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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8-01 05:26
写作核心提示:
以下是一篇关于法律读后感的500字作文,并附带写作注意事项:
"法律读后感"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基石,维系着社会的秩序与公平。近期,我阅读了《法律与生活》一书,深受启发。这本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实际应用,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书中提到,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而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它保护我们的权利,维护我们的利益,惩罚违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例如,刑法保护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民法维护我们的合同权益,行政法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公民权利。通过阅读,我认识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它无处不在,无时不刻不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此外,书中还强调了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作为公民,我们不仅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当我们遇到问题时,要善于寻求法律帮助,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同时,我们也要自觉遵守法律,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阅读这本书,让我受益匪浅。它不仅增长了我的法律知识,更提高了我的法律意识。我深刻体会到,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强大武器,也是保障我们幸福生活的坚实后盾。
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将更加重视法律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同时,我也将积极宣传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热爱法律、遵守法律,共同构建和谐
驳回精神鉴定申请,不准许三位精神病法医鉴定专家出庭,当庭做出维持死刑的二审裁定。这一切其实都在我们的意料之中。
和一审一样,二审时有关方面继续刻意淡化甚至否认张扣扣的犯罪动机是为母复仇,试图继续将这个案子与23年前的案子进行切割。似乎把张扣扣刻意塑造成一个金钱至上、价值观扭曲、泄愤杀人的形象,就可以让判决获得更多支持。但问题是,这根本不是事实。判处张扣扣死刑可以,但不要对他污名化。这是对张扣扣最大的不尊重。张扣扣委托我一定要帮他澄清这一点,他非常在意这个世界对他的看法。
张扣扣不喝酒、不吸烟、不赌博,几乎没有不良嗜好。用他自己在庭审中的话说,他对金钱也有想法,但知道应该量力而行。张扣扣在主动投案的前一天晚上,为了避风曾经躲在一个ATM小隔间里。期间曾有一个女子当着张扣扣的面取钱,张扣扣还问她现在是几点。当时的张扣扣已经背负三条人命,但并没有对这个女子实施任何伤害。在这个案件之前,张扣扣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因为生活不如意而泄愤杀人又从何说起?
张扣扣是个感情细腻、懂得感恩的人。我曾经将网友写的《张扣扣传》读给他听,他听完潸然泪下。我二审去看守所会见他的时候,他问我一审的助理为何没有一同进来,还问我助理的全名是什么。我笑问是否对我助理有好感,他说人家帮了我,我虽然不能报答什么,但我一定要记住人家。他还说,我有仇报仇有恩报恩。看守所的一个管教对他比较友善,他心存感激,有一次还非常真诚的想要把管教介绍给我认识。二审谈到23年前的案件时,张扣扣当庭感伤落泪。在最后陈述阶段,他特意感谢律师不远千里过来为他辩护。如果不是这件事,张扣扣对这个社会完全是一个无害的人。
为母复仇不被现代法律所认可,但不可否认在民间仍具有相当的民意基础。法律调整的行为具有高度复杂性,是非善恶并非简单的非此即彼的线性关系。我至今仍记得电影《城南旧事》中,借助一个小女孩的口所说的那句话:“我分不清海与天,就像分不清好人与坏人。”为母复仇应当定罪没错,但确实不同于一般的谋杀。在法理和情理的激烈冲突中,在行为的终极社会边界厘定上,司法权威不可忽略公众的参与权利,更不可将社情民意粗暴的斥之为“不明真相”。
公众对张扣扣为母复仇的同情,植根于每个人柔软的内心。这绝非误导或煽动的结果。只懂得宏大叙事和大词说教的人,内心大都会有一种不自觉的傲慢。也许口头上也挂着温情,但这些人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人文主义者。因为人文主义指向的永远是独立的、弱小的个体。人文主义的真正精髓,是以同理心和怜悯心去关照和体察被大词遮蔽的个体苦难。
庭审结束后,我在微博发文说,这是一场悲剧,这个事件没有赢家。不久我看到有条留言说,法律是赢家。这样的思维多么可怕。判处一个人死刑、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就能证明法律赢了吗?法律难道还嗜血吗?也许张扣扣案根据现行法律只能这么判,但这是迫不得已,而非法律的积极追求。
不要忘了,刑法的本质是为了保障生命、自由和财产,而非是为了剥夺这一切。惩罚只能是手段,而不能变成了目的本身。一件事情即便是对的,也不意味着顺着逻辑、没有止境的往前延伸还会永远对。绝对化、简单化、粗线条的人,很难懂得文明的奥妙就在于对那些细微差异的把握和拿捏。
国家是历史的产物,禁止私力复仇也有其前提条件。现代社会之所以选择司法救济替代私力复仇,是因为司法更文明、更克制、更理性、更精准。但如果离开了程序正义,司法的上述品质都将无法确保。司法人员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权威性,但在精神障碍鉴定等专门性问题上不具备专业知识,司法人员不应代替专业鉴定人员自行做出判断。
反对精神鉴定的理由之一是,精神鉴定不应被滥用。这是一个伪命题。精神鉴定不会被滥用,因为鉴定结论会自己说话,正常就是正常不正常就是不正常。启动鉴定程序只会更加确认真相,不会有社会危害。如果张扣扣鉴定后精神正常,法院照样可以正常判决。不准许精神鉴定才会真正被滥用,因为这会导致有精神障碍的被告人被当作精神正常的人给处理了。
