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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租山合同怎么写》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8-02 00:43

写作《租山合同怎么写》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如何撰写租赁合同,特别是租赁山林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的文章:
"精雕细琢,防范未然:撰写租赁合同(含山林租赁)的关键注意事项"
租赁合同是租赁双方设立、变更、终止租赁关系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一份严谨、清晰、完整的租赁合同,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减少纠纷、促进合作的基础。无论是常见的房屋、商铺租赁,还是相对特殊的山林租赁,合同的撰写都需格外谨慎。本文将重点探讨撰写租赁合同时,尤其是租赁山林合同时应注意的关键事项。
"一、 租赁合同撰写通用注意事项"
在深入探讨山林租赁的特殊性之前,首先明确撰写所有租赁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
1. "明确主体资格:" 清晰、准确地写明出租方(甲方)和承租方(乙方)的全称、法定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确保主体适格,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标的物明确具体:" 这是合同的核心。必须详细描述租赁物,包括: "名称:" 如“房屋”、“商铺”、“林地”。 "位置:" 详细地址,不得含糊不清。 "范围与面积:" 使用明确的界限描述(如门牌号、楼层、房间号)或面积数据(需有明确测量依据)。 "现状描述

“大山就是我家”,烟台六旬夫妻22年植绿一座山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杜晓丹 实习生 李小龙

在龙口市石良镇黄城阳村西南边的里楼夼山山坳里,住着一对年过六旬的老夫妻,他们用22年的时间栽种了6万棵树,将一座荒山变成了“花果山”。

这对老夫妻是来自烟台市芝罘区的苏继庆和他的妻子齐维华,苏继庆退伍后曾在一家造纸厂上班,因为喜欢大山,他辞掉工作,承包了一片山开始植树造林,慢慢将一座荒山变成了瓜果飘香的郁郁青山。“就是喜欢大山,喜欢种树,大山就是我家。”今年66岁的苏继庆和妻子依然住在大山里,守护着大山和树林。3月11日,记者来到里楼夼山,了解他们植绿一座山的故事。

苏继庆修剪树枝。

22年栽种一座“花果山”

黄城阳村坐落在龙口市东南山区,地处龙口、栖霞、蓬莱的交界处,这里层峦叠峰,整个村庄隐蔽在群山中。苏继庆承包的山,就在距村子两公里的里楼夼山山坳里。

春寒料峭,山里也显得有些冷清,树木还未发芽,只有零星野草长出绿叶。记者根据导航,穿过蜿蜒曲折的山路,来到黄城阳村,苏继庆已在村口的大树下等候。身着迷彩服,皮肤黝黑,常年的劳作让苏继庆看上去和当地村民并无两样。

“上山的路不好走,你们坐我的车。”一见面,苏继庆便热情地招呼记者上车,并介绍起山里的情况,“你们来得有点早,现在山里还看不出啥来,再过个20天来就好了,那时候山上的桃花都开了,很漂亮。”

苏继庆在山里建的房子。

苏继庆开着车熟练地在仅两米宽的山间小路上颠簸前行。在半山腰处有一道铁栅栏门,进了门,不一会儿,只见纵横的沟壑里,有一大块平整的土地,盖有四间大瓦房,房前是一片菜园,房子右前侧种了一棵芙蓉树,几棵凌霄花爬满墙壁,在房子的右后方,有一个蓄水池。这就是苏继庆在山里的家。

“尝尝用山泉水泡的茶,这个水是从山上引下来的山泉水,很甜。附近村民都来这里打水。”苏继庆一边倒水,一边打开了话匣子。

“我当时看了很多地方,最后选择了这里,山脚下是村民种的果树,山上这片区域都是我自己的,总共有1000多亩地吧,这些年栽的树苗加上种的树种,得有十万棵了,但最后存活也就6万棵树左右。”苏继庆说。

“北方有的树,山上基本都有。”苏继庆笑着介绍,“最多的品种是核桃、板栗和桃树,比较适合在这里种植,另外,还种了些桑树、洋槐树、梧桐树,还有猕猴桃、樱桃、苹果、柿子、山葡萄、石榴等水果,我们也不拘种什么,喜欢啥就种啥。”

苏继庆和妻子用22年的时间将这片荒山打造成了“花果山”。春暖花开的时节,苏继庆的山上色彩斑斓,花香四溢,等到夏秋季节,这里又是瓜果飘香,一片丰收的景象。

“给后代留下一座绿色大山!”

