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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1-20 07:11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世界安全日活动方案”的作文,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事项,以确保文章内容充实、目标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1. "明确主题与目标 (Clarify Theme and Goals):" "紧扣“世界安全日”:" 你的方案必须围绕世界安全日的核心精神展开,例如强调安全意识、预防风险、促进和平、减少灾害等。可以关注特定主题(如果当年有指定的话),比如网络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等。 "设定清晰目标:" 方案要解决什么问题?提升哪些方面的安全意识?希望达到什么具体效果(如减少事故率、提高自救能力等)?目标应具体、可衡量、可实现。
2. "了解背景与受众 (Understand Background and Audience):" "世界安全日背景:" 简要介绍世界安全日的由来、意义及其在全球范围内的重要性。这有助于提升方案的说服力。 "明确活动对象:" 活动是面向学校学生、社区居民、企业员工还是特定人群?受众不同,活动形式和内容也应有所侧重。例如,针对学生的活动应更生动有趣,针对社区居民则可更侧重实用技能。
3. "活动内容设计要具体可行 (Design Specific and Feasible Activities):" "多样性:" 活动形式应丰富多样,可以包括讲座、演练(如消防、地震疏散
来源:正义网
导语:你以为的“完美伴侣”可能是居心叵测的伪装者,你以为的“海外学者”可能是秘密间谍,这不是谍战剧,而是真实案例。今天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戳穿那些常见间谍套路,一眼识破潜伏在你身边的伪装者!
哪些行为属于间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你见过如下几种套路吗?一眼识破身边的伪装者!
1.他是关怀备至“完美情人”,也是要搜集涉密材料的间谍
典型套路:伪装为“海外研究学者”,故意接近涉密人员或其亲属,大打“爱情”“金钱”牌,索取涉密材料。
案情回顾:黄某为国外某知名大学的硕士研究生,2002年留学期间,徐某以朋友的身份出现在黄某的身边,称自己是做海外投资政策研究的学者,通过金钱与感情拉拢,要求黄某向其丈夫李某索取我国经济类、政策性文件等涉密资料,通过行李托运的方式携带出境卖给境外间谍人员。
2.他是爱好摄影的城市规划师,也是窃取军事资料的间谍
典型套路:伪装为城市规划设计者,招募兼职人员协助拍摄城市风景照片完成设计任务,实则窃取重要军事设施信息。
案情回顾:2020年4月,来大连务工的赵某找到一份兼职,帮“城市规划设计师”叶某拍摄城市风景照片,辅助她完成设计任务,日薪200元。然而叶某要求赵某拍摄大连港口、造船厂、军舰周边照片,并记录下沿途的地理环境,甚至要求赵某找机会进入造船厂工作为其窃取涉密信息。
3.它是咨询公司,也是窃取航运数据的间谍机构
典型套路:以聘请行业咨询专家之名,与境内大型航运企业等建立“合作”,实则搜集情报,获取飞行、航运数据。
案情回顾:2021年5月,某境外咨询调查公司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频繁联系某大型航运企业、代理服务公司的管理人员,以高额报酬聘请行业咨询专家之名,与数十名人员建立“合作”,指使其广泛搜集提供我航运基础数据、特定船只载物信息提供给该国间谍情报机关。
4.他是不起眼的保洁人员,也是偷拍文件资料的间谍
典型套路:伪装为物业服务公司保洁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盗取、偷拍文件资料。
案情回顾:2016年8月,某涉密单位发生重大失泄密案件。经查,该单位长期将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外包给某物业服务公司运营,该公司保洁人员段某主动联系境外情报机构,利用工作之便盗取、偷拍文件资料,先后为境外提供1项机密级、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及其他6项情报。
5.它是招募摄影爱好者的网站,也是窃取航空数据的间谍组织
典型套路:以免费提供设备、共享航空信息数据等为诱饵,广泛招募志愿者,协助其搜集我国各类飞行器航空数据等信息,并非法向境外传输。
案情回顾:李先生是一名航空爱好者,一日他看到某网站向我国招募航空、无线电、摄影爱好者志愿者,并声称报名加入可以免费提供各国民航客机设备、共享航空信息数据。李先生报名成功后,就收到境外邮寄的一台ADS_B信号接收设备,该设备可以跟踪所有配备该系统的飞机。使用时,只需把天线放在窗边,就可以自动获取一定范围内飞机的数据信息,在设备联网状态下,还可以将这些数据实时传输到境外。其实该设备不仅可以监测民航信息,还能接收我国部分军事频点,并对军机型号和飞行轨迹进行探测监视,直接威胁我军事安全和航空领域安全。
6.它是海洋公益组织,也是搜集数据抹黑我国的间谍机构
典型案例:伪装为公益组织,设立监测点,搜集海洋监测数据。
案情回顾:2019年6月,国家安全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海洋公益组织在我境内设立海洋监测点,搜集海洋监测数据。经调查,该组织在我沿海地区设立海洋垃圾监测点,搜集垃圾种类、重量、分布密度等信息,形成并发布中国海洋垃圾地图和研究报告。该组织有着复杂的境外背景,自2014年以来,持续接受20多家境外机构资助。该组织发布的垃圾监测数据被境外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抹黑炒作我国环保问题,对我国际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同时,该组织设立的22个涉军监测点,已对我海上军事安全构成现实威胁。其收集的经纬度、环境、地质、海洋流量等信息,极易被境外情报军事机构利用,对我国造成潜在威胁。
伪装者将面临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发现潜伏身边的伪装者应该怎么办?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拨打举报电话:12339,或者通过网站(www.12339.gov.cn)进行举报。
结语: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我们,应当坚定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及时制止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让我们共同做好防范间谍工作,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筑牢国家安全屏障!
