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教你写《工会活动方案及预算》,(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10-13 22:42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一篇关于工会活动方案及预算的作文(或报告),需要清晰、有条理地呈现活动的构想、执行细节以及财务规划。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注意事项:
"一、 活动方案部分注意事项:"
1. "明确活动目的与意义 (Clear Purpose and Significance):"
"核心问题:" 这个活动是为了什么?是为了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增强团队凝聚力、提升职工技能、进行节日慰问,还是其他?
"注意事项:" 目的应具体、明确,并能与工会宗旨、企业文化建设或当前职工需求相结合。在作文中开门见山,清晰阐述。
2. "活动主题与名称 (Theme and Name):"
"核心问题:" 活动叫什么名字?主题是什么?
"注意事项:" 名称应简洁、响亮、有吸引力,能体现活动特色。主题应围绕活动目的,具有积极向上、符合工会身份的特点。
3. "活动对象与范围 (Target Audience and Scope):"
"核心问题:" 谁来参加?是全体职工、特定部门/层级职工,还是职工家属?
"注意事项:" 明确界定参与人群,有助于确定活动规模、场地、内容等。说明参与方式(如报名、邀请制等)。
4. "活动时间与地点 (Time and Location):"
发放消费券、组团春秋游、提高生日慰问……总工会推出十项措施
记者今天(3月20日)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任务分工,全国总工会推出十项措施,推动释放职工消费潜力,进一步助力文化旅游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阶段性发放工会消费券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每年发放一次工会消费券,用于购买日用消费品和文化旅游产品等。具体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和终止时限由基层工会确定。
二、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
基层工会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制定年度职工疗休养计划,明确职工疗休养周期,依法推进职工疗休养权益落实,争取全体职工五年内全部参加一次疗休养。疗休养经费由单位职工福利费承担,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助,鼓励将职工福利费交由基层工会统筹使用。县级以上工会可结合劳模疗休养,定期组织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
三、丰富职工文体活动
基层工会可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每年增加一次全员参加的职工文体活动。拓展会员会费开支范围,基层工会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购买当地公园年票、跨区域旅游景区年票等可由会费列支。提高工会经费弥补会费支出不足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会费收入的四倍。
四、拓展职工春秋游
基层工会每年可根据当地实际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最多不超过4次,单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允许在时限内跨区域开展活动。春秋游住宿费、伙食费标准执行当地差旅费标准,不得到国家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秋游。
五、开展“工会夏令营”研学活动
县级以上工会应总结“工会夏令营”试点工作经验,持续组织开展面向革命烈士、困难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边境职工、少数民族职工等六类群体子女参加的“工会夏令营”研学活动,所需经费可由工会经费列支。
六、助力职工技能提升
基层工会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开展职工职业资格培训、技能培训等工作,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助。基层工会应制定具体规定,明确补助标准,规范财务报销程序。
七、适当提高慰问标准
适当提高工会会员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结婚、生育、退休、生病住院等各类工会慰问活动的实物慰问标准。
八、加大消费帮扶力度
各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要求预留年度支出预算的一定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用于发放慰问品或食堂食材等。发挥工会对口援藏援疆机制作用,加大受援地区消费帮扶力度,扩大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交流规模,促进各民族职工交往交流交融。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消费帮扶。
九、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
鼓励县级以上工会积极探索,联合职工互助保险、商业保险机构创新保障产品,为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伤害保障产品。
十、加大职工困难帮扶力度
各级工会要在“两节”送温暖全面摸排困难职工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台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及时帮扶救助临时性、突发性困难职工,兜牢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底线”。
(央视新闻)
工会节日慰问品采购操作指南!附各省节日慰问标准
临近假期,不少单位开始发工会福利。那么,工会采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一、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开展工会采购项目前,首先应当明确采购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目前工会采购项目根据采购主体和资金性质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分类 | 采购主体性质 | 如何采购 |
| 全国总工会及地方各级总工会 | 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的团体组织。 | 如果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那么属于政府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采购程序。如果使用工会经费开展采购活动,则不属于政府采购,应当按照《工会法》第四十三条“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规定执行。 |
| 基层工会 | 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内部工会和企业工会在内的基层工会,按照采购主体性质,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的采购主体,相关采购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 | 应当按照《工会法》第四十三条“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规定执行。 |
| 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 | 目前全国产业工会共有10个,分别是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能源化学地质工会、中国机械冶金建材工会、中国国防邮电工会、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以上全国产业工会,按照采购主体性质,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的团体组织。 | 如果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那么属于政府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采购程序;如果使用工会经费开展采购活动,则不属于政府采购,应当按照《工会法》第四十三条“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规定执行。 |
全总及地方各级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使用混合资金,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包括工会经费在内的非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实施过程中应首先判断采购项目是否能够按资金性质不同进行分解。对于能够分解的,建议采购项目可以按照资金性质分解为不同的子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子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采购程序;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部分,相关采购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建议按照《工会法》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不能分解的,不论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的组成比例如何,凡使用财政性资金,整个采购项目就属于政府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采购程序。二、部分地方工会采购规定01青岛市 青岛市总工会本级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总工会本级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总工会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采购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本级采购是指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及程序,使用部门年度预算经费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四条 本级采购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执行。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成立市总工会本级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资产监督管理部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财务部、资产监督管理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监督管理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市总工会本级采购管理工作有关规定;(二)制定市总工会本级集中采购目录;(三)围绕向职工群众提供公益化社会化服务、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组织相关采购政策研究和实施;(四)汇总审核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采购计划、采购方式、预算,审核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预算调整申请;(五)对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委托代理协议进行审核备案;(六)监督市总工会本级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七)对市总工会本级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第六条 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年2月末向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当年度采购计划、上年度采购计划执行和采购工作情况。第三章 采购组织形式与集中采购目录第七条 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第八条 采购项目在政府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实行集中采购,由采购部门委托的政府集中采购平台代理采购、网上超市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按规定组织采购。具体范围包括:(一)货物类。