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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8-22 03:27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撰写活动组织合同时应注意事项的作文:
"活动组织合同:规范合作,保障权益的关键"
活动组织,无论是商业推广、学术交流还是文化交流,都承载着重要的目标和期望。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成功举办,并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签订一份严谨、清晰的活动组织合同至关重要。然而,合同的拟定并非易事,稍有不慎就可能埋下纠纷的隐患。因此,在撰写活动组织合同时,务必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
"一、 明确主体与基本信息:合同的基础"
合同的开头部分,首要任务是清晰、准确地界定合同各方。这包括: "活动主办方(甲方):" 明确其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如果是公司,需核实其营业执照信息;如果是个人或组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活动承办方/执行方(乙方):" 同样需要详细列出其信息,特别是若为专业活动策划公司或执行团队,其资质和过往经验可能需要提及。 "活动基本信息:" 简要概述活动名称、时间、地点、规模、主题等核心要素,确保双方对活动的基本认知一致。
"二、 详细约定活动内容与范围:合作的核心"
这部分是合同的核心,需要将活动的具体安排细化到最大限度,避免模糊不清: "活动目标与形式:" 明确活动的具体目标(如提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作内容及合同期限
1、甲方聘用乙方担任【】岗位。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3、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期满后如有一方不再续签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乙方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至下午【】,周六周日休息两天。
2、如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可与乙方协商延长工作时间。
3、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休假制度享受各项法定休假权利。
第三条 工资待遇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元/月。
2、甲方每月【】日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乙方工资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缴税款,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应缴部分。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各相关岗位的劳动工具及工作场所。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可向甲方书面提出整改要求。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单位承担部分费用。
2、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具体天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3、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以及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时,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六条 劳动纪律
1、乙方确认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指定区域的保洁任务,不得擅自离岗或旷工。
2、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或修改适用于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阅读、理解并予以严格遵守。
3、乙方应爱护甲方财产,不随意破坏甲方财产。
4、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保护义务。
5、乙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甲方内部规章制度而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乙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1、乙方承诺在录用过程中其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本合同存续期间,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客户或供应商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要求或接受与业务相关的宴请、旅游等消费活动。
3、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全职为甲方提供劳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任何形式的兼职工作。
4、乙方不得将甲方客户资源、内部信息等商业秘密用于个人牟利。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前款所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1)不可抗力事件
(i)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等导致甲方经营场所损毁或生产中断。
(ii)突发公共事件:疫情、战争、暴乱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业务停摆。
(2)甲方跨市/省级搬迁导致原工作地点实质性变更;
(3)甲方被收购、合并或分立后组织架构根本性调整;
(4)甲方因业务转型需裁撤原部门;
(5)甲方宣布破产、解散或清算等;
(6)法规政策变化或特许经营资质变化导致甲方被迫停产等。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7、试用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考核,如经考核乙方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乙方违反诚信原则虚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体检报告、个人基本信息等应聘材料,或者乙方个人简历工作履历、技能、业绩等描述与事实不符的。
(2)乙方隐瞒与前单位存在竞业限制或劳动争议等重要信息,可能影响工作的。
(3)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过沟通仍未改正的或受到公司纪律处分的。
(4)乙方违反基本劳动纪律,多次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等。
(5)乙方无法完成岗位相关工作内容,达不到录用标准的或者团队协作能力差,影响工作进度的。
(6)其他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情形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外,甲方还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甲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除补缴外,还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以及乙方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任一方不满意仲裁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附件: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8月17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规范“机器管招投标”项目交易双方及时签订合同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全面推行“机器管招投标”系统以来,严格落实“公平性、准确性、及时性”要求,在提升交易效率、规范流程、降低人为干预风险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然而部分项目在确定中标人后,出现中标人未及时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线上合同等情况,造成项目流程停滞、建设周期延误,甚至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影响。为坚决遏制此类行为,强化管理约束,充分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机器管招投标”体系规范运行,服务于项目高质量建设,现将招标项目合同签订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合同签订前置手续
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及时办理、提交符合要求的足额履约担保(含诚信金),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提供合同履约人员名单证件(如有),招标人应及时组织合同谈判,双方就驻地建设、临建设施、先行开工等项目事项及履约人员、机械设备等分批次进场时间节点进行明确,中标人须做好进场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文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在中标人收到系统生成的中标通知书(未赋码)三十日内,招标人须与中标人完成线上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完毕后,系统对中标通知书进行赋码,并对合同进行归档。合同相关条款、格式及附件内容必须严格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为准,招标人不得增设任何超越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额外条款或要求。中标人对因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拖延签订合同的,可依法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投诉反映。
三、严肃处理未按规定签订合同行为
对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将依法依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依法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取消其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招标人应书面告知中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依法不予退还,并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依次顺延选择中标人,也可选择重新招标。
2、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招标人应将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后不按时签订合同等情况及时报告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依法对责任方予以行政处罚并于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3、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公用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其他市场主体违法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违法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要对不按规定签署合同的中标人实施两年之内禁止入湘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的惩戒措施,并将失信行为信息上传“信用湖南”信用信息平台的同时,报至省发改委、省交易中心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通报。
请各市州发改委将本地区“机器管招投标”项目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汇总,于8月22日前报至省发改委,后续出现不按规定时间签署合同、招标人故意刁难中标人拖延签订合同等类似问题要按照上述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结果实时报送,切实维护我省招投标市场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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