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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个人届满工作总结》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8-25 10:41

如何写《个人届满工作总结》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个人届满工作总结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以确保总结既全面、客观,又能体现个人价值,为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 明确总结目的与读者对象"
"目的清晰:" 首先要明确这份总结是为了什么?是年度考核、晋升申请、内部交流,还是自我反思?不同的目的决定了总结的侧重点和风格。 "读者是谁:" 思考总结将呈送给谁(如直属上级、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门等)。了解读者的关注点(如业绩达成、能力提升、团队贡献、问题改进等),有助于你更有针对性地组织内容。
"二、 结构清晰,逻辑严谨"
"标准结构:" 通常包括: "标题:" 清晰明了,如“XXX(姓名)XX(岗位)XX(时间段)工作总结”。 "引言/概述:" 简要说明总结的时间范围、个人岗位职责,并概述本阶段工作的整体情况或核心目标。 "主要工作内容与职责履行:" 分点、分模块清晰列出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以及如何完成这些任务。这部分是基础,要具体、准确。 "工作业绩与亮点:" 这是总结的核心。重点突出: "量化成果:" 尽可能用数据、具体事例来证明你的业绩

2025上半年党建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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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为单位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一、上半年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

1. 抓实“第一议题”学习

把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截止6月底,共组织24次党委会议,每次均安排“第一议题”学习,深入学习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

制定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关于本领域工作重要论述等内容,组织集中学习研讨2次。中心组成员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发挥了领学促学作用。

3. 推动党员日常学习常态化

各党支部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上半年共开展主题党日活动6次,支部集中学习6次。利用“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等线上平台,引导党员开展自主学习,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夯实基层基础,提升组织力

1. 加强党支部“五化”建设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持续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上半年各党支部分别召开支部党员大会6次、支部委员会6次、党小组会6次,上党课2次。规范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2个任期届满党支部按时完成换届,选优配强了支部班子。

2. 推进党建品牌建设

结合单位业务特点,深入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打造“杏林夜谈”“把话筒交给群众”等2个具有特色的党建品牌,进一步激发了党支部和党员活力,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目前,党建品牌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得到了上级党组织和服务对象的一致认可。

3. 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党员发展程序,上半年共发展党员4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2名。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举办党员培训班1期,培训党员168人次,内容涵盖党的理论、党性修养、业务知识等方面,有效提高了党员综合素质。

(三)深化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1. 深入开展主题教育

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纪律规定,通过专题学习、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全面查摆问题,共梳理出问题38个,制定整改措施62条,目前已完成整改32个。通过学习,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

2. 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认真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精简文件会议,上半年发文数量同比减少15%,会议数量同比减少20%。改进调查研究,要求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切实解决问题,上半年领导干部共开展调研2次,形成调研报告1篇,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开展廉政教育活动2次,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5条,有效防范了廉政风险。

(四)抓好巡察整改,落实政治责任

1. 加强组织领导

2. 扎实推进整改

3. 强化整改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党建与业务融合还不够紧密

虽然在党建品牌创建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党建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的效果还不够明显,存在就党建抓党建、就业务抓业务的现象,在找准党建与业务的结合点上还需进一步探索。

(二)党员教育管理方式方法有待创新

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主要以集中学习、上党课等传统方式为主,形式较为单一,对党员的吸引力不够。在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不能很好地满足党员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三)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还需加强

虽然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党支部书记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还不到位,导致一些党建工作任务落实不够有力。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加强理论武装

1.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抓好“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时跟进学习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

2. 创新学习方式方法,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样化学习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参加线上专题培训、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激发党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充分利用本地红色资源,开展现场教学,让党员干部在实地参观中接受党性教育。

(二)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

1. 找准党建与业务的结合点,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党建+业务”系列活动。例如,在重大项目推进中成立党员突击队,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服务群众工作中,设立党员示范岗,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这些活动,切实把党建工作的成效转化为推动业务工作发展的动力。

2. 加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统筹谋划,在制定业务工作计划时,同步考虑党建工作要求,将党建工作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定期召开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推进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党建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协同发展。

3. 建立党建与业务融合考核评价机制,将党建与业务融合情况纳入党支部和党员考核内容,通过考核引导党支部和党员更加注重党建与业务的融合,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取得实效。

(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1. 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开设党员教育专栏,推送学习内容,方便党员随时随地学习。同时,制作微党课、微视频等学习资料,以更加生动形象的形式开展党员教育。

2. 加强党员实践锻炼,组织党员干部参与志愿服务、基层调研、应急处置等工作,让党员在实践中锻炼能力、增长才干。建立党员实践锻炼档案,对党员的表现进行跟踪记录,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3. 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加强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