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扫描仪(高拍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空调机、传真机、录音笔、电视机、热水器、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复印纸、硒鼓、墨盒、移动硬盘、车辆、普通图书、办公家具等。(二)工程类。包括限额内建设工程、装修工程、拆除工程、修缮工程等。(三)服务类。车辆加油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租赁服务、法律服务、财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工程造价服务、印刷服务、出版物印刷服务、包装装潢类印刷服务、其他印刷服务等。第九条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实施分散采购。 第四章 采购的工作程序与方式第十条 工作程序(一)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上报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组织实施采购活动。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经集体研究确定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制定采购方案,采购金额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提报市总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采购活动。有关采购文书须报市总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三)采购合同审核。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采购工作中签订的合同要报法律部进行合法性审查,工程类项目所签订的合同须同时报经审办进行审核。正式签订的采购合同要及时报资产监督管理部进行备案。(四)采购验收及资金支付。对机关各部门的采购项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员会同采购部门进行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属固定资产的纳入市总工会行政性资产台帐进行登记。采购资金由机关各部门按照机关财务报销规定和程序负责结算和支付。各直属事业单位采购项目的验收、资金支付及固定资产登记,由各单位按相关规定自行实施。(五)采购文件归档。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文件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妥善保存备查,采购文件不得伪造、销毁。第十一条 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由采购部门、单位委托代理机构按规定组织公开招标采购。上级或相关文件有规定要求的,按规定要求执行。(二)招标。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可以采取招标。(三)竞争性谈判、磋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部门、单位委托代理机构按规定组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四)单一来源采购。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利权,其他商家无法替代的,或在用的仪器设备因后续维修或扩展功能所需的零配件或部件必须向原供应厂商购买的,可向一家供应商直接采购。(五)询价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网上竞价或网上直购,采购目录以外的实施分散采购,采取对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厂商所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经集体研究依据性价比的优劣确定供应商。 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应接受市总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采购活动和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制度的执行情况;(二)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三)采购审批或备案事项的落实情况;(四)其他需要监督检査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总资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发布的办法、规定及通知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02泉州市 基层工会采购的慰问品,在政府采购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参照本单位行政规定执行。在政府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内的,可采用以下方式自行组织采购:(一)基层工会采购的慰问品,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由基层工会集体研究决定供应商。确定供应商后应公示,明确拟采购物资、单价和供应商,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开展采购。(二)基层工会采购的慰问品,预算金额1万元(含1万)以上、15万元以下的,采用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主要流程如下:1.基层工会成立慰问品采购小组,采购小组一般为3人以上,由基层工会委员或指定人员组成。2.采购小组根据采购的需求,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采购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供应商报价等因素择优确定推荐供应商,做好记录,报基层工会主席审批后实施。 (三)基层工会采购的慰问品,预算金额15万元以上(含15万)、50万元以下的,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采购方案,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各省节日慰问标准根据北京市总工会《关于2019年度基层工会开展慰问活动有关经费事项的通知》(京工办发〔2019〕1号)文件规定:慰问标准由“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调整为“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收入的50%”。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发放,但不可发放现金。根据天津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总工会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职工文化旅游消费具体措施》和《关于对〈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的通知(津工通〔2025〕22号)文件规定:发放标准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全部经费收入的50%以内,全年节日慰问品最高每人不得超过2000元,发放范围为全体工会会员。基层工会发放节日慰问品可结合实际和会员需求,向会员发放指定单位的消费券或提货单,用于购买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但严禁发放现金。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工总财〔2018〕96号)文件规定:节日慰问品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不可发放现金。根据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冀工发〔2023〕20号)文件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实物发放或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但不得发放现金。根据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工总〔2018〕5号)文件规定:基层工会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全年支出金额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40%,或者选择控制在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以内。节日慰问品可发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根据重庆市总工会文件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工发〔2018〕1号)文件规定: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劳动节、国庆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300元以内,元旦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200元以内。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实物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根据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会办〔2022〕38号)文件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工文〔2018〕15号)文件规定:每位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视基层工会经费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节日慰问品可发如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直接发放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不得发放现金。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文件规定: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发放现金。根据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工发〔2023〕3 号)文件规定:基层工会在落实《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21〕41号)全年节日慰问品2000元限额标准外,2023年、2024年可再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发放消费券,用于购买我省的农副产品和对口支援的新疆、西藏等地区消费帮扶产品。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修订印发《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工发〔2024〕2号)文件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节日慰问品可以发如普通月饼、粽子、米、油、肉、蛋、水果等。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发〔2018〕20号)文件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不得发放现金。根据江西省总工会修订印发《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赣工通字〔2023〕23号)文件规定: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2100元。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实名发放,但不可发放现金。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18〕11号)文件规定: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节日慰问品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不得发放现金。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根据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工发〔2025〕12号)文件规定: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3200元。节日慰问品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官方渠道的消费帮扶产品,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实名发放。