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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9-03 10:14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契约论读书笔记的作文,需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事项,以确保内容充实、逻辑清晰、见解深刻:
"1. 明确核心概念与思想:"
"理解契约论的基本内涵:" 契约论是政治哲学中的重要理论,探讨社会秩序、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来源。你需要清晰地理解其核心概念,例如: "自然状态:" 契约论者通常假设人类在进入社会之前处于一种自然状态,分析这种状态的特点(如自由、平等、但可能存在冲突)。 "社会契约:" 个体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缺陷(如缺乏保障、秩序混乱)而自愿达成协议,形成政治社会,并将部分权利让渡给政府。 "同意:" 契约的效力建立在个体的同意之上,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 "权利与义务:" 契约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如生命、自由、财产权)和政府的义务(如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主权与权力:" 契约论者对主权的来源和性质有不同的解释,例如洛克认为主权在民,卢梭主张公意至上。 "区分不同契约论者的观点:" 契约论并非铁板一块,不同的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
关于自由,也许人人都知道卢梭的那句名言:人生而自由。
可是一开始生活,一旦落尽生活里,又不得不感叹卢梭接下来的话: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
人生而自由是什么意思?每个人都可以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只要你的手脚没有被捆绑着,你的自由就在你身上,你可以去想去的地方,可以见想见的人,可以吃想吃的东西,这就是自由。
但是现实生活中,我们不能这样做,我们做什么事情,需要考虑后果,会不会影响自己的生活,说话会不会得罪人,不工作该如何活下去?因为这些顾虑,我们就感觉枷锁无处不在,这些枷锁你看不见,摸不着,但是你能时时刻刻感受到自己被它约束着,在它的约束下做什么都得小心翼翼的,这就是自由背后无处不在的枷锁。
这些枷锁是怎么来的呢?我们要生活下去,就要遵守某些生活的法则,触碰了这些法则,你就得不到你想要的东西,你就会遭到生活的毒打,实际上,绝大多数“无往不在”的枷锁,都是人和生活签订的不平等的契约,一旦签订,你就得按照契约的内容去做。
这就是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面说的,人从自然人变为社会人,虽然得到了很多东西,但是同时也失去了“自由”。
十八世纪的欧洲,社会黑暗,等级森严,人民备受压迫,这个时候,有人提倡以理性破除蒙昧,强调人生来自由,且人人平等。
这就是启蒙运动,意在启迪理性,破除蒙昧。
在启蒙运动中,伏尔泰出生贵族,自己又很会赚钱,晚年还投资股票赚了一大笔,他虽然个子小,但是长得天不怕地不怕的,临死的时候,他告诉家人,他的棺材一头放在教堂里,一头放在教堂外,如果上帝让他进天堂,他就进去,如果上帝不让他进天堂,他就从另一头逃出来。
和伏尔泰生前就有不菲的名声不同,卢梭出生贫寒,生前还是一个“臭鸡蛋”,名声很臭,遭人唾弃,他一辈子都是“小白脸”,靠女人吃饭。
1762年,《社会契约论》出版,在书中,卢梭直接说,社会之所以这么黑暗,不是人的问题,而是社会制度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当局者的统治意图,卢梭被通缉,不得不逃亡国外。
卢梭死后,人们突然就发现了他思想的光芒,简直照亮了大半个欧洲,死了十几年后,人们给卢梭塑造起雕像,被安葬到法国先贤祠,而且还是在最中心的位置。
能进入先贤祠的人,两百多年来,不超过一百位。卢梭被尊为自由的奠基人,后世的大作家歌德、雨果、托尔斯泰等人,都声称自己的卢梭的门徒。
歌德在评价伏尔泰和卢梭时写道:“伏尔泰终结了一个时代,卢梭却开创了一个时代。”
卢梭是一个奇葩,直到38岁,才凭借《论科学与艺术》成名,蜚声文坛,受到追捧,但是在和那些上流人士交往的过程中,他发现里面曲意逢迎的人很多,真诚洒脱的人太少,腼腆真诚的卢梭,不愿意在他人面前虚与委蛇,所以上流社会那个门槛,他始终不愿意踏进去。
在上流社会和自由之间,卢梭选择了自由,以抄写乐谱为生,清贫而自由。
后来,卢梭的歌剧《乡村卜师》上演,得到国王的欣赏,国王路易十五打算接见卢梭,以后还要每年给他一笔年金。
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软,在金钱和自由之间,卢梭再次选择了自由,拒绝了年金和接见。
写《社会契约论》的时候,卢梭因为厌倦了频繁的社交活动,已经过起了隐居的生活。
离开人群,是因为看清了人群。
不在“人群”之中的卢梭,成了人群的“旁观者”,更加清醒地观察和剖析着社会人群。
他想,人生而自由,这无可置疑,可是为什么自由的人一旦进入社会,就成了枷锁之中的囚徒呢?而且还是自愿做囚徒的?是什么样的力量,让人甘愿去遵守这些“枷锁”的束缚呢?
