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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写《子熊故事读后感》,(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8-04 05:26

手把手教你写《子熊故事读后感》,(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子熊故事》的读后感作文,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以确保你的文章既深刻又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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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选择合适的切入点 (Choose a Suitable Angle):" 《子熊故事》可能包含多个故事或共同的主题。不要试图涵盖所有内容,选择一个你感受最深、最有话可说的点作为你的主要论述方向。例如,你可以重点分析子熊的某个性格特点(如善良、勇敢),或者某个具体的故事情节给你的启示,或者这本书如何影响了你的价值观。
3. "内容具体,结合文本 (Be Specific and Refer to the Text):" "避免空泛:" 不要只说“这本书很好看”或“我很喜欢子熊”。要用具体的例子来支撑你的观点和感受。 "引用

肖红兵:南宋“乾道贤相”魏杞世系与生平事迹考述丨202312-52(总第2567期)


感谢肖红兵老师赐稿

原文载《保定学院学报》2023年第6期

引用时请注明出处



南宋“乾道贤相”魏杞世系与生平事迹考述


文丨肖红兵

江苏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摘 要:南宋魏杞(1120-1183)先世为唐代名宦魏徵,魏杞神道碑和后世各种魏氏族谱所载魏杞北宋世系存在错误,考证其世系当为魏羽、魏琰、魏续、魏鉌和魏汝能,在南宋孝宗以后因魏杞的影响魏氏发展成为四明望族。魏杞生于宣和、长于绍兴、仕于乾道、卒于淳熙,享年六十四岁,一生见证了北宋灭亡和南宋创建过程。魏杞虽为绍兴十二年进士,早年宦游于州县二十余年,直至隆兴二年奉命使金签定“隆兴和议”,因缘际会在两年后擢升“右仆射”,然而在右相位上不足一年即以“灾异策免”,在高孝政治擅替初期扮演着平衡“和议”与“中兴”政治的中间力量。

关键词:魏杞;隆兴和议;乾道宰相;南宋


魏杞(1120-1183年),字南夫,寿州寿春(今安徽寿县)人,两宋之际南迁越州,此后移居明州鄞县(今浙江宁波)。魏杞生于北宋徽宗宣和二年(1120年),在孝宗即位以前(1162年)仕途并不显扬,其后出使金朝签定“隆兴和议”,于乾道二年“超擢”升任右相,卒后朝廷追謚文节,后世多称魏杞为丞相魏公、魏文节或文节公。魏杞成长于两宋之际,早年目睹了北宋从腐朽走向灭亡、南宋从草创趋于稳定的历史变迁过程,这种人生经历对魏杞一生的仕履产生了深刻影响。魏杞先世在北宋时见载史册者仅魏羽、魏瓘、魏琰三人,魏羽被视为唐代谏臣魏征第十四代孙,然而三人声名事迹亦不显扬。到了南宋初期,魏氏一族才因魏杞使金拜相而跻身“名门望族”。在两宋纷争之际,魏杞的祖父魏鉌和父亲魏汝能两人在南渡期间,积极协助韩世忠等军将进行抗金活动,并在一系列军事防御事务活动中因劳成疾亡故。魏杞虽然以“祖荫入官”,但是又通过个人努力于绍兴十二年(1142年)登进士第,此后宦游于地方二十余年。隆兴二年(1164四年)获得宰相汤思退推荐奉命出使金朝,最终成功签定宋金“隆兴和议”。魏杞虽然从此跻身南宋“贤相”之列,但是亦因汤氏推荐之故而被世人视为“主和”之流。魏杞在右相任上“用不一年,而因灾策免转”,3成为南宋时期任免原因特殊且在任时间较短的宰相之一。魏杞早期宦游州县,在朝为官时间较短,任相不足一年即退隐山林,宦迹不多,诗文等资料多已亡佚,故世人关注不多。近代以来陈乐素、黄华、胡斌、曾维刚等学者相继撰文探讨魏杞使金历史及其相关问题,魏旭《南宋丞相魏杞世系初探》结合魏氏宗谱资料初步梳理了魏徵——魏杞的世系问题。本文拟在魏旭一文基础上对魏杞家世、生平和仕履详作钩沉,以便我们更加清晰地了解南宋历史上的“乾道贤相”魏杞。


一、魏杞家族世系问题


魏杞生平事迹详载于魏熊梦所编魏杞《行状》和郑清之所撰《赠太师鲁国公魏公神道碑》,但是《行状》中无魏杞世系信息。《神道碑》将魏杞家族世系追至唐代谏臣魏征,“郑公最著,司徒谟有祖风。入国朝,有讳羽者,距郑公十四叶”。82魏羽为五代十国时期南唐人士,《宋史》卷267有传:

魏羽者,字垂天,歙州婺源人。少能属文,上书李煜,署弘文馆校书郎。时建当涂县为雄远军,以羽为判官。宋师渡江出其境,羽以城降,太祖擢为太子中舍,仍旧职。金陵平,入朝,出知兴州。……咸平四年,以疾解职,拜礼部侍郎。谢日,召升便殿,从容问谕,勉以医药。月余卒,年五十八。……景德二年,长子玠卒,其妻自陈家贫无禄,上悯之。次子校书郎瓘为奉礼郎,后为殿中丞;琰为太子中舍。孙平仲,天禧三年同进士出身。82


从传记资料来看,魏羽是南唐降宋人士,祖籍“歙州婺源”。魏羽卒于真宗咸平四年(1001年),享年五十八,可知其生于南唐保大二年(944年)。魏羽入宋后相继仕于太祖、太宗、真宗三朝,主要经历是担任盐铁判官、三司使、度支使等计司官,故史称魏羽“出入计司凡十八年,习知金谷之事”。9205传记称魏羽三子一孙,长子魏玠(卒于景德二年)、次子魏瓘、三子魏琰和孙魏平仲。魏瓘、魏琰在《宋史》亦有传,魏杞神道碑着重记述魏瓘“葬寿春,家焉”,既未点明魏瓘与魏杞的关系,也未提及魏琰事迹,当是意在表明魏氏一族因魏瓘卒葬寿春而移籍寿春,故史传称魏杞“寿春人”。北宋末年遭逢靖康之变,中原士人流离失所,魏氏亦不免被迫迁徙,“衣冠南渡,族子姓散处常、歙、鄱、淦”,82魏氏家族第三次迁移各地,其中魏杞因婚姻和师学关系携母向氏和弟妹等人移居四明鄞县。

郑清之所撰魏杞神道碑,除了追述了魏杞先世外,还大致记载了魏杞北宋四世的世系和南宋四世的子嗣情况,其中魏杞北宋四世的世系摘引如下:

公高祖讳京,朝散郎,赠太傅、秀国公。曾祖讳续,朝请郎,赠太保。祖讳鉌,朝散大夫、知海州,赠少师。考讳汝能,迪功郎、黄州司户,赠太师。82


上引神道碑所记载和反映出的魏杞北宋世系为魏京、魏续、魏鉌、魏汝能和魏杞。但是魏杞的父亲魏汝能墓志却称魏汝能:

公讳汝能,字不矜,姓魏氏,世为寿春人。曾祖讳琰,卫尉卿,赠司徒。曾祖妣姓氏、封号考验未详。祖讳续,朝散郎,赠太保。祖妣王氏,赠魏国夫人。考讳鉌,朝请郎,赠少傅。妣王氏,赠广国夫人。184


这份墓志反映的魏汝能世系为魏琰、魏续、魏鉌、魏汝能。其中,魏续、魏鉌到魏汝能三世与神道碑所载相同,存在差异的是魏杞高祖世系问题。《魏汝能墓志》称魏汝能曾祖为魏琰,即魏琰当为魏杞的高祖,与神道碑所载魏杞高祖为“魏京”不一致。关于魏杞高祖名讳问题,魏旭先生已有专文考述,这里略作补论如下:

第一,神道碑魏杞北宋世系中的“魏京”鲜见宋代史籍记载,元代《氏族大全》载“魏京,髙安人,宋天禧中第六人登第,博学能文,乡里称为魏夫子,名所居坊曰儒荣坊”。471下“高安”即江西瑞州府高安县,故《(正德)瑞州府志》卷八载“魏京,天禧三年王整榜进士第六人”。98魏京“天禧三年进士”与《宋史·魏羽传》所载“孙平仲,天禧三年同进士出身”在时间上有所关联,这种同为天禧三年进士的巧合“身份”,导致魏氏后人在宗谱中将《宋史·魏羽传》中魏杞之孙“平仲”作为魏羽长子魏玠的儿子,乃至于将魏平仲视为魏京。从这层意义上看,这种巧合的身份或许是魏氏后人在编撰宗谱时将魏京视为魏杞高祖的一种原因。但是史籍确载魏京籍贯为“瑞州高安人”,与魏羽“歙州婺源人”、魏瓘“寿州寿春人”不同,故籍贯问题是魏京非魏杞先世的一个例证。

第二,就墓志和神道碑的功能和内容的真实度而言,魏汝能墓志为魏杞审核刊刻,故魏汝能墓志的可信度更高。一是魏汝能墓志中有云“仲坚,公甥也”,那么墓志的的撰者白仲坚实为魏汝能外甥,对魏汝能事迹能够“详著其事”。魏汝能墓志称“乾道四年(1168年)十二月十九日,乃克葬于明州奉化县禽孝乡上山之原”,184实际上是魏杞将父祖之墓从焦山迁葬于此,表明魏汝能的墓志当作于乾道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迁葬之前。就墓志撰写的一般程序来说,白仲坚应当依据魏杞提供的魏汝能行状撰写墓志,而魏杞本人对白仲坚所撰墓志应当认真审核认同后而予以刊刻,故白仲坚和魏杞两人不至于将先世名讳弄错。二是魏杞神道碑刻立时间在魏杞卒后六十年后,魏杞卒于淳熙十年(1183年)十一月,而于“十一年九月丁酉,葬奉化县禽孝乡常乐山,附太师之藏”,98-99神道碑称“公薨六十年”后魏杞长孙魏岘请郑清之撰写神道碑,那么神道碑刻立时间当在理宗淳祐四年(1244年),以至于魏颂唐案称“此碑自南宋迄今六百余年。常乐院奉敕改为崇福显亲祠,而碑始立焉”,109可见刻立神道碑的时间要比魏汝能墓志撰刻时间晚七十六年,那么碑文只能为魏杞嗣孙魏岘等人审核后刊刻,故魏杞神道碑文不及魏汝能墓志准确。另一方面魏杞神道碑经历漫长岁月的“荒丛浸埋”,文字等早已残毁严重,尔后在修缮崇福祠时被发现重立,重立的神道碑碑文或为当时的魏氏族人们重新补撰,同时将魏京“误写”成魏杞高祖。魏氏后人们在编撰宗谱时无法得见魏汝能墓志,却能够看到魏氏宗祠内竖立的魏杞神道碑,故各地魏氏宗谱中的《世系图》依据魏杞神道碑将魏杞高祖记载为魏京,这应当是魏氏族谱所载世系错讹的直接原因。

