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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捕猎观后感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8-31 04:26

违法捕猎观后感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违法捕猎的观后感作文,要想写得深刻、有说服力,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
1. "明确观后感的核心触发点:" "具体内容:" 你观看的是哪个关于违法捕猎的纪录片、新闻报道、图片展览还是其他形式的材料?明确你所依据的“观后”对象是什么。 "最深的感受:" 观看过程中,哪些画面、数据、故事或观点让你印象最深刻,感触最深?是触目惊心的猎杀场景?是濒危动物哀求的眼神?是生态失衡的严峻后果?还是违法捕猎者的冷漠或贪婪?抓住这个核心点,作为你文章情感和议论的基石。
2. "深入理解违法捕猎的危害:" "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强调违法捕猎如何导致物种数量锐减甚至灭绝,破坏食物链,降低生物多样性,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 "对生态平衡的冲击:" 分析捕猎特定物种(如捕食者或关键物种)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例如猎物过度繁殖导致植被破坏,或者失去天敌导致生态失衡。 "对人类自身的长远影响:" 阐述生物多样性丧失对人类带来的间接危害,如生态服务功能(水源涵养、气候调节、土壤保持等)的减弱,以及可能

《狩猎》观后感

《狩猎》是托马斯·温特伯格执导,麦德斯·米科尔森、托玛斯·博·拉森主演的丹麦电影。影片用一个关于绯闻、谎言、仇恨和怀疑的传闻毁掉一个男人生活的故事,讲述了谎言变成“事实”的过程,向我们揭示了众口铄金的的含义。

剧情简介:刚刚和妻子离婚的卢卡斯在一家托儿所工作,心地善良个性温和的他很快就受到了同事和孩子们的喜爱,其中,一个名叫卡拉的早熟女孩对卢卡斯尤为的亲近。面对女孩幼稚而单纯的示好,卢卡斯只能婉转的拒绝,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一举动将他的生活推向了风口浪尖。

卡拉报复性的谎言让卢卡斯背负起了性侵女童的罪名,一时间,这个好好先生成为了整个小镇排挤和压迫的对象。好友的愤怒,前妻的不信任,爱犬的死亡和陌生人的恶意让卢卡斯几近崩溃,而当小小的卡拉吐露真相之后,恶意却并没有随着卢卡斯的重获清白而划下句点。

卢卡斯 由演员 麦德斯·米科尔森饰演

一个离过婚的40多岁的教师,有一个儿子。在圣诞节前夜,一个关于他的流言开始在小镇里流传,使他的生活变的一塌糊涂。

演员的一脸邪恶的坏相,却骨子里正直善良,明辨是非。

卡拉 由演员 安妮卡·韦德科普饰演

卢卡斯所任职的托儿所的一个早熟女孩,她认为卢卡斯拒绝了自己,让自己伤心,很没面子,她编了一个连他自己都不懂含义的假话。

演员的一脸天真无邪,却不假思索的说谎,还执意不改。

这鲜明的对比,长相,心态,遭遇,人心最容易蛊惑,三人成虎,流言蜚语。

性善与恶的较量

人是一切事的尺度,是存在者之存在,不存在者之不存在的尺度。

人的思想左右着事物的发展变化,说好说坏有时完全仅凭一面之词就足以谋杀一个人的善,谣言虽然止于智者,当智者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一切判断就变得异常的难以捉摸。而这样的现象却在影片《狩猎》中被淋漓尽致的展现。

整个故事貌似简单却寓意深刻,让人深感那种被莫名其妙诬陷的茫然和无奈,绝望和郁闷,其实卢卡斯深感自己虽然是从容的生活在小镇上,但一样和行走在寂静的森林中怀揣警惕之心,真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那种悴不及防的伤害令人终身难忘。其实事件并不是有人蓄意去伤害卢卡斯,只是这样的表达让人更要提醒身边人,即使一个小孩,也应该保持一定的距离,而不能过度的亲热引发他人的猜测和无聊的中伤,这人与人的相处,还不如和动物相处来得亲密无间。人性恶和善同行,随时都有可能夸大某一方面的威力,这是致命的一击,更是令人终身难忘的罹难。

