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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8-02 12:13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法学函授自我鉴定的作文,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事项,以确保内容充实、真切、有说服力,并符合自我鉴定的目的:
"1. 明确目的与定位 (Clear Purpose and Positioning):"
"核心目的:" 自我鉴定是对自己函授学习期间各方面表现(学习态度、知识掌握、能力提升、思想认识等)的总结和评价。它不仅是写给学校的材料,也可能用于求职、评优、晋升等场合,需要展现你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 "定位:" 你不是在写一篇流水账,也不是在写一篇空洞的口号式文章。你需要进行"客观、全面、深入"的自我剖析,既肯定成绩,也正视不足,并提出改进方向。
"2. 内容要素要齐全 (Comprehensive Content Elements):"
"学习态度与动机 (Learning Attitude and Motivation):" 为什么选择法学函授?是工作需要、个人兴趣还是提升自我? 学习期间是否保持积极主动?如何克服工学矛盾? 是否按时完成作业、参与讨论、参加考试? 表现出对法律知识学习的热情和责任感。 "专业知识与技能掌握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Skill Mastery):" 通过函授学习,掌握了哪些核心法学理论(如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 对法律
9月13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日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郑亚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亚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郑亚军利用担任甘肃省领导秘书,嘉峪关市委副书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董事,嘉峪关市市长、市委书记,平凉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指控显示,郑亚军从担任甘肃省领导秘书时,就有了贪腐行为。
资料图1961年10月出生的郑亚军,甘肃宁县人,1979年12月参加工作,一直在甘肃省任职,曾先后任职甘肃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兰州市委办公厅、甘肃省委办公厅等单位,后曾任嘉峪关、平凉两市市委书记。
早期,郑亚军任职于兰州矿灯厂、甘肃省煤炭工业局。1988年11月,他调入甘肃省委组织部,从办公室科员做起,1996年12月由副处级组织员调任兰州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1999年10月,郑亚军由兰州市委办公厅调任甘肃省委办公厅,担任秘书一处调研员,2001年8月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处长。
2002年11月,郑亚军首次赴任嘉峪关市,任市委副书记,三年后调任酒泉钢铁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会董事。
2009年1月,他再次调任嘉峪关市,任副市长、代市长,次月任市长。2011年8月,他任嘉峪关市委书记。2016年3月,他调任平凉市委书记。
在平凉任职一年两个月后,2017年5月,郑亚军转任甘肃省人大,任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至去年2月落马。
今年7月,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郑亚军作出逮捕决定。目前,甘肃省纪委监委尚未发布郑亚军被“双开”的消息。
“政事儿”注意到,在郑亚军被公诉的前几天,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宁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宁平在担任武威市市长,武威地委秘书长,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郑亚军简历
郑亚军,男,汉族,1961年10月出生,甘肃宁县人,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
1979.12—1980.09 甘肃华亭矿务局杨家沟煤矿工人
1980.09—1982.07 甘肃教育学院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82.07—1984.03 兰州矿灯厂教育科、政治处干事
1984.03—1988.11 甘肃省煤炭工业局宣教处、甘肃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干事
1988.11—1995.12 甘肃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1992.08-1994.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5.12—1996.12 甘肃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副处级组织员
1996.12—1999.10 甘肃省兰州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1999.10—2001.08 甘肃省委办公厅秘书一处调研员(其间:1998.09-2000.07在兰州大学法律系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08—2002.11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处长
2002.11—2005.04 甘肃省嘉峪关市委副书记(其间:2004.06-2004.07在中央党校西部班学习)
2005.04—2005.07 嘉峪关市委副书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2005.07—2005.09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2005.09—2009.01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董事(其间:2004.09-2006.07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2007.09-2008.01中央党校第七期半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9.01—2009.02 甘肃省嘉峪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9.02—2011.08 甘肃省嘉峪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其间:2008.03-2010.01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11.08—2011.09 甘肃省嘉峪关市委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1.09—2016.03 甘肃省嘉峪关市委书记
2016.03—2017.05 甘肃省平凉市委书记
2017.05—2018.01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正厅长级)
2018.01—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长级)
2021年2月被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月23日发布公告:
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谢尚果的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谢尚果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谢尚果的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谢尚果(资料图)
公开信息显示,谢尚果,男,壮族,1987年4月入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谢尚果曾任广西民族学院德育教研室主任、社科部副主任、函授部主任、成人教育学院常务副院长、政法学院院长兼社科部主任,玉林师范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广西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等职。
2023年,谢尚果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据介绍,谢尚果长期从事政治学、行政管理学、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兼任中国行政管理教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西法学会副会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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