聊起苏继庆,黄城阳村党支部书记姜文祥竖起大拇指:“村里老百姓农闲的时候也会上山来看看,都和他很熟,大家常说老苏是个好人,他这个人有恒心有毅力,这二十多年确实不容易,投入时间、精力和资金,给后代留下一座绿色大山,对于保护植被,发展林业果业,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如今,村民见了齐维华常说,“你们这个山租对了,这山真好!”可在22年前大家都劝齐维华,“弄这个山干什么,白给都不要,你们还花钱租。”

可想而知,当时这里有多荒凉。

“当年这里就是个荒山,怪石遍布,长满了杂草也没有路。我不同意租山,结果他悄悄把合同签了。他这个人特别倔强,认准了的事情一定要干好。”齐维华说,“我不忍心看他自己在这受苦,就过来给他做饭,帮着干些活。”

齐维华将剪下的树枝收集起来。

之后,苏继庆就找人来修路、种树。“没有路不方便,什么也运不进来,就先雇人修了这条上山的小路。挖掘机这些机械设备都上不来,你们现在看到的这些,都是靠双手,一点点建起来的。”苏继庆说,“我这房子也是就地取材,用山上石头建的,墙厚一米,不但结实,而且冬暖夏凉。”

苏继庆种树的过程也是一波三折,听人说哪儿有好树苗,就打听着去买。刚开始他并不知道山上适合种植什么树,买了1600棵杨树,栽上最后就活了一两棵,嫁接了一千来棵大枣树,后来也都没成活。

“在失败中总结经验吧,有些树不适合在这山上种,就换个品种。后来慢慢发现核桃、板栗、桃树可以,就多种些。”苏继庆说,他在相对平缓的地方,栽上树苗,山顶陡峭没法栽树,就在有泥的地方撒上树种。“虽说当时年轻吧,但在山上也经常摔跟头,就这样开始一点点弄起来了,回想起来可真是不容易。”

经过多年努力,荒山慢慢退去最初的荒凉,就在苏继庆满心欢喜着它的变化时,几年前的一场山火,将苏继庆的希望浇灭。“当时我俩刚好不在山上,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开着车就往山上走,大家都劝我别上来,可我心里着急啊,我得上来看看树怎么样了,房子怎么样了。”回想当时的情景,苏继庆依然觉得心疼。

苏继庆说:“当时房子没事,但不少树都烧焦了。而且树都已经长大很高了,对比刚栽的小树苗,看着能不难受吗?”齐维华在一旁补充说:“我劝他说,已经这样了,咱再种呗。”

“直到干不动为止”

现在的里楼夼山宛如一处世外桃源,完全不见当年的模样。

苏继庆就地取材,用山石修了一条平整的上山路,蜿蜒向大山深处,山路两侧不但种上了花期不同的树木,还用山石垒砌起了一个个鱼鳞状“梯田”,他说这样不但整齐好看,还可以给树木蓄水。

“一年365天,有330天是住在山上的,大山就是我家。”苏继庆说,“我一般春季和秋季种树、施肥,但是春天种树,山上浇水困难,要是秋天种树,等到了冬天,只要能下上十来厘米的雪,树不用浇水也能活。夏天锄草,草太深了不利于小树生长,也不利于防火。还得挨个看看树上有没有病虫害,因为有些虫子在树里不易察觉,杀杀虫,修剪树枝。种上了,得好好管理,树才能长大,有时候看着好不容易长大的树生了病虫害,心疼啊。”苏继庆已从一个种树的“门外汉”成了土专家。

苏继庆给树木喷药,防治病虫害。

苏继庆说,山上哪儿有棵什么树,现在长得怎么样了,都在他心里记着。

当问及这些年,在山里投入多少费用时,苏继庆挥挥手说没有算过,“以前的积蓄都投进去了,还有我俩的退休金。早前也想过卖卖山上的水果,能有点收入,可是就我俩根本忙不过来,雇人摘还不够人工费的,索性放弃了,眼睁睁看着果子落地也很心疼,但是没办法。就亲戚朋友来采摘,附近村民也过来,免费送给大家,总比扔了强。”

对于住在山里的孤苦,苏继庆却甘之如饴。山上没有信号,闲暇时间,他们会泡上一壶茶,坐在房前的石凳上喝茶、聊天、看树。“住山里,心很静。山里空气好,花开的时候,满山都是花香。而且看着树一天天长高、变粗了,心里美啊,我俩的日子也有个盼头。”苏继庆乐呵呵地说。

