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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服装店转租合同》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8-01 07:13

写作《服装店转租合同》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签订服装店转租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的作文:
"服装店转租合同:关键注意事项"
随着商业环境的不断变化和个体创业需求的多样化,服装店转租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经营模式。转租方将已租赁的店铺空间再出租给他人使用,为市场注入了活力,但也伴随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潜在的风险。因此,在签订服装店转租合同时,务必谨慎细致,关注以下关键事项,以保障自身权益,规避法律纠纷。
"一、 明确转租的前提与合法性"
首要确认的是,转租行为是否得到了原租赁合同的明确授权。务必仔细查阅并理解原租赁合同中关于转租条款的规定。部分合同可能完全禁止转租,部分可能允许转租但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还有的可能对转租的条件、程序、范围等做了详细限制。"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不仅可能使转租合同无效,转租方还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甚至面临解除原租赁合同的后果。" 因此,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必须获得出租方的明确授权,并保留好相关书面文件。
"二、 仔细审阅原租赁合同条款"
转租合同并非孤立存在,它与原租赁合同密不可分。转租合同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原租赁合同的有效性。转租合同中应明确声明其是基于有效原租赁合同而设立

宝鸡一网络公司承诺帮转店铺,推广三年转租至今无果

任女士是宝鸡虢镇火车站综合市场一门店的衣服店老板,最近她因店铺转让问题糟心不已。

任女士说,2019年自己在打算转让店铺时候,一家广告网络推广公司找到自己,承诺可以快速转出铺面,但要先收费,双方签了合同,合同上写转包服务(服务到店转/租成功为止)。销售口头做了承诺,说几个月内可转成,可快三年时间过去了,仍一点消息也没有。

业务员找上门签订合同 说可快速转出

任女士表示,2019年3月8日与宝鸡市同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铺服务合同》,双方约定在网络上进行介绍服务,帮转让商铺,服务内容为:网络推广+人工推荐+撮合议价,收费费用为720元。当时承诺几个月就转让出去了,可是这一眨眼都快3年时间了,自己的店铺到现在也没有转出去。

“当时无意间发现了这家同城网络科技公司,他们当时一个姓蒲的业务员来到店里,上门与我签订了服务合同,帮我在网络上转让服装店,但是快3年时间了还没有转出去,期间也给我截图介绍有客户信息,但是都没有啥意向,也没有人主动给我打过电话。有段时间在他们网页页面上,还都不显示了,我给打电话说了几次才出来了,我觉得他们的网站都没有人看,交的钱也感觉打了水漂。”任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说。

同城网络公司:服务到成交为止

1月18日下午,记者联系采访到宝鸡市同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任姓工作人员,其表示,这个事情自己清楚,也和任女士对接过几次。从2019年签订这个服务协议以后,我们的宗旨就是一直服务到底,没有时间限制,服务到成交为主。

任姓工作人员表示,有段时间网站页面没显示,可能是她自己对网络操作不是很熟悉,页面店铺没有收藏,所以没有看到。我们结合线上和线下的形式,有合适的用户会及时给任女士推送过去。目前,确实快三年时间了该店面还未成功转让出去,不知道其自己是否在生意上有其他什么安排或打算。对于任女士有什么疑问,我们也会积极对其对接联系沟通,妥善处理解决。

华商报记者董晓明 编辑 刘杰

新版公租房合同发布:违规转租、转借等将收回公租房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娇颖)记者今日(11月22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近日发布。

与2011年印发的版本相比,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细化了违约责任条款,对违规转租、转借、从事营利活动等行为的惩戒,包括记入不良信息档案、五年内限制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向社会曝光违规信息、联合惩戒等。

同时,增加了合同说明、特别提示等内容,便于承租人知晓公租房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及时申领补贴,自觉规范租赁行为。增加了权利义务关系和续租条款,明确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及时安排维修的权利,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细化合同解除与终止条款,对承租人违规使用公租房及拒不配合管理、调查等情形,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保障公租房合规使用。

据介绍,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当事人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zj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scjgj.beijing.gov.cn/)查阅、下载。

焦点1

转租、转借将收回公租房

新版合同明确,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让、分租、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不得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设服装店、饭馆、小卖部、发廊、按摩店、教育机构、民宿酒店等);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以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不得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规划设计用途。

同时,承租人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对窗户安装防护网或改变房屋结构和内部设施,不得添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如承租人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墙体结构,拆改供电、供暖、燃气管道等,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新版合同还细化了合同解除与终止条款,对承租人违规使用公租房及拒不配合管理、调查等情形,如承租人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或累计3次逾期缴纳租金;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或规划设计用途的;将租赁房屋转让、分租、转租、转借他人等,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占用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私自拆改电路设备或私搭电线或超过设计电量用电等,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焦点2

承租人有权要求及时安排维修

新版合同增加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及时安排维修的权利,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

合同明确,出租人应定期维护、维修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使其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但对于承租人擅自装修和增设的其他设施设备等,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机构及时到场,维修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如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

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如出租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时,承租人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及时通知出租人维修或更换。出租人应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如因承租人拒查、拒修等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造成的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也明确,出租人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自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之日起至甲方履行维修义务之日止每日按月租金(季、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的万分之三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焦点3

租赁期满暂不能腾退设2个月过渡期

记者注意到,新版合同还单设了合同续租条款,明确续租申请程序,结合复核结果约定分类续租条件。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如需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如合同终止房屋腾退,在租赁期届满日(或提前终止日)前,承租人暂时不能腾退的,经出租人同意,可给予承租人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出租人有权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过渡期届满后承租人仍不腾退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两倍收取承租人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违约条款明确,承租人拖欠租金、押金、违约金或其他费用拒不腾退房屋,或者具有违规转让、分租、转租、转借、从事营利活动等违反合同约定及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在出租人限定时间内拒不改正的,出租人可将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通报原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调查属实的,依照规定作出处理决定,记入不良信息档案,五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将违规家庭基本信息、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等内容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新京报记者 吴娇颖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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