第三,考诸典籍,魏杞高祖当为魏琰。《宋史》卷303《魏瓘传》仅云魏瓘“以吏部侍郎致仕,卒”,10036而未及子嗣问题。宋人罗愿《(淳熙)新安志》巻6《小魏太尉》详细记载了魏瓘事迹,“小魏太尉瓘,字用之……以吏部侍郎致仕,卒,赠太尉,年七十一。子縯、纁、绛、紘、绅、纯、絪、纶、纪、绍、绰”,191-192记载魏瓘有子十一人,《(光绪)重修安徽通志》亦称魏瓘“以吏部侍郎致仕,卒赠太尉,子十一人,纶以才擢守吉州”。379上《宋史》卷303《魏琰传》亦未及魏琰子嗣问题。但是从魏瓘十一子均以“纟”为名讳用字来看,作为弟弟的魏琰,其子与魏瓘诸子同辈,名字应当亦以“纟”为名讳用字。而魏续名讳符合魏玠、魏瓘、魏琰子辈用字,故魏续为魏玠、魏瓘或魏琰之子皆有可能。但是魏玠卒于景德二年(1005年),生平事迹和子嗣信息不详,而作为魏汝能的祖父魏续未见载于上述魏瓘十一子之中,则魏续为魏琰之子可能性最大。魏琰子嗣情况史传未载,王安石《临川集》卷52载有《司农卿致仕魏琰男太庙斋郎纾守将作监主簿制》,985则魏琰有一子名魏纾,可见魏琰诸子正是以“纟”为名讳用字,而《剡东魏氏宗谱》所载魏琰三个儿子为魏续、魏绩、魏纾,魏玠之子为魏平仲。《剡东魏氏宗谱》记载魏续两子为魏鉌和魏钦,魏鉌两子为魏汝能、魏汝功,魏汝能两子为魏杞、魏梠,这些记载应当属于可信的事实。从这层关系上看,《魏汝能墓志》所载魏汝能曾祖为魏琰当为事实,即魏杞的高祖为魏琰而非魏京,故各种魏氏族谱记载错讹。由此可知,魏杞在北宋时期的世系应当为魏羽—魏琰—魏续—魏鉌—魏汝能—魏杞,这与魏旭《南宋丞相魏杞世系初探》一文结论相同。56-62需要说明的是,宋人魏京仅《宋会要辑稿》选举10之3载仁宗天圣九年五月十三日“应书判拔萃科”诏书中称“不入等魏京、李宗罢之”,5454但是在各种魏氏宗谱里魏羽却是魏京的侄子,可见各种魏氏宗谱的记载是错误的。

在上述北宋世系中,除了魏羽、魏瓘和魏琰三人《宋史》有传外,魏续、魏鉌、魏汝能三世中的魏氏鲜见传世史籍记载。魏鉌、魏汝能事迹略见碑志载及。清代魏铨在《重建崇福祠序》中称“公讳鉌,字宝定。以进士起家,官真定。遭国难,护驾南迁,旅常、歙、鄱、淦而卒。暨赠太师、燕国公讳汝能者,合葬于焦山之巘”,128将魏鉌父子比作“护驾南渡”的功臣。这种“护驾南渡”故事在《京口耆旧传·刘公彦传》中有所提及:

建炎二年,魏鉌知海州,所部怀仁县邻敌境,数入侵掠。鉌檄公彦权县事,公彦知弓兵周弥者与敌通,斩以徇,敌不敢近。贼张遇、刘尚书犯海州,公彦率勇士七百余人破之城下。招讨韩世忠回自淮阳,其后军李彦先叛,掠船百艘,引众数千据东海。鉌复倚公彦讨之。公彦搏战,重伤,为贼所得,环之以刃曰:“汝能使海州降,即释汝,不然令汝肉骨异处。”公彦伪许之,执至城下,大呼以告城中曰:“努力城守,贼兵无粮,势不能久。”贼挺刃反下,公彦曰:“吾本讨贼,乃为贼获,今死晚矣。岂复顾惜?”贼服其忠勇,遽自敛刃。刼之以过东海。遣人还扣城,以公彦意取其孥,太守以下泣送之。259


刘公彦传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魏鉌守海州时的艰难境况。魏鉌、魏汝能父子在建炎年间南渡事迹,在魏汝能墓志中有着更直接的书写:“遭建炎之乱,奉少傅南渡,行次镇江。时王师与虏战江上,制置使挽留公军中口口口辟主粮饷之事,而公疾不起,实四年四月十日也,享年三十有一。”184这里的“少傅”指魏鉌,“四年”为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而生于宣二年(1120年)的魏杞亦多次自陈十岁而孤,表明魏汝能卒于高宗建炎四年四月十日,据“享年三十一”推知魏汝能生于哲宗元符三年(1100年)。魏汝能生平事迹略见白仲坚所撰《宋魏汝能墓志》,滋不赘述。

魏杞在南宋世系比较清晰,一是见载于《魏汝能墓志》,二是见载于魏杞神道碑。

其一,《魏汝能墓志》所载子嗣情况如下:

娶向氏,承议郎洸之女,封福国太夫人,后公三十九年而薨。男二人:曰杞,左宣奉大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曰梠,右迪功郎、添差平江府司户参军。女一人,适李公建。孙男六人:曰熊梦,右迪功郎、新差充两浙东路提点刑狱司干办公事;曰骥称,右承事郎;曰龟告、曰虎用、曰鹄寿、曰鹭振,鹄寿早亡。女五人,皆在室。曾孙男一人,曰昂,女四人。184-185


其二,魏杞神道碑载述子嗣情况如下:

太师子五人:熊梦,故朝请大夫、刑部郎中,立朝以直言,忤韩侂胄,不三月去。骥称,故朝请郎,通判真州。羔如,故朝散大夫、浙东按抚司参议官。鹿宾,故朝散郎,干办行在诸司审计司。鹄寿,早亡。99-100


这两份魏氏南宋世系存在较大差异。魏汝能墓志提及孙男六人中,熊梦、骥称、鹄寿与魏杞神道碑所述名讳一致,但是龟告、虎用、鹭振三人和曾孙魏昂名讳却不在魏杞神道碑中。墓志和神道碑所载子嗣顺序应该是按照年龄大小排列,其中魏杞神道碑所载五子名讳顺序为熊梦、骥称、羔如、鹿宾、鹄寿,那么鹄寿当为魏杞之幼子(第五子)而且“早亡”。第一,魏汝能墓志中已经提及“鹄寿早亡”,那么作为魏杞幼子的鹄寿即已出现在魏汝能墓志中,而作为三哥、四哥的羔如、鹿宾却未进入祖父魏汝能的墓志世系书写中,这显然不符合墓志撰写的基本原则,也不会是墓志撰者白仲坚将羔如、鹿宾两人名讳遗漏所致,一种可能是魏汝能墓志中的龟告和虎用为羔如和鹿宾之旧名讳。在魏杞行状和神道碑中明确鹭振是魏杞侄子,即鹭振是魏杞弟弟魏梠之子。第二,魏汝能墓志中有“曾孙男一人曰昂”,那么魏昂应是魏杞、魏梠孙辈中年龄最大者,但是魏杞神道碑中“孙男七人”名讳中并无魏昂,魏杞七孙名讳依次为岘、巘、岠、崌、㠓、巖、岑,这七人名讳亦未进入魏汝能墓志书写中。前文指出魏汝能墓志当撰于乾道四年(1168年)十二月迁葬之际,彼时魏杞已经四十九岁,魏昂是否为魏杞长孙无法考证,常理推测魏岘等七名孙子不应全部尚未出生,但是从理宗淳祐四年(1244年)魏岘郑清之撰写魏杞神道碑推测,刻立神道碑时距离刊刻魏汝能墓志已经七十六年,作为魏杞长孙的魏岘如若出生在乾道四年以前,此时必然已经超过七十六岁了,很大的可能是乾道四年魏岘等七孙均尚未出生,故魏汝能墓志中没有魏岘等孙子辈名讳。上述魏汝能墓志和魏杞神道碑书写中的子辈信息差异问题,未详何因所致,一个可能的原因是魏昂后来夭折,抑或改名为魏岘。魏杞神道碑刻立于理宗淳祐四年(1244年),此时距离魏杞去世已经六十年,故神道碑记载魏杞子嗣名讳众多,下及四代子嗣,其中七名孙子外,尚有曾孙十一人,分别为渊、洽、澐、泽、润、澄、濂、涛、洙、潕、津。玄孙五人,分别为万初、万善、万选、万永、万英。从神道碑所载子嗣情况来看,魏杞一脉在南宋时期已经是“人丁兴旺”。

魏杞幼年遭遇靖康国难和建炎战乱,举家渡江南迁。但是随着祖父魏鉌、父亲魏汝能在建炎年间去世,魏杞家族陷入无以为继的生存困境,年幼的魏杞承担起了安葬父祖、护养母弟的责任。其时魏杞家族中有叔叔魏汝功和弟弟魏梠,但是作为叔叔的魏汝功却未能承担起发展魏氏的重任,此后屡屡受到魏杞照顾。魏杞《行状》称“使虏还,恩例得二名,子已长成,倶爵,不奏。一授叔汝功,进二阶。一奏弟梠”,59表明魏杞对叔叔魏汝功和弟弟魏梠给予了诸多照顾。魏杞笃于家族情义,不仅照顾叔叔和弟弟,尽力调护魏氏子嗣,“其叔与弟之子,率次第官之。宗族散处江、淮、闽、浙,视力周卹”。60南宋以后江南魏氏的发展与兴盛,与魏杞的积极调护和周恤密切相关。魏杞子嗣事迹鲜见典籍记载,散见的部分子嗣与名士名宦交往的不多信息,一定程度上反映着魏杞家族在南宋时期的活动情况。


二、魏杞生卒年问题


文献见载魏杞享年六十四,现存有关魏杞传记对魏杞生卒年的书写分为两种:一是魏杞(1121—1184年),诸如《全宋文》、《宋人传记资料索引》和《宋代人物辞典》等,二是魏杞(1120—1183年),如《全宋诗》。造成上述魏杞生卒年记述差异的原因,应当是源于《宋史·魏杞传》对魏杞卒年的明确记载,“淳熙十一年(1184年)十一月薨”。魏杞卒于淳熙十一年的记载,除了《宋史·魏杞传》外,还有《鄞县志·人物传二·魏杞》。魏杞卒于淳熙十年十一月的记载,则见于《鄞县志传》、郑清之魏杞神道碑、魏杞行状等。

