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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8-03 17:41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反垄断的观后感作文,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以确保文章有深度、有逻辑且观点清晰:
1. "明确“观后感”的核心:" "“观”的是什么?" 是具体的反垄断案例(如科技巨头被调查、某个行业的垄断行为)、一部探讨反垄断主题的纪录片/电影、一篇深度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是一系列社会现象?"请首先明确你所“观看”或“学习”的具体对象。" 这是文章的基础。 "“感”是什么?" 是你对所“观”对象的理解、思考、评价、引发的联想、担忧或认同。避免仅仅罗列事实,要突出你个人的思考和情感体验。
2. "深入理解反垄断的核心概念:" "什么是垄断?" 简单理解其定义,如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如掠夺性定价、搭售、拒绝交易等)。 "为什么需要反垄断?" 探讨反垄断法/政策的目的:保护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价格、选择、创新)、促进经济效率、鼓励创新、维护公平贸易环境等。 "反垄断的挑战与争议:" 思考反垄断并非总是简单的“打压巨头”,它也可能面临如何界定市场、评估市场力量、平衡创新激励与市场秩序、避免过度干预等问题
时序以固有的节奏更迭,我们以稳健的脚步迎接充满希望的新年。
2021年,令人难以忘怀。这一年,我们隆重庆祝党的百年华诞,制定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正昂首阔步行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
2021年,我们迎难而上。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世纪疫情深刻演化,新情况新变化层出不穷。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并勉励全党: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敢于斗争,善于斗争,逢山开道、遇水架桥,勇于战胜一切风险挑战!我们以此为指引,坚毅笃行、乘风破浪。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走在时代前列,我们自信自豪。在坚持动态清零和“双循环”的科学战略引领下,我国继续保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全球领先地位。全国新冠疫苗接种超28亿剂次,志愿者滴汗如雨,孩童独自隔离,西安“大白”清晨6点绕圈跑取暖……一幕幕“破防”瞬间,书写众志成城。14亿多同胞用前三季度9.8%的经济增速领跑世界、进出口快速增长、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在诸多困难、多重压力下,我国经济稳中有进,交出一份沉甸甸、高质量的成绩单。
调整前进节奏,我们从容不迫。从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到统筹推进“双碳”行动,从推行全面注册制到成立北交所,从医药集采到教育“双减”,从《民法典》实施到网络空间“清朗”行动……遇到经济循环的每个“堵点”、人民生活的“痛点”,党领导人民更加精准地出台改革治理方案,努力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向更深层次挺进、开放向更高水平迈进。
改革开放,是我们发展的永恒主题。2021年是中国“入世”20周年,我们正快步从全球产业链的末端走向“微笑曲线”的两头;视“国际一流”定位为营商环境改善最为显著的主要经济体的价值;大力度提高创新能力,《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GII)报告》显示,中国全球创新指数榜单排名第12位;推动制度型开放,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预计全年吸收外资将突破万亿元大关……
贫穷从来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面对实现14亿多人共同富裕这一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超级难题,我们有勇气有担当,把握历史主动和战略机遇,敢闯敢试,开拓创新。我们有智慧有定力,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再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这会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但我们满怀信心稳步朝着这个目标迈进。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总结历史,展望未来,我们要继续把奋斗的脚步扎实地踏在2022年的大地上,紧紧依靠全体人民,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坚定不移做好自己的事情,谋定而后动,厚积而薄发。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将在自己选择的道路上昂首阔步走下去,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此时此刻,走过百年历程的中国共产党风华正茂,翻开新的奋斗篇章的中华大地生机盎然,走好新时代长征路的中华儿女更加朝气蓬勃、意气风发。迎着新年的朝霞,让我们不忘初心,不畏艰难,勇毅前行,向着更加美好的未来,进发!