我们不应该放弃作为一名狩猎者的勇敢和坚强,奋力反击,我们才能保护好自己,并真正感受到内心的幸福和愉悦。防备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这就是文明阴暗面的残酷现实。

有一部取材相似感的电影《熔炉》,寓意相近的可以去看《搜索》

“掏鸟”判例是对社会文明的推动

“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事件还在持续发酵,网上热论纷纷。有说两个年轻人不过是掏了一窝鸟,并不知道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不知者不为过的;有骂一个判刑10年半另一个判刑10年,法官脑袋被门夹了的;有拿一女子晨跑遭劫财劫色,罪犯因强奸、抢劫两罪并罚,才被判了6年刑来进行类比的……总之,舆论普遍认为,法律不应该毁了两个年轻人的前程。

乍一听,上述观点似乎在情在理,但这些观点又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按照自己的想法,对法律问题进行的跨界评判。抛开法律而大谈法律,不但不如法,还极易把人带到沟里去。

自打进入幼儿园起,人们就开始学习和适应各种规则:饭后要擦嘴、漱口;用自己的水杯喝水;喝水后把杯子放回原处;上厕所后要冲水……遵守规则的过程中,一开始可能有各种各样的不适应,不但儿童不适应,一些成年人最初对设置的红绿灯和查酒驾也有抵触情绪:我闯红灯又没轧到人,我喝酒开车又没撞到人。当有人酒后开车被抓以后,当有人醉驾被判刑以后,人们才有所警醒。适应了规则之后,还有谁再对设立红绿灯和酒驾入刑愤愤不平呢?

至于拿贩卖野生动物与其他的犯罪行为来类比,就有些不着边际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的是其稀缺性。对一些珍稀性的东西,你的猎杀可能就是最后一根稻草,整个物种就有可能因为你的捕杀而灭绝了。要禁止这种行为,是需要用重典的。

回到这个主体上,认为掏窝鸟判10年半有期徒刑重的人,很多根本就不知道法律的规定性。在刑法修正案(九)没有修改之前,只要够上10年的杠杠,无论是什么原因够上10年的,都是10年以上,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为了客观看待本案,我专门找到了闫某和王某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的一审判决书和二审裁定书。关于数罪并罚问题,闫某和王某先后两次猎捕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被以1230元的价格卖出10只,闫某还以550元的价格购买凤头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只。关于闫某提出“不明知猎捕的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上诉理由,裁定书认定,“闫某以及王某在公安阶段对其主观上明知的事实曾有过稳定供述,且该供述能够与闫某本人在百度贴吧上发布的关于买卖鹰隼的相关信息以及贠某某供述内容予以印证,足以认定。”

上述事实,有书证,有司法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起点刑就是10年。如果按照犯罪情节,10年半刑期是贴近起点刑来裁判的,是轻判,而非重判。至于是不是适用于“数罪”以及“从重”,是不是该把起点刑定为10年,这是法律的适用问题,法院若不依法就是枉法裁判了。

小闫的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是个植被良好、环境优美的省级生态村,村前的辉陵路就是辉县南太行的旅游环线。当地老乡也许不知道有个野生动物保护法,但爱护环境、爱护野生动物,早已成为大家的共识。闫某作为一名大学生,猎捕、贩卖野生动物不是啥好事总该知道吧?一只鸟获利100多元,这恐怕不是“不知者不为过”这么简单吧?

无论怎样,大学生小闫的所作所为都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掏鸟”案告诉我们,作为一个公民,国家法律出台以后,应该积极认知和熟悉。因为法律是设定的规则,法律上所讲的“故意”,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知道”是一种故意,“应当知道”你不知道也是一种故意。“应当知道”你却不知道,法律也会当你知道,不知道你也得知道。

法律从来不救济无知。你说你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就如同不知道偷拿飞机上的救生衣是违法行为一样,不知道偷东西是犯法的,你偷了东西是不是就没事了?这讲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如果从社会影响的角度,从保护环境、保护自然的角度,“掏鸟”试法的判例,我认为对公众是个非常有益的警醒,对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也是极大的推动。

文/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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