魏杞卒于孝宗淳熙十年(1183年)。魏杞神道碑称“公晋资政殿大学士,薨于淳熙十年十一月癸未日,享年六十有四”。当然,魏杞神道碑为郑清之撰于理宗淳祐四年(1244年),为魏杞长孙魏岘请撰,依据的资料是魏岘提供的“謚状、年谱、家乘、杂记、隆兴奉使编、张良臣暮年行录”107等。魏杞行状为其长子魏熊梦撰写于“淳熙十二年正月九日”,距离魏杞去世不到两年,其“淳熙十年十一月癸未,薨于里第,年六十有四”的记载显然更为可信。行状又称“公自罢政,退居凡十五年”,60魏杞罢相时间为乾道三年(1167年)十一月,“退居凡十五年”意即淳熙十年(1183年)魏杞去世。魏熊梦作为魏杞长子,于淳熙十二年正月编撰出乃父行状,即在魏杞葬后的次年编撰成文,并请当时名宦朱熹代为填讳,足见魏熊梦对编撰其父魏杞行状的重视和认真。从常理来看,作为魏杞的长子,魏熊梦编撰乃父魏杞行状不会在魏杞卒年问题上出现错讹。从这一意义上看,魏杞当卒于淳熙十年十一月。此外,神道碑称淳熙十一年九月丁酉“葬奉化县禽孝乡常乐山,附太师之藏”,98-99葬时早于《宋史·魏杞传》所载“淳熙十一年十一月薨”,显然《宋史》记载错讹。据淳熙十年之卒年,结合享年“六十有四”,推知魏杞生于徽宗宣和二年(1120年)。

魏杞生于徽宗宣和二年(1120年)。其一,神道碑称“宣和二年,少师通守真定,五月二日公生焉”,83这里的“少师”即魏杞祖父魏鉌,明确说明魏杞生于徽宗宣和二年。其二,乾道元年(1165年)魏杞出使金国返回临安,行状称“时年甫四十有六,比还,须发尽白”。48其三,乾道三年(1167年)十一月魏杞罢相,“以本官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时春秋四十有八,以未老得闲自喜”。97-98其四,神道碑称“太师既殁,公才十岁,哭泣悲哀,人不忍闻”,83此处“太师”指魏杞之父魏汝能,而魏汝能卒于建炎四年(1130年)四月十日,魏杞在韩世忠的帮助下将父祖葬于焦山,故神道碑云“十岁,汎舟焦山”。83据以上几处具体的年岁时间,可以推知魏杞生于北宋徽宗宣和二年(1120年)。据此出生时间结合魏杞享年六十四岁,亦可推知魏杞正是卒于南宋孝宗淳熙十年(1183年)。


三、魏杞仕履情况


魏杞一生主要生活在高宗和孝宗两朝,仕履大致分为高宗绍兴时期地方为官阶段、孝宗前期在朝为官阶段、乾道后期罢相退隐阶段。前面对魏杞家世和生卒年的详细梳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魏杞早年仕履情况。魏氏家族南渡伴随着魏鉌、魏汝能父子协助韩世忠部队防御金军进行,尤其是魏汝能一家到达镇江时宋金正战于江上,魏汝能接受制置使的挽留“主粮饷之事”,故而魏氏南迁被书写为“护驾南渡”。建炎四年(1130年)四月十日魏汝能病逝于镇江,此前魏杞祖父、祖母均已去世,彼时魏杞虚岁十一岁。在韩世忠的帮助下,魏杞一是得以将父祖三位亲人葬于焦山,二是在绍兴元年(1131年)十二岁时获得了奏补恩荫官资,传记称“绍兴改元,以少师遗泽,补将仕郎”,83“少师”即魏杞祖父魏鉌,故史称魏杞“未冠授官”、“祖荫入官”。安葬父祖以后,魏杞奉母携弟“适越依外家”,在战乱之际“徙四明,庐僧居”,“趋操确苦,夜坐暎佛灯。挟册为文,操笔立成”,83坚持勤勉课读,这段庐居僧舍的经历对魏杞的思想产生了深刻影响,其罢相退隐后精研“方外之学”并与名僧往来论道,与此经历密不可分。绍兴八年(1138年)十九岁的魏杞,“试吏部铨入等,授右迪功郎、监西京中岳庙”。83绍兴十二年(1142年)魏杞登进士第,此时才二十三岁。进士登第以后,魏杞开始“换除左迪功郎、授绍兴府余姚尉”,其后“知常州晋陵县、宣州泾县”,二十多年间宦游于州县。魏杞在地方任职期间恪守吏道,勤政尽职,“凡六考,皆著名绩”。84到了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从臣以方正孝廉表荐,召赴行在所。奏事称旨,擢太府簿”,84魏杞从此结束地方任职进入朝廷,次年五月四十三岁的魏杞晋升太府寺丞。二十余年的地方仕履极大地丰富了魏杞的吏治经验,为其日后成功出使金朝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心态基础。此外,在地方任职期间,魏杞与史浩、周麟之、吕广问、周方崇诸人相交相知。对魏杞影响最大的还是钱端礼,因为正是由于钱端礼的举荐,魏杞才很快从地方升任“太府寺主簿,进丞”,乃至“迁宗正少卿”。缘此,魏杞一生对钱端礼“感其知,执门生之礼,虽贵不怠。闻其亡,哀恸左右,戒其诸子世无忘钱氏也”。60

以上是魏杞在高宗绍兴三十余年间的仕履概况,这一时期魏杞一直在地方州县任职,直到绍兴末年才得以入朝为官,并机缘巧合地卷入孝宗初年隆兴和议的重大政治事件之中。魏杞在南宋孝宗时期的仕履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隆兴二年出使金朝前后。孝宗隆兴元年,魏杞的仕途还是按部就班,“除工部员外郎兼尚左,改考功郎”。85但是到了隆兴二年(1164年)金朝违背绍兴和议出兵南侵,户部尚书钱端礼宣谕淮右辟魏杞为幕府参议官,其后相继除尚书左郎、宗正亚卿,“以重所职”。当时宰相汤思退推行和议政策,朝廷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出使金朝人选,汤思退奏荐“杞有专对才,可备使聘”,于是孝宗“自宣幕召对”,魏杞“覆奏精详,上当帝心”,孝宗乃决定派遣魏杞出使。但是魏杞初意拒绝使命,归家后魏杞之母向氏劝道,“人臣事君,尽命而已。况天子亲擢,正汝报效时也”,魏杞遵从母亲之言,接受了使金任务,于是“假左朝议大夫、试礼部尚书、充国信使”。86此次出使金朝十分艰险,从隆兴二年八月壬午出使,前后历时五个多月,直到乾道元年(1165年)年初才“奉使还”,好在促成了“隆兴和议”。

二是乾道二年前后官职逐渐擢升。魏杞从金朝出使归国后,“服旧次,兼皇子邓王府赞读”,最初并未因出使金朝、达成和议而直接擢升高官。虽然隆兴和议的结果还算符合孝宗的政治期望,但是和议政治本身与孝宗“恢复中兴”的初衷不相契合,故而孝宗不愿意因使金之功而特别重用魏杞。在整个乾道元年,魏杞相继除起居舍人兼权中书舍人兼修玉牒、起居郎兼太子詹事、中书舍人、权吏部侍郎兼权吏部尚书兼侍讲,此后“再除中书舍人,依旧兼权吏部尚书”。90到了乾道二年,魏杞官职开始迅速擢升,正月除给事中;三月除左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五月除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除知枢密院事,宰相之位近在咫尺。

三是乾道三年官拜右相。乾道二年十二月,魏杞擢升左正议大夫、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兼制国用使,成为名副其实的宰相。在担任右相期间,魏杞恪守中庸之道,尽力维护隆兴和议成果,与孝宗积极的励精图治的“中兴”心态不相契合。魏杞在受诏出使前即清楚孝宗不欲议和的本意,但是乾道初年的宋金关系是建立在隆兴和议的基础上,所以魏杞任右相后只能继续维护和议政治,面对孝宗皇帝和部分大臣的中兴态度,魏杞多次表达“中原沦胥,戴天大义,不可不复。时有未可,姑俟遵养”,甚至向孝宗表明“和非本意,不欲以使事受赏”的政治心态。在乾道三年十一月南郊活动结束后,魏杞即“以亲济,三上章丐去”,最终以“冬雷之异,即授表策免”,“制以本官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97魏杞在相位不足一年,罢相时“春秋四十有八”,成为南宋前期担任宰相时间最短之人之一。

四是乾道四年以后逐渐退隐。魏杞罢相后处于赋闲状态,乾道四年母亲燕国夫人向氏去世,魏杞籍此奏请将父祖从焦山迁葬至奉化县。乾道六年,燕国夫人丧服除,“除观文殿学士,奉洞霄祠”,98九月承诏知平江府。然而在平江府任上,魏杞却遭到谏官王希吕的弹劾而“夺职”。《宋史·魏杞传》称“(乾道)六年,授观文殿学士、知平江府。谏官王希吕论杞贪墨,夺职”,魏杞作为曾经的宰相是不可能贪污腐败的,其落观文殿学士的实际原因是“以信任赃吏前任平江府签判管钧故也”。1196此后,魏杞以端明殿学士奉祠,退隐四明鄞县山林之中,卒前“复资政殿大学士”,宁宗嘉泰二年(1202年)追謚“文节”。魏杞一生“素贫,视财物不以介意”,为官清廉,孝宗即曾当面赞誉说“卿亦太廉矣”,105然而魏杞晚年却因信任赃吏而被谏官论以贪墨夺职,以至于在史传中留下了“贪墨夺职”的污名。

从上述仕履经历来看,作为帝制时代的一名普通读书人,魏杞幼年遭逢国难家难,过着颠沛寄居的生活,但是魏杞通过个人努力考取进士,在州县宦游二十余年后进入朝廷为官,最终从庶官一岁九迁至右相。魏杞的这种人生经历不仅是宋代士人的一种传奇,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高宗、孝宗政治更替之际复杂多变的历史背景和政治格局。其中,魏杞匆忙短暂的任相和因“灾异”而罢相的政治事件,成为时人乃至后人反复争论的重要话题。这是因为魏杞受命出使金朝是缘于保守派汤思退的举荐,而在使金归国两年内即被孝宗亲擢为右仆射,又在右相位上不足一年即以“雷变”灾异罢相,与正常的宰相任免制度不相符合,故魏杞的任相及罢相与孝宗“中兴”的政治理念和错综复杂的朝政局势密切相关。


四、魏杞著述与思想


魏杞饱读儒学经典,师承名士,接受的是儒家传统学术教育,秉持的是宋代以降读书、应考和做官的三位一体的人生信念。《宋元学案》将魏杞归于“龟山学案”之中,称魏杞为“碧溪先生”,这是因为魏杞“受经于赵敦临”,而赵敦临乃学从杨时。魏杞是一位严谨的传统儒学之士,一生恪守中庸之道,身上有着许多传统士大夫精神品质,这与前述魏杞的成长境遇和仕履经历密切相关。魏杞出生于北宋末期,幼时正直北宋灭亡、南宋兴建的宋金战乱之际,江南动荡,祖父、祖母与父亲三人相继去世,家族中剩下了魏杞与叔叔魏汝功、母亲向氏、弟弟魏梠和妹妹等人,汎舟南渡,衣食无依,长期处于贫困境地。这段贫苦艰难的岁月培养了魏杞艰苦朴实的生活态度,故传记多称魏杞“虽素贫,视财物不以介意”、“戒其家人勿以奢纵。虽入相出藩,而生理甚薄。用度不给,未尝介意”以及“平生不事生産,既解机政,无家可归,侨寓四明城闉僧舍”。59