1. 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委、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在党建工作中的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 加强党支部书记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党支部书记的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其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识。

3. 加大党建工作考核力度,将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挂钩,对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党支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五)持续推进巡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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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内容没有履行完毕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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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合同内容未完全履行完毕,需结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履行障碍类型综合处理。核心在于判断“未履行部分”是否构成违约、能否继续履行及责任承担方式。以下从法律依据、处理规则及实务要点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法律依据: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法律效果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第582条(瑕疵履行责任)及第510-511条(合同漏洞填补规则),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法律效果如下:

(1)合同权利义务原则上终止,但未履行部分仍需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合同中约定的主要义务(如付款、交付标的物)若已按约完成,则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若仍有未履行部分(如分期付款未付清、服务未完成),则构成“合同未完全履行”,需按未履行部分的性质处理。

(2)未履行部分的法律定性

未履行部分可能构成:

  • 迟延履行: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如约定2025年6月30日交货,截至7月1日未交货);
  • 不完全履行:履行了部分义务但未完全符合约定(如交付货物数量不足、质量不达标);
  • 拒绝履行:债务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剩余义务(如书面通知“不再履行”)。

二、处理规则:未履行部分的应对措施

(1)第一步:核查合同是否有特别约定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的处理方式”(如“期限届满未履行的,视为合同自动延期30日”“未履行部分按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则优先按约定处理。

示例

  • 合同约定“乙方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装修,逾期未完成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0.1%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期限届满后乙方未完成装修,甲方可按约定主张违约金并要求继续履行。

(2)第二步:无约定时,按法律规定处理

若合同无特别约定,需根据未履行部分的性质,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情形一:债权人要求继续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未履行义务,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履行仍有可能:债务标的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可实现(如房屋未灭失、服务可补做);
  • 债务人不具有抗辩权:债务人无合法理由拒绝履行(如债权人未支付对应价款)。

法律后果

  • 债务人需继续履行未履行义务;
  • 若因债务人迟延履行导致债权人损失(如逾期交房导致租房费用增加),债权人可同时主张赔偿损失(《民法典》第584条)。

情形二:债权人选择解除合同

若合同目的因未履行部分无法实现(如分期付款中大部分未付、服务合同主要义务未完成),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563条(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并主张:

  • 返还已履行部分财产(如已支付的货款、已交付的货物);
  • 赔偿损失(如因对方未履行导致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示例

  • 甲委托乙定制一套家具(总价款10万元,分三期支付),约定2025年6月30日前交付。截至期限届满,乙仅完成30%的制作,甲可解除合同,要求乙返还已支付的3万元,并赔偿因延迟交付导致的租房费用(若合同目的为搬家使用)。

情形三:不完全履行的处理

若债务人部分履行但不符合约定(如交付货物质量不达标),债权人可要求:

  • 修理、重作、更换(如货物有瑕疵,要求修复或更换合格品);
  • 减价(按质量瑕疵比例减少应付价款);
  • 赔偿损失(因质量瑕疵导致的额外成本)。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2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

三、实务要点:争议解决的步骤与证据

(1)固定未履行的证据

债权人需收集以下证据,证明债务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 合同原件(证明约定内容及履行期限);
  • 履行情况记录(如交货单、验收单、服务完成进度表);
  • 沟通记录(如催告履行的聊天记录、邮件、通话录音);
  • 损失证明(如额外支出的费用票据、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依据)。

(2)发送书面催告函

债权人可向债务人发送《履行催告函》,明确要求:

  • 在合理期限内(如15日)继续履行未履行义务;
  • 说明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如违约金、解除合同)。

作用:催告函可作为“债权人已要求履行”的证据,若债务人仍未履行,可强化其“根本违约”的认定。

(3)协商或诉讼解决

  • 协商:双方可就未履行部分的履行方式、期限、赔偿金额等达成补充协议(需书面签字盖章);
  • 诉讼/仲裁:协商无果时,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或依据合同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主张: 继续履行+赔偿损失; 解除合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其他违约责任(如违约金、定金罚则)。

四、特殊情况处理: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若债务人未履行是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疫情)或情势变更(如政策调整导致成本剧增),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典》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债权人并提供证明)。

(2)情势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533条,合同成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如原材料价格暴涨),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总结

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合同未完全履行的处理,需结合合同约定、未履行原因及法律规则综合判断:

  • 优先按合同约定处理;
  • 无约定时,债权人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解除合同或主张赔偿;
  • 债务人需对未履行部分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金、损失赔偿);
  • 特殊情形(如不可抗力)可减免责任。

法律依据总结

  • 《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第582条(不完全履行)、第563条(法定解除权);
  • 《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第180条(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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