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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8-01 11:29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艺人合同违约金条款撰写时应注意的事项的作文:
"艺人合同违约金条款:法律严谨与艺术平衡的艺术"
艺人合同是连接经纪公司(或制作方)与艺人之间的重要法律纽带,它不仅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明确了合作期间的期望与规范。其中,违约金条款作为约束双方行为、弥补损失的重要机制,其设计尤为关键。然而,由于艺人的特殊性——高知名度、收入波动性大、市场价值易变等因素,违约金条款的撰写更需审慎,既要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又要兼顾行业的特殊性,避免成为不切实际或无法执行的空文。
撰写艺人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核心事项:
"一、 明确违约行为与类型"
违约金的首要前提是违约行为的清晰界定。条款中必须具体、明确地列出哪些行为构成违约。例如,是未能按期完成作品、擅自解约、泄露商业秘密、违反推广义务,还是出现负面新闻影响艺人形象等。违约行为的描述应尽可能具体化、可操作化,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词语,如“不认真履行合同”、“违反公司规定”等,这会给后续的判断和执行带来争议。同时,应区分不同性质的违约行为,因为其造成的损害程度不同,适用的违约金标准也应有所区别。一般而言,越接近合同目的实现的违约行为,其对应的违约金应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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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峰因涉多次嫖娼被行拘,昔日代言品牌纷纷声明终止合作。品牌方能否因此提出索赔?如何索赔?
9月11日,@平安北京 发布警情通报:近期,北京警方在侦破一起违法犯罪案件中,将演员李某某(男,35岁)查获,该人对多次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经总台央视记者与相关部门核实,演员李某某系李易峰。
警方通报后,多个品牌纷纷宣布终止与李易峰的合作关系,包括蒙牛旗下的真果粒、京都念慈菴、从葛兰素史克分拆的赫力昂(Haleon)旗下品牌舒适达、六福珠宝、鸭鸭羽绒服、康巴赫、王力安防(605268)等。Prada(普拉达)、HONMA高尔夫、Panerai(沛纳海)、Rémy Martin(人头马)等奢侈品品牌也迅速发布声明,终止与李易峰的合作关系。
发布声明的部分企业(图片来源:微博)
代言人“翻车”,品牌方有权解约并索赔
明星代言人“翻车”“失德”甚至违法犯罪,对合作企业有什么影响?企业如何进行解约以及索赔?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纪玉峰表示,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如果满足了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品牌方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合同约定不明,则需要根据合同目的来判断是否达到法定解除条件。品牌方与明星签订代言合同是利用明星的社会形象和社会评价增加自身的商业利益,换言之,明星的正面社会形象和社会评价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基础。如果明星的社会形象转为负面,必然影响品牌方的商业利益,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此情况下,品牌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艺人返还代言费用并赔偿损失。
李易峰出席Prada品牌活动
“关于艺人要赔多少钱,通常应赔偿品牌方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预期利益损失。实践中,考虑到损失计算存在一定难度,很多代言合同里会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如果艺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纪玉峰说道。
上海问道有诚律师事务所浦蕾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损失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包括品牌为艺人进行培训、包装、扩展、营销、公关过程中为艺人支付的费用,品牌方在合同履行剩余期间可能获得的预期收益。
具体赔偿条款能否写进合同?
尽管从法律层面来看,品牌方有权要求失德艺人赔偿相应损失,但企业通过诉讼渠道向艺人方进行索赔的情况并不常见。
此次受到波及的某企业公关部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在与明星合作的合同约定上,一般会加注一条:如果明星由于一些原因导致形象受损,影响到品牌,要如何赔付。“有些公司会提很具体的(赔付条件),但有些公司可能简单一点,比如合作标的的百分之多少。”该工作人员说。
“但是通常情况下,就算明星有这样的事情后,公司可能也不会真的去索赔、提起诉讼。”该企业工作人员坦言,很多公司首先并不想牵扯进这样的负面舆情,而一旦公司寻求诉讼渠道,往往旷日持久。
“最重要的是,牵涉的利益方很多,一般agency(指明星工作室等机构)通常会给它(企业)下次谈一个别的明星,可能在资源上有一些置换。”这位工作人员表示。
澎湃新闻记者从相关企业了解到,明星是否违约,要看和明星的代言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一般企业会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明星违反法律,被刑事处罚的,属于违约。”该企业法务部工作人员表示。
“你要去签顶流,顶流都喜欢国际大牌,国货姿态低,在条款上应该都是劣势的。”前述企业公关部工作人员坦言。“明星一般都会比较强势,不接受在合同里设置赔偿条款,企业最后可以尝试通过打官司追回损失。”前述企业法务部工作人员称。
不过,某国际奢侈品品牌相关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一般而言,代言合同上都会涉及代言人不当言论行为造成对企业影响,企业有权理赔或是协商沟通解决。
“不过,具体赔偿条款应该很难写在合同里,不然人家不给签呀。”该奢侈品品牌工作人员表示,企业与明星合作时“都是一心只想促成合作”。
某快消品企业媒介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一般签约的合同书中都会规定这种不良事件发生后责任如何划分,对明星有约束,对品牌同样也有约束、具体的赔偿价格都是签约合同前商定的。一旦品牌出现负面也需要赔付明星,明星出现负面也会赔付品牌,但一般后续都会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从此前的判例来看,企业申请对劣迹艺人相关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往往能得到法院支持。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21年,某企业向法院申请对某吴姓劣迹艺人相关企业申请价值1775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该申请获相关法院裁定准许。同年,另一家企业也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对某吴姓劣迹艺人相关企业进行财产保全。相关法院裁定冻结涉事公司1332余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影视投资公司向失德艺人索赔已有先例
除了与艺人合作代言的品牌方之外,失德艺人所参与的影视作品投资方是否也可以要求该艺人赔偿相应损失赔偿违约金或承担相应损失?