作为一名饱学之士,魏杞被时人称作诗文俱佳,但“以诗名闻天下”,115著有文集《山房集》三十卷、诗集《勤斋诗》三卷。魏杞“善诗”已经被时人论及,其著述情况,一是见于《行状》记载:“遗文有家集三十卷,《勤斋诗》三卷。训子姪孙经术义理,自《三都》、《二京》以下,择其尤者,类为《童讽》三十卷,使诵习之。”61-62二是见于《<延祐>四明志》记载,“杞能诗,居小溪……绝不言时政。文集三十卷,号《山房集》,晚著《三苏言行编》”。386三是《神道碑》记载尤为详细:“家有文集三十卷。爱杜陵诗,尝手为注释《溺情》篇什。陶冶风景,晚益深茂,识者以为得草堂半山之微。有《勤斋集》行于时。……课子姪孙诵古诗文,子熊梦记所闻,成书如《三苏年谱》之类是已。”107从以上零散记载可知,魏杞著述主要有《山房集》三十卷、《勤齐诗集》三卷、《童讽》三十卷、《杜诗注释》、《三苏言行编》、《三苏年谱》等。这些著述均已亡佚,故魏颂唐感叹说“公所撰《山房集》、《勤齐诗集》、《三苏言行编》等书,今已遍求不得,未知遗稿之尚在人间否也”。1虽然魏杞在政治仕途上一度到达了宰相的位置,但是魏杞在宋代既算不得名宦也不是一位有学术影响的名士。魏杞虽著有文集诗集,但与宋代的名士名宦相比,魏杞的诗文著述并不多,何况这些诗文大多已经亡佚,难以全面呈现文集诗集的学术价值。

魏杞文集诗集亡佚时间和过程已经难以详考。其中,袁燮(1144—1224年)在《题丞相诗稿》中称,“丞相寿春魏公,以诗名闻天下,清雄赡逸,而归于义理之正。……某来临汝,公孙某为郡丞,示公遗稿,见属为序”,115-116表明袁燮在临汝时魏杞诗集应当还保存完好,然而稍晚的郑清之(1176—151)在撰写魏杞神道碑时并未提及魏杞诗稿文集。郑清之称魏杞神道碑撰写于魏杞卒后六十年,即宋理宗淳祐四年(1244年)。彼时郑清之依据的是当时魏杞长孙魏岘提供的謚状、年谱、家乘、杂记等材料,虽云“家有文集三十卷”、“有勤斋集行于时”,但郑清之撰写魏杞神道碑之时,未详魏杞诗集文集是否已经亡佚,袁燮所表达的“公之名徳,死且不朽。公之篇咏,亦将流传于无穷”116的愿景难以实现。

作为曾经的宰相,四十八岁便退隐山居,赋闲悠游十五年,应当会对个人诗文进行过整理。魏杞子嗣众多,魏杞卒后他们对魏杞文稿保护甚力,但是最终魏杞的文集、诗集却湮没在历史烟火之中,这些文稿亡佚时间、过程和原因均已不可得知。到了民国时期,魏杞裔孙魏颂唐有感国难时艰而有意发覆魏杞使金的忠义情怀,尝试辑录魏杞遗诗八首、遗文六篇为一卷,并以附录的形式搜求辑录了魏杞有关的制告、行状、传记、神道碑、轶事、古迹、著述等资料媿为一卷,辑成《魏文节遗书》两卷近三万字,并纳入张寿镛张氏约园《四明丛书》之中进行刊刻。在《魏文节遗书》中,魏颂唐特别张寿镛撰写了序言,张氏在序言中评价魏杞“公之可见者忠节耳,固非藉乎诗文。即以诗文之仅存者言,刚正之气亦岂人所能及哉”,3从他者的视角在一个侧面揭示了魏杞作为一名传统士人的历史影响问题。

魏颂唐辑录《魏文集遗书》的时间和目的在《魏文集遗书》中未见交代,但是从书前张寿镛序言的落款时间可知,《魏文节遗书》当刊刻于“民国二十九年九月”之后,但是令人疑惑的是魏颂唐在“民国二十五年九月”编撰了《魏文节公事略》一书,封贴署名“增订宋丞相魏文节公事略”。在这部《魏文节公事略》扉页,魏颂唐撰写了一篇“缘起”,直指“呜呼!国家不幸,外患凭陵。处积弱之世,临危疑之局”1的国殇时艰的历史现实。正是在这篇“缘起”中,魏颂唐对其先祖魏杞及其时代评价道,“宋自南迁而后,至孝宗之世,国事孔亟。公奉命使金,冒不测之险,备受胁迫,而开诚相与,抗谕不挠,卒正敌国之礼而还。大节凛然,无愧为民族英雄,足以风示天下后世。今者敌势方张相逼,而至杌陧之象,危如累卵,安得忠勇若公者持节出疆,以解救此当前严重之国难耶!”112魏颂唐在“缘起”中的言辞,揭示的是魏杞使金和任相两次重大历史事件与南宋前期复杂跌宕的政治形势、人际关系和历史格局的内在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魏杞相关资料不仅是研究魏杞及其家族的“私人史料”,也是魏杞所处历史时代国家政事的“重要史料”。梳理魏杞文献资料,籍此勾勒出魏杞使金和任相两大历史事件始末,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后人厘清孝宗主政前期的历史概况,加深人们对南宋前期历史的客观理解,这种“作用”应当是魏杞散存文献资料的真正价值所在。

需要指出的是,魏杞不仅是一名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传统士人,还是一位虔诚的佛教文化信仰者。魏杞幼时遭遇国难家难,长期芦居僧舍之中,晚年退隐之初亦曾侨居四明僧舍,一生多与僧人往来,故其思想深受佛教文化的影响,传记称魏杞“平生属意性理之学,深造自得。阅内典常有悟,生死祸福得丧不以入其心”,61退隐后“筑碧溪庵,习方外学,绝口不言时政”。78魏杞奉佛及与佛僧交往事迹,当在其退隐山居以后,散见于一些文化典籍中,其中《佛祖纲目》记载了一段魏杞奉佛之事:“笃信佛法,每发愿祈来世为僧。一日命丹青写为僧相,揭之高堂,请德光禅师作赞。光赞曰‘身从果位中来,位冠百僚之上。只因熟处难忘,故现比丘真相’。后杞将卒,命诸子曰:‘吾已去,当为我削发、著袈裟,以僧相殓之。’诸子遵命,以三衣一鉢投棺中。”18270这段文字显然可以视为个别佛教人士的“杜撰”,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魏杞与南宋江南佛教文化之间的潜在关系。从更深远的层面看,宋代“儒教为宗,释道为辅”的三教合流文化格局趋于定型,传统士宦们在研读儒学经典的同时兼修佛教文化成为一种常态现象。作为“乾道贤相”的魏杞源于少时成长经历和生活境遇,在个人思想和政治实践中都呈现出一种儒家中庸气质,这种中庸气质与佛教求静的宗旨颇相契合,故而魏杞晚年思想更加倾向于佛教文化。


五、结语


成长于两宋之际的魏杞,原本只是一名普通士人,却因缘际会地成为孝宗初期政治中的一个特殊人物。在魏杞的仕履中,一生中最重要的两件事就是使金议和与担任右相,然而魏杞使金和任相都给人一种偶然且无奈之感。隆兴、乾道之际孝宗刚刚即位,对于绍兴和议政治并不认同,孝宗在政治理念上并不倾向于议和,彼时朝中大臣对孝宗的政治态度有所认知,故而朝中一时难以选出担任议和的人员。最后宰相汤思退举荐魏杞担任议和使者,然而孝宗对魏杞既不信任也不放心,而魏杞本人也是直接拒绝了孝宗的圣意,只是归家后在其母向氏的劝说下才同意接受使金任务。这种由“拒绝”到“接受”的历史变化,表明魏杞本身对议和政治并不完全赞同,只是尊奉圣意和母命而接受使金议和重任,其实当时的魏杞官卑身微无法向孝宗和朝廷提出比议和更合理的对策。最终魏杞冒不测之险促成了宋金之间第二次重要和议,宋金两国的关系得到了一定缓和。但是孝宗对议和政治犹如“骨鲠在心”,而“隆兴和议”的成果在乾道初年需要进行某种暂时的维护,在这种政治背景下擢升魏杞出任右相,应当是一种比较合适的“趋中”政治抉择。从乾道二年十二月到乾道三年十一月,在不足一年的右相职任上,魏杞始终秉持的是维持和调护“隆兴和议”政治。面对部分朝臣的非议或指责,魏杞不免无奈地积极辩解,“中原沦胥,戴天大义,不可不复。时有未可,姑俟遵养”,58这与孝宗锐意恢复中兴的政治理念不相一致,史称“上锐意恢复,杞左右其论”,结果就是“会郊祀冬雷,用汉制灾异策免”,11833这一罢相理由可谓千年一遇,魏杞的突然罢相似乎更加佐证了孝宗任命其担任右相是因为“使金之功”,支持者以此赞誉之,非议者以此批评之,故而可以说魏杞“成也使金,败也使金”。实际上,魏杞使金、任相与罢相,都与高宗、孝宗政治擅替之际的历史背景和政治局势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魏杞在孝宗隆兴、乾道之际的历史中扮演着平衡“中兴”政治与“和议”政治的中间力量。从这层意义上说,有关魏杞的历史文献即是人们了解魏杞个人生平事迹的专门资料,也是后世考察孝宗隆兴和议与乾道政治的重要历史资料。追溯历史,魏杞“匆忙”和短暂的拜相,究竟是因“使金”之功而“超擢”,抑或是个人吏治能力突出而获受孝宗皇帝之赏识,乃至于成为时人和后世争论与“诟病”的一个话题,这一现象仍然是一个值得深思的历史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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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颂唐撰.魏文节公事略.杭州:杭州古旧书店复印本,1982.

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神异典.清雍正铜活字本.


