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不可以单方撤销赠予。

覃律师介绍,赠予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受赠人有这些情形之一的,赠予人可撤销赠予:

1、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赠予人近亲属的。

2、对赠予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附义务赠予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些赠予的撤销中,赠予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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