启动精神鉴定的成本无非是支付一些鉴定费用。为了维护正义,哪怕天崩地裂。国家为了司法正义做这点投入是值得的。启动精神鉴定可以彰显程序正义,确保最终判决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即便最后判决结果没有改变,也可以封堵住悠悠之口,让人心服口服。只有建基在程序正义之上的审判和判决才可以彰显公权救济的文明特质,才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和遏制私力复仇。
精神是否正常是一个技术问题,应该善意的在法治框架内解决。只要当事人或其辩护人提出了,法院就应该启动鉴定,以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体现少杀慎杀的国家刑事司法政策。如果是否启动精神鉴定要看办案单位的心情,那么社会上关于有权有势才能精神病的传言就很难澄清。遗憾的是在张扣扣案中,精神障碍鉴定这一本应由专业法医解决的问题变成了法律人之间的语言厮杀。
张扣扣是一个极其特殊的人。他最特殊之处就在于他超脱了生死,克服了对死亡的恐惧。他曾亲口对我说他视死如归,二审又当庭说出宁死不屈四个字。一般的杀人犯一旦归案,生命就进入了倒计时,此后都是在惶恐、焦虑和绝望中度过。但张扣扣在看守所每天坚持锻炼和阅读,见我的时候言谈自然、表情丰富、有说有笑。很多被告人听到法院死刑立即执行几个字的时候,精神都会瞬间崩溃,但张扣扣置之淡然。张扣扣坚持认为他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对于任何结果都能坦然接受。张扣扣用自己的方式完成了对自己的救赎。死得其所,也许是对他最好的注脚。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一部分,但绝非全部。司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而非简单的比照法条输出判决。最高法前副院长沈德咏强调:“任何刑事案件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受诉法院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期待这样充满智慧的语言,能够早日真正融入进司法人员的办案日常。
张扣扣一直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当然有他的局限性。为张扣扣辩护,并非是要将他作为正面典型去推崇或歌颂。说到底,张扣扣的行为不应该被社会所仿效。张扣扣也许很快就将远行,但没有张扣扣的社会是否就一定会更加安全?这场悲剧的唯一启示就是,我们的社会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让司法变得可触及、可信赖、可依靠。法治是我们这个社会唯一的安全出口。
来源:邓学平律师
《法律是什么》读后
转眼间,我已经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六年有余。时光荏苒,弹指一挥。回望来路,心绪难平,感慨颇多。初入院门时孩童般的自豪与梦想,融为脚踏实地的辛勤与汗水。曾经面对天平庄严宣誓的激情与豪迈,化作探求事实真相的细致和严谨,唯一不变的是一名法律人对公平正义的执着和渴望。
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还记得2014年的盛夏,那时的我初到刑庭。因为送达开庭通知,我第一次来到看守所。穿过看守所厚重的大门,环顾四周高耸的围墙,耳边不时传来刺耳的警笛,使我感觉周遭空气中凝结着一种压抑和紧张。当戴着手铐的被告人走进陈设简单的讯问室,当时的我实在无法猜出他是怎样的一种心情,是心中暗怀忏悔之心,为自己的行为深深悔恨,还是心生叛逆,消极对抗…但透过他那机械而又冷漠的眼神,我看到的是一个人对自由的渴望,一个儿子对父母的牵挂,抑或还有对未来生活的恐惧和绝望。那一刻起他们在我心里不再是一个个符号化的“被告人”、“罪犯”,他们同样需要沐浴公平正义的阳光!
如果刑法的作用仅仅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主权、秩序和服务社会发展,那么法律、法学、法律从业者的真实角色将只能沦为被“利用”的工具;如果刑法的作用是遏制权力、扩张权利、服务精英豪强、助力个体利益的最大化,那么法律、法学、法律从业者的本质角色则是能带给你利益的价值和创造价值的伙伴。在刑法的眼中,包含着受害人父母、兄弟的悲伤和愤怒,也包含着对犯人的怜悯,更包含着对犯人将来的祈望。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法庭上,控辩双方唇枪舌剑,据理力争,围绕着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量刑处罚一个个焦点互不相让。而对于审判人员来说,面前的被告人真的是罪不能赦、咎由自取,还是无辜遭陷、蒙受不白之冤?查微析疑甄是非,拨开云雾见青天。此时,作为一名刑庭工作人员的我们就如同夤夜行路,法律人的正直和良知,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娴熟的业务技能,丰富的审判经验如同风中那盏摇曳的小桔灯,把崎岖的前路照亮。
法官乃诉讼的脊梁。刑事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守护神,体现的是一种责任,一种对正义的求索和激赏。当法槌高高举起,代表的是共和国法律的统一与尊严。当法槌庄严落下,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得到保障。我们应时刻谨记:我们错不起!正如同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如果说犯罪是污染河流的话,那么法官不公正的审判就是污染水源。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了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刑事法官,要求我们从现在做起,要把脚踏实地作为一种追求、一种品格、一种责任。认认真真的熟悉每一项业务流程,实事求是的做好每一份庭审笔录,扎扎实实的制作好每一份判决,砥砺奋进,勇于实践。红日初升,其道大光。初来乍到的我们犹如刚会走路的孩童,虽然步履蹒跚,但一路向前,脚步铿锵……
作者:郭程,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石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作者:郭程
编辑:张磊
审核:黄振涛
责编:陕西法制网 郑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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