修稿日期:2023-02-15

基金项目: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直接资助项目“魏杞<遗书><事略>合校”(1926)

作者简介:肖红兵(1982-),男,河南潢川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历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宋史。

陈乐素:《读宋史魏杞传》,《浙江学报》2卷1期,民国37年3月,第9-16页。黄华:《南宋第一流外交家魏杞》,《国闻周报》13卷第43期,民国25年9月,第37-42页。胡斌:《隆兴和议誓书“叛亡”条款与乾道初年宋金外交博弈》,《史学月刊》2022年第6期,第20-33页。曾维刚《南宋中兴时期士风新变与使北诗歌题材的开拓》,《文学遗产》2017年第2期,第49-59页。

魏旭:《南宋丞相魏杞世系初探》,《鄞州史志》,2015年第6期,第56-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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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吴太伯世家

【原文】【注解】

吴太伯,太伯弟仲雍,皆周太王之子,而王季历之兄也。季历贤,而有圣子昌①,太王欲立季历以及昌②,于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③,文身断发④,示不可用⑤,以避季历⑥。季历果立,是为王季,而昌为文王。太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⑦。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余家,立为吴太伯。

①圣:道德智慧臻于极致。

②及:至。本句说:太王想让季历继承自己之位,季历再传子昌。

③荆蛮:上古中原人泛称荆地之民为“荆蜜”。

④文:同“纹”。纹身断发,是古代吴越地区少数民族的习惯,即身上刺上花纹,头发剪短不束冠。

⑤本句意为:表示不可再被任用。古代中原人的习惯道德认为,身体发肤是受之于父母的,不敢毁伤。太伯、仲雍断发纹身,破坏了这种习惯,自然不会再被立为国君。

⑥本句说:把继位权避让给季历。

⑦句吴:又作“勾吴”。“句”字无义,是当地语言的发声词。据《史记索隐》,句吴是太伯为当地所命之名。

太伯卒①,无子,弟仲雍立,是为吴仲雍。仲雍卒,子季简立。季简卒,子叔达立。叔达卒,子周章立。是时周武王克殷②,求太伯、仲雍之后,得周章。周章已君吴③,因而封之。乃封周章弟虞仲于周之北故夏虚,是为虞仲,列为诸侯④。

①卒:死。古代天子死为崩,诸侯死为薨,大夫死为卒。但司马迁使用并不严格。

②克:战胜。武王克殷,约在前1066年。此从范文澜《中国通史》。

③君吴:做吴国国君。

④诸侯:古代统称中央政权分封的各国国君。

周章卒,子熊遂立。熊遂卒,子柯相立。柯相卒,子强鸠夷立。强鸠夷卒,子余桥疑吾立。余桥疑吾卒,子柯卢立。柯卢卒,子周繇立。周繇卒,子屈羽立。屈羽卒,子夷吾立。夷吾卒,子禽处立。禽处卒,子转立。转卒,子颇高立。颇高卒,子句卑立。是时晋献公灭周北虞公,①以开晋伐虢也②。句卑卒,子去齐立。去齐卒,子寿梦立。寿梦立而吴始益大,称王。

①前655年,晋献公向虞国借道伐虢,灭虢后,返师灭虞。事详见《晋世家》及《左传·僖公二年、五年》。

②开晋:拓展晋国疆土。

自太伯作吴①,五世而武王克殷②,封其后为二:其一虞,在中国③;其一吴,在夷蛮④。十二世而晋灭中国之虞。中国之虞灭二世⑤,而夷蛮之吴兴。大凡从太伯至寿梦十九世⑥。

①作:创立。

②世:代。

③中国:上古指中原黄河流域一带,为华夏族聚居之地。

④夷蛮:古代泛指中原以外的少数民族地区。

⑤二世:共七十一年,即自前655年至前585年。

⑥大凡:共计。

王寿梦二年,楚之亡大夫申公巫臣怨楚将子反而奔晋①,自晋使吴②,教吴用兵乘车,令其子为吴行人③,吴于是始通于中国。吴伐楚。十六年,楚共王伐吴,至衡山④。

①亡:逃亡。奔:逃跑。此处司马迁将事件次序前后误倒。应为申公巫臣先奔晋,后怨恨子反。其事件经过如下:郑穆公之女嫁陈国大夫,称夏姬。夏姬淫荡善迷人,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与之通奸。夏姬之子夏徵舒杀陈灵公而自立。前598年,楚庄王伐陈杀死夏徵舒,并想娶夏姬,楚将子反也想娶夏姬。楚大夫申公巫臣用大道理劝阻了二人,并暗令夏姬回郑国娘家。前589年,申公巫臣借出使齐国之机,到郑国携带夏姬逃亡到晋国。前582年,楚子重、子反怨申公巫臣,杀巫臣之族而分其室。巫臣怒,从晋国给二人写信说:“你们作为臣子邪恶贪婪,滥杀无辜,我定让你们疲于奔命而死!”事详《左传·成公二年、七年》。

②使:出使。前582年,申公巫臣出使吴国。吴王寿梦极为欣赏,两国建立外交关系。巫臣带了三十辆兵车至吴,留给吴十五辆,还留下射手和御手。教给吴国用车战之法,战阵知识,让吴国叛楚

③其子:即狐庸。

④前570年,楚子重挑选精锐伐吴,攻克吴地鸠兹,至衡山。又命将邓廖带车士三百人、步兵三千人侵吴。吴人中间阻击,生浮邓廖,楚仅车士八十人、步兵三百人生还。事详《左传·襄公三年》。

二十五年,王寿梦卒。寿梦有子四人,长曰诸樊,次曰余祭,次曰余昧,次曰季札。季札贤,而寿梦欲立之,季札让不可,于是乃立长子诸樊,摄行事当国①。

①摄:总持。当国:执政。

王诸樊元年,诸樊已除丧①,让位季札。季札谢曰②:“曹宣公之卒也,诸侯与曹人不义曹君,将立子臧,子臧去之,以成曹君③,君子曰‘能守节矣’。君义嗣④,谁敢干君⑤!有国⑥,非吾节也。札虽不材,愿附于子臧之义⑦。”吴人固立季札⑧,季札弃其室而耕⑨,乃舍之。秋,吴伐楚,楚败我师⑩。四年,晋平公初立。

①除丧:除去丧服,指服丧期已满。丧期为一年。

②谢:辞绝。

③成:成全。曹宣公阵亡后,公子负刍杀太子而自立。二年后,诸侯伐曹,俘虏曹成公负刍,欲立子臧(负刍庶兄),子臧说:“过去典册曾说:‘圣人通达于节义,其次能保守节义,最下者丧失节义。’我做国君不合节义。我虽非圣人,岂敢不守节义!”于是离开曹国,逃到宋国。诸侯无法,放回曹成公负刍。事详《左转·成公十三年、十五年、十六年》。

④义嗣:附合礼义的继承人。因诸樊是嫡长子,继承君位合于礼制。

⑤干:触犯。

⑥有国:据有国家。意指当国君。

⑦附于:合于。

⑧固:坚持。

⑨室:家室财产。

⑩此事不见于《楚世家》。据《左转·襄公十三年》载:“吴侵楚,养由基奔命,子庚以师继之。养叔曰:‘吴乘我丧,谓我不能师也,必易我而不戒。子为三覆以待我,我请诱之。’子庚从之。战于庸浦,大败吴师,获公子党。”

十三年,王诸樊卒。有命授弟余祭①,欲传以次②,必致国于季札而止,以称先王寿梦之意,且嘉季札之义,兄弟皆欲致国,令以渐至焉。季札封于延陵,故号曰延陵季子。

①本句意为:诸樊留下遗命把王位传给其弟余祭。

②传以次:按兄弟排行次序传国。

王余祭三年,齐相庆封有罪,自齐来奔吴①。吴予庆封朱方之县,以为奉邑②,以女妻之,富在于齐。

①齐左相封杀右相崔抒,齐人乘庆封出猎袭破其家,庆封不能归,奔鲁,又奔吴。参见《齐太公世家》。

②奉邑:以收取租税作为俸禄的封地。奉,同“俸”。

四年,吴使季札聘于鲁①,请观周乐②。为歌《周南》、《召南》③。曰:“美哉,始基之矣④,犹未也⑤。然勤而不怨⑥。”歌《邶》、《鄘》、《卫》⑦。曰:“美哉,渊乎⑧,忧而不困者也。吾闻卫康叔、武公之德如是⑨,是其《卫风》乎?”歌《王》⑩。曰:“美哉,思而不惧,其周之东乎? ⑾”歌《郑》⑿。曰:“其细已甚(13),民不堪也(14),是其先亡乎?”歌《齐》(15)。曰:“美哉,泱泱乎大风也哉(16)。表东海者(17),其太公乎?国未可量也。”歌《豳》(18)。曰:“美哉,荡荡乎(19),乐而不淫,其周公之东乎?(20) ”歌《秦》(21)。曰:“此之谓夏声(22)。夫能夏则大,大之至也,其周之旧乎?”歌《魏》(23)。曰:“美哉,沨沨乎(24),大而宽(25),俭而易(26),行以德辅,此则盟主也(27)。”歌《唐》(28)。曰:“思深哉,其有陶唐氏之遗风乎?不然,何忧之远也?非令德之后,谁能若是!”歌《陈》(29)。曰:“国无主,其能久乎?”自《郐》以下(30),无讥焉(31)。歌《小雅》(32)。曰:“美哉,思而不贰(33),怨而不言,其周德之衰乎?犹有先王之遗民也(34)。”歌《大雅》。曰:“广哉(35),熙熙乎(36),曲而有直体(37),其文王之德乎?”歌《颂》(38)。曰:“至矣哉,直而不倨,曲而不诎(39),近而不逼(40),远而不携(41),迁而不淫(42),复而不厌,哀而不愁,乐而不荒(43),用而不匮(44),广而不宣(45),施而不费,取而不贪(46),处而不底(47)。行而不流(48)。五声和(49),八风平(50),节有度,守有序,盛德之所同也。”见舞《象箾》、《南籥》者(51),曰:“美哉,犹有感(52)。”见舞《大武》(53),曰:“美哉,周之盛也其若此乎?”见舞《韶護》者(54),曰“圣人之弘也(55),犹有惭德(56),圣人之难也!”见舞《大夏》(57),曰:“美哉,勤而不德(58)!非禹其谁能及之?见舞《招箾》(59),曰:“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之无不焘也(60),如地之无不载也,虽甚盛德,无以加矣。观止矣,若有他乐,吾不敢观。”

①聘:诸侯之间派使节问候。

②周乐:周王朝的音乐。鲁国因为是周公的封地,曾得到周成王颁赐的天子礼乐。参见《鲁周公世家》。

③《周南》:从周南地区采集来的民歌乐调。《召南》:从召南地区采集来的地方乐调。

④基:奠定基础。基之:指为周王朝的王业奠定基础。

⑤未:指王业还未成功。

⑥勤:辛劳。怨:怨恨。季札在听了音乐之后,对每一种音乐及其歌辞都要进行评论,而且要把它们与社会历史现象联系起来。

⑦《邶》、《鄘》、《卫》:指自邶、鄘、卫三国采集的乐歌。

⑧渊:深厚。

⑨本句意为:卫康叔曾经历管蔡之乱,虽忧伤国家动乱,但仍协助王室监理商朝遗民。卫武公曾经历幽王褒姒之难,虽忧伤国家动乱,但仍带兵帮助王室平定戎人。他们的德行就象这歌曲声调一样,忧伤而不困顿。

⑩《王》:从王地采集的地方乐调。

(11)本句意为这是周王室东迁洛邑以后的乐歌吧?