公开资料显示,李易峰出生于1987年,系中国内地男演员、流行乐歌手、影视制片人。2007年李易峰通过选秀出道,曾参演《古剑奇谭》《青云志》《老炮儿》《动物世界》等影视作品。
截至发稿,QQ音乐、网易云音乐、酷狗音乐等平台已下架李易峰的音乐作品。影视方面,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等平台上李易峰的相关作品仍可见,芒果TV、咪咕视频已无法搜索到李易峰相关作品。
据了解,李易峰目前已确定的待播作品仅有一部电影《操场》,此前消息称其可能参与电影《黑金诱惑》《动物世界2》以及剧集《云上之刃》。目前上述作品在各平台的演职人员表均已将李易峰除名。
由于影视项目制作周期长、投资总额大的特性,因相关艺人失德导致项目搁置的影视公司往往承担了比消费品品牌更大的风险和损失,影视作品投资方要求失德艺人赔偿相应损失的情况已有先例。
演员高云翔曾于2018年爆出“性侵丑闻”事件,尽管事后被当地法院认定罪名不成立,但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300426.SZ,唐德影视)在2022年5月5日回复深交所问询函公告中表示,《阿那亚恋情》受主要演员高云翔负面事件影响暂未能发行,公司已经更换男女主演进行修改制作。
唐德影视在2018年对高云翔提起诉讼。2022年1月16日晚间,唐德影视公告称已收到一审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高云翔需向唐德影视赔偿损失4885万元及利息损失,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律师费42万元。北京艺璇文化经纪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唐德影视在公告中表示,目前该案尚在二审审理中,公司预计胜诉可能性较大,若公司胜诉且收到案件执行款,则该项目未来发行款能够覆盖扣除收取案件执行款后的成本,项目亏损的可能性较小,因此该项目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演艺公司与高校在校生小张签订《演艺事业发展与经纪合同》(以下简称“经纪合同”),对小张演艺事业进行策划、宣传等。小张认为演艺公司每月仅支付少量生活补助,且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入资源并进行专项培养,故起诉主张解除合同。
演艺公司认为小张私自参加其他商演不报备,并拒绝演艺公司提供的演出机会,无权解除合同,反诉主张小张返还补助费23万元、培训费及宣传费27万元,并支付违约金700万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合同,小张返还补助费2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驳回演艺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小张诉称,因其对演艺公司的信任和对表演事业的热爱,其和演艺公司签署了经纪合同,但是演艺公司安排的拍摄基本无收入或收入甚微。演艺公司还存在停发合同约定的生活补助费的情况,且每次转账金额为税后金额,备注均为“工资”。另演艺公司并没有对其进行专项培养,其现已毕业,作为无任何从业经验的新人,面临生存和发展问题,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演艺公司辩称,为了履行合同,其对小张进行了整体规划,包含策划方案、演出、出席活动、宣传、拍摄等,不存在违约行为。而小张在毕业后多次提出解约、私自参加其他商演并拒绝演出机会。小张违约情节严重,不享有单方解除权,其同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但是小张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返还相关费用等,故提起反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经纪合同是否解除以及小张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返还相关费用。
一、经纪合同是否解除
从双方履行情况考察,演艺公司为小张提供一定的演艺机会,支付生活补助,虽然小张未成为知名演员,但该行业本身具有风险,并非所有艺人均能成为知名艺人。演艺公司为小张提供部分演艺机会但因小张时间原因无法成行,小张本身亦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认为可视为演艺公司较为合理的履行了其自身义务。小张不享有单方解除权,但考虑合同事实上已无法履行,亦不属于标的可强制履行的情形,故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之规定,确认合同解除,但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小张是否应当返还补助金、 培训费和宣传费等相关费用
对于培训费和宣传费等,因演艺公司并未提举证据证明费用的支出,系估算所得,故该项主张法院未予支持。
对于生活补助金。首先,合同明确约定如小张提前解除合同,应当返生活补助等。其次,小张和演艺公司沟通解除合同事宜时承诺愿意返还生活补助。现小张违约,演艺公司已然承受合同解除的后果,不应再承受相应的税费损失。再次,关于小张称生活补助性质系工资的抗辩,经查明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虽然该款项载明为工资但并非真实劳动关系项下的工资,其性质更符合生活补助性质。故法院支持演艺公司该项主张。
对于违约金。经纪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高达700万元,小张主张违约金过高,法院认为以下因素影响违约金金额:一是双方合同履行情况;二是演艺公司对小张的演艺培养成本和演艺机会的促成效果;三是小张获益情况包括是否知名以及演出收益等;四是演艺公司损失弥补情况,即法院已经判决小张返还生活补助,是否能够弥补演艺公司部分损失;五是演艺公司未提举其他证据证明损失。法院综合上述原因,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予以酌减。
最终,法院判决合同解除,小张向演艺公司返还补助费2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演艺经纪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涉及委托、行纪、居间、劳动关系、知识产权等诸多方面,属于复合型合同,不能简单归于任何一种有名合同,该合同具有一定人身依附属性。本案中通过查明事实以及当事人意愿,案涉经纪合同实际已经无法履行。故本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终止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演艺经纪类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但因演艺行业本身具有风险,在演艺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演艺机会的情况下,艺人单方解约可能要承担违约损失。而演艺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负有策划、宣传、培养艺人等多重义务,该合同履行期较长,故演艺公司应当在履行合同时注意留存证据,细化具体内容,保存微信、录音、视频、书面材料等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导致维权困难。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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