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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挑选《两人合伙合同》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05 07:28

精心挑选《两人合伙合同》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两人合伙合同作文注意事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伙创业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为了确保合伙关系的稳定和权益的保障,撰写两人合伙合同时,以下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一、明确合伙目的和范围
1. 合伙目的:明确双方合伙的初衷,如共同开展某项业务、共同研发某项产品等。
2. 合伙范围:明确合伙业务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投资、研发、销售等。
二、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
1. 股权分配:明确双方在合伙企业中的股权比例,如甲方占股60%,乙方占股40%。
2. 利润分配:根据股权比例,明确双方在合伙企业利润中的分配比例。
三、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1. 出资方式:明确双方出资的具体形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2. 出资期限:明确双方出资的期限,确保各方按时履行出资义务。
四、经营管理
1. 管理机构:明确合伙企业的管理机构,如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
2. 管理人员:明确各管理机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3. 决策程序:明确合伙企业的决策程序,如重大事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五、风险承担
1. 合伙风险:明确双方在合伙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
2. 风险承担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如何承担?

鲁法案例【2025】133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甲与丙、丁签订合伙协议一份,协议约定:甲本人同意将其房屋交于大家共同经营;甲保证场地使用5年,前两年房租为每年10万元,需一次性支付两年房租20万元,后三年如无特殊变化,按照每年10万元支付,如有特殊情况、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房子被他人购买,出现房租变化,大家共同承担;如果经营不满5年,甲按照每少1年,每年20万元赔偿所有股东;甲在新店占股15万元,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配股份。共同经营的店铺名称为A餐饮店,根据工商登记显示,A餐饮店成立于2021年1月,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乙,注销、停业时间为2024年3月。

后该店铺欠付甲租赁费,甲将乙、丙、丁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三人支付2022年11月至实际支付之日的房屋占用费用及利息,占用费用按每年10万元计算,并支付占用涉案房屋期间拖欠的电费17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之一为:房屋租赁费应当如何承担。
根据原告甲与被告丙、丁签订的合伙协议可以认定三人就房屋租赁以及甲的股份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根据被告乙在庭审中对合伙关系的自认,被告乙作为经营者注册A餐饮店进行经营,以及A餐饮店的经营支出通过被告乙的个人账户进行走账等事实可认定乙亦是案涉合伙人。综上,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以及被告乙后来加入合伙的事实,原告甲与被告乙、丙、丁构成合伙关系。经查明,法院认定以上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为:甲15万,丙30万,丁30万,乙10万,总出资额为85万元。
关于租赁费的承担,根据甲与各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甲承租案涉房屋后,将房屋交由合伙体共同使用,案涉合伙协议第三条关于房租亦约定“大家共同承担”,甲作为合伙人之一理应承担租赁费。关于责任承担方式,案涉租赁费系合伙的共同支出,在合伙体内部进行责任分担时,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从法定,案涉合伙协议在无明确约定如何分担的情况下,判决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原告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合伙债务的清偿遵循“先合伙财产,后个人财产”的规则。合伙企业须先以全部财产(包括合伙积累与合伙人出资)清偿债务,不足部分再由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在负担合伙债务时,对外应由全体合伙人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内则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承担清偿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或实际出资比例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若协议未明确约定份额,按实缴出资比例或平均分担。这种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旨在加强合伙人的责任感,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合伙经营提供了一种风险防控机制。
法官提示:在签订合伙协议时,需明确债务承担比例、入伙退伙规则及出资期限,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争议。合伙人应充分评估合伙经营风险,避免因连带责任导致个人财产受损。退伙时需通过清算程序明确债务分担,降低后续追偿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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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谭 新
来源:蒙阴法院
编辑:马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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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法院

商事审判庭法官 何超

合伙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编中新增的有名合同,指的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因具有募集资金迅速、设立方便、经营灵活等特点,成为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参与投资交易的重要方式,与公司、独资企业共同构成市场主体的基本形态,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期,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何超就来带您看看《民法典》对于该类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合伙合同

什么是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人之间是共同利益的促成关系。“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是合伙的必备要素。

什么是不定期合伙合同?

1.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对于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2.合伙期限届满大家默认继续: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3.合伙人任意解除权: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怎么办理合伙事务

怎么决定?

除另有约定外,应当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怎么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2.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享有监督权。

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怎么分配合伙利润和分担合伙亏损?

合伙运营中的利润和亏损

1.约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处理。

2.协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3.实缴: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4.平均: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彻底亏损了怎么办?

1.对外关系上,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人内部,按自己的份额承担最终责任。

3.超过部分,可请求分摊。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期间可以换人吗?

合伙合同具有比较强的“人合性”,因此,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条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合同的终止

终止事由

具有以下事由之一的,合伙合同终止:

•合伙合同约定的合伙期限届满

•合伙人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被依法解除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除外

合伙财产的范围及合伙合同

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

1.合伙人出资后,该笔财产属于合伙集体所有,在合伙过程中,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也属于合伙财产。

2.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3.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民法典》第972条第规定进行分配(约定>协商>实缴>平均)。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作者:何超

责任编辑| 邱悦、陶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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