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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策美文教你学写《不参加党员活动》小技巧(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10-04 15:27

格策美文教你学写《不参加党员活动》小技巧(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作为一名党员,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是履行党员义务、加强党性修养、提升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确实无法参加党员活动,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不影响党组织的正常工作和自身形象。以下是一些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 提前请假,说明原因:"
"及时沟通:" 无法参加党员活动时,应尽早向所在党支部或活动组织者请假,避免临时缺席给组织工作带来不便。 "真实原因:" 请假时,要如实说明无法参加的原因,例如生病、工作冲突、家庭紧急情况等。避免编造谎言或找借口,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遵守规定:" 遵守党支部关于请假的具体规定,例如是否需要提前几天请假、是否需要填写请假申请表等。
"二、 了解活动内容,关注组织动态:"
"主动了解:" 即使无法参加活动,也要主动了解活动的主题、内容和安排,可以通过查看党组织通知、与其他党员交流等方式获取信息。 "关注动态:" 关注党组织的动态和通知,了解党组织最近的工作重点和安排,以便更好地履行党员义务。 "学习资料:" 如果党组织提供了活动相关的学习资料,要认真阅读学习,加深对活动内容的理解。
"三、 虚心学习,积极参与讨论:"
"线上参与:" 如果

慎重交友!警告: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要纯洁社交,这些不得参加

有人说,为什么公职人员工资不高,还那么多人挤破脑袋想进去,不是因为工作稳定,也不是因为福利待遇好,而是因为背后所隐藏的无形利益——人脉资源。

时至今日,虽然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社会法治不断进步,但仍然消除不掉“人情社会”的影响,有事“找人儿”的思想依然根深蒂固。

以前,“圈子”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口中是自我炫耀的资本,但如今,却是违规违纪的“红线”。

纯洁社交,对预防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有着重要意义,身为党员干部,更应做到“八小时外”谨慎交友、洁身自好,有些活动千万不要参加。

01 不准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违规组织、参加乡友会属于搞非组织活动行为

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通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组织,或者频繁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编织“关系网”,拉“小圈子”,搞非组织活动。

不过,对于这项规定有一定的违规条件,主体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般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组织、参加的是自发成立的,也就是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

  有些同志在理解这项规定上存在偏差,并不是说不能与老乡、校友、战友吃饭了。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进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并不违纪。

02 不准搞政治攀附、拉帮结派

有的党员干部平时不把心思用在如何提高能力素质和工作质量上,全用在琢磨如何讨领导欢心、溜须拍马上。

奉行不信同志信“圈子”、“拜码头”不敬组织的歪风邪气,在生活中搞“站队”,找后台寻靠山,搞人身依附,想方设法找机会接近领导、投其所好,极大地破坏了政治生态。

搞政治攀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内容,也是重点打击和严肃处理的违纪行为。

03 不准违规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

一些公司企业、社会组织搞剪彩或者庆祝活动,总喜欢找个“有头有脸”的领导干部来撑撑场面。

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因为个人朋友关系、亲戚关系等因素,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却给自己埋下了违纪的隐患。

郑重提醒:党员干部千万不要热衷于“抛头露面”,要谨慎参加社会活动,尤其在非组织安排、未经组织批准的情况下,千万不要参加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

对于私人企业、社会组织的节庆活动,更要坚决拒绝。


04 不准介绍贿赂

有的党员干部热衷于在“八小时外”拉关系、当中间人,把它当成一种能力的体现。

面对亲朋好友和其他人的不正请托,要提高警惕、把握分寸,勇于拒绝,不要因为抹不开脸面,帮助亲朋好友“围猎”其他公职人员,到头来自己也被牵扯进腐败泥潭。

多说几句:党员干部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有正常的社会交往,但务必要擦亮眼睛,从善交友、择廉交友。

君子之交淡如水。

转自:公务知法

【纪法百科】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违规组织、参加乡友会


基本释义


违规组织、参加乡友会属于搞非组织活动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警示


执纪监督中发现,一些领导干部通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组织,或者频繁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编织“关系网”,拉“小圈子”,搞非组织活动,在干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必须对这类行为予以纠正。例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孙俊竹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显示,其“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



相关规定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2002年4月印发《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明确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领导干部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同时,明确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违背组织原则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进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并不违犯党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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