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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策美文教你学写《团日活动三会两制一课》小技巧(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12-16 17:56

格策美文教你学写《团日活动三会两制一课》小技巧(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以下是一篇关于团日活动“三会两制一课”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的作文,并附有写作建议:
"团日活动“三会两制一课”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
团日活动是共青团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三会两制一课”作为团日活动的基本框架,即"支部委员会、支部团员大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主题团课",是确保团日活动有效开展、取得实效的关键。因此,在组织“三会两制一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 明确目标,突出主题"
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团的年度工作重点,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和青年特点,明确活动目标,突出活动主题。避免形式主义,确保每一次会议、每一次制度落实、每一堂课都有的放矢,真正发挥其教育引导作用。例如,在组织主题团课时,要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主题,选择合适的主题和内容,引导团员青年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 周密计划,精心组织"
“三会两制一课”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周密的计划和精心的组织。要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时间、地点、人员、内容、流程等,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团员必读 | 共青团“三会两制一课”是什么?

作为一名共青团员

团的知识你了解多少呢?

今天秦小青带你学习一下

团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三会两制一课”

一起来看看吧~

Part.1 “三会两制一课”之“三会

“三会”指的是

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

1.支部大会

支部团员大会,

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构;

在团支部中享有

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支部大会应由支部书记主持,

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缺席,

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

支部大会主要任务

学习党的理论,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团的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传达同级党组织、

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

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

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

增补和罢免支部委员;讨论接收新团员;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研究决定对团员的奖励,

推荐优秀团员做入党积极分子;

讨论通过对团员的处分;

决定除名要求退团和自行脱团的团员;

开好团支部组织生活会;

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支部大会召开程序 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根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确定

没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一般为

①确定支部大会议题,

提前通知全体团员;

②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团员出、缺席情况;

③宣布会议议题,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

④对需要表决的事项逐个进行表决;

⑤宣布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⑥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归档保存;

2.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是支部在

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

在支部工作发挥核心作用,

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

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席,

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召集。

支部委员会主要任务

学习党的理论,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执行同级党组织、

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

贯彻落实支部大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

研究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报告;

研究确定提交支部大会审议的议题;

研究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和团员发展对象;

研究讨论支部团员教育评议意见,

决定对团员奖励,

研究提出团员处分意见;

讨论检查支部自身建设工作,

研究制定支部相关制度;

研究解决支部、团员的问题和困难;

开好团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

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支部委员会召开程序

①汇报出勤情况,

到会委员超过支部委员总数的

二分之一方可召开;

②围绕会议议题开展学习、讨论或选举等。

3.团小组会

团小组

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

不是团的一级组织;

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负责对本小组团员

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团小组会由团小组长负责召集,

团小组长不需经选举产生,

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或由本小组推选,

任期一般应与本部委员会任期相同,

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团小组会主要任务

组织团员学习党的理论,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组织团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决议、重要会议精神;

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支部大会

和支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酝酿支部大会有关选举候选人;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对支部接收新团员、

推荐优秀团员做入党积极分子、

奖励和处分团员提出意见;

听取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开好团小组组织生活会;

研究其他需要团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注意事项

团员人数较少的

团支部可不划分团小组,

并相应增加召开支部大会的次数。

Part.2 “三会两制一课之“两制

“两制”指的是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1.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

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

通过采用学习教育、自我评价

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

作出综合评价;

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主要内容和流程

①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

②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

③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④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

⑤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综合团员日常表现名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⑥做好评议结果的运用: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结合实际予以奖励,对于表现突出的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可向上级委员会推荐;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及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整改。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

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

2.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

团组织掌握和了解团员履行义务、

参加活动情况的重要途径,

是团员管理的关键环节。

团支部一般应在每年1月份

为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学校团组织一般应在秋季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团员注册工作。

Part.3 “三会两制一课”之“一课

“一课”即为团课

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系统教育,

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

和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

教育引导团员在本职岗位

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重要载体;

基层团组织每个季度应安排上一次团课

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

参加集中团课学习应不少于8学时;

基层团委主要负责人

每年至少要为团员青年讲授一次团课。

学习方式

可结合集体学习、

专题研讨、团员论坛、

集中收看重要会议活动直播

和视频资料等,

也可结合主题团日活动

组织团员在实践中学习。

团课教育的分类和主要内容

团课教育的分类:

