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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写《元旦活动规定》,(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11-05 00:27

手把手教你写《元旦活动规定》,(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撰写关于“元旦活动规定”作文时应注意的事项的作文:
"撰写“元旦活动规定”作文的注意事项"
元旦,作为新年的开端,承载着辞旧迎新、迎接希望的美好寓意。无论是学校、社区还是公司,在元旦期间举办活动,都旨在营造欢乐祥和的氛围,增进交流与互动。而一份清晰、合理、有效的活动规定,则是确保活动顺利、安全、有序进行的关键。因此,撰写关于“元旦活动规定”的作文,不仅需要明确传达规则,更需体现其必要性和人文关怀。以下是在撰写此类作文时应注意的几个关键事项:
"一、 目的明确,有的放矢"
首先,要清晰界定撰写活动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让参与者了解活动流程?是为了保障活动安全?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还是为了维护活动秩序?不同的目的决定了规定的侧重点和语气。在作文中,应开门见山地阐述制定这些规定的初衷,例如:“为迎接充满活力的新一年,让本次元旦联欢活动更加有序、安全、精彩,特制定本活动规定,敬请各位参与者共同遵守。” 明确的目的能帮助读者理解规则的合理性和重要性。
"二、 内容具体,条理清晰"
规定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例如,关于时间,应写明“活动准时开始,晚于XX点XX分入场将影响体验效果

「提醒」中办国办发话:保障元旦春节正常福利(附标准)

按照全国总工会的相关规定,基层工会元旦、春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一起来了解,哪些职工福利是符合规定的!

中办国办: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通知》要求,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去产能安置职工、困难企业职工等就业帮扶和服务。带着对农民工的真挚情感,扎实做好治欠保支工作,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部分地方职工福利标准

1、江苏:节日慰问品不超1800元

《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

逢年过节时,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其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

2、上海:发放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清单

《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3、安徽: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4、贵州:春节慰问品人均不超过500元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5、广东: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人均2500元

《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

6、四川: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7、江西: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

《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8、浙江: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浙江省总工会印发的《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

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9、湖北: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

《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10、内蒙古: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基层工会法定节日慰问品标准的通知》明确:

基层工会组织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每位会员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11、重庆:元旦200元以内,春节1000元以内

《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劳动节、国庆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300元以内,元旦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200元以内。

12、广西:年均总额不超过15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

基层工会在本级当年留成经费范围内,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可采取实物发放或提货单等便捷方式实施,提货单须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每位会员发放慰问品年均总额不超过1500元。

13、河南:节日慰问品不得超过2000元

《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视基层工会经费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直接发放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14、福建:慰问品年度总额1800元

最新版《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8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发放指定商家指定物品的领取券,但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15、辽宁:每位会员年均支出总额不超过1800元

《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每位会员年均支出总额不超过1800元。

16、山东: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逢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各级工会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17、黑龙江:年度发放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发放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

18、湖南:节日慰问物品每人每年不超2100元《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但不得发放现金。

中办国办: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决不姑息

《通知》要求,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既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

紧盯节日期间公款吃喝、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易发多发和隐形变异问题,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决不姑息;对工作失责失察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这些“红线”不能碰!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 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 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 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重要通知!元旦春节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

12月,我国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04例

比11月增加了76.3%

今天,国家卫健委发布

《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

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个人防护,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

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灵活安排休假,引导职工群众在春节期间尽量在工作地休假。

严格个人防护,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严格落实从严审批出入境证件各项要求,引导公民尽量减少不必要非急需跨境旅行。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主动提醒、劝导内地居民取消出国旅游。

通知详情:

一、落实个人防护措施,降低感染风险

1.严格个人防护。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2.减少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个人防护,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

3.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节日期间要增加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引导减少交通工具内人员走动和聚集。

4.做好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对感染高风险人员,维持城市运转的关键岗位人员等,实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二、落实社会、企业、事业单位“五有一网格”防控措施,守住疫情防控网底

5.“五有”。各社会单位、企业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到“五有”,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

6.“一网格”。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人员到户、到人,做好假期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强调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的自我隔离和报告。加强巡回督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核实和报告。