央视评论员
有感于“二选一”被确定是垄断行为
徐洪才
2020年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来,围绕电商平台“二选一”到底是不是垄断行为的激烈争论终于有了权威说法。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电商平台“二选一”就是一种垄断行为。
《指南》第十五条关于“限定交易”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可以考虑以下三个因素:一是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的其他行为;二是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或者通过其指定渠道等限定方式进行交易;三是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
《指南》进一步指出,上述限定可能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实现,也可能通过电话、口头方式与交易相对人商定的方式实现,还可能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方面的实际设置限制或者障碍的方式实现。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可以重点考虑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平台经营者通过屏蔽店铺、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以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二是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具有一定积极效果,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店大欺客,古已有之,“二选一”可谓店大欺客的现代标本。多年来,我国对互联网新业态一直持包容态度,这有利于激励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但也滋生了野蛮生长的风险。这里的“二选一”,一般是指互联网平台要求商家与自己签订独家协议,或者以其他形式促使商家客观上只能选择一个平台合作,利用自身市场地位站队的“排他性交易”行为。长期以来,“二选一”广受诟病。某些大型科技公司利用数据垄断优势,或明或暗地要求客户“二选一”,阻碍市场公平竞争,为自身谋求不当利益。实践表明,“二选一”最大损失对象是广大商户和消费者,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业发展。
以“二选一”规则普遍实施的服装行业为例,相比于没有“二选一”的电器行业,近年来服装行业发展日益艰难,业务线上化的普遍利好并未给服装行业带来业绩增长。以上市公司为例,沪深上市公司数据显示,具有“二选一”规则的服装行业和没有实施“二选一”规则的信息家电行业,利润总额和总市值明显分化。其中,服装家纺类上市公司整体利润和总市值均出现明显下行。2015年纺织服装业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ROE)为12.0%,到了2019年下降到只有5.6%;2015年家电行业上市公司ROE为15.6%,2019年为17.1%。二者表现形成鲜明的对比。家电行业上市公司虽在去年也不可避免受到疫情的冲击,但整体利润总额依然保持高位、总市值也在稳步攀升。
与此同时,国内服装行业库存不降反升,增长速度超过零售业的平均水平。一般而言,电商平台会促进供应链商户的商品流通和周转,协助商户降低库存,但过去六年国内零售业商品库存变化数据显示,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库存复合增长接近10%,显著高于食品饮料、文化、医疗、汽车、家用电器、五金、家具等零售行业。服装零售端压力向上游传导,2013年以来,纺织服装工业生产企业数目持续回落,对比之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等3C产品整合应用的信息家电产业蓬勃发展。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11月,国内纺织服装工业企业单位数已经缩减至1.33万个,同比回落3.7%。与之相对,3C企业数量升至1.94万个,同比增速达到8.9%。上述情况,虽然不能将二者的分化完全归因于“二选一”,但根据调研,从侧面得知,服装企业普遍存在对“二选一”做法的不满,这在中小供应商层面体现得更为明显。
实际上,“二选一”限制了平台商户的经营自主权,也不利行业发展。主要体现在原本商户可以通过多平台渠道针对差异化用户群体和营销策略,通过多元化生产和经营策略,在供给侧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利润增长和品牌升级,但 “二选一”之下,商户自身生产经营自主权受到干扰,影响到企业库存、利润等自身发展指标。同时,人为的消费市场分割,阻碍了行业技术创新的多样性。从经营模式看,电商平台基于技术创新打破时间、空间界限、降低供需双方交易成本、增加交易机会,优化资源配置。但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通过“二选一”,对行业内新兴竞争者形成竞争壁垒,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电商平台发展离不开无数中小商家的支持,在互联网这一开放环境下构筑竞争壁垒的“二选一”模式,以牺牲商户和行业利益为代价,终究难以为继,也将为封闭的垄断经营模式带来挑战,使得平台失去应有的活力。
随着我国加快建设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就必然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2021年八项重点任务,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其中重要一项,提出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不仅是中国经济扩大开放、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客观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指南》以《反垄断法》为依据,内容共六章24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附则等内容。《指南》界定平台、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及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等基础概念,提出了对平台经济开展反垄断监管应当坚持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依法科学高效监管、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维护各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鉴于平台经济的复杂性,《指南》强调,界定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市场须遵循《反垄断法》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平台经济特点进行个案分析。结合平台经济特点,《指南》明确了垄断协议的形式,对其他协同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对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达成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轴幅协议以及认定平台经济领域协同行为的具体方式、执法考量因素等作出说明,并细化了宽大制度规定。
毫无疑问,《指南》的颁布非常及时,将有助于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和提高市场效率,特别是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必将对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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