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策美文教你学写《农村私人建房建筑合同》小技巧(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8-01 08:44

写作核心提示:
以下是一篇关于农村私人建房建筑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的作文:
"农村私人建房建筑合同注意事项"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在老家建造房屋,改善居住环境。然而,由于农村建房涉及的资金量大、工期长、环节多,且监管相对薄弱,因此签订一份规范的建筑合同至关重要。一份完善的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预防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在签订农村私人建房建筑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明确双方主体信息"
合同开头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包方是建房户,承包方是承建房屋的施工队或个人。信息要准确无误,以便日后联系和维权。
"二、明确工程范围和内容"
合同应详细列明建造房屋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
"房屋结构:" 明确房屋的层数、面积、结构类型(如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等)。
"附属设施:" 明确房屋附属设施的内容,如厨房、卫生间、门窗、水电、墙面装修等。
"材料规格:" 明确主要建筑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最好附有材料样品或清单。
"设计图纸:" 合同应约定设计图纸的提供方式和确认方式,并附上设计图纸。
"三、明确工程价款和
农村建房签合同必须知道的法律点,建议收藏!
衣食住行是最基础的民生。村民建房不仅仅是个人住房问题,更是涉及到农村健康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一份好的施工合同,不仅能充分保障双方的利益,也能对房屋的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避免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村民建房出现了问题,比如未完全履行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工程款如何支付,质量问题、违约责任如何判定等,请看本期京小槌课堂。案情简介贾大哥与丁师傅签订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约定贾大哥为甲方,丁师傅为乙方,由丁师傅承担贾大哥家的农村建房工作。双方约定:“......(三)承包方式:乙方(丁师傅)包工包料。......(六)施工项目:房屋主体建造、门窗、装修、屋面防水、电气照明工程。......(九)违约金:双方约定,如遇违约情况,违约方需支付非违约方违约金10万元。(十)合同总价款:46万元。”施工期间,贾大哥与丁师傅产生矛盾,丁师傅没有完成吊顶就不告而别。后经联系,丁师傅拒绝完成房屋建造工作,要求贾大哥支付已经完成部分的工程价款,其中关于未作约定的房顶檐板价款,丁师傅主张按照房屋单价的70%计算。贾大哥以房屋重要部分未建造完成,无法居住为由拒绝给付。双方协商未果,丁师傅遂将贾大哥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贾大哥支付相应价款。贾大哥在庭审中表示可以支付部分价款,但同时辩称,影壁增项系丁师傅口头答应赠送给自己,故拒绝支付影壁增项部分费用;关于房顶檐板价格,贾大哥表示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故拒绝按照房屋单价70%的标准给付;并当庭提出反诉,要求丁师傅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10万元。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丁师傅对建房合同的履行存在瑕疵,应该承担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的违约责任。关于房顶价格,因双方未就房顶檐板面积进行约定,法院按本地交易习惯进行确定,即房顶檐板按50%计算面积。贾大哥提出丁师傅口头答应赠送贾大哥影壁,但无法对此提出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判令贾大哥向丁师傅支付影壁增项的相应价款。依据案涉房屋已经完成部分的价值,判令贾大哥向丁师傅给付已经完成部分的相应价款43万元。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丁师傅也确实存在违约的情形,但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庭审中,丁师傅亦提出认为违约金约定金额过高不同意支付的抗辩意见。故对于贾大哥要求丁师傅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仅支持相当于贾大哥因丁师傅的瑕疵履行所造成损失部分的金额,即3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京小槌释法关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情况下的价款支付问题施工方未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可就已完成的工程量向发包方主张相应的工程价款,发包方需向施工方支付其已完成的工程量对应价款。本案中,丁师傅虽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建设,但对于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承建方丁师傅有权利向发包方贾大哥主张相应的价款。贾大哥不能以房屋未建设完成、居住目的无法实现为由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
关于口头约定增减项问题农村建房施工合同中的增减项价款,有明确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明确约定或当事人无法就约定提交证据的,应根据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进行认定。对于是否存在增项工程以及是否属于增项工程由施工方承担举证责任,若存在增项工程而对于是否属于免于支付增项工程款或者属于赠与的增项工程由发包方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贾大哥和丁师傅就影壁增项价款并无明确约定,根据在案证据,本院认定涉案影壁属于双方合同约定之外的增项工程。根据证据相关规定,应该由贾大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向丁师傅支付增项价款。关于违约金问题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就违约金进行约定,约定了违约金的,非违约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相应的违约金,但违约金不能超过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贾大哥和丁师傅在建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丁师傅也确实存在着违约情形。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故只能支持与贾大哥所受损失部分价值相当的违约金。关于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项目的价格问题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本案中,关于屋顶的面积和单价,贾大哥和丁师傅在合同中未作明确约定,事后也未作协议补充,故对于该部分价款,法院判定按照本地交易习惯进行确定。京小槌提示随着国家对农业农村发展加大帮扶力度,农村人口生活质量显著提升,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翻建了新房。那么在建房过程中,合同的订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需明确约定各项具体施工内容及价款农村建房施工中,房屋各部分的价格不尽相同。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应尽可能将每一项价格都作出书面的明确约定,或者及时作出补充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需及时对于增减项作出补充协议在农村建房施工过程中,通常会出现院墙、小井、影壁、门楼、台阶等增项或者减项。对于这些项目的增减,双方应该及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也可以通过微信等电子载体予以明确。一旦发生纠纷,对于这些项目的裁判,将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为准;若争议项目已经实际建设完成,发包方主张上述项目系承包方赠送,又不能据此提交证据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需按法律规定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约定对合同双方都构成了约束和保障,但要注意,订立合同时要对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若出现违约情形,不能主张违约金;另外约定违约金的金额不能过高,若违约金明显高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则不能支持超出合理部分的违约金的请求。
供稿:北京延庆法院编辑:丁岩 刘宇航审核:李泽个人建房施工合同「1」
建房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xxx乙方(承包人): xxx甲方将原有的房屋加层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方式:甲方房屋加层施工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按实际施工面积以
140元/平方米的价格计价,立木因高压线误工外加1000元,建筑工费总计 23000元,开工预付10000元,瓦房后再预付10000元,剩余部分完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二、工程内容:1、在现有一层的基础上加盖两层,主体部分要求为斜面瓦屋顶。2、达到前面两门三窗,出返水檐1.2米,高50公分,全部贴瓷砖,侧墙及后墙全砖到顶水泥上面,房顶达到平整无漏水现象,室内用灰浆上面,平整无爆裂现象。三、施工安全: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施工人员及施工人员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四、在工程开工前,甲方负责接通水、电,并按工程进度提前准备好钢筋、水泥、砂子、石子、木材等建筑材料。五、工程费用的计算:1、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2、施工过程中的水费、电费、建筑材料费及运费由甲方承担。3、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自理,施工中所用的机器设备、模板、脚手架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说合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