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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策美文教你学写《艺术社团工作计划》小技巧(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8-04 16:42

格策美文教你学写《艺术社团工作计划》小技巧(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艺术社团工作计划的作文,需要清晰、具体、有条理地阐述社团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具体行动。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明确目的和背景 (Clear Purpose and Background):" "开头点题:" 清晰说明制定这份工作计划的背景(例如,新学期开始、社团发展需要新方向等)以及核心目的(例如,提升社团成员艺术素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社团影响力、为校内外比赛做准备等)。 "阐述意义:" 简要说明该计划对于社团成员、学校乃至学生个人发展的意义。
2. "了解受众和自身基础 (Understand Audience and Foundation):" "考虑读者:" 这份计划是写给谁看的?是指导老师、学校领导,还是社团成员?根据不同的读者调整侧重点和语言风格。例如,对领导可能更侧重成果和影响力,对成员可能更侧重活动参与和个人成长。 "分析现状:" 客观评估社团目前的状况,包括成员构成(年级、专业、艺术基础)、现有资源(场地、设备、经费、指导老师)、过往活动的优缺点等。这是制定未来计划的基础。
3. "设定清晰、可行的目标 (Set Clear and Achievable Goals):" "SMART原则:" 目标应具体(Specific)、可衡量(Measurable)、可达成(Achievable)、相关

关注丨新时代青年美术人才培养项目——手工艺100项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青年文艺工作者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意识,传承与振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文化传承与创新实践能力,中国美术家协会决定实施“青年伙伴计划”“新时代青年美术人才培养项目——手工艺100”项目,推动新时代青年工艺美术人才将传统工艺与现代科技、产业需求进行有机融合,为当代中国工艺美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创新动力。

现将本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中国文联美术艺术中心、南京艺术学院

协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工艺美术艺术委员会

二、培养模式与时间

“手工艺100”项目设立“新工艺·新设计”培养模式,包含但不限于漆艺、织锦、刺绣、紫砂、陶艺、玻璃、金工、雕刻等工艺门类。在此基础之上,项目按照“文化传承”“艺术赋能”“设计转化”方向组建多个创新组合,促进不同工艺门类的融合创新,打破传统师徒制的局限,创建交叉融合的全新培养体系。项目采取“双导师制与项目制”相结合的创新培养模式,由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与前沿设计专家组成导师团队。学员遴选采取推荐与自主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以年龄、专业水平、产区作为遴选原则。项目围绕手工艺关键技术与创新发展难题,设置工艺理论研习、前沿技术攻关、创意设计实践、创新创业的进阶式培养路径。培养过程包含专题研究、考察研学、实践课题、技术应用、创业孵化等模块。

时间1年,自2025年7月发布启动,2026年8月结束。

三、对象及条件

申报采用推荐与自荐两种形式进行,申报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1.推荐报名

(1)三名工艺美术专业方向的院校教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书面材料推荐申报;

(2)工艺美术相关专业机构、院校书面材料推荐申报;

(3)国内省市文联或美协书面材料推荐申报。

以上3条需满足其中1条。

2.自荐申报

(1)获得市级以上工艺美术相关资质的从业人员,具备一定工艺美术制作和艺术表现能力;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工艺美术专业创作的从业人员;在高校或科研机构就读工艺美术专业的本科生及研究生,或执教工艺美术相关专业的青年教师;

(3)有国家级、省级相关展览参展、获奖经历;

以上3条需满足其中2条。

四、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截止。

2.报名方式:将报名表格与图片资料合并为压缩包发送至中国美协指定邮箱handicraft100@sina.com,邮件名为“手工艺100—工艺门类-姓名-联系电话”。(联系人:于名涛13912966214;周勇13913968908)

3.网上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中国美术家协会“新时代青年美术人才培养项目——手工艺100项目”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作品资料。

要求:个人原创工艺美术类作品照片,数量8-10套(注明:名称、尺寸、材质、创作年月、是否合作),包含但不限于漆艺、织锦、刺绣、紫砂、陶艺、玻璃、金工、雕刻等工艺门类,体现个人艺术风格。照片JPG格式,图像大小3-5M,文件名为:“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工艺门类-创作年代”。

(4)其他可证明专业水平的成果,包括项目、课题、论文、著作及获奖情况。

五、申报审定

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青年伙伴计划”“新时代青年美术人才培养项目——手工艺100”项目(2025)专家指导委员会,由专委会根据推荐与自荐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从中遴选确定100位申报者作为项目培养对象,按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培训、创作计划。

六、相关事项

1.报名本项目的学员,经由评审确定培养对象,参加项目培训。未入围者不再退还申报材料。

2.入围本项目的学员,在培训过程中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3.入围本项目且表现优秀,圆满完成研修课程和结业创作的学员,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与南京艺术学院联合颁发“青年伙伴计划”“新时代青年美术人才培养计划——手工艺100”项目结业证书。未通过结业评定的不予颁发证书。

4.入围本项目培训并通过验收给予结业的非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学员,具有申报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的积分条件一次(3分),相关信息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发布。

5.主办单位将于2026年下半年组织举办中国美术家协会“青年伙伴计划”“新时代青年美术人才培养项目——手工艺100”项目作品展览,并择时进行国内巡展。

6.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展览作品画册或图录,每位作者均可获赠1本。

7.主办单位对项目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七、凡申报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项目通知的各项规定和《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详细信息可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www.caanet.org.cn)查看。

附件下载:「链接」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25年7月

(来源:中美协)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2002年7月25日教育部令第13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第四条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贯彻面向全体学生、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方针,遵循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艺术教育,使学生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艺术文化传统和外国的优秀艺术成果,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指导全国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

第二章 学校艺术课程

  第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艺术类课程教学,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艺术课程。职业学校应当开设满足不同学生需要的艺术课程。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开设艺术类必修课或者选修课。

  第七条 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开设的艺术课程,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艺术课程标准进行教学。教学中使用经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材。

  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艺术类必修课或选修课的教学计划(课程方案)进行教学。

  第八条 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的艺术课程列入期末考查和毕业考核科目。

  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课程应当进行考试或者考查,考试或者考查方式由学校自行决定。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应将成绩计入学分。

第三章 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

  第九条 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组织艺术社团或者艺术活动小组,每个学生至少要参加一项艺术活动。

  第十条 学校每年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与艺术课程教学相结合,扩展和丰富学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省、地、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在艺术教育中应当结合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全国每三年举办一次中学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每三年举办一次全国大学生(包括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学生参加国际学生艺术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补充和完善艺术教育活动内容,促进艺术教育活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推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商业性艺术活动或者商业性的庆典活动。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团体、社会文化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艺术比赛或活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校园的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

  校园内不得进行文化艺术产品的推销活动。

第四章 学校艺术教育的保障

  第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明确学校艺术教育管理机构,配备艺术教育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规划、管理、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学校应当有一位校级领导主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并明确校内艺术教育管理部门。

  学校应当注意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在艺术教育活动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艺术教师,做好艺术教师的培训、管理工作,为艺术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学校的艺术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兼职教师应当相对稳定,非艺术类专业毕业的兼职教师要接受艺术专业的培训。

  艺术教师组织、指导学校课外艺术活动,应当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设置艺术教室和艺术活动室,并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器材配备目录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

  第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在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内保证艺术教育经费。

  鼓励社会各界及个人捐资支持学校艺术教育事业。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程,拒不履行艺术教育责任的,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对侵占、破坏艺术教育场所、设施和其他财产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参照本规程执行;中等、高等专业艺术学校(学院)的艺术教育工作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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