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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0-24 17:28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撰写工程业务合同时应注意事项的作文:
"精雕细琢,防范未然:工程业务合同撰写注意事项"
工程业务合同,作为连接建设单位(业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各方关系的法律纽带,其严谨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各方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因此,在撰写工程业务合同时,必须秉持严谨、细致、周全的态度,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 项目概况与范围界定清晰明确"
合同的核心是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首先,必须对工程项目的概况进行清晰描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地点、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工期要求等基本信息。更为关键的是,要对工程范围进行详细、无歧义的界定。这通常通过工程量清单、技术规格书、设计图纸等附件形式体现。应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容易引起不同理解的词语,如“类似工程”、“按设计要求”等,除非有非常具体、明确的定义和解释。清晰的范围是后续进度、质量、价款结算等条款的基础。
"二、 工期约定合理可行,并设置有效机制"
工期是工程合同的关键指标,直接影响项目整体的投入产出。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开竣工日期、总工期,并合理设置节假日、气候影响等停工条件的处理方式。同时,必须
内容来源公众号建策观局
中国建筑行业的“八大建筑央企”指的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八家以工程建设为核心业务的特大型中央企业。它们在国内外承担着众多重大基础设施、房屋建筑、能源工程等项目的投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任务,是中国建筑业的“国家队”和“主力军”,在全球工程承包市场也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中国电建:2025年1-9月,新签合同总额达9045.27亿元,同比增长5.04%。其中,境外新签合同2137.54亿元,同比增长21.45%。
中国中冶:2025年1-9月新签合同额7606.7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14.7%,其中新签海外合同额669.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1%。中国中铁:2025年1-9月,新签合同额15849.2亿元,同比增加3.7%。其中,境内新签合同额14182.8亿元,增加1%;境外新签合同额1666.4亿元,增加35.2%。中国化学:2025年1-9月,新签合同金额2845.61亿元。按地区分布统计,境内合同额为2309.09亿元,境外合同额为536.52亿元。目前尚未获取到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能建相关数据。从各家公司新签合同构成及重点项目情况看,一方面,基建类央企的内在发展动力正在持续转变,数字化项目、智算中心项目及新能源等“新基建”项目已成为新签合同增长的重要动力;另一方面,部分央企在海外市场的表现同样可圈可点,年内新签境外合同额实现两位数以上的同比增长。———— / END /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图片、版权及其他任何问题,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本文不代表任何投资建议。为催物业费,物业公司一言不合,竟然断水断电,还不让乘电梯,如此方式催缴,合法吗?
今天,江苏省高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明确了这类行为违法,以及业主遇此情况该如何维权。
2024年10月,高某通过司法拍卖平台成功竞得一套房屋,法院出具裁定书确认该不动产归高某所有。拍卖公告中明确: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不包含在拍卖的成交价中,由买受人另行支付、自行承担。拿到法律文书的高某满心欢喜,计划尽快装修后出租。
11月26日,高某联系小区物业公司,申请开通水电以进场装修。物业公司却拒绝高某的要求,称该房屋拖欠物业费,要求高某先结清欠款,否则不予办理。与此同时,物业公司采取了停水停电措施,且不给高某电梯卡。在高某已预交水电费、要求上门查看管道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迟迟不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排查。
高某通过社区居委会、住建部门等多渠道反映情况,12月3日,物业终于为高某开通了水电和梯控。本以为风波就此平息,可没过几天,物业公司又以高某“未办理装修手续”为由将房屋断电。
高某前往物业办公室进行协商,并签署了《办公用房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材料,协议中提到“装修前需交纳装修保证金”,但未明确具体金额。次日,物业公司根据该协议要求高某交纳装修保证金,高某认为物业要求不合理,拒绝支付。装修计划再次停滞,物业公司一直未给高某恢复电力供应和电梯使用权益。
多次协商无果后,高某于2025年5月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保障水电和电梯使用权益,赔偿因装修延误产生的5个月租金损失共10000元,并赔礼道歉。
Q
物业有权停水停电、限制使用电梯吗?
《民法典》第944条第3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提供方,负有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义务,不应当有目的、有前置条件地选择其服务对象。拍卖公告中明确物业欠费由买受人承担,物业公司可依法与高某沟通协商或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但不可将交纳物业费作为办理供水、供电等的前置性条件。
水电供应是基本的民生保障,水、电、气、热等资源属于公共服务范畴,物业服务人并非公共服务提供者,无权擅自中断供应;同样,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其使用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物业公司亦无权单方面作出限制使用的决定。
关于装修保证金,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交纳义务及交纳标准。在符合地方法规的前提下,物业与业主、装修公司等可自行协商约定,物业可通过沟通、书面催告、起诉等合法方式主张权利,但不得采取停水电等侵权手段强迫交纳。
本案中,物业公司以“前业主欠交物业费”“未交装修保证金”等为由,采取断水电、限制电梯使用等措施,已构成侵权。
Q
损失如何计算?
关于原告主张的5个月租金损失,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导致高某装修延误,客观上造成经济损失。综合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实际影响以及房屋面积、装修进度、相关区位房屋租金水平,基于公平原则,酌情认定每月租金损失1000元,合计赔偿5000元。
鉴于房屋供水已恢复,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立即停止对高某房屋的停电及限制电梯使用行为;赔偿租金损失5000元;并以书面形式向高某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针对此案,法官表示,物业服务的根本在于保障业主正常生活与房屋使用权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恪守法律底线、明确行为边界,端正服务意识、依法规范履职,禁止滥用管理权限、使用变相催交的不合理限制措施侵害业主合法利益。业主也应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管理要求,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在此提醒,司法拍卖购房者竞拍前务必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等相关文件,特别是关于物业费、水电费等历史欠费的责任条款。建议竞拍人提前通过现有渠道或向法院了解欠费情况,并将其纳入购房成本综合考量,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实现安心置业。
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记者丨郭奉铭
综合| 江苏高院 昆山法院
来源: 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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