①团前教育:以增强入团积极分子和青年对党、团组织的理解和认同,培养团员意识为主;

②以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团员先进性,促进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主;

主要内容: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国梦”教育;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传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开展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开展党史国史团史以及民主和法制教育。

- THE END -

来源:三秦青年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现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

2019年6月12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提升团支部组织力,强化团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

第三条 团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守团章,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带团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

(四)认真履行职责,引领凝聚青年,在青年中加强和改进理论武装工作,坚定青年听党话、跟党走的人生追求;组织动员青年,配合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动员青年建功新时代;联系服务青年,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做青年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贴心人。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团内民主,尊重团员主体地位,严肃团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六)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党对共青团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团的要求,推进组织和工作创新,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不断扩大团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面,不断增强对青年的凝聚力、组织力、号召力。

第2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团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领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团支部。

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团支部团员人数可以适当放宽。

第五条 坚持青年在哪里、团组织就建在哪里,团支部设置形式应当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适应团员、青年流动和分布聚集的特点,灵活设置团支部。

规模较大、跨地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行业组织、居住区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团支部。

团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团支部。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团支部。

流动团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团组织商流入地团组织,将流动团员纳入流入地团支部管理,或依托园区、商会、行业组织、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团员团支部。

在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从业青年、新媒体从业青年、自由职业者、留学归国青年等新兴领域青年中,积极探索依托企业、社会组织、行业组织、“青年之家”、网络等载体成立团支部。

第六条 团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提出申请;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1个月。

如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可以直接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提出申请,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也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团支部的决定。

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团员大会召开后,团支部应当在1个月内,向同级党组织和批准其成立的团委递交选举结果报告。团支部成立批复和选举结果由批准其成立的团委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团员大会召开后,上级团组织和该团支部应当在1个月内,建立、完善“智慧团建”系统中团支部相关信息。

第七条 对因团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团支部,上级团委应当及时通报其同级党组织,并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团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团支部报同级党组织、上级团委批准,也可以由上级团委与其同级党组织协商后直接作出决定。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团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团支部。

临时团支部主要组织团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团员,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团员、处分处置团员,不收缴团费,不选举团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

临时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团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团支部自然撤销,撤销前要向批准其成立的团组织报备。

第3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团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三)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主法治教育,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团员和青年抵制不文明行为,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弘扬网上主旋律,正确对待、理性使用网络。

(四)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定期开展主题团日,及时更新团员信息,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做好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关怀帮扶困难团员;维护和执行团的纪律,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团员。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表彰表扬先进;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发现、培养和推荐团员、青年中的优秀人才。

(六)密切联系、服务青年,向青年有效传播党的主张,凝聚广大青年的智慧和力量,了解、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要求,关心团员和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体活动。

(七)实事求是对团的建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情况。按照规定,向团员、青年通报团的工作情况,公开团内有关事务。

注重发挥好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的骨干、表率作用,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时,应当积极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团支部要结合实际,完成好以下重点任务:

(一)学校中的团支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筑牢青年师生的理想信念根基;突出实践育人,教育和帮助学生做到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加强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做好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反映青年师生合理诉求,服务青年师生成才发展,协助做好维护校园稳定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团支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做好“推优”入党工作;普通中等学校中的团支部,做好政治引领和仪式教育,把好入团关口,做好“团队衔接”工作;职业院校中的团支部,弘扬和践行工匠精神,促进学生就业创业、成长成才。

(二)村团支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带领团员和青年发挥作用;大力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扶贫助困等活动。贫困村团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团员和青年,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战。

(三)社区团支部,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社区,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通过开展区域化团建等方式,整体推进社区团的建设和工作;加强对流动团员的管理和服务;培育、引导社区青年社会组织建设。

(四)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团支部,围绕服务企业发展和青年发展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团员和青年积极投身生产经营、弘扬职业文明、创造一流业绩;围绕青年成长发展、身心健康、志愿服务等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

(五)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团支部,围绕中心工作,促进事业发展,帮助青年提高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推动团员、团干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深入基层、改进工作。