“种了这些树,我觉得对当地的生态保护、对国家还是有益处的,我自己也挺有成就感的。”苏继庆说租期还剩28年,但对于未来,他没想太多,还能干的时候就在山里种树,看护这些树长大,直到干不动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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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合同类型及区别(之一):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农村集体最主要的资产和资源是土地、林木、房产、集体企业等。目前农村集体的资产主要采用发包、出租、出让等形式交由村民或其他单位、个人经营、使用,并由经营、使用者向集体缴纳约定的对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能力普遍不高,管理制度不规范等复杂的原因,有关集体资产利用的合同类型界定比较混乱。比较常见的例子就是农村集体资产的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出让合同常被混淆,导致在合同签订过程约定不清晰、履行过程权利义务不对等等状况,这给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笔者根据自己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服务过程积累的经验和,对怎样界定农村集体“三资”合同的类型提出提出自己个人的理解,供对此领域感兴趣的看管参考,也期待能够与有不同意见的看官交流讨论,以期共同进步。

1、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土地或其他集体资产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宜所达成的协议。

常见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主要包括:

(1)、农用地承包合同:农用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经营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方面土地的合同。

(2)、山(林)承包合同:山(林)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与承包方之间就山(林)的承包经营权所订立的合同。

(3)、集体企业(资产)承包合同:集体企业(资产)承包合同是指集体企业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企业(资产)的经营权进行的承包经营签署的协议。

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的标的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权,承包方通过对耕地、其他农用地、果林木、集体企业等集体资产开展经营获得获取收益,并按约定向作为发包方的农村经济经济组织支付承包费。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获得收益是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最根本的特征。

比如耕地、其他农用地承包合同,就是农民向村集体承包耕地、其他农用地后投入人力、物力进行耕作,从而获得农产品的经济收益,同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上交约定的承包费。

再如集体企业集体企业承包合同,就是承包人向村集体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农村集体企业的厂房、设备,使用企业的主体资质开展经营活动,从而获经济收益,同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上交约定的承包款。

2、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常见的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有集体土地土地出租合同、集体所有的房产出租合同等,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集体用地的土地(主要是建设用地)、厂房等集体资产权出租给承租人占用、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出租标的的租赁合同。

(2)、集体房产租赁合同:以农村集体所有的房产为出租标的的租赁合同。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与农村集体所有的房产租赁合同的共同点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与农村集体所有的房产租赁合同的共同点是两者都表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的资产移交给合同相对方占用、使用,并有合同相对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合同约定的费用。

两者的区别是:承包合同的标的是耕地、其他农田地、果林地、集体企业的经营权,承包方通过对这些资源开展经营活动获取收益,并向发包方支付承包费;租赁合同的标的是土地(主要是建设用地)、房产的占用、使用权。承租方通过对土地、厂房的占有、利用获得收益,并按约定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租金。

实践中这两类合同经常被混淆。

例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或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集体的耕地、其他农用地、果林地出租给村民或其他单位、个人单位,租期50年,并约定了租金及缴纳方式。上述合同因为合同目的是村民或其他单位、个人通过对耕地、其他农用地、果林地开展生产经营并获得收益,而非通过对对土地的占用获得收益。所以,这种合同名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支付的价款为租金,但实际上合同类型为承包合同。

再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用地方签订的建设用地承包合同,约定将集体建设用地发包用于厂房建设等用途的,虽然签订和合同名为承包合同,支付的价款为承包款,但合同的目的为对土地的占用和使用以获得收益,这种合同的类型为租赁合同。

准确区分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主要的意义在于合同履行期限受到的限制不同。


对于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705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为20年,超过部分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之前签署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从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部分无效。

对于经营性集体土地的承包期限,耕地为三十年。草地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三十年至七十年。

对与保障本村村民粮食的“口粮田”在上述承包期届满后,可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而对于集体企业的承包经营,法律并没有对承包期限的明确限制,可以遵从合同的约定。

所以,如果把承包合同错判断为租赁合同,就会导致承包合同约定的履行本来可以达到超过二十年,比如林地承包合同期限可以长达七十年,却因为被判断为租赁合同而导致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超过二十年部分无效。这对合同的正确履行,平等保护合同各方利益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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