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18〕158号)文件规定: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800元,先从基层单位行政按工资总额2%足额提取拨缴的工会经费的留成部分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向行政申请经费补助,但要做好年度预算,专款专用。节日慰问品可发如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发放指定商家指定物品的领取券,但不可发放现金。根据甘肃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兰总工发〔2018〕81号)文件规定:发放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得发放现金。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会员本人签收的领取清单。根据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总工字〔2021〕58号)文件规定:发放标准为春节和国庆节每个节日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基层工会可结合我省工会工作实际采取工会会员普惠卡等方便职工会员的发放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根据广西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工发〔2018〕3号)文件规定:基层工会在本级当年留成经费范围内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可采取实物发放或提货单等便捷方式实施,提货单须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不可发放现金;每位会员发放慰问品年均总额不超过1500元。根据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工发〔2023〕44号)文件规定:基层工会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单次不超过800元,其中年度总额中的500元用于开展消费帮扶工作,购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经认定的弱势群体及福利工厂生产等产品,不得从行政补助收入中列支。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发放实物或货物领取券,但不可发放现金。根据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修订《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工办发〔2022〕16号)文件规定:基层工会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发放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节日慰问品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进行实名发放,可发放实物或指定商家的提货券,不可发放现金。根据吉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会办字〔2018〕7号)文件规定: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灵活便捷的发放方式,但不可以发放现金。此项支出每位会员最高年均不超过1800元。根据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工发〔2023〕2号)文件规定:每位会员年均支出总额不超过1800元。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实名发放,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发放现金。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工发〔2018〕49号)文件规定: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节日慰问品的资金来源仅限于基层工会的拨缴经费收入。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不得发放现金。根据青海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青总发〔2020〕21号)的意见:基层工会可对全体会员发放少量实物慰问品,原则上为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全年人均支出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根据山西省总工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职工消费十项措施》的通知(晋工办发〔2025〕26号)文件规定: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2200元。继而慰问品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发放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的30%,但不可发放现金。根据陕西省总工会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工发〔2024〕6号)文件规定:发放标准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200元,慰问品的采购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我省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生产、销售的消费帮扶产品,采购金额应达到当年慰问品金额的15%以上。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券,但不得发放党风廉政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云工发〔2018〕44号)文件规定: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除不得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外,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根据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工办发﹝2018﹞27号)文件规定: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年人均不超过1500元,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基层工会严禁发放现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工发〔2025〕8号)文件规定:发放的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500元。可结合实际采取灵活便捷的发放方式。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 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工办〔2019〕3号)文件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全年不超过1500元的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可发如普通粽子、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洗护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内容来源于各省市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数据若有变动,请以各省市区最新规定为准。)三、财政部关于工会采购相关问题的答复留言编号:9464-3271535问:工会属于团体组织,工会经费来源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来源:(1)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会费。(2)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3)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4)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其中包含财政性资金,如工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是否必须执行政府采购,谢谢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内部的工会组织不属于独立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作为预算单位管理的各级工会,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留言编号:7116-3293431问:1.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中的“国家机关”和“团体组织”通常包括哪些单位?是否能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2.资金来源为党费、团费或者工会经费的,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指的财政性资金?是否应当受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约束?3.路灯的维修更换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路灯维修更换的招标应当依据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答: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政府批准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社会团体。2.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3.一般情况,路灯维修更换不属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范围,即不属于工程项目。此类招标项目如果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应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留言编号:7138-3386233问:领导您好,我想请问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工会经费、党费和团费购买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货物或者工程属于政府采购吗?麻烦领导不吝指教,期待您的回复,谢谢!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工会经费、党费和团费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留言编号:1052-3493780问: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工会经费购买货物、服务时,是不是执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使用政府采购的方式。答: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工会经费购买货物、服务时,可不采用政府采购方式,执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留言编号:9603-3502451问:“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工会经费购买货物、服务时,是不是执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使用政府采购的方式。”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工会经费购买货物、服务时,可不采用政府采购方式,执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我们在学习时有歧义:一种理解是“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工会经费购买货物、服务时,可不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另一种理解是“虽然不采用,但是要执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请进一步明示。谢谢!答:单位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主体范围,采购活动不受政府采购法的规范。留言编号:1215-3631453问: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会经费,微信群里发了评审人员的部门范围怎么办?是否要重新选择抽取评审人员的范围。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和使用工会经费开展的采购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评审专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