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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商务宴请计划书》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8-04 23:17

如何写《商务宴请计划书》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撰写商务宴请计划书时应注意的事项的文章:
"撰写商务宴请计划书:关键注意事项"
商务宴请作为一种重要的商务社交活动形式,其计划书的撰写质量往往直接影响宴请的成败以及宴请目的的实现。一份周密、专业、细致的计划书,不仅是活动顺利开展的蓝图,更是体现主办方专业素养和对被邀嘉宾尊重的重要体现。撰写商务宴请计划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
"一、 明确宴请目的与目标"
"核心目的:" 首先要清晰界定此次宴请的核心目的。是为了答谢客户、巩固关系?还是为了项目洽谈、寻求合作?或是为了庆祝合作成功、提升团队士气?目的不同,后续的策划方向、预算分配、邀请对象等都会有所不同。 "预期目标:" 在明确目的的基础上,设定具体、可衡量的目标。例如,希望通过宴请促成某个合作意向,或者加深与某位关键客户的信任度。目标的设定有助于指导整个计划,并在活动后评估效果。
"二、 精心选择宴请对象与时间"
"对象确定:" 根据宴请目的,精准确定邀请对象。是主要客户、合作伙伴,还是特定层级的管理人员?邀请范围要明确,避免遗漏关键人物或邀请无关人员。 "时间选择:" "考虑对方方便:"

酒桌社交密码:商务宴请中的敬酒顺序与话术指南

在职场中,商务宴请是非常重要的社交场合,而敬酒又是其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敬酒顺序对了,话术得体,能给人留下好印象,对业务合作也有帮助;要是搞错了,那可就尴尬了,说不定还会影响合作。

敬酒顺序的基本原则

1. 尊者为先:从职位最高的人开始敬酒,依次向下。比如说,一场宴会上有公司大老板、部门经理和普通员工,那就得先敬大老板,再敬经理,最后敬普通员工。这是对领导的尊重,要是顺序错了,领导心里可能就不太舒服。

2. 主客分明:先敬主宾,再敬其他客人。主宾是这场宴请里最重要的客人,先敬他表示对客人的重视。要是把主宾晾在一边,先敬别人,客人会觉得你不重视他,这生意还怎么谈?

3. 顺时针方向:从主宾开始,按顺时针方向依次敬酒。这样的顺序清晰明了,不容易出错,也不会遗漏人,能让大家都感受到你的礼貌。

4. 女士优先:在同等职位下,优先敬女士。这是绅士风度的体现,对女士表达尊重,会让整个饭局氛围更融洽。

不同级别客户的敬酒技巧

高层领导/大客户

话术公式:感谢 + 赞美 + 祝愿 。比如你可以说:“王总,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公司的支持,跟您合作真的太愉快了!您在行业里的影响力那是有目共睹,每次和您交流都能学到新东西。祝您新的一年事业更上一层楼,身体健康,家庭美满 !”注意语气一定要真诚,别太夸张,不然就显得假了,保持谦逊的态度。

中层管理者

话术公式:认可 + 合作 + 期待 。像这样讲:“李经理,这段时间和您合作项目,我真是太佩服您的专业能力了!很多难题到您这儿都能轻松解决,您的思路特别清晰。期待以后我们还有更多合作机会,一起把项目做得更出色,实现双赢!”重点突出对方的专业和合作价值,拉近彼此距离。

普通员工/同事

话术公式:轻松 + 幽默 + 鼓励 。例如:“小张,今天你在会议上的发言太精彩了,给了我很多启发!咱们团队有你这样积极又有想法的小伙伴,肯定能越来越好。来,干了这杯,继续加油,争取下次项目咱们再一起大显身手 !”语气轻松活泼,营造友好氛围,别太一本正经,不然大家会觉得有距离感。