文字:何慧敏
图片:汪童欣
监制:贾潇
审核:高斌
各市(州)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市(州)司法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省管企业、中央驻青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根据全国普法办、司法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青海实际,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制定了《青海省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4月15日是第7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法治意识,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增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根据全国普法办、司法部部署,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紧密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大力宣传新时代国家安全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积累的宝贵经验,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防范抵御国家安全风险的能力,推动大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为全面推进平安青海和法治青海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活动主题
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着力推动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党中央、省委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人心、落实落细。
(二)大力宣传宪法规定的关于公民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基本义务,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
(三)着重宣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四)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反有组织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和创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教育警示,讲清法律底线,明确行为规范。
四、工作安排
(一)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动员全省各界积极参与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举办的网上国家安全专题法律知识竞赛,提高参与率、知晓率。4月13日至16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利用“法宣在线”平台,组织开展全省国家工作人员总体国家安全观及国家安全法网上答题活动,各单位参与率不得低于95%,成绩合格者(70分以上)给予“法宣在线”学法用法200分的积分奖励。依托“青海普法”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群众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有奖问答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司法局
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司法局
(三)强化青少年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指导意见,在全省大中小学继续组织开展“千万学生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活动,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分类施教,通过网上课堂、网上法律知识竞赛、网上专题讲座、“我眼中的国家安全”主题征文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促进青少年从小树立国家安全意识。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团省委,各市州司法局
(四)突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巩固3月寺院法治宣传月活动成果,通过举办法治培训、专题讲座、学法竞赛、升挂国旗等形式,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自觉尊崇和维护宪法法律,自觉贯彻执行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主动抵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和分裂破坏活动,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进一步增强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养成持戒守法的良好习惯。强化宗教领域乱点乱象的依法治理,持续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牵头单位: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市州司法局
(五)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突出疫情防控和“三个安全地位”,在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国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宣传中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为主线,强调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理念立场,紧贴人民对“更有保障的安全感”需求,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发群众参与性,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活动。
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司法局
(六)强化网络新媒体阵地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充分运用各级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典型案例,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坚持网上网下结合,综合运用“报、屏、网、微、端、播”手段,发挥各级普法网站、两微一端和普法新媒体矩阵的优势,通过制作播发专题页面、公益广告、短视频、音频、图解、动漫、H5、发放宣传品等国家安全法治宣传内容,壮大网络普法声势,不断提高国家安全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司法局
(七)开展“维护国家安全法治行”话题活动。发挥“青海普法”今日号的聚合效应,开辟#维护国家安全法治行#今日话题专栏(话题发起指南见附件),推动各地各部门今日号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形成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活动整体联动效应。
牵头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司法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突出正确政治方向,按照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策划,认真做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责任,切实抓好落实,提高普法传播力、影响力和覆盖面,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宣传主题。结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成效,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宣传我国、我省在维护人民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利用点亮地标,户外电子屏、门店电子宣传栏、出租车LED屏滚动播放,公益短信等形式强化社会面宣传,努力营造全民共筑国家安全屏障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保密规定。严格落实党委 (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引导和管理,认真审核宣传内容和方式。对不宜公开宣传的内容、人员信息等,严格把关、谨慎处理,做到密宣结合、安全稳妥。
各地各部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有关情况请于4月20日前报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小花 0971-6138921
电子邮箱:qinghaipufa@163.com
附件:#维护国家安全法治行#话题活动发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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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法治行#话题活动发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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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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