在卢梭看来,这些因为人们和社会签订的一份契约,这份契约是自愿签订的,因此也是自愿遵守的。
和谁签订的呢?当然是和大多数人共同缔造出来的一个“主权者”。
于是,人只要成了“社会人”,就是已经签订了这份契约。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区分了两种自由。
第一种是自然状态下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人人皆有的自由,就像动物遵循本能行事,人还没有学会理智思考的时候,行事凭借本能,他不知道什么是自由,也不知道什么是束缚,他和动物一样,有着“天然的自由”。
天然的自由是人人都有的自由,是人类天性自然发展的产物,对人的本性而言,维持自身生存是首要法则,人性的首要关怀就是关注生存,所以再小的婴儿,饿了也会哭,痛了也会哭。
人渐渐长大,懂得了理性思考,能够自主决定以何种手段谋生的时候,人就成了自己的主人,这个时候,人的自由,就成了文明社会的自由,文明社会的自由,是建立在人能理性思考、人能够自主决定做什么的基础上的。
康德说:“当你遵循理性来行动,而且也有能力遵守道德律,让你的欲望服从你的理性,才是真正的自由。”
人一旦进入社会,他就要遵守社会的某些规定,也就意味着自然的自由失去了,并且再也回不去了。
人在社会上生活,要受到观念的管束,要受到世俗的要求,要受到所学的知识的限制,这些是在相对自由中的“绝对枷锁”,可是人为什么还要拼命成为一个“社会人”呢?
再换句话说,人既然感觉到了一个“社会人”身上的枷锁,那为什么他不挣脱呢?这些枷锁又没有绑住他的手脚,他随时都可以挣脱他,但是为什么他要一直遵守这些约定呢?
卢梭给了一个答案:人在接受枷锁的时候,他得到了更多的东西。
就像人活着要挣钱,挣钱无所不在,到哪里都在约束着人,但是偏偏没有人不挣钱,因为有钱了,你可以买想买的衣服,可以吃想吃的东西,可以去任何地方旅游,你不挣钱,要去哪里,只能靠双脚,要什么东西,只能靠双手创造!
人在社会上必须遵守的某些东西,并不是天然存在的,而是人自己制造的。
卢梭讲了一个故事:
在家庭关系中,年幼的孩子依附父母,听从父母,是因为需要父母的养育,一旦孩子长大了,可以自立了,这种需要父母养育的关系也就失去了,他们就不需要事事都听从父母的安排,就可以解除父辈强加的意志。
同样的,孩子长大了之后,父母也就没有了继续养育的必要。
可以说,从孩子自立之时起,父母和孩子双方都重新回到了独立自由的状态,他们没必要继续保持这样一种关系,没必要继续组成一个“家庭”。
可是,即便长大了,可以各自回到独立的状态里,但是他们依旧保持着“家”这种关系,这绝对没有人逼迫他,而是自愿形成的,是他们自发的去做的。
似乎这背后,就有了某种神秘的力量,把这几个原本独立自由的人聚集在一起,让他们甘愿失去某些“自由”。
我们有理由相信,人们在这样做的时候,是因为他们在权衡之后觉得,为了得到这样的利益,可以失去某部分的自由,为此甘愿受到“约束”。
你会说,这一切不是为了得到什么,而是出于爱。那我告诉你,爱就是一种收获,同时,去爱人所获得的情感体验,也是一种收获。
你还会说,这不是为了什么,这是伦理道德的要求!确实,这中间有伦理道德的要求,但是伦理道德并没有绑住你的手脚,但是还是去遵守了,是因为你觉得,成为一个不忠不义不孝的人,名声太臭了,走到哪儿都会被骂,所以为了不被骂,你成了一个遵守伦理道德的人,甘愿遵守束缚。
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考量,总之,一个家庭的成员,都和这个被称为“家”的存在签订了契约,只要你还想做这个家庭的成员,就要遵守契约的规定。
推而广之,社会就是一个更大的家庭,社会里的所有成员,也都签订了一个“契约”。
人签订契约的目的,用卢梭的话说就是: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护卫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而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自然像以往一样自由"。
卢梭一直在强调人的自由,无论什么样的“社会”,都要保证人的自由,并且其他人没有任何权利帮助另一个人决定他的自由,即便是父母,也不能代替子女行使子女的自由。
人的自由,是天生的。
但是天生自由的人,自认为是世间万物主宰的人类,却比世间其他存在更受奴役。用叔本华的话说,人因为有记忆,而且记忆时间很长,所以人的痛苦是最长,也最难熬的。
人比其他存在物更受奴役,也是因为人“知道”得更多,所以受到的奴役就越多。
到了现在,强力导致的不自由已经没有了,在一个自由平等已经深入人心的时代,如果有人企图用不可抗的强力把他人重新变为奴隶,他是没有机会的,是要受到全世界谴责和讨伐的。
“如果因此说存在天生的奴隶的话,那是因为之前已经存在了违背自然天性的奴隶制。是强力创造了最初的奴隶,又是奴隶的怯懦使他们永世为奴。”
卢梭所在的十八世纪,各种不平等还存在,而且处处可见,贵族压迫平民,资产阶级压迫农民,人们在这种不平等之中,叫苦连天。
