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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联系学生活动记录》相关写作范文范例(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10-12 01:12

推荐《联系学生活动记录》相关写作范文范例(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撰写联系学生活动记录作文时应注意的事项的作文:
"撰写联系学生活动记录作文的注意事项"
学生活动记录,作为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的重要载体,不仅是活动过程的忠实反映,也是评估活动效果、总结经验教训、改进未来工作的重要依据。撰写一份高质量的学生活动记录作文,需要我们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
"一、 目的明确,内容翔实"
在动笔之前,首先要明确撰写这份记录的目的。是为了向上级汇报?为了存档备查?还是为了总结经验教训供团队参考?目的的不同,决定了记录的侧重点和详略程度。无论目的如何,核心要求是内容翔实。要客观、准确地记录活动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活动主题、主要内容、流程安排"等基本信息。避免空泛的描述,要包含具体的事件、对话(关键部分)、数据和观察到的现象。例如,记录一次募捐活动,不仅要写募捐了多少钱物,还要写募捐过程中的感人瞬间、遇到的困难以及如何解决的。
"二、 观察细致,记录客观"
作为记录者,我们需要具备细致的观察力。活动进行中,要关注细节,捕捉关键环节和人物表现。记录时,要坚持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避免加入过多的主观臆断、个人情感或评价。即使需要表达观点,也应在客观陈述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并明确注明是个人

男子假冒特警,聊天记录炸裂……

人生如戏,全靠演技

可谁能想到

有人竟胆大包天

冒充警察与他人交友

真可谓反面诠释热门网络用语

出门在外

身份都是自己给的

近日

江西德兴网警在工作中发现

网友朱某某

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帖子称

“冒充特警你挺刑啊”

并附上了聊天记录

经调查发现

原来是该网友遇到了一位

自称是“特警大队长”的男子聂某

该男子通过社交平台外卖群

添加了网友朱某某

并表示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

年纪轻轻已经是“特警大队长”

希望网友朱某某可以跟他线下见面

网友朱某某十分警觉

通过该男子的语气和要求

判断其不是真正的警察

果断拒绝了该男子的要求

这名男子恼羞成怒

竟表示要把朱某某“抓起来”

网友朱某某感到十分后怕

如果自己疏忽大意

下一步很有可能就要

掉入陷阱

最终导致人财两空

办案民警在了解情况后

立即部署警力

最终在某厂房内

将冒充“特警大队长”的聂某

成功抓获

起初聂某百般狡辩、态度嚣张

最后在完整的证据面前

嫌疑人聂某如实供述了

自己的违法事实

据聂某交代

自己系某厂的一名工人

想通过冒充公安民警

骗取他人信任

目前

该嫌疑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套路解析

1. 身份伪装

诈骗分子冒充军人或警察,利用这些职业的高信任度获取受害者信任,使用虚假证件和制服照片,甚至伪造社交媒体账号,增强可信度。

2. 情感操控

通过频繁联系和甜言蜜语迅速拉近与受害者的距离。编造各种理由,如项目资金、购买军需品、共同理财投资等,要求受害者转账。

3. 经济诈骗

初期以小额借款试探,逐步增加金额。一旦受害者信任加深,便以各种理由要求大额转账。

4. 心理操控

利用受害者的同情心和责任感,迫使其不断提供资金。部分诈骗分子会威胁曝光关系或采取法律行动,迫使受害者继续转账。

警官提示

不要在网络上盲目交友

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在涉及金钱的问题上

须时刻保持警惕

不要被对方的花言巧语

与表面行为所迷惑

更不要轻易给对方打款转账

如发现自己被骗

应第一时间报警

转自: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

来源: 河北交通广播

买卖二手车约定“撤销出险记录”未果,买家拒付尾款,法院判了!

玩转二手车市场

诚信交易是王道

企图撤销的“黑历史”

会以另外的形式找上你

事故车交易藏“猫腻”

2023年8月8日,陈某驾驶其小汽车时发生意外,导致车辆不慎掉入水塘。事故发生后,陈某第一时间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险。与此同时,从事二手车收售业务的胡某也抵达事故现场,双方经沟通后,陈某决定将该事故车辆出售给胡某。

8月10日,胡某通过微信向陈某转账1000元,转账备注清晰写明:“卖车定金,保证无二次事故、无二次启动,手续齐全,必须配合提档过户,总价60000元,施救费、过户保证金5000元在配合过户后退还。” 陈某收款确认后,胡某又分两笔向其转账50000元和4000元。

然而,在交易过程中,胡某口头提出要求陈某撤销该车辆水淹事故的出险记录,陈某当场表示同意,并声称已向出险业务员提出撤销要求,但后续并未跟进此事结果。之后,胡某接收车辆,随即转售给长期合作的湖北武汉某车行,陈某一方也配合完成了车辆过户手续。

后因车辆水淹事故的出险记录未能成功撤销,该车最终售价未达到胡某预期。当陈某多次向胡某催讨剩余5000元卖车款时,胡某以出险记录未撤销为由予以拒绝。无奈之下,陈某将胡某诉至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法院:违法条款自始无效

胡某支付剩余欠款2000元

法院认为,陈某与胡某之间已合意达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约定车辆总价60000元,胡某已支付55000元。从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看,陈某追讨剩余5000元卖车款的诉请本应得到准许,但法律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需承担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后果。

本案中,陈某在出售车辆时,与胡某达成撤销保险公司出险记录、隐瞒车辆水淹事故的不法约定,该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自始无效,买卖合同双方均不应从此违法条款中获利。从双方行为来看,胡某提出撤销出险记录的要求,目的是将事故车辆卖出更高价钱;陈某允诺并联系业务员,也是为了能将车辆以更高价钱出售给胡某,双方此项合意既违法又已实施,因此需共同承担该约定导致的实际损失。陈某要求按包含违法条款的合同价格全额主张尾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准许;同时,胡某未举证证明该违法条款导致的具体损失金额,其主张由陈某承担5000元损失而拒付尾款的辩解意见,因缺乏事实依据,也未被法院采信。

综合考虑双方在约定无效条款过程中的促成原因,法院酌情认定陈某承担3000元损失,最终判决胡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某支付剩余欠款2000元。

法官:交易双方应摒弃侥幸心理

秉持诚实信用原则

在二手车交易中,车辆出险记录、车况等信息直接影响交易价格与后续流通,是买卖双方关注的核心内容。交易双方必须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披露车辆信息,严禁通过约定“撤销出险记录”等违法方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合同中的违法条款自始无效,双方不仅无法据此主张权益,还需对因该违法约定造成的损失共同承担责任。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应摒弃侥幸心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交易。此外,为避免后续产生纠纷,交易双方可将车辆信息、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核心内容明确写入书面合同,同时妥善留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凭借合法有效的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二手车交易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

综合:黄梅县人民法院、CCTV今日说法

来源: 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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