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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8-10 00:42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一份出色的保险转正工作总结,需要你清晰、客观地展现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成果、学习成长以及未来规划。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助你:
"一、 结构清晰,逻辑分明"
一份好的工作总结通常遵循以下结构:
1. "标题:" 清晰明了,如“XXX(你的名字)保险转正工作总结”。 2. "引言/概述:" 简要说明转正的时间段、你的主要岗位职责,并概述总结的核心内容。可以表达对获得转正机会的感谢。 3. "工作内容与职责回顾:" "具体职责:" 列出你转正期间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责。例如:客户咨询接待、保单讲解、风险评估、客户关系维护、续保跟进、简单核保辅助、销售指标完成等。 "工作内容描述:" 对每一项职责进行具体描述,说明你如何执行这些工作。避免空泛,多用具体事例。 4. "工作业绩与成果展示:" "量化成果:" 这是最重要的部分。尽可能用数据说话。例如:成功签单保费金额、客户数量、完成销售指标的百分比、客户满意度评分、处理的案件数量、学习并通过的考试等。 "质化成果:" 除了数据,也要描述一些重要的、难以量化的成果。例如:成功处理
长期以来,保险代理人普遍以“代理制”形式与保险公司合作,缺乏劳动合同保障,社保缴纳率低,职业认同感薄弱。此次新规提出“员工制保险销售顾问”概念,允许保险公司与销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社保等福利,被视为行业“破冰”之举。
新规还支持保险公司现有员工(如内勤)自愿转为销售岗位,需通过资质考核并纳入统一管理,避免“兼职卖保险”的合规风险。
针对代理制销售人员的社保缺失问题,新规要求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动代理人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保,并可办理居住证等。例如,北京某保险公司已试点为代理人缴纳养老保险,月均成本增加约500元/人,但人员留存率提升了20%。
消费者受益点:
销售队伍稳定后,客户可获得更持续的服务。以往代理人频繁离职导致的“孤儿保单”问题有望减少,售后服务体验将提升。
我刚入职,正在试用期,老板说等转正后再给我缴社保费。但我有些疑惑,试用期真的不用缴社保费吗?
不可以不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
即使在试用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也不能不缴纳社保费哦!
劳动者试用期期间因个人原因辞职
要付用人单位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因此,无论是否在试用期间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
除以上法定情形外
一般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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