卢梭所企望建立的社会,就是一个人人自由,并且有合法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为了压迫人民,而是为了维护人们的自由,人们在这样一种社会下,做什么,其实都是“为自己”而做。
假如卢梭穿越到我们所生活的社会,他所追求的社会的样子,无非也就是这个样子,卢梭所说的“自然的自由”,不用说肯定是有的,文明社会的自由,也有了,人们做什么都可以,并且都是为了自己做,但是很多人同样还是觉得“身不由己”,觉得“不自由”。
这种不自由,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
社会契约是早就签订的,虽然很多人未曾感知到自己是在何时签下的,但是自从人进入社会,成为一个社会人的那一刻起,契约已经生效。
不管你承认不承认,你都已经是社会的一份子,要遵守其内在的规则。
否则,游戏将提前结束。
1778年7月2日,卢梭与世长辞,至今两百四十多年。
当初喊自由平等的人,在欧洲也没多少,当时在中国要是敢喊“自由平等”,那更是大逆不道。
现在,自由平等已经深入人心,要是再有人把阶级压迫拿出来,绝对要被当成是大逆不道。
可是,越来越多的人在自由的社会喊着不自由,可是奇怪的是,人们虽然嘴上喊着不自由,可是他们手脚完全没有被绑住,可以在大地上自由行走,可以在世界上到处旅游,嘴巴上吃着各种大餐。
然而,他们为什么会觉得不自由呢?为什么又不敢去自由呢?
答案是,他们的心被上了枷锁,这枷锁是他们自愿戴上的,可千万别说是迫不得已,可千万别说是生活所迫,若真是被迫,完全可以撂挑子不干,但只要人还没有撂挑子,就说明从这种枷锁之中,得到了好处。
有些人喊工作不自由的人,工资很高,你告诉他,放弃这份工作,换一份你喜欢的工作,会自由一些,他不愿意,因为他担心喜欢的工作赚不到钱。有些人喊不自由的人,工资不高,但是你说让他换一份自由的工作,他不愿意,因为他担心找不到工作。
所以就像卢梭说的,人之所以愿意带着某些枷锁生活,愿意放弃某些自由,是因为他从中得到了好处。
而人们所感受到的身不由己,所感受到的人生的枷锁,是他们和生活签订的契约,这契约的外面就是自由,但是人们不愿意违背契约,是因为拥有契约外面的自由,代价太大,他们不愿意付出,所以,宁愿在心里戴上枷锁生活,也不愿意真正拥有自由。
人人都想自由,但并不是人人都愿意付出代价。
尤其当代价是他们喜欢的某种游戏宣告结束,是他们喜欢的某种东西宣告失去,是他们拥有的财富地位宣告破产的时候,大多数人就只能看着自由,挫败地感叹一番了。
但卢梭还说:奴隶的怯懦使他们永世为奴。
文|不有趣灵魂
洪家敏
摘 要:在强调法治中国的今天,学习宪政、了解宪政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我们有必要将宪政产生的来龙去脉了解清楚,明确宪法的精神和原则。只有广大群众普遍具有公民意识,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民主法治国家。既然如此,那我们就从《社会契约论》开始。
《社会契约论》的理论集中反映了当时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思想。作者卢梭针对封建制度的等级特权,提出了争取自由的战斗口号,要求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该书的中心思想有两个方面:一,人生来平等自由,国家只能是自由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自由一旦被强力剥夺,人民就有权进行革命,以暴力夺回自由。二,国家主权在民,最好的整体为民主共和国。
“天赋人权,人生而自由”。卢梭说,“人的这种共同的自由来自他的本性。他的第一法则是自己的存活,他的第一要务是自己的利益。人,一旦明白事理,就是自主的:对自身的生存手段,他拥有的唯一的决断,他因此成为自己的主人。”在十八世纪,卢梭提出这样的观点惊天动地,而且以“天赋人权”作为他论述的基础,展开了一系列的宪政分析,并对国家体制和法律进行全新的创造。
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作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因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卢梭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既然社会秩序那么重要,暴力又不能带来权利,那么如何产生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认为,“正因为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人类个体通过社会契约形成一个权威——也就是政府,把个体自身必需的部分权利、财产和自由让度给这个权威以便于其管理社会,而通过社会契约所形成的这个权威的最终目的则是保障契约各方的生存。这是卢梭描绘的最为理想化的民主政治的社会模式,而这种社会模式之所以可能存在,是因为人类的共同利益形成了社会紧密的纽带,“统治社会也只有以这种共同利益作为基础”。在这里,卢梭把当时政权两大流行要素——暴力和神授,从组成政府的基础中剔除了,当时的欧洲政府在理论上一下子全部变成非法的了。