(12)《郑》:从郑国采集的地方乐调。

(13)细:细琐。

(14)本句意为:《郑风》音乐细琐,反映了郑国政令苛细,人民难以忍受。

(15)《齐》:从齐国采集的地方乐调。

(16)泱泱:深远弘大。

(17)表:做表率。

(18)《豳》从豳地采集的地方乐调。

(19)荡荡:宽弘坦荡。

(20)周公之东:指周公东征,讨伐管蔡之乱。

(21)《秦》:从秦国采集的地方乐调。

(22)夏声:西方之声。即西周旧都之声。秦原为戎狄,现在变其音乐为夏声,是文化进步的表现,故下句说“能夏则大”。

(23)《魏》:从魏国采集的乐歌。

(24)沨沨:弘大声。

(25)宽:宽和。

(26)俭:简朴。

(27)盟:《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作“明”,是。

(28)《唐》:从唐国采集的地方乐调。

(29)《陈》:从陈国采集的地方乐调。

(30)《郐》:从郐国采集的地方乐调。

(31)讥:评论。

(32)《小雅》:雅乐是周王朝的正统音乐。《大雅》产生于西周,作者大都是贵族。在雅乐的演变发展中,逐渐掺杂进了地方乐调成分,称作《小雅》,其中有产生于东迁之后的作品。

(33)贰:背叛。

(34)先王:指周朝初期文、武、成、康等王。

(35)广:音乐宽缓。

(36)熙熙:和谐安乐。

(37)曲而有直体:旋律虽然抑扬顿挫高下有致,基调却刚劲有力。

(38)《颂》:宗庙祭祀乐歌。

(39)诎:曲折。

(40)近:指节奏紧密。逼:迫促。

(41)远:指节奏疏缓。携:分离。

(42)迁:变化。

(43)荒:放纵。以上八句是通过对《颂》乐的直接描述来表达作者对它赞美之情。

(44)以下四句用比喻的方式来说《颂》乐之渊深博大。用而不匮,指《颂》乐如圣人之才,智慧虽用而不匮乏。

(45)本句意为:《颂》乐如圣人之德,宽弘而不侈大。

(46)施而不费,取而不贪:指《颂》乐如同圣人之理民,施惠于民而不显耗费,征取于民而不过分贪婪。

(47)处:音乐暂时休止。底:停滞,

(48)流:虚浮无根。

(49)五声:古代音乐的五个基本音阶:宫、商、角、徵、羽。

(50)八风:八方之风。一说,八风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音。参看王引之《经义述闻·春秋左传中》。

(51)《象箾》、《南籥(yuè,月)》:皆为乐舞名,相传二者都是歌颂周文王的。箾即箫,籥是一种管乐器,形状似笛。

(52)感:同“憾”

(53)《大武》:武王之乐舞,相传是周公所作。

(54)《韶護》:亦作《韶濩(hù,户》、《大濩》,相传为商汤之乐舞。

(55)弘:弘大。

(56)惭德:行事有缺点而内心自愧。指汤曾伐桀并将其流放,在当时是以下伐上,所以这样说。

(56)《大夏》:相传为禹之乐舞名。

(57)不德:不自以为有德于民。

(58)《招(sháo ,勺)

(59)《招箾》:又作《韶箫》、《大韶》,舜之乐舞名。

(60)焘:覆盖。

去鲁,遂使齐。说晏平仲曰:“子速纳邑与政①。无邑无政,乃免于难。齐国之政将有所归;未得所归,难未息也。”故晏子因陈桓子以纳政与邑,是以免于栾、高之难②。

①纳:交出。邑:封邑。政:政事职务。

②栾、高之难:齐景公十四年,齐国大夫栾施、高强互相进攻。详见《左传·昭公八年》。

去齐,使于郑。见子产,如旧交①。谓子产曰:“郑之执政侈②,难将至矣③,政必及子。子为政,慎以礼。不然,郑国将败。”去郑,适卫。说蘧瑗、史狗、史、公子荆、公叔发、公子朝曰④:“卫多君子,未有患也。”

①《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二人友情甚笃,“见子产,如旧相识。与之缟带,子产献紵衣焉”。

②此处指郑国大夫伯有。侈:奢华放纵,盛气凌人。史载“郑伯有耆(嗜)酒,为窟室,而夜饮酒,击钟焉。朝(官员早朝)至未已”。又载“郑伯有使公孙黑如楚,辞曰:‘楚、郑方恶(外交关系恶化),而使余往,是杀余也。’伯有曰:‘世行也(你家世世代代都是办理外交事务的)。’子皙(公孙黑)曰:‘可则往,难则已,何世之有?’伯有将强使之。”详见《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三十年》。

③此难果然发生于次年。《左传·襄 公三十年》。秋七月,伯有“又将使子皙如楚,归而饮酒。庚子,子皙以驷氏之甲伐而焚之(烧毁伯有的窟室)。伯有奔雍梁,醒而后知之,遂奔许”。“癸丑,晨,(伯有)自墓门之渎入,因马师颉介(穿上铠甲)于襄库,以伐旧北门。驷带率国人以伐之。……伯有死于羊肆”。

④说:同“悦”。

自卫如晋,将舍于宿①,闻钟声②,曰:“异哉!吾闻之,辩而不德③,必加于戮。夫子获罪于君以在此④,犹惧不足,而又可以畔乎⑤?夫子之在此,犹燕之巢于幕也⑥。君在殡而可以乐乎⑦?”遂去之。文子闻之,终身不听琴瑟。

①宿:通“戚”,地名,是卫国大夫孙文子的封邑。

②《卫康叔世家》载此事详:过宿,孙林父为击磬,曰:“不乐,音大悲,使卫乱乃此矣。”

③辩:通“办”,指有才干智略,据《史记会注考证》。

④夫子:古代对男子的尊称。此处指孙文子。孙文子曾攻击卫献公,献公逃到齐国。孙文子立卫殇公。后来孙文子又要求晋国扣押殇公,再立献公。参见《卫康叔世家》。季札认为孙文子的行为是“辩而不德”,而且得罪于国君。

⑤畔:通“般”(pán,盘)”,怡乐。

⑥燕巢于幕:比喻处境十分危险。

⑦殡:停柩待葬。古人死后装殓入棺。并不立即埋葬。而是停放于堂之西阶,过一段时间再行下葬。

适晋,说赵文子、韩宣子、魏献子,曰:“晋国其萃于三家乎①!”将去,谓叔向曰:“吾子勉之②!君侈而多良③。大夫皆富,政将在三家。吾子直,必思自免于难。”

①萃:集中。三家:指晋国赵、韩、魏三大夫之家族。

②吾子:对对方的敬爱之称。郑玄《仪礼·士冠礼注》:“吾子,相亲之辞。吾,我也。子,男子之美称。”一般只用于男子之间。

③良:此处指良大夫。

季札之初使,北过徐君①。徐君好季札剑,口弗敢言。季札心知之,为使上国②,未献。还至徐,徐君已死,于是乃解其宝剑,系之徐君冢树而去③。从者曰:“徐君已死,尚谁予乎?”季子曰:“不然。始吾心已许之,岂以死倍吾心哉!④”

①过:造访。

②上国:先秦时四夷之地称中原诸国为上国。

③冢树:坟上所植的树木。冢,原指高大的坟墓,后泛指坟墓。

④倍:通“背”,违背。

七年①,楚公子围弑其王夹敖而代立②,是为灵王。十年,楚灵王会诸侯而以伐吴之朱方③,以诛齐庆封。吴亦攻楚④,取三邑而去。十一年,楚伐吴,至雩娄⑤。十二年,楚复来伐,次于乾溪⑥,楚师败走⑦。

①七年:误。按此年当为“吴王余昧三年”。《十二诸侯年表》:“吴余祭四年,守门阍杀余祭。”但《年表》于此年下继续以余祭五年之名纪年,直至十七年。至下年则记为“吴余昧元年”,共四年,显误。以下本段中十年、十一年、十二年亦应分别为六年、七年、八年等。

②弑:古称子杀父母、臣杀君为弑。

③楚灵王会诸侯、伐吴朱方及诛庆封事,可参见《楚世家》及《左转·昭公四年》,记载甚详。④事在其年冬天。《左转·昭公四年》载:“冬,吴伐楚,入棘、栎、麻,以报朱方之役。”⑤至雩娄:误。实际上此次楚已推进到雩娄以东数百里处的坻箕山。后楚军因失利,退军后命一队伍屯守雩娄。《楚世家》未载此事,此段史实,详见《左传·昭公五年》记载。

⑥次:古时行军驻留某处两夜以上称为“次”。

⑦《左传·昭公六年》详载其事前因后果如下:“徐仪楚聘于楚,楚子执之,逃归。惧其叛也,使泄伐徐。吴人救之。令尹子荡帅师伐吴,师于豫章,而次于乾溪。吴人败其师于房钟,获宫廐尹弃疾。子荡归罪于泄而杀之。”

十七年①,王余祭卒②,弟余昧立。王余昧二年,楚公子弃疾弑其君灵王代立焉。

四年③,王余昧卒,欲授弟季札。季札让,逃去。于是吴人曰:“先王有命,兄卒弟代立,必致季子。季子今逃位,则王余昧后立。今卒,其子当代。”乃立王余昧之子僚为王。

①十七年:误,参见上段注①。

②《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此事:“吴人伐越,获俘焉,以为阍,使守舟。吴子余祭观舟,阍以刀杀之。”

③四年:误。王余昧在位十七年。司马迁把王余祭在位四年、王余昧在位十七年颠倒,故有此一连串年代错误。

王僚二年,公子光伐楚,败而亡王舟。光惧,袭楚,复得王舟而还①。

五年,楚之亡臣伍子胥来奔②,公子光客之。公子光者,王诸樊之子也。常以为“吾父兄弟四人,当传至季子,季子即不受国③,光父先立。即不传季子,光当立”。阴纳贤士,欲以袭王僚。

①事详《左传·昭公十七年》:“(吴楚)战于长岸,子鱼先死,楚师继之,大败吴师,获其乘舟余皇。使随人与后至者守之,环而堑之,及泉,盈其隧炭,阵以待命。吴公子光请于其众,曰:‘丧先王之乘舟,岂唯光之罪,众亦有焉。请借取之以救死。’众许之。使长鬣者三人潜伏于舟侧,曰:‘我呼余皇,则对。师夜从之。’三呼,皆迭对。楚人从而杀之。楚师乱,吴人大败之,取余皇以归。”

②其事详见《楚世家》及《伍子胥列传》。

③即:今。

八年,吴使公子光伐楚①,败楚师,迎楚故太子建母于居巢以归②。因北伐,败陈、蔡之师③。九年,公子光伐楚④,拔居巢、钟离。初,楚边邑卑梁氏之处女与吴边邑之女争桑⑤,二女家怒相灭,两国边邑长闻之,怒而相攻,灭吴之边邑。吴王怒,故遂伐楚,取两都而去⑥。

