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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0-14 19:42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枪弹专项清查整治活动”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以确保文章内容准确、观点恰当、结构清晰:
1. "明确主题与立场 (Clarify Theme and Stance):" "核心主题:" 你的文章是侧重于介绍活动的背景、目的、过程,还是分析其意义、影响,或是提出相关建议? "写作立场:" 通常这类主题应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立场上。要体现出对活动的支持态度,强调其必要性和重要性。避免出现质疑活动合法性的内容。
2. "确保信息准确 (Ensure Information Accuracy):" "事实依据:" 涉及枪支弹药等敏感话题,必须确保所有信息来源可靠,如活动的时间、范围、具体部署、取得的成效等,最好能引用官方发布或权威媒体报道的信息。 "政策理解:" 准确理解活动的政策背景和目标,避免曲解或误读。例如,清楚活动是为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整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消除安全隐患等。
3. "内容详实具体 (Provide Detailed Content):" "背景介绍:" 简要说明开展专项清查整治活动的背景和原因,如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涉枪涉爆案件的危害性等。 "活动内容:" 描述活动具体是如何
5月25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力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解读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的主要内容。会上透露,各地共收缴枪支1.9万支、子弹52万发、炸药12吨、雷管5.4万枚。
红星新闻记者从发布会获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各地区、各部门,自2020年至2022年,开展了新一轮为期三年的深化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5月21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通知,部署开展集中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统一行动。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介绍,今年3月16日,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暨全国深化专项行动视频会召开,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部际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赵克志对深化专项行动进行了强调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要求,推动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介绍,公安机关紧紧抓住境内制贩、网上贩卖、境外走私三个重点,挂牌督办72起重大枪爆案件。各地共破获枪爆案件8644起,打掉团伙22个,捣毁窝点67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8338人。组织发动基层力量深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滚动式排查,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枪爆物品,进一步压减了非法枪爆物品存量。各地共收缴枪支1.9万支、子弹52万发、炸药12吨、雷管5.4万枚。各地排查枪爆从业单位12万家次,整改安全隐患8288起。各地接到群众举报枪爆线索608条,据此查破案件314起,兑现奖励8.9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吴阳 北京报道 实习生 张佳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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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恩施
7月14日,恩施州公安局刑侦支队披露,2022年上半年,通过强力开展打击“涉枪爆犯罪”专项行动,恩施州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涉枪刑事案件1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0人,缴获各类枪支133支,子弹739发,对全州涉枪安全隐患进行了一次大体检,为辖区社会治安大局平安稳定再添成效。
“我晓得私藏枪支弹药是违法行为,所以今天来派出所上交。”7月5日,咸丰县公安局唐崖派出所收到辖区男子熊某主动上交的枪支和5发子弹。
熊某主动上交枪支1支、子弹5发。
“枪是我2017年在外地务工时买的,当时没想那么多,就觉得好玩。现在看到你们天天在宣传,家里面都收到了宣传单,心里很害怕。”当看到公安机关关于“收缴枪支”的大力宣传后,再加上家人的耐心劝导,熊某意识到私藏枪支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于是鼓起勇气向当地派出所上交了枪支和子弹。
为全面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管控,保持对涉枪爆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恩施州公安机关强化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深入辖区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乡村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涉及人员主动上交非法枪支弹药,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张贴通告,深入辖区进行宣传。
今年2月,恩施市公安局白杨坪派出所民警在办理一起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时,发现辖区蓼叶村的李某可能非法持有枪支,并对此开展核查。“我晓得你们在调查这个事,所以赶紧来交给你们!”3月2日,李某主动来到派出所上交了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火铳类枪支。
杨某改装射钉枪一把,被来凤县公安局6月份查获,图为杨某指认自己的枪支。
与此同时,恩施州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专项行动部署,周密策划,始终保持主动进攻态势,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清查收缴行动,严厉打击涉枪爆违法犯罪活动。
“你是不是拿武器恐吓过别人?”“我是拿过一把气枪吓吓他。”面对民警的询问,杨某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2月27日,建始县公安局长梁派出所民警在办理杨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时,发现其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据杨某供述,2021年10月,杨某从朋友那借来一把改制射钉枪,后在敲诈勒索他人时使用该枪恐吓受害人被公安机关查获。
“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你涉嫌买卖枪支的线索,你还有什么说的?”5月5日,恩施市公安局白果派出所民警得知张某家中可能藏有枪支,便到其家中进行询问。张某见事情败露,现场将其自制的一支射钉枪交予民警。经查,张某曾见好友朱某持改装的射钉枪打鸟,便请朱某通过非法渠道帮忙购买了一支炮钉枪并教他如何改装。后朱某因非法持有枪支被警方依法处理,张某自己又陆续购买了各种配件和50颗空包弹,完成了射钉枪的改造,后将枪藏于家中,直至案发。
张某将改造的射钉枪枪藏于家中。
在深入开展“一村一警”平安创建工作的同时,全州公安派出所民辅警以此项工作为契机,深入广大群众之中,向辖区群众宣传枪爆的危害,全力摸排涉枪安全隐患,战果显著,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3月29日上午,利川市公安局文斗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花地坪村入户走访过程中了解到,本村村民李某有打猎习惯,家中极有可能存放有火药枪支。民警经过进一步摸排走访,在充分掌握情况后,到村民李某家搜查出火药枪两支。当日下午,民警通过摸排走访,再次在辖区大坳村村民张某家中搜查出火药枪一支,李某和张某对自己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均供认不讳。
利川市公安局柏杨坝派出所通过进村走访,深入调查,查获张某、龚某等人非法携带、持有枪支。
有些市民出于打猎等爱好私藏枪支,他们认为自己不会用枪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平时藏得也比较紧,便没什么大不了的,但其实此种行为给许多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对社会安全构成巨大的潜在威胁,其行为本身就涉嫌违法犯罪。有些犯罪分子甚至直接使用枪支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使之变成行凶的武器。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积极举报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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