敬酒中的常见误区及注意事项

1. 顺序混乱:千万别不分职位高低,随便敬酒,这会让人觉得你不懂礼貌,没规矩。敬酒前心里一定要先规划好顺序,按原则来。

2. 话术生硬:别直接套用模板,一点感情都没有,这样很敷衍。得结合对方实际情况和当时的场景,真诚地表达。

3. 过度饮酒:别为了显示热情就使劲劝酒,现在大家都注重健康,强行劝酒只会让人反感。自己也要控制好饮酒量,别喝多失态。

4. 忽略细节:敬酒时杯子要低于对方,这是基本礼貌;和对方说话要有眼神交流,别东张西望,不然显得不尊重人。

敬酒礼仪的加分小细节

1. 站立敬酒:正式场合记得起身站立,这表示对对方的尊重,要是坐着敬酒,就显得太随意了。

2. 双手持杯:用双手端酒杯,尤其敬长辈、领导的时候,双手持杯更能体现你的敬意。

3. 眼神交流:敬酒时看着对方的眼睛,真诚地表达祝福和感谢,这会让对方感受到你的诚意 。

4. 微笑表情:脸上挂着微笑,整个人看起来亲切又友好,大家也更愿意和你交流。

掌握好商务宴请的敬酒顺序和话术,再注意这些细节,下次参加商务饭局,你肯定能应对自如,给人留下好印象,说不定还能为业务合作助力不少呢!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

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

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

(国资发考分规〔2020〕20号,2020年3月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商务招待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务招待是指国有企业在商务谈判或商业合作中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经贸联络考察团组的活动。国有企业商务招待对象不包括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工作人员

第四条 国有企业商务招待应遵循依法依规、从严从紧、廉洁节俭、规范透明原则。

第五条 商务招待活动主要包括商务宴请、接待用车、住宿、赠送纪念品等活动。

第二章 商务宴请

第六条 国有企业开展商务宴请严禁讲排场、杜绝奢侈浪费,原则上安排在国有企业内部或者定点饭店、宾馆,不得安排私人会所及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高消费场所。

第七条 国有企业开展商务宴请,不得提供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600元(含酒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白酒每500毫升、红酒每750毫升售价不得超过500元。企业应当根据所在地区实际情况,分级分档确定控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八条 接待对象5人(含)以内,陪餐人数可对等;接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国有企业商务宴请应当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招待对象、招待费用等情况。不提供宴请清单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章 接待用车和住宿

第十条 接待用车是指为接待对象便利出行提供的车辆保障服务。

第十一条 接待用车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调配、规范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第十二条 商务招待确需安排住宿的,应当注意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一般均应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对特别重要的人员可安排普通套间。

第四章 纪念品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因商务招待需赠送纪念品的,应当节约从简,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或体现地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纪念品标准原则上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元。

第十四条 严禁赠送现金、购物卡、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以及名贵土特产等。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纪念品管理制度,规范纪念品订购、领用等审批程序,实行纪念品清单管理,如实反映纪念品赠送对象等情况。

第五章 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是本企业商务招待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完善本企业商务招待管理办法,督促各级所属企业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审批程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要根据商务活动内容和接待对象情况,在控制标准内,分级分档确定商务宴请、接待用车、住宿、赠送纪念品及其他商务招待活动的标准,不得简单就高或一刀切,避免上下一般粗。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之间开展商务招待,各项标准应从严把握,国有企业内部的商务招待活动应本着内外有别、朴素节约的原则开展,不得进行商务宴请。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负责人开展商务招待还应当符合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开展商务招待活动严禁变相旅游,确需参观本地景点或观看本地特色演出的,应当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本着节俭、就近原则安排。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商务招待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实行预算管理,合理控制预算总额,加强预算硬约束。

第二十二条 对商务招待过程中无法执行相关制度标准的特殊情况,企业需进一步明确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原则上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做好备案登记。

第二十三条 开展商务招待所发生的费用应当及时结算,不得将商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

第六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应当切实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审批、报销、检查等关键环节,加强内部监督,要发挥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五条 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商务招待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形成企业内外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合力。

第二十六条 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增加商务招待活动内容;

(二)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

(三)虚报来访人数、天数等,套取接待经费;

(四)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经费;

(五)报销因私接待费用和个人消费费用;

(六)向所出资企业等摊派或转嫁接待费用;

(七)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所监管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制度,不得简单执行本规定各项标准上限。要加强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逐级落实主体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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