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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写《被罚日记》,(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8-18 02:26

手把手教你写《被罚日记》,(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写被罚日记作文时应注意的事项的文章:
"被罚写日记?别慌,注意这些事项,让它变成一次反思的机会"
当老师或家长因为某些行为而要求你写日记作为惩罚时,这确实可能让人感到不快、委屈甚至抵触。然而,如果能把这次“任务”看作一次冷静下来、反思自己的机会,那么它也可以是一次有价值的成长经历。写好这篇“罚日记”,并不仅仅是完成一项要求,更重要的是从中获得教训,展现你的态度。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真诚反思,而非敷衍了事"
"核心目的:" 这篇日记的根本目的不是抱怨惩罚本身,而是反思导致惩罚的行为。因此,内容上的真诚远比华丽辞藻更重要。 "深入剖析:" 不要只停留在“我错了”的表面。试着深入思考:为什么会犯错?是冲动了?是没听懂规则?是贪玩忘记了?尝试分析自己的动机、想法以及行为过程中的具体环节。 "承认错误:" 明确、诚恳地承认自己的错误所在。避免找借口、推卸责任,或者试图淡化问题的严重性。清晰表明你理解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哪些不良影响。
"2. 内容具体,避免空泛"
"描述事件:" 简要、客观地描述导致惩罚的事件经过。注意是“描述”,不是“控诉”。专注于

支教走红的海归女硕士,被罚了

还记得因“连续10年去湘西支教”走红的海归女硕士龙晶睛吗?最近,她任法定代表人的长沙市善吟共益助学服务中心被处罚。

龙晶睛图据网络

据长沙市民政局官网,根据公民举报,长沙市民政局对长沙市善吟共益助学服务中心涉嫌违规公开募捐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民罚决字〔202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规定,向社会公开。

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为长沙市善吟共益助学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为龙晶睛,业务范围为开展助学帮扶、贫困学生救助及相关公益活动。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媒体发布二维码收款信息,面向社会公众进行资金募集,应认定为公开募捐行为,且当事人并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在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而开展公开募捐行为后,长沙市民政局已于2021年9月27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募捐活动,其收款二维码已于9月29日停止使用。

长沙市民政局作出以下决定:

1.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责令当事人于60日内将违法募集财产11845.4元退还捐赠人;

3.向当事人提出行政指导意见,要求当事人全面整改,依法规范慈善活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加强信息公示公开。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头顶海归硕士的高学历、连续10年参与支教、足迹遍布24所偏远学校、毕业后即投身公益……“连续10年支教湘西”的海归女硕士龙晶睛火了。一个个光鲜的履历令人赞叹,但随着龙晶睛引发广泛关注后,质疑声也随之而来。

善吟共益对龙晶睛的介绍

在国外读书9年,如何能连续10年支教?短视频中,龙晶睛精美的妆容被指与乡村环境格格不入,还有网友扒出与她相关的公益项目收取高价报名费组织支教旅行……这位“最美支教女老师”究竟是热衷公益还是生意?

有网友向长沙市民政局投诉称善吟共益在没有公开募捐资质的情况下开展募捐活动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龙晶睛爆红以后,有网友向长沙市民政局投诉称,龙晶睛所创办的善吟共益在没有公开募捐资质的情况下募捐193万元。对此,9月24日,长沙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回复称,经初步调查,中心在网站上挂有中心账号及募捐二维码的情况属实,社会组织执法监察部门正在依法调查、取证、核实。并称该中心确实开展了支教旅行相关活动,收取了一定费用,费用主要用于活动开支,社会组织执法监察部门根据信中反映的问题正对项目详情进行全面核实。

长沙市民政局回复网友关于对善吟共益投诉

随后,龙晶睛在微博发文回应,称网传利用公益敛财的情况并不存在,机构是非营利的,并为“没有认真核对稿件”道歉。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曹飞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来源:作者:红星新闻、中国青年报

罚款20万元!北海某公司因泄露约22万条个人信息数据被罚

来源:北海日报

近日,北海某网站存在数据泄露问题

约22万条个人信息数据被挂在境外论坛售卖

该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被北海公安机关

分别处以罚款20万元、3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北海公安网安部门在查处一起涉个人信息保护违法案件时发现,涉案公司建设有一网站,主要提供网上咨询服务,在日常工作中收集了个人和企业等大量公民信息,但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有关等级保护工作要求落实网络安全保护主体责任。

办案民警介绍,该网站服务器安全防护措施不足,存在被多个境外IP攻击入侵的情况。同时,涉案公司未采取数据加密等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来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在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后,未及时告知用户,也未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还存在网络日志留存不足6个月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

对此,北海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涉案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20万元、3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海日报记者 | 麦月

通讯员 | 卢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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