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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9-13 13:14
写作核心提示:
以下是一篇关于 2015 预算编制讲话作文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的文章:
"2015 预算编制讲话作文注意事项"
2015 年的预算编制讲话,是政府进行经济决策的重要环节,也是向公众传达政府财政政策的重要途径。一篇好的预算编制讲话作文,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 明确主题,突出重点"
2015 年的预算编制讲话,应该围绕当年的经济形势、财政政策目标和重点工作展开。要明确主题,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泛泛而谈。例如,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形势分析:" 对 2014 年的经济形势进行总结,并对 2015 年的经济形势进行预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财政政策目标:" 明确 2015 年的财政政策目标,例如促进经济增长、稳定就业、保障民生、推进改革等。 "重点工作安排:" 提出实现财政政策目标的具体措施和重点工作安排,例如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税改革等。
"二、 数据翔实,论证有力"
预算编制讲话需要用数据说话,要用翔实的数据来支撑观点,论证有力。要充分利用统计部门提供的各项经济数据,以及财政部门掌握的财政收支数据,对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对财政政策进行论证。同时,要注重数据的对比分析,例如与往年数据对比、与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直接
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5〕482号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中直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我委制定了《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发展改革委
2015年3月15日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概算且安排全部投资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概算管理适用本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概算且安排部分投资的,原则上超支不补,如超概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自行核定调整并处理。
第二章 概算核定
第三条 概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委托评审后核定。概算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等。编制和核定概算时,价差预备费按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分行业合理确定。
对于项目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建设管理经验的,实行代建制,所需费用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除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经核定的概算不得突破。
第四条 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项目概算,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概算控制
第五条 经核定的概算应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
国家建立项目信息化系统,项目单位将投资概算全过程控制情况纳入信息化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项目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化系统加强投资概算全过程监管。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履行概算核定和监督责任,开展以概算控制为重点的稽察,制止和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调整概算。
第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履行概算管理和监督责任,按照核定概算严格控制,在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招标、结构封顶、装修、设备安装等重要节点应当开展概算控制检查,制止和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
第八条 项目单位在其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对概算管理负主要责任,按照核定概算严格执行。概算核定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季度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度和概算执行情况,包括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结果及合同是否控制在概算以内,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以及是否超概算等。项目单位宜明确由一个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负总责,统筹各专业各专项设计。
第九条 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方按照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承担项目建设实施的相关权利义务,严格执行项目概算,加强概算管理和控制。
第十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概算文件,履行概算控制责任。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要求,并达到相应的深度和质量要求。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应当符合初步设计及概算。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履行概算监督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咨询单位对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评估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概算控制责任。
第四章 概算调整
第十三条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投资概算的,必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申报;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第十四条 因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可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概算。
第十五条 申请调整概算的,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原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和批复核定文件;
(二)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核定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三)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
(四)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文件等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对于使用预备费可以解决的,不予调整概算;对于确需调整概算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评审后核定调整,由于价格上涨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
第十七条 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如有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原因造成超概算的,除按照第十五条提交调整概算的申报材料外,必须同时界定违规超概算的责任主体,并提出自行筹措违规超概算投资的意见,以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评审,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后核定调整概算,违规超概算投资原则上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
第十八条 对于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可以自筹解决超概算投资的,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自行核定调整概算。
第十九条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10%及以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未按程序核定或调整概算的,应当及时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当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一条 因主管部门未履行概算管理和监督责任,授意或同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导致超概算的,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应调减安排该部门的投资额度。
第二十二条 因项目单位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管理不善、故意漏项、报小建大等造成超概算的,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权限对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两年内暂停申报该单位其他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公开曝光。
第二十三条 因设计单位未按照经批复核定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设计质量低劣存在错误、失误、漏项等造成超概算的,项目单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设计单位追偿;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资质管理部门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作为相关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撤销资质的重要参考。情节严重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设计的重要参考,并视情况公开曝光。
第二十四条 因代建方、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单位过错造成超概算的,项目单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有关参建单位追偿;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资质管理部门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作为相关部门资质评级、延续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由主管部门核定概算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加强概算管理,严格控制概算。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的概算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概算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开展中央部门零基预算改革试点,支持地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在支出标准、绩效评价等关键制度上积极创新。何为零基预算?为什么要实施零基预算改革?
“零基预算”是指从“零”开始编制预算,在预算编制时不考虑以往预算安排基数,根据实际需求、财力状况、事项轻重缓急等统筹核定支出预算。我国预算管理长期实施增量预算管理模式,在编制预算时,往往把各项目上一年度预算数作为“基数”,根据工作变化进行增减调整。这种方法工作量较小、易于操作,预算收支连续性较强,但容易导致财政资金分配固化,影响资金利用效率,可能造成财政资金的积压和浪费。实行零基预算,旨在打破“基数”依赖,以零为基点,对所有预算项目重新评估,并根据优先级排序确定预算支出。相较原来的预算编制方式,零基预算能够有效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整合低效重复的分散资金,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为什么要在当下实施这项改革?零基预算改革有助于推进现代预算改革。预算集中体现了政府收支活动及职能范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围绕这一目标,我国政府预算改革以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公开、绩效管理、法治化建设为核心,持续推动预算管理的制度化、透明化、科学化和法治化。零基预算改革正是实现这一改革目标的重要一步。
零基预算改革也有助于及时合理改变收支规模及范围,助力财政政策提质增效。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外部冲击,我国连续多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行大规模减税降费、扩大专项债规模、提高赤字率。今年要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这就要求政府收支结构不断调整,政策工具持续优化。
零基预算改革还是财政紧平衡背景下的主动应对之策。2024年,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19702.1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较上年增长1.3%。2025年一季度,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下降1.1%,政府性基金收入同比下降11%。整体上,我国财政运行处于紧平衡状态。零基预算改革通过绩效评估和优先排序,能够将有限财政资源优先用于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民生项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少地区已经开始零基预算改革试点。比如广东、陕西等地2015年开始在省级层面推进零基预算试点改革,这一时期的改革重点是建立省级各部门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和项目支出保障重点。2023年开始,安徽率先在全省层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当年通过清理省级185项支出政策,安徽省预算部门项目数较改革前下降22%,清退压减资金88.7亿元。中央层面,财政部等16个中央部门2024年率先开展零基预算改革试点,加强项目梳理、评审、优化,推动打破支出固化格局。
财政支出规模直接关系各地各部门切身利益,零基预算改革牵一发动全身。这要求改革过程中,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有序推动改革。
一是持续提高预算统筹能力。零基预算改革不能仅在某些支出领域推进,也不能局限于某个预算体系,否则会损害零基预算的改革成效,也可能进一步割裂有限预算资源。需加快提高预算统筹能力,强化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将不同预算体系及不同类型收支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统筹管理,这是零基预算改革持续推进的前提条件。
二是强化顶层设计并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零基预算改革涉及多方主体,如果没有顶层设计,零基预算改革在各地各部门推进难度很大。加强顶层设计和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是破解改革碎片化、提升政策执行效率的关键。需通过制度性安排打破部门壁垒,确保政策目标与财政资源的合理科学匹配。
三是建立科学且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零基预算的优先排序环节,往往需要通过预算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运用到预算编制。科学化、规范化和具有可信度的绩效管理是实现零基预算改革目标的基础保障,预算绩效管理需合理确定并科学量化不同部门的绩效目标。
四是完善零基预算改革配套措施。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及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等是零基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需根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绩效等动态调整及完善。无论是事前项目评估排序、支出政策清理,还是事中绩效追踪及事后绩效评估,都需要持续充足的专业性人才投入和技术支持。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 席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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