①《左传·昭公二十三年》详载吴王僚及公子光共同率军伐楚,此处司马迁略言之。

②居巢:应为“郹”。详见《左传·昭公二十三年:“楚太子建之母在郹,召吴人而启之。冬十月甲申,吴太子诸樊(此处误,当为公子光),取楚夫人与其宝器以归。”

③参见《陈杞世家》:“公子光伐陈,取胡、沈而去。”《管蔡世家》无载。

④此事乃因楚国攻伐引起。《左传·昭公二十四年》载:“楚子为舟师以略吴疆。……吴人踵楚,而边人不备,遂灭巢及钟离而还。”⑤争桑:抢采桑叶。⑥两都:指上文所说之钟离、居巢。

伍子胥之初奔吴,说吴王僚以伐楚之利①。公子光曰:“胥之父兄为戮于楚②,欲自报其仇耳。未见其利。”于是伍员知光有他志③。乃求勇士专诸,见之光。光喜,乃客伍子胥。子胥退而耕于野,以待专诸之事。

①说:劝说。

②为戮:被杀。

③他志:别的志向。此处指想夺吴国王位。

十二年冬①,楚平王卒。十三年春②,吴欲因楚丧而伐之,使公子盖余、烛庸以兵围楚之六、灊。使季札于晋,以观诸侯之变。楚发兵绝吴兵后,吴兵不得还。于是吴公子光曰:“此时不可失也。”告专诸曰:“不索何获③!我真王嗣④,当立,吾欲求之。季子虽至,不吾废也。”专诸曰:“王僚可杀也。母老子弱,而两公子将兵攻楚⑤,楚绝其路。方今吴外困于楚,而内空无骨鲠之臣⑥,是无奈我何。”光曰:“我身,子之身也。”四月丙子⑦,光伏甲士于窟室⑧,而谒王僚饮。王僚使兵陈于道,自王宫至光之家,门阶户席⑨,皆王僚之亲也,人夹持铍⑩。公子光详为足疾(11),入于窟室,使专诸置匕首于炙鱼之中以进食(12)。手匕首刺王僚,铍交于匈(13),遂弑王僚。公子光竟代立为王,是为吴王阖庐。阖庐乃以专诸子为卿。

①应为“十一年冬”,参见《左传》及《十二诸侯年表》。

②十三年:应为“十二年”。《十二诸侯年表》:“吴僚十二年,公子光使专诸杀僚,自立。”

③不索何获:是当时中原的一句成语,意为:不寻找就不会得到。

④嗣:后代。

⑤两公子:指盖余、烛庸,均为王僚同母弟。

⑥骨鲠:正直刚强。

⑦丙子:即丙子日。古代以天干、地支相配纪日。

⑧窟室:地下室。

⑨门阶户席:门,古代指院门。阶,堂前台阶。户,古代堂没有门,是敞开的。堂后面是室,户是室的门。席,古人没有椅子,地上铺席而坐。这是指从院门直到内室的位置。

⑩铍(pī,披):两面有刃的兵器。

(11)详:通“佯”。

(12)炙鱼:即烤全鱼。据《左传·昭公二十七年》载,当时往席上端食品的人要裸体在门外换上衣服,以示没有暗藏武器,才能进门。进门以后不能站立,只能膝行前进,执铍的士兵用兵刃在两旁触逼着他,才能把食品献到王僚手中。所以要在鱼中藏匕首才不会被发现。

(13)匈:同“胸”。此指两旁士兵同时用铍刺入专诸胸膛。

季子至,曰:“苟先君无废祀①,民人无废主②,社稷有奉,乃吾君也。吾敢谁怨乎?哀死事生,以待天命。非我生乱,立者从之,先人之道也。”复命③,哭僚墓,复位而待④。吴公子烛庸、盖余二人将兵遇围于楚者,闻公子光弑王僚自立,乃以其兵降楚,楚封之于舒。

①废祀:断绝祭祀。本句意为:公子光也是吴先君寿梦的后代,他做国君也不会废绝对祖先的祭祀,政权并没有易姓。言外之意是不反对公子光做国君。

②废主:丧失君主。

③复命:出使他国回来后向国君报告任务完成情况。这里是说季札是王僚派去晋国的,因此他到王僚坟上去向王僚复命。

④指回到朝廷上自己的位置,等待新国君公子光的命令。

王阖庐元年,举伍子胥为行人而于谋国事。楚诛伯州犁,其孙伯嚭亡奔吴,吴以为大夫。

三年,吴王阖庐与子胥、伯嚭将兵伐楚,拔舒,杀吴亡将二公子①。光谋欲入郢,将军孙武曰:“民劳,未可,待之。”四年,伐楚,取六与灊②。五年,伐越,败之③。六年,楚使子常囊瓦伐吴。迎而击之,大败楚军于豫章,取楚之居巢而还。

①二公子:即盖余、烛庸。

②取此二地用的是伍子胥提出的疲劳战术。《左传·昭公三十年》:“吴子问于伍员曰:‘初而言伐楚,余知其可也,而恐其使余往也,又恶人之有余之功也。今余将自有之矣。伐楚何如?’对曰:‘楚执政众而乖,莫适任患。若为三师以肄焉,一师至,彼必皆出。彼出则归,彼归则出,楚必道敞。亟肄以疲之,多方以误之。既疲而后以三军继之,必大克之。’阖庐从之,楚于是乎始病。”《左传·昭公三十一年》:“秋,吴人侵楚,伐夷,侵灊、六。楚沈尹戌帅师救灊,吴师还。楚师迁灊于南岡而还。吴师围弦,左司马戌、右司马稽帅师救弦,及豫章,吴师还。始用子胥之谋也。”

③此为吴、越首次交兵,当越候允常之世。参见《越王句践世家》及《左传·昭公三十二年》。

九年,吴王阖庐请伍子胥、孙武曰:“始子之言郢未可入,今果如何?”二子对曰:“楚将子常贪①,而唐、蔡皆怨之②。王必欲大伐,必得唐、蔡乃可。”阖庐从之,悉兴师,与唐、蔡西伐楚,至于汉水。楚亦发兵拒吴,夹水陈③。吴王阖庐弟夫概欲战,阖庐弗许。夫概曰:“王已属臣兵④,兵以利为上,尚何待焉?”遂以其部五千人袭冒楚⑤,楚兵大败,走。于是吴王遂纵兵追之。比至郢,五战,楚五败⑥。楚昭王亡出郢,奔郧。郧公弟欲弑昭王,昭王与郧公奔随。而吴兵遂入郢。子胥、伯嚭鞭平王之尸以报父仇。

①子常贪婪至极,《国语·楚语下》载:“斗且廷见令尹子常,子常与之语,问蓄货聚马。归以语其弟,曰:‘楚其亡乎!不然,令尹其不免乎?吾见令尹,令尹问蓄聚积实,如饿豺狼焉,殆必亡者也。’”

②唐、蔡怨楚之原因详见《左传·定公三年》:“蔡昭候为两佩与两裘以如楚,献一佩一裘于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蔡侯亦服其一。子常欲之,弗与,三年止之。唐成公如楚,有两肃爽马,子常欲之,弗与,亦三年止之。唐人或相与谋,请代先从者,许之。饮先从者酒,醉之,窃马而献之子常。子常归唐侯。”蔡侯事类似,参见《管蔡世家》。

③据《左传·定公四年》载,楚本可兵分两路破吴军,但因内部矛盾未果实行:“左司马戌谓子常曰:‘子沿汉而与之上下,我悉方城外以毁其舟,还塞大遂、直辕、冥阨。子济汉而伐之,我自后击之,必大败之。’……史皇谓子常曰:‘楚人恶子而好司马,若司马毁吴舟于淮,塞城口而入,是独克吴也。子必速战,不然,不免。’乃济汉而陈,自小别至于大别。三战,子常知不可,欲奔。”

④属:同“嘱”,委托,托付。

⑤冒:干犯,此处指进攻敌人。

⑥《左传·定公四年》记载此次战役中夫概智勇双全极详:“十一月庚午,二师陈于柏举。阖庐之弟夫概王晨请于阖庐曰:‘楚瓦不仁,其臣莫有死志。先伐之,其卒必奔;而后大师继之,必克。’弗许。夫概王曰:‘所谓“臣义而而行,不待命”者,其此之谓也。今日我死,楚可入也。’以其属五千先击之常之卒。子常之卒奔,楚师乱,吴师大败之。……吴从楚师,及清发,将击之。夫概王曰:‘困兽忧斗,况人乎?若不知免而致死,必败我。若使先济者知免,后者慕之,蔑有斗心矣。半济而后可击也。’从之,又败之。楚人为食,吴人及之,奔。食而从之,败诸雍筮。五战,及郢。”

⑦吴军入郢,楚昭王奔郧等事,其详可参见《楚世家》。

十年春,越闻吴王之在郢,国空,乃伐吴。吴使别兵击越。楚告急秦①,秦遣兵救楚击吴②,吴师败。阖庐弟夫概见秦越交败吴③,吴王留楚不去,夫概亡归吴而自立为吴王。阖庐闻之,乃引兵归,攻夫概。夫概败奔楚。楚昭王乃得以九月复入郢,而封夫概于堂溪,为堂溪氏。十一年,吴王使太子夫差伐楚,取番④。楚恐而去郢徒鄀。

①上年楚昭王逃离郢都,使申包胥去秦求援,七日不食哭于秦廷,秦终于发兵。参见《秦本纪》、《楚世家》及《伍子胥列传》。

②秦发五百乘救楚,六月,败吴师于稷。参见《左传·定公五年》。

③交:俱。

④据《左传·定公六年》载:“四月己丑,吴太子终纍楚舟师,获潘子臣、小惟子及大夫七人。楚国大惕,惧亡。”与司马迁说异。

十五年,孔子相鲁。

十九年夏,吴伐越,越王句践迎击之檇李。越使死士挑战,三行造吴师,呼,自刭。吴师观之①,越因伐吴②,败之姑苏③,伤吴王阖庐指④,军却七里。吴王病伤而死。阖庐使立太子夫差,谓曰:“尔而忘句践杀汝父乎?”对曰:“不敢⑤!”三年,乃报越。

①吴军对越人这种自杀式挑战很奇怪,所以看楞了神,疏于防备。

②《左传·定公十四年》记载此战极详:“吴伐越,越子句践御之,陈于檇李。句践患吴之整也(阵容严整),使死士再禽焉(两次派越勇士冲吴阵并擒拿吴军前排战士),不动(吴阵不乱)。使罪人三行(越第三次派出犯人前进到吴军前),属剑于颈(罪人按剑于自己颈上),而辞曰:‘二君有治(治军之事,指打仗)臣奸旗鼓(干犯军令)。不敏于君之行前(行阵之前),不敢逃刑,敢归死。’遂自刭也。师属之目(吴军注视这场面),越子因而伐之,大败之。灵姑浮以戈击阖庐,阖庐伤将指(脚大拇趾),取其一屦。还,卒于陉,去檇李七里。”

