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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9-16 14:27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一篇关于药店代金券活动方案的文章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以确保方案清晰、可行、有效并符合法规要求:
"一、 明确活动目标 (Clear Objective Setting)"
"核心目的:" 首先要清晰定义本次代金券活动的主要目标是什么?是为了提升销售额、增加客流量、推广特定商品(如新品、慢性病用药、保健品)、提高会员数量、提升品牌知名度,还是清理库存? "量化指标:" 目标应尽可能量化。例如,设定具体的销售额增长率(如提升15%)、客流量增加数(如每日增加200人次)、新会员注册数(如增加1000名)等。 "注意事项:" 目标要切合实际,避免设定过高无法达成的目标,同时要确保目标与药店的整体经营策略一致。
"二、 精准定位目标客户 (Precise Target Audience Identification)"
"客户画像:" 明确代金券的主要发放对象是谁?是所有进店顾客、会员顾客、特定年龄段的顾客(如老年人)、有特定健康需求的顾客(如糖尿病患者)、还是新注册的会员? "需求分析:" 理解目标客户群体的消费习惯、偏好和需求,以便设计出更能吸引他们的代金券类型和面额。 "注意事项:" 定位越精准,活动效果通常越好,
你还在家里不定期清理出来的各类过期药发愁吗?从今天开始,花都的市民可以把过期药拿到药店换代金券了!
12月28日上午,全国首家“创新型药品置换保险示范店”在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开放试验区举行了授牌仪式。南方日报从现场获悉,这是全国首个享受政府补贴的药品置换责任保险,下一步,人保财险将进一步推动该保险产品在全国试点。
保费由政府、药企等多方联合负担
每年交5元/人的保费,就可以最高置9600元的过期药。日前,全国首家“创新型药品置换保险示范店”在广州市花都区举行了授牌仪式,这是人保财险推出的“创新型药品置换责任保险”在全国的首个试验点。通过人保财险与药店合作、药店与花都区居民签订药品置换服务合同,为居民在服务期内提供过期药品优惠置换服务。
“对于消费者来说,不会增加负担。”天仁药业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朱海伟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纳入置换的药品要求包括OTC(非处方药)和处方药,购买时药品的剩余有效期达到6个月以上(购买日期与药品过期日的间隔),在药品过期后一个月内可以到该药店享受优惠置换服务,每人单次最多只能享受6种药品兑换,兑换时可换成等价代金券。
据其介绍,保费并不需要由消费者自行承担,由政府、药企等多方联合负担,按照5元/人/年来交费。一周内受保人可以换两次过期药,过期药的价格需在200元以内,一个月最多换4次,累计每年最高的兑换金额在9600元,仅剩一次用药量也能换回一整盒的等价代金券。
值得注意的是,保健品不在此次置换药品范围内,且需要凭借剩余药品及包装盒到购药的同一家店置换与一盒过期药品同价的代金券,在药店内置换所需药品。
花都所有药店将逐步推行试点
据悉,目前“创新型药品置换责任保险”已经在天仁药业位于花都区的连锁药店试点。“我们争取尽快在全花都范围内普及。”人保财险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
作为保险服务社会治理的举措,人保财险“创新型药品置换责任保险”的推出对探索过期药品回收的市场化、渠道化的长效机制建立具有深远意义。下一步,人保财险将进一步推动该保险产品在全国试点,发挥保险在促进家庭绿色消费、建设“绿色中国”方面的积极作用。
人保财险公司责任保险事业部副总经理方晓栋介绍,以往药品回收通常由政府或者企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来进行专项推动,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人保财险开发了“创新型药品置换责任保险”,将回收主体变为保险公司和第三方合作机构,通过“互联网+”技术让过期药品回收变得更加简单高效,减少了回收成本。
据悉,置换服务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并将回收的过期药品交由具有资质的回收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探索解决过期药品回收难、过期药品乱丢乱弃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及相关文件对发展绿色保险的支持政策,花都区政府将按本项目保费的30%给予补贴,这将引导绿色保险服务民生的工作向纵深发展。
【记者】陈颖
【校对】杨远云
【作者】 陈颖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提醒!提醒!
