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58原创网网
更新日期:2025-08-27 12:29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洞穴奇案》(The Case of the Cave People)的读书笔记作文,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
1. "明确笔记/作文的目的和读者对象:" 是为了个人学习、课堂作业,还是更深入的学术探讨? 读者是谁?老师?同学?自己? 这将决定你写作的侧重点、深度和语言风格。
2. "深入理解核心内容:" "情节梗概:" 简要清晰地复述案件的主要经过,包括关键人物(尤斯塔斯·蒙诺、乔治·诺顿、阿米莉亚·阿什沃思、法官、医生等)、核心事件(发现洞穴、发现尸体、调查过程)以及最终结局。但注意是“笔记”,不必是详尽的小说节选,重点是关键点。 "核心冲突:" 案件的核心矛盾是什么?是法律上的谋杀指控,还是关于真相(死亡原因)的认知冲突?是个人动机与集体规则的冲突? "关键问题:" 作者通过这个案件探讨了哪些深刻的问题?例如:知识的本质、真相与谬误、理性与非理性、证据的可靠性、科学判断与法律审判的界限、人类认知的局限性等。
3. "抓住关键人物和观点:" "尤斯塔斯·蒙诺:" 他是案件的核心
“检察官讲法律小故事、检察干警谈读书心得”是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建设学习型检察文化的重要内容,在每月的院务会上,该院各部门干警代表轮流分享办案故事或读书心得,“江岸检察”将陆续推送精彩的法律小故事或优秀的读书心得,敬请关注!
张莹
侦查监督部检察官助理,2008年进入江岸区检察院工作,曾于2013年被评为武汉市先进检察官和院先进检察官
今天我要分享的读书心得是来自一本名为《洞穴奇案》的书,这个书名乍一听会让人以为是一本推理类的小说,但实际上却是一本对法律的本质和意义进行了深刻探讨的好书。
这本书由一个故事而展开,这个故事的内容是这样的:在纪元前4299年5月上旬,在纽卡斯国,五名探险人遭遇山崩,受困山洞,洞中没有食物,没有水源,在被困20天后,他们终于通过无线电与外界取得联系,得知最快要至少十天才能获救,同时,医疗专家告诉他们如果没有食物的话下再活十天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于是乎,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五人约定以掷骰子的方式选出一名牺牲者,让另外四人杀死后吃掉他的血肉,以此来维持生存,以待救援。成员之一的威特莫尔是当初最早提出此建议的人,但他却在掷骰子前决定撤回同意。但另外四人仍然执意掷骰子,并且恰好选中威特莫尔作为牺牲者,待到第32天营救获得成功后,人们发现,威特莫尔已被伙伴杀死并吃掉了。
洞穴奇案
获救后, 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这个案例是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在真实案例的基础上改编而成并发表在1949年《哈佛法学评论》上的假想公案。富勒又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发表了各自不同的判决意见,《洞穴奇案》这本书就是这十四位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处理的观点集锦。
这就是整个故事的内容,从表面上看,这四名幸存者确实是犯了故意杀人的罪行,应该受到惩罚,但是从情理上看,这并不是他们出于什么邪恶的目的而杀人,而是受到了残酷的环境所迫,而不得已所做出的行为,在当时的情况下,要么牺牲少数保全大多数人,要么全饿死,这样看来又似乎不应该判处他们死刑。
带着这样的两难,一页页读下去,觉得值得思考的东西越来越多。他们到底应该被判处死刑吗?无论如何,他们实际上是因为饥饿才杀害了威特莫尔,但是如何原谅了他们,那么是不是也可以原谅因为饥饿而盗窃食物的人?饥饿或者他们之间的协定到底能不能成为他们不构成谋杀罪的抗辩理由呢?但是如果承认这种逻辑,那么岂不是一切事出有因的犯罪都能够得到赦免?然而从道德上看,他们又没有做错,因为那是让多数人活下去的可能是唯一并且是最为公平的方式。在那样的环境下,没有人能够指责他们什么。而刑法的目的:威慑犯罪,惩罚犯罪等,在那种场景下似乎也没有什么意义。毕竟牺牲一个人,活下四个人,怎么看似乎都是划算的。这让我想起了那个经典的火车问题:一辆火车行驶在铁轨上,你是列车行驶员,前方有五个人,如果什么都不做,那么火车就会轧死这五个人。而另一条岔道上有一个人,扭转按钮可以转到那只有一个人的铁轨上,究竟该不该转呢?我想大部分人的答案是应该转。但是,换个角度想,五个人的生命真的比一个人的生命价值高吗?什么时候生命可以用来做算数了?我们常说生命是无价的,但如果生命是无价的,那么一条命与五条命应该并无区别。只有在计算单位时五个才超过一个。因此,在这种预防性杀人中永远没有划算的交易,有的只是手上带着鲜血的幸存者。
书里一位大法官列举了一个调查事实:这四名幸存者从法律上应该被判处死刑,但是超过九成的民众认为他们不应该被判处死刑。那么当法律与民意不符甚至相悖时,法律是否有意义?法律不就是在大多数人认同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上发展起来的吗?但是如果以正义之名将法律抛诸一旁,那似乎也不对。那就是以优待与法官想法一致的群体的名义践踏了人民。那么当时的场景,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呢?其中一位法官设想了当时情况下其他的解决方案:比如是不是可以等第一个人饿死然后再吃他的血肉,或者吃掉自己的手指,脚趾之类。但这些似乎也不比抽签杀人好多少。对于后者的情形来说,一来吃掉自己的手指脚趾之类的小部件并不能撑到获救的时候,二来,切掉自己身体的一部分,然后在不洁的山洞中忍受十多天的剧烈痛苦,似乎也未必比死亡人道多少。而对于前者,等待几人中第一个人死掉然后分食,看起来似乎是最好的方式,而且也不用承担故意杀人的责任。但是换个角度想,这反而是最不公平的,这就等同于把目标锁定在身体最虚弱的成员身上,比公平的承担被杀风险相比,这更像是蓄意谋杀,甚至等同于回归到不存在法律时的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这种做法也并不优于抽签杀人。
诸如此类的两难问题在这本书中比比皆是,在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感觉不仅是欣赏了一场华丽的法学思辩的盛宴,同时,对自已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一些启示。通过阅读这本书,让我认识到任何事物都有多方面的属性,我们平时思考问题,特别是办案时要多从不同角度来看,既要从总体上把握,又要多维度、多层次分析,并且注意细节之间的关系,对错综复杂的案件事实进行严谨的推理和论证,只有这样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同时,在平时的学习与办案工作中,要多交流、多讨论、多思辩,让书本的死知识变成办案中能够灵活运用的活知识,使知识积累的更多、更扎实,使办案的技巧越来越娴熟。另外,无论是生活中,还是办案中,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种问题,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思考问题时既不墨守成规,也不偏激固执,而应该在充分理解、贯通立法原意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仔细分析证据,从而得出正确的案件处理结论。
文字
张莹
摄影
施琦
编辑
施琦
“洞穴困境”下,何为正义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