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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05 07:28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两人合伙合同作文注意事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伙创业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为了确保合伙关系的稳定和权益的保障,撰写两人合伙合同时,以下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一、明确合伙目的和范围
1. 合伙目的:明确双方合伙的初衷,如共同开展某项业务、共同研发某项产品等。
2. 合伙范围:明确合伙业务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投资、研发、销售等。
二、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
1. 股权分配:明确双方在合伙企业中的股权比例,如甲方占股60%,乙方占股40%。
2. 利润分配:根据股权比例,明确双方在合伙企业利润中的分配比例。
三、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1. 出资方式:明确双方出资的具体形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2. 出资期限:明确双方出资的期限,确保各方按时履行出资义务。
四、经营管理
1. 管理机构:明确合伙企业的管理机构,如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
2. 管理人员:明确各管理机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3. 决策程序:明确合伙企业的决策程序,如重大事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五、风险承担
1. 合伙风险:明确双方在合伙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
2. 风险承担
供稿:谭 新 来源:蒙阴法院 编辑:马聪聪
上海闵行法院
商事审判庭法官 何超
合伙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编中新增的有名合同,指的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因具有募集资金迅速、设立方便、经营灵活等特点,成为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参与投资交易的重要方式,与公司、独资企业共同构成市场主体的基本形态,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期,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何超就来带您看看《民法典》对于该类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合伙合同
什么是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人之间是共同利益的促成关系。“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是合伙的必备要素。
什么是不定期合伙合同?
1.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对于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2.合伙期限届满大家默认继续: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3.合伙人任意解除权: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怎么办理合伙事务
怎么决定?
除另有约定外,应当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怎么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2.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享有监督权。
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怎么分配合伙利润和分担合伙亏损?
合伙运营中的利润和亏损
1.约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处理。
2.协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3.实缴: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4.平均: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彻底亏损了怎么办?
1.对外关系上,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人内部,按自己的份额承担最终责任。
3.超过部分,可请求分摊。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期间可以换人吗?
合伙合同具有比较强的“人合性”,因此,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条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合同的终止
终止事由
具有以下事由之一的,合伙合同终止:
•合伙合同约定的合伙期限届满
•合伙人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被依法解除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除外
合伙财产的范围及合伙合同
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
1.合伙人出资后,该笔财产属于合伙集体所有,在合伙过程中,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也属于合伙财产。
2.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3.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民法典》第972条第规定进行分配(约定>协商>实缴>平均)。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作者:何超
责任编辑| 邱悦、陶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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