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策美文教你学写《不参加党员活动》小技巧(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10-04 15:27

写作核心提示:
作为一名党员,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是履行党员义务、加强党性修养、提升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确实无法参加党员活动,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不影响党组织的正常工作和自身形象。以下是一些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 提前请假,说明原因:"
"及时沟通:" 无法参加党员活动时,应尽早向所在党支部或活动组织者请假,避免临时缺席给组织工作带来不便。
"真实原因:" 请假时,要如实说明无法参加的原因,例如生病、工作冲突、家庭紧急情况等。避免编造谎言或找借口,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遵守规定:" 遵守党支部关于请假的具体规定,例如是否需要提前几天请假、是否需要填写请假申请表等。
"二、 了解活动内容,关注组织动态:"
"主动了解:" 即使无法参加活动,也要主动了解活动的主题、内容和安排,可以通过查看党组织通知、与其他党员交流等方式获取信息。
"关注动态:" 关注党组织的动态和通知,了解党组织最近的工作重点和安排,以便更好地履行党员义务。
"学习资料:" 如果党组织提供了活动相关的学习资料,要认真阅读学习,加深对活动内容的理解。
"三、 虚心学习,积极参与讨论:"
"线上参与:" 如果
慎重交友!警告: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要纯洁社交,这些不得参加
有人说,为什么公职人员工资不高,还那么多人挤破脑袋想进去,不是因为工作稳定,也不是因为福利待遇好,而是因为背后所隐藏的无形利益——
人脉资源。时至今日,虽然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社会法治不断进步,但仍然消除不掉“人情社会”的影响,有事“找人儿”的思想依然根深蒂固。以前,“圈子”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口中是自我炫耀的资本,但如今,却是违规违纪的“红线”。纯洁社交,对预防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有着重要意义,身为党员干部,更应做到“八小时外”谨慎交友、洁身自好,有些活动千万不要参加。
01 不准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违规组织、参加乡友会属于
搞非组织活动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通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组织,或者频繁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编织“关系网”,拉“小圈子”,搞非组织活动。不过,对于这项规定有一定的违规条件,主体是
党员领导干部,一般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组织、参加的是
自发成立的,也就是
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 有些同志在理解这项规定上存在偏差,并不是说不能与老乡、校友、战友吃饭了。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进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并不违纪。02 不准搞政治攀附、拉帮结派有的党员干部平时不把心思用在如何提高能力素质和工作质量上,全用在琢磨如何讨领导欢心、溜须拍马上。奉行不信同志信“圈子”、“拜码头”不敬组织的歪风邪气,在生活中搞“站队”,找后台寻靠山,搞人身依附,想方设法找机会接近领导、投其所好,极大地破坏了政治生态。搞政治攀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内容,也是重点打击和严肃处理的违纪行为。
03 不准违规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一些公司企业、社会组织搞剪彩或者庆祝活动,总喜欢找个“有头有脸”的领导干部来撑撑场面。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因为个人朋友关系、亲戚关系等因素,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却给自己埋下了违纪的隐患。
郑重提醒:党员干部千万不要热衷于“抛头露面”,要谨慎参加社会活动,尤其在非组织安排、未经组织批准的情况下,千万不要参加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对于私人企业、社会组织的节庆活动,更要坚决拒绝。04 不准介绍贿赂有的党员干部热衷于在“八小时外”拉关系、当中间人,把它当成一种能力的体现。面对亲朋好友和其他人的不正请托,要提高警惕、把握分寸,勇于拒绝,不要因为抹不开脸面,帮助亲朋好友“围猎”其他公职人员,到头来自己也被牵扯进腐败泥潭。
多说几句:党员干部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有正常的社会交往,但务必要擦亮眼睛,从善交友、择廉交友。君子之交淡如水。
转自:公务知法
【纪法百科】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违规组织、参加乡友会
基本释义违规组织、参加乡友会属于搞非组织活动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案例警示 执纪监督中发现,一些领导干部通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组织,或者频繁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编织“关系网”,拉“小圈子”,搞非组织活动,在干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必须对这类行为予以纠正。例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孙俊竹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显示,其“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相关规定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2002年4月印发《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明确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领导干部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同时,明确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违背组织原则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进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并不违犯党的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