按照卢梭的观点,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形成的契约必须有一系列强制执行的社会准则来规范缔约各方的行为,以保护契约各方的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使契约得以执行。
总的来说,卢梭的政治理念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但是卢梭对现实政治的考虑显然不是民主主义者,由于受到当时的技术水平的限制,卢梭不认为有真正的民主社会存在,他甚至认为大国适合君主制,真正的民主政府只可能在小国寡民中实现,在其他情形下“民主政府或群众政府比其他形式更可能出现内战和动乱”。实际上困扰卢梭的两个问题也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基本问题,一个是要有足够的技术水平保证人民的意志能够充分在国家意志中体现,另外一个是人民必须有民主政治的理念和符合民主政治的道德水准——这是社会教育的问题。正是担心人民的道德水准,卢梭才会造出一个“宪法起草人”,并赋予他神一样的境界。于此,我们便看到了卢梭的理论中十分重要的两个方面:一是他个人权利全部上交给集体的主张,二是他关于主权者即是人民全体的人民主权说。
总之,《社会契约论》全面反映了卢梭的自然权利、人民主权、法治三个方面的重要思想。
一、《社会契约论》反映了卢梭自然权利的思想
卢梭认为:在自然的社会状态下,人们享有一系列普遍的、永恒的自然权利,即生存、自由、平等、追求幸福、获得财产和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以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同时自然状态下存在各种弊端,人们须以平等的资格订立契约,从自然状态下摆脱出来,建立国家,以确保每个结合者的各种权利得到国家的保障。人们只是把自然权利转让给整个社会而并不是奉献给任何个人,因此人民在国家中仍是自由的,国家的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二、《社会契约论》反映了卢梭人民主权的思想
卢梭指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国家由主权者构成,由主权者行使主权;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代表主权的意志是一个整体;主权是不可代表的,因为“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和不可侵犯的,因为主权是公意的体现,是国家的灵魂。从人民主权理论出发,卢梭反对君主立宪而坚决主张民主共和:指出国君制政府永远不如共和制政府。他认为,主权者唯一的权力是立法权,政府只是主权者根据法律所建立,行政权应当服从立法权。
三、《社会契约论》反映了卢梭法治的思想
卢梭指出法律是人民公共意志的体现,是人民自己意志的记录和全体人民为自己所作的规定。法律的特点在于意志的普遍性和对象的普遍性,法律是人民公意的体现,只有主权者依据公意的要求才能制定法律;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人民服从法律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就意味着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保障。人人遵守法律,才能给人们以享受自由权利的安全保障;法律可以强迫人们自由。此外,卢梭还系统地提出了立法理论。他认为要依法治国就要有理想的法律,在制定法律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立法必须以谋取人民最大幸福为原则;立法权必须由人民掌握;由贤明者具体承担立法的责任;立法要注意各种自然的社会条件,法律只不过是保障、遵循和矫正自然的关系而已;既要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又要适时修改、废除不好的法律。
二十一世纪的世界各国,还远远没有达到卢梭所希望的共和国理想,不过几百年来的世界因为他的理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许人类永远达不到那种理想,不过我们可以无限接近。
(作者单位:信阳农林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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