(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团支部,发挥团员的带头作用,团结凝聚青年,促进单位健康发展;教育引导青年增强政治认同,帮助青年提升职业素养,推荐青年人才;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反映青年合理诉求,维护青年合法权益。

(七)流动团员团支部,组织流动团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引导团员履行团员义务,行使团员权利,有效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团支部的流动团员教育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团支部。

(八)网络、产业链等新型团支部,以有效覆盖、联系服务团员和青年为重点开展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团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组织生活,推动团员和青年承担社会责任、弘扬正能量。

第4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团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团支部团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讨论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选举新的团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增补和罢免团支部委员;讨论接收新团员;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研究决定对团员的奖励,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讨论通过对团员的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开好团支部组织生活会;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团支部团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团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团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团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团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重要事项提交团支部团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团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团员人数较多或者团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团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团小组,并设立团小组组长。团小组组长由团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团小组团员推荐产生。

团小组主要落实团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团支部安排的任务。团小组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团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团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委员召集并主持。团小组会由团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5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团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团内政治生活,不断推进组织生活内容和方式创新。

团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团小组会形式召开。

专职、挂职团干部应当编入一个团的支部,并参加所在团支部或者团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团支部应当组织团员按期参加团员大会、团小组会和上团课,按期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定期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两制一课”应当突出思想政治要求,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做到形式多样、严肃活泼。

团课应当针对团员思想和学习、工作实际,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团的领导机关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团员讲团课,基层团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为团员青年讲1次团课。除团支部的团员和入团积极分子外,团课可以扩大至积极向本团支部靠拢的青年。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参加集中团课学习应当不少于8个学时。

团支部结合重点工作一般每月开展1次主题团日。主题团日开展前,团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团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团员,所在单位团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团支部或者团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1次。教育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团员。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可以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团员教育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团员互评、测评投票、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的程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当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团支部,可以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团支部团员大会研究确定。

第十八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一般应当在每年1月份,以团支部为单位开展。学校团支部一般应当在秋季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团员注册工作。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当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应当在1个月内,更新“智慧团建”系统中团支部、团员的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流动团员外出时间不满6个月的,一般在原团支部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进行团籍注册;团员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将组织关系转入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应的团支部,并参加教育评议,进行团籍注册。

第二十条 团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团支部委员之间、团支部委员和团员之间、团员和团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团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团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特殊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团员,团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团员,团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6章 团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一条 有团员7人以上的团支部,应当设立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委员。

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第二十二条 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选举,应当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没有同级党组织的团支部,应当事先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团支部委员会由团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由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支部委员会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共同研究,可以指派团支部负责人。

建立健全团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团组织隶属关系和团干部协管权限,上级团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团支部,一般提前3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应当认真审核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三条 团支部书记负责团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团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团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团员大会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团支部副书记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团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团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团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和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第二十五条 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青年党员、优秀团员担任团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团支部,在与其同级党组织协商后,上级团组织可以选派团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团组织可以选派团建指导员,指导、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团支部、规范基础团务、推动重点工作等职责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团支部书记按程序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第二十六条 上级团组织应当定期对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团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团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团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团支部书记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团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政治培训、思想教育及基础团务、团内纪律规定等内容,根据其年龄特点和接受程度,加强培训课程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发挥优秀团干部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七条 培养树立基层团干部先进典型,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支部书记及委员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八条 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团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团支部团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建立整顿软弱涣散团支部工作长效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团组织应当与其同级党组织协商,及时作出调整。

第7章 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条 各级团委应当把团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团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团支部建设工作,大、中学校团委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团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团委书记应当结合落实密切联系青年机制,带头建立团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一条 各级团委应当经常对团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增加先进团支部,提升中间团支部,整顿后进团支部,创新发展新型团支部。加强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可以将团员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团支部作为县级团委直属团组织。

第三十二条 抓团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团委书记年度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团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团委应当进行约谈。对团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团员和青年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团组织应当积极推动党建带团建机制落实,为团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团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推动党团、群团活动阵地共建共享,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活动、服务青年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团委管理的团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支持团支部工作,重点支持贫困村团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团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新兴领域团支部等开展团的活动。

第8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团的基层委员会除每届任期规定外,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团中央基层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团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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