三、落实行业防控责任,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7.引导错峰出行和线上消费。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春季开学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同时做好节假日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引导务工人员等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留在务工地过年,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加班工资支付和调休等工作,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妥善处理群众接老人回家过节等情况。引导电商企业为群众采购提供便利,倡导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疏解采购年货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8.严控交通客流。科学组织售票和加强乘车管理,严格控制超员率。科学合理安排航班,避免旅客滞留和聚集。落实飞机、列车、长途客车、重点水域水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工具的实名购票、对号入座。做好进站(机场)、候车(机、船)等站区空间快速测温和客流引导。加快推动“健康码”全国一码通行,提高人员通行效率,避免因扫码查验等引起人员聚集。

9.提供便利化服务。优化交通管控措施,为自驾车群体返乡返岗提供便利。扩大“无接触”售检票服务,实现“无纸化”便捷出行。在口岸根据客流变化配足海关检疫和移民查验力量,鼓励申请人网上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减少口岸现场和出入境办证场所人员聚集。

10.严控疫情输入。继续暂停外国人持部分有效签证、居留许可入境政策。针对性加强管控,做好入境前远端防控相关工作和入境后闭环管理。严格管控出入境旅游。继续暂不恢复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严格落实从严审批出入境证件各项要求,引导公民尽量减少不必要非急需跨境旅行。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主动提醒、劝导内地居民取消出国旅游。严格落实国际客运航班熔断措施。严格各类来华航班审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入境人员的卫生检疫及后续隔离观察等工作,确保全流程闭环管理。强化境外物品管理,加大对进口物品特别是冷链食品包装、运输工具的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11.严格大型活动监管。严格审批监管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暂不审批马拉松等人员密集型活动,严控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严格人流控制,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体温监测和应急处置准备,对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的活动不予批准。

12.严控景区和公共场所接待规模。继续推动景区预约常态化,实现限量、预约、错峰入园,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继续执行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75%的政策。

四、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强化防控工作领导

13.组织领导。各地政府启动24小时疫情防控指挥值班体系。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等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保持战时状态,切实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准备,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便利的传统服务方式,做好隔离场所等规范管理,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要指导企事业等单位落实应检尽检人员出行前7天进行核酸检测要求,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落实重点人群在春节前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任务。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

14.鼓励员工在工作地休假。各地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灵活安排休假,引导职工群众在春节期间尽量在工作地休假,做好留在工作地的职工春节期间保障工作。为春节期间加班的职工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和调休。

15.做好聚集性疫情防控准备与处置。各地政府组织加强疫情监测,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应急准备,指导医疗机构做好“两节”期间医疗服务,做好院感防控。发现疫情后立即按照相关预案方案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统筹指挥调度,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疫情。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提醒:

缓出行减风险,重防护不松懈

近期面对“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的压力,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随着元旦小长假临近,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假期要开心,防疫不轻心”,建议做到出行规划有数、个人防护有道、休闲安排有度。

缓出行,减风险

节日期间合理安排行程,减少不必要出行。对于特殊人群,如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等,不建议出行。如果准备跨地区出行,要提前了解目的地风险等级和当地防控要求,中高风险地区建议暂缓出行。

出行前要备好口罩、免洗手消毒剂等物品;乘坐飞机、火车、大巴等公共交通要遵守秩序,全程佩戴口罩,坚持手卫生,尽量避免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食;妥善保存票据以备查询,同时做好旅途中的健康监测。

重防护,不松懈

坚持勤洗手、用公筷、咳嗽喷嚏遮挡、脏手不摸眼口鼻等良好卫生习惯,特别是与人近距离接触时应及时佩戴口罩。选购冷链食品、查收高风险地区快递货物时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接触后及时洗手;食材加工、存储时注意生熟分开。在公共场所尽量减少触摸公共物品,遵守秩序、避免拥挤,自觉与他人保持一米社交距离。

节日期间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单位、家庭、朋友聚会,应注意控制人数,做好通风和个人防护。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应主动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此外,还需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不适及时就医。

适度玩,多休息

假期放松需有度,注意好好休息、劳逸结合。每天上网时间建议不超过3小时,注意每小时让眼睛休息5-10分钟;规律饮食,避免暴饮暴食,注意营养均衡;运动需注意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循序渐进,注意运动前热身和运动后放松整理、避免损伤。

特别提醒,元旦前后遭遇寒潮,有心脑血管疾病的市民尤其要注意防寒保暖,避免过度劳累,遵守医嘱规范用药,守护好自己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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