③一说“姑苏”二字为衍文,檇李为越地,距吴都姑苏二百里许,而吴军只退却七里。

④《越王句践世家》载“射伤吴王阖庐”,系司马迁误记,实际是用戈击伤。⑤《左传·定公十四年》:“夫差使人立于庭,苟出入,必谓己曰:‘夫差!而忘越之杀而父乎?’则对曰:‘唯!不敢忘’三年乃报越。”较合理。

王夫差元年,以大夫伯嚭为太宰。习战射,常以报越为志。二年,吴王悉精兵以伐越①,败之夫椒,报姑苏也。越王句践乃以甲兵五千人栖于会稽,使大夫种因吴太宰嚭而行成②,请委国为臣妾。吴王将许之,伍子胥谏曰:“昔有过氏杀斟灌以伐斟寻③,灭夏后帝相。帝相之妃后缗方娠,逃于有仍而生少康④。少康为有仍牧正。有过又欲杀少康,少康奔有虞⑤。有虞思夏德,于是妻之以二女而邑之于纶,有田一成⑥,有众一旅⑦。后遂收夏众⑧,抚其官职⑨。使人诱之⑩,遂灭有过氏,复禹之绩,祀夏配天,不失旧物(11)。今吴不如有过之强,而句践大于少康。今不因此而灭之,又将宽之,不亦难乎!且句践为人能辛苦,今不灭,后必悔之。”吴王不听,听太宰相(12),卒许越平。与盟而罢兵去(13)。

①越王闻夫差日夜练兵欲伐越,决定先发制人兴兵伐吴,大夫范蠡谏,不听。夫差闻之方才发兵击越。参见《越王句践世家》。

②因:通过。行成:诸侯国之间请求媾和。详细过程参见《越王句践世家》。文种贿赂伯嚭,又向夫差游说成功。

③相传夏代分封,以国为姓(参见《夏本纪》),有过氏、斟灌氏、斟寻氏既是古国名,又是指某姓之人。有过氏,即寒浞之子浇(áo,熬)之封国。相传夏启之孙夏后相亡国后,依附二斟,浇灭二斟国而杀其君,夏后相亦被灭亡。

④有仍氏:古国名,乃后缗之娘家。

⑤有虞氏:古国名,为舜之后代。

⑥成:方圆十里。

⑦旅:五百人为一旅。

⑧收:聚集。

⑨抚:治理。

⑩据《左传·哀公元年》载伍子胥之语为“使女艾谍浇”,即派女艾为间谍打入浇的国家内部。

(11)旧物:过去的事物。指夏失国前的典章制度国土等。

(12)卒:终于。平:两国讲和。

(13)盟:举行歃血仪式,订立盟约。据《国语·吴语》载,由于越人的巧妙言辞,最后连歃血仪式也未举行就撤兵了。本段所写的史实,与《国语》中的《吴语》、《越语上》略有出入。《国语》记载的过程更曲折详尽,可参看。

七年,吴王夫差闻齐景公死而大臣争宠①,新君弱②,乃兴师北伐齐。子胥谏曰:“越王句践食不重味③,衣不重采④,吊死问疾⑤,且欲有所用其众。此人不死,必为吴患。今越在腹心疾而王不先,而务齐,不亦谬乎!”吴王不听,遂北伐齐,败齐师于艾陵。至缯,召鲁哀公而征百牢⑥。季康子使子贡以周礼说太宰嚭,乃得止⑦。因留略地于齐鲁之南。九年,为驺伐鲁⑧,至,与鲁盟乃去⑨。七年,因伐齐而归。十一年,复北伐齐⑩。

①其详情参见《齐太公世家》。

②新君:指齐国新立之君晏孺子,名荼。

③重味:二种以上菜肴。

④重采:二种以上的颜色。

⑤越王句践卧薪尝胆发奋图强的事迹可参见《越王句践世家》。⑥牢:古代祭祀或宴会所用的牲畜,牛羊猪各一只为一牢。按《周礼》规定,宴会用牢之数,天子为十二牢,上公九牢,候伯七牢,子、男五牢。夫差为子爵,理应只供五牢。⑦据《左传·哀公七年》,夫差征要百牢,鲁大夫子服景伯与之应对,夫差不听,鲁人不得已,只好供给百牢。伯嚭又召见季康子,季康子认为不合礼教,命子贡辞绝。司马迁把这二事合为一事,当另有所据。⑧驺:通“邹”,又作“邾”。

⑨此事《左传·哀公八年》记载极详:夫差将伐鲁之前,先询问二名大夫伐鲁利害,二人意见相反。吴遂伐鲁,克东阳,战于夷。后讲和定盟而还。不具引。

⑩(日)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认为本段中年代事迹多有与《左传》、《国语》不合者,不具引。略举如下:一、夫差七年无伐齐事。二、败齐于艾陵当在夫差十二年。三、会鲁于缯当在夫差八年。四、伐齐而归当在夫差十一年。。五、复北伐齐当在夫差十二年。按:司马迁或当另有所据,不然则为误记。

越王句践率其众以朝吴,厚献遗之,吴王喜①。唯子胥惧,曰:“是弃吴也。”谏曰:“越在腹心,今得志于齐,犹石田,无所用。且《盘庚之诰》有颠越勿遗②,商之以兴。”吴王不听,使子胥于齐,子胥属其子于齐鲍氏,还报吴王。吴王闻之,大怒,赐子胥属镂之剑以死③。将死,曰:“树吾墓上以梓④,令可为器⑤。抉吾眼置之吴东门⑥,以观越之灭吴也。”

①参见《伍子胥列传》。越人亦贿赂伯嚭以迷惑吴王。

②《盘庚之诰》:即《尚书》中的《盘庚篇》。是商王盘庚告戒臣民的讲话记录。颠越无遗:意指不要放过坏人。颠,狂。越,超出法度。无遗,消灭干净没有漏网的。

③属镂:剑之名。

④树:种植。梓:一种落叶乔木,生长较快,古代多用来制器。

⑤意指梓树成材可以制器时,吴国就要灭亡了。

⑥抉:挖。

齐鲍氏弑齐悼公①。吴王闻之,哭于军 门外三日,乃从海上攻齐②。齐人败吴,吴王乃引兵归。

十三年,吴召鲁、卫之君会于橐皋。

①参见《齐太公世家》及《田敬仲完世家》,后者说:“鲍牧与齐悼公有隙(矛盾),弑悼公。”据《左传·哀公八年》,齐悼公已杀死了鲍牧。其中显有牴牾。《宴子春秋·谏上》有“田氏杀阳生(悼公名)”,较合当时齐国形势。

②《左传·哀公十年》“徐承帅舟师自海入齐,齐人败之,吴师乃还。”

③吴王与鲁、卫会,非同时事。夏会鲁哀公于橐皋,秋会卫出公于郧。详见《左传·哀公十二年》。

十四年春,吴王北会诸侯于黄池,欲霸中国以全周室①。六月(戊)〔丙〕子,越王句践伐吴②。乙酉,越五千人与吴战③。丙戌,虏吴太子友。丁亥,入吴。吴人告败于王夫差,夫差恶其闻也。或泄其语,吴王怒,斩七人于幕下。七月辛丑,吴王与晋定公争长④。吴王曰:“于周室我为长⑤。”晋定公曰:“于姬姓我为伯⑥。”赵鞅怒,将伐吴,乃长晋定公⑦。吴王已盟,与晋别,欲伐宋。太宰嚭曰:“可胜而不能居也。”乃引兵归国。国亡太子,内空,王居外久,士皆罢敞⑧,于是乃使厚币以与越平。

①全:保。

②《越王句践世家》载此次伐吴,越国共出动军队四万九千人。

③此句应为“吴五千人与越战”。《左传·哀公十三年》详载战斗过程:“六月丙子,越子伐吴,为二遂(兵分两路),畴无余、讴阳自南方,先及郊。吴大子友、王子地、王孙弥庸、寿于姚自泓上观之。弥庸见姑蔑之旗。曰:‘吾父之旗也(其父被越人俘虏,故越人张其旗),不可以见仇而弗杀也。’大子曰:‘战而不克,将亡国,请待之。’弥庸不可,属(集合)众五千,王子地助之。乙酉,战,弥庸获畴无余,地获讴阳。越子至,王子地守。丙戌,复战,大败吴师,获大子友、王孙弥庸、寿于姚。丁亥,入吴。”

④长:诸侯盟会时举行歃血仪式,第一个歃血的为长,即盟主。

⑤周室祖先,在吴太伯一代兄弟四人,吴国祖先太伯是长子,晋国祖先季历是四子。因此夫差说应该吴为盟主。

⑥伯(bà,坝):通“霸”,即诸侯盟主。晋自文公、襄公、悼公、平公都曾称霸。姬姓国中,只有晋国称过霸。春秋时其他称过霸的国家都不是姬姓,如秦穆公嬴姓、齐恒公姜姓、楚庄王熊姓等。

⑦司马迁在《秦本纪》、《晋世家》及《赵世家》中,均说:“卒长吴。”与《左传·哀公十三年》、《国语·吴语》同。此处当是故存异说。《吴语》记黄池之会极详,可参看。

⑧罢:通“疲”。

十五年,齐田常杀简公。

十八年,越益强。越王句践率兵(使)〔复〕伐败吴师于笠泽①。楚灭陈。

二十年,越王句践复伐吴。二十一年,遂围吴。二十三年十一月丁卯,越败吴②。越王句践欲迁吴王夫差于甬东,予百家居之。吴王曰:“孤老矣,不能事君王也。吾悔不用子胥之言,自令陷此。”遂自刭死。越王灭吴,诛太宰嚭,以为不忠,而归。

①《左传·哀公十七年》记笠泽之战如下:“三月,越子伐吴。吴子御之笠泽,夹水而陈。越子为左右句卒,使夜或左或右,鼓噪而进,吴师分以御之。越子以三军潜涉,当吴中军而鼓之,吴师大乱,遂败之。”

②吴败后,曾向越王请求媾和,句践欲许,范蠡谏,终于未答应吴国的请求。参见《越王句践世家》及《国语·吴语、越语》。

太史公曰:“孔子言“太伯可谓至德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①”。余读《春秋》古文②,乃知中国之虞与荆蛮句吴兄弟也。延陵季子之仁心,慕义无穷,见微而知清浊③。呜呼,又时其闳览博物君子也④!

①无得:不能够。这里指不能用语言来表达对太伯的颂赞。语出《论语·泰伯第八》。

②《春秋》:东周时代鲁国的一部编年史书。

③清浊:喻指善恶、治乱、贤愚等对立的范畴。本句尤指季札能通过观乐来知道国家的治乱兴衰。

④闳览:见多识广。博物:博学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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