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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轻松搞定《产假护士工作总结》的写作。(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8-04 15:12

一篇文章轻松搞定《产假护士工作总结》的写作。(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产假护士工作总结的作文,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事项,以确保总结既专业、全面,又能体现个人价值:
1. "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对象:" "目的:" 是为了记录个人在产假期间的工作成果、经验教训,还是为了向医院或科室汇报工作情况、交接工作?或是为了个人职业发展记录?明确目的有助于确定总结的侧重点和篇幅。 "对象:" 总结是写给谁看的?是直属上级、护理部、同事,还是自己?不同的读者对象,语言风格、侧重点和详细程度会有所不同。例如,给上级看可能更侧重于工作交接和未来计划,给同事看可能更侧重于分享经验和感谢。
2. "突出产假期间的特定角色和贡献:" "工作交接:" 重点描述你如何清晰、全面地交接了你的工作职责。包括:未完成的治疗、病人情况、特殊注意事项、药品管理、仪器使用等。要体现你的责任感和对科室工作的连续性负责。 "临时性工作/支持:" 如果在产假期间,你参与了科室的排班、带教新护士、参与部分行政或协调工作,或者为返岗做准备(如查阅资料、准备物资),也应在此体现,展现你的积极态度和团队精神。 "远程支持(如果适用):"

如何优化生育保障减少后顾之忧

来源:法治日报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引题)

如何优化生育保障减少后顾之忧(主题)

法治日报记者 朱宁宁

12月20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针对目前妇女权益保障领域中的痛点难点,作出细化规定。其中,修订草案第4章规定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针对消除就业歧视和保障生育权利作了进一步完善。

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女性生育与就业问题成为与会人员重点关注的内容。

分担企业成本保护妇女就业权益

今年7月,国家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截至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已经修改了地方计生条例,延长产假、陪产假、护理假等,并增设育儿假等。

“现在社会生活中妇女的生育意愿仍不高,应该采取什么新的举措?”在贾廷安委员看来,这应作为本法修改需要关注解决的问题。他建议积极吸收近期各地出台的鼓励生育措施,作出更具体的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生育子女,以更好地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上述政策对于鼓励生育的效果还需时间检验。但一个现实问题是,现在鼓励生育的社会成本由用工企业承担,有的企业可能就会倾向于减少招聘女职工,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妇女的就业权益。”刘修文委员建议对育儿假等政策的效果开展跟踪评估,及时纠正政策失误。

同时,刘修文建议建立政府和企业共担生育成本的机制。“政府可以考虑通过社会保险等机制,对企业有所补贴,以此分担企业成本,保护妇女就业权益。”刘修文说。

构建生育保险津贴双层保障机制

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指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需要多方面政策制度的支撑支持。

“修订草案虽然规定了禁止招录环节的性别歧视,但一些企业或者单位可能会认为妇女怀孕、生育子女导致其成本增加,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不招录或少招录女职工。”周敏委员建议,国家应通盘考虑,妇女怀孕、生育造成的企业、单位的成本,不应该仅仅由企业来承担,应该出台切实可行的各方分担的措施。

修订草案增加了对困难女性生育救助的规定,在郑功成委员看来还不够,应构建生育保险加生育津贴的双层机制。“现在生育率低,不是只对困难家庭的生育女性进行一些救助的问题,而应该是普惠的福利问题。”郑功成建议,明确职业女性要落实生育保险待遇,非职业女性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托育机构的严重缺失,使女性难以平衡养育与就业,是影响女性生育、就业的重要直接因素。”庞丽娟委员建议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应有力发展婴幼儿托育制度与机构,支持妇女就业”的内容,回应女性切实的需求,也为女性就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持。

谭耀宗委员提出设立更多设施协助妇女就业,建议国家推广托儿服务,并将其规范化和标准化,释放更多的妇女劳动力。

增加男女共担家庭教育责任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国的家庭规模、家庭结构呈现出新变化新特征,家庭建设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分组审议中,多位与会人员提出,要重视强调从家庭的角度保护妇女权益。

在刘修文看来,导致“恐婚恐育”的障碍不仅来自职场,也很大程度上来自家庭。为此,他建议在修订草案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中增加关于促进男女共担家务、共担家庭教育责任的相关条款,帮助和引导妇女处理好家庭和工作关系,促进形成有利于“三孩”政策落地的良好家庭氛围。

在强调妇女保护大原则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建议在总则部分强调家庭的地位和作用。“离开家庭单独强调妇女权益保护不太妥当。从家庭的角度来考虑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符合,也是落实保护良好家风的要求。”

责任编辑:郭丽娟

事关产假、生育津贴,权威答复来了!

难产假如何界定?

可以休多少天?

配偶可以休陪产假吗?

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近日

多位网友咨询产假方面相关问题

相关部门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起来看


01

妇女难产可以多休

产假15天

网友:请问一下,妇女顺产假期是多少天,难产休产假多少天?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武汉市产假现行规定,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天。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02

哪些情况可以

休难产假

网友:湖北省难产假可以多休息15天,除了剖宫产还有什么属于难产假可休息范围?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您好,难产是相对于顺产来说的,一般不能够经阴道顺利分娩,导致胎头吸引,或者是产钳助产,甚至是做剖宫产手术。当然,这其中也包括生产过程中产力不够,导致产程进展缓慢或者停止,或者是孕妇本身产道畸形导致的难产。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胎儿比较大,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肩产导致的难产,这种情况都可以被界定为难产。一般在我国的产假规定中,难产者可以额外享受15天的产假。


03

妻子生育,丈夫可享

15天护理假

网友:关于陪产假,我了解到国家规定的是15天,为什么公司只有2天,请问这个是否合规?

武汉市人社局:根据《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264号)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您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遵守法律规定。如企业仍违反相关规定,您可向企业用工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如与企业就休护理假等事项发生争议,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04

二胎产假跟一胎

产假基本相同

网友:请问在武汉市,生二胎的产假是多少天?

武汉市人社局:根据武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计划政策内生育二胎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即可休二胎产假。二胎产假跟一胎产假基本相同,顺产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05

女教师产假遇上

寒暑假不能“顺延”

网友:请问女教师产假遇上寒暑假是否可以顺延?

武汉市人社局: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外,产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其他假期均没有“顺延”的规定。


06

生育津贴由

用人单位领取

网友:请问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43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2)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到信访人生育时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出账后直接拨付到参保单位对公账户。个人通过相关手机APP(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武汉人社”小程序里的“生育保险待遇查询”模块)查询本人护理假津贴。

来源:湖北发布、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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