农安县2025年6月第三轮消费券
今日9时开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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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6个品类消费券
1.家电类消费券
2.汽车类消费券
3.超市类消费券
4.餐饮类消费券
5.加油站类消费券
6.药店(书店)类消费券
详情如下:
2025年农安县六月份消费券促消费活动公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充分发挥政府消费券刺激市场、撬动消费的作用,持续促进消费平稳增长,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为全县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农安县人民政府决定发放六月份消费券,在县域限额以上统计在库零售企业和对外营业的限上餐饮企业消费使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名称
惠聚六月·悦享黄龙
二、活动时间
总体时间为:2025年6月1日--7月20日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农安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协办单位: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古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四、资金预算
本次消费券促消费活动政府共投入消费券资金320万元,同时企业配套一定的促消费让利优惠资金。
五、消费券发放范围及主体门类
(一)消费券投放范围
消费券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
(二)参加活动主体范围
全县统计在库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农安欧亚、合隆欧亚、华宇福盛源、欧菲斯办公伙伴、欧亚学府、裕客隆仅限家电和超市自营及联营部分使用,限额以上不对外营业的源丰配餐企业、主动退出促消费活动的华生交电不参加本次消费券促消费活动)。
(三)参与活动企业门类
全县统计在库限额以上汽车、家电、加油站、超市、药店(书店)、餐饮零售企业。
六、活动事项
(一)金额设置和发放数量设置
本次发放消费券投放资金总额为320万元,设置10种面额,分别是15,000元、12,000元、6,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50元、30元、20元,共投放19,615张。设置6个品类消费券,分别为家电类消费券、汽车类消费券、超市类消费券、餐饮类消费券、加油站类消费券、药店(书店)类消费券。其中:汽车类消费券总金额199.8万元,投放375张;家电类消费券总金额60万元,投放1240张;加油站类消费券总金额10万元,投放4,000张;超市类消费券总金额20万元,投放7,500张;药店(书店)类消费券总金额20万元,投放6,500张;餐饮类消费券总金额10.2万元。
(二)消费券使用方法
(1)汽车消费券
汽车类消费券满5万元(含)—10万元(不含),一台车补贴3000元;10万元(含)—25万元(不含),一台车补贴6000元;25万元(含)—35万元(不含),一台车补贴12000元;35万元(含)以上,一台车补贴15000元。消费者购买汽车不得使用现金支付,通过微信、支付宝、刷卡等体现交易额的形式支付。
汽车消费券采用到店立减方式,购车人员可通过微信关注“农安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公众号,进入“消费券”,输入姓名、手机号、验证码进行绑定。活动开始后消费者选择汽车消费券相应面额点击“立即领取”即可弹出消费券二维码。本轮促消费活动期间,每人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二维码时效为20秒,过期自动返回平台,因消费者操作不当导致消费券无法核销的自行承担后果。商家用绑定后台验证码的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在后台确认消费者电子消费券。
汽车销售企业操作流程如下:1、初审流程,企业在“农安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小程序核销汽车消费券时上传付款凭证(需体现交易单号,贷款购车的需上传贷款合同)、发票、消费者身份证照片,填写销售金额后提交,后台审核成功即为初审通过,审核不成功该奖券返回奖池。2、终审流程,在初审通过后15天内上传机动车登记证(大绿本)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大绿本)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须与初审购买人为同一人)后提交成功即为终审通过。3、作废流程,在初审通过后规定时间内未上传相关资料,系统自动将该辆车视为放弃补贴,相应额度回到奖池。初审通过后商家销售台数作废率不得超过10%,超过10%将取消其本次消费券获得参与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由商家自负。
(2)餐饮消费券
餐饮类消费券采用满减方式,满360元减60元、满600元减100元、满1,200元减200元、满2,400元减400元、满6,000元减1,000元、满12,000元减2,000元、满24,000元减4,000元,满36,000元以上减6,000元,发生每一笔消费时需企业在小程序后台上传消费者消费转账凭证、消费发票及消费者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和联系电话,不得现金支付,否则不予核销。消费券的使用不影响同时享受商家的其他优惠活动。
(3)家电、加油站、超市、药店(书店)消费券
消费券共发放10轮次,具体为:
6月1日9:00开始第一轮抽奖,6月5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6月6日9:00开始第二轮抽奖,6月10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6月11日9:00开始第三轮抽奖,6月15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6月16日9:00开始第四轮抽奖,6月20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6月21日9:00开始第五轮抽奖,6月25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6月26日9:00开始第六轮抽奖6月30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7月1日9:00开始第七轮抽奖,7月5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7月6日9:00开始第八轮抽奖,7月10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7月11日9:00开始第九轮抽奖,7月15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7月16日9:00开始第十轮抽奖,7月20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转作下一轮消费券促消费活动资金使用。
在农人员可通过微信关注“农安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公众号,点击优惠券,进入幸运大转盘首页,输入姓名、手机号、验证码进行实名绑定。抽奖开始时在汽车、家电、超市、加油站、药店(书店)5个品类里进行选择,弹出幸运大转盘,点击幸运大转盘“抽奖”进行领取,限定抽取一次。成功领取消费券后,消费券在线下付款时使用,消费时抵扣同等面额,消费券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消费券使用限定使用门槛,家电类消费金额至少为消费券金额8倍以上(含8倍),加油站类、超市类、药店(书店)类消费金额至少为消费券金额5倍以上(含5倍)。例如:家电类面额200元消费券的使用条件为消费达到1,600元以上(含1,600元),加油站类、超市类、药店(书店)类面额20元消费券的使用条件为消费达到100元以上(含100元),否则不能使用。消费券发放后即时生效,发放的消费券有效期为5天,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消费券金额滚入消费券资金池。家电消费券200元和500元额度需商家在后台上传消费者购买的家电商品的转账凭证和购物小票,原则不得现金支付;1000元额度消费券在上传转账凭证号和购物小票的同时,需商家在指定位置作为背景拍摄消费者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并上传,确保抽取奖券和使用奖券为同一人,原则不得现金支付。
(三)商家消费券结算模式及要求
商家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消费活动结束后,根据微信小程序后台数据,统计消费者在各商家使用的消费券总额。根据使用的消费券总额按照100%比例对各商家进行财政资金补贴,如商家在后台未填写上传消费券的金额、拉动消费的金额以及相关凭证,此券视为商家放弃该消费券的金额补贴,资金补贴需商家自行承担。
符合条件的商家参加活动,需签订信用承诺书,承诺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违约将列入诚信平台失信名单,退回政府补贴。
参与活动商家需按照消费券使用方法进行核销,使用消费券未达到消费标准使用的不进行财政资金补贴。对于上传虚假材料,骗取消费券,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提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本次消费券资金投放活动结束后,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由工信局按照审计意见予以结算。
七、注意事项
1.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2.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应主动配合商家做好现场安全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确保消费安全。
3.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不可再次使用,消费券资金自动收回到奖池。退款时要将与消费券有关的商品全部退还商家,实际消费金额退还消费者。
4.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5.咨询电话:0431-83361091
特此公告,望周知!
农安县消费券促消费
活动专班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文章来源:转载·幸福农安微信、掌上长春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转载·幸福农安微信
编辑: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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