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58原创网网

一篇文章轻松搞定《和解合同》的写作。(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28 21:14

一篇文章轻松搞定《和解合同》的写作。(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和解合同作文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明确和解合同的定义和作用
在撰写和解合同作文时,首先要明确和解合同的定义和作用。和解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终止争议,并就相关事项签订的协议。和解合同有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了解和解合同的基本要素
和解合同作文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 当事人信息: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 争议事项:详细描述双方发生争议的原因、经过和涉及的具体内容。
3. 和解协议内容:明确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的和解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双方自愿终止争议; b. 和解协议的具体条款,如赔偿金额、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 c.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d. 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内容。
4. 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明确和解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地点。
5. 双方签字盖章:确保和解合同的有效性,双方当事人需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三、注意语言表达和格式规范
1. 语言表达:和解合同作文应使用简洁、准确、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歧义性强的词语。
2. 格式规范:和解合同作文应按照正式合同格式进行撰写,包括标题、

交通事故发生后签订了和解协议,还能反悔吗?

鲁法案例【2025】161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王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孟某发生剐撞事故。事故导致孟某受伤,两车也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孟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甲方)、王某(乙方)和孟某(丙方)三方共同签订了交通事故赔偿和解协议书。协议明确约定:“经三方协商,甲方赔偿丙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电动车维修费、手镯等损失,共计19250元。交强险赔偿在此次赔偿完毕后终结。本协议履行完毕后,若各方后续再发生治疗、评定伤残、死亡等任何损失,乙、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协议签订后,保险公司依约向孟某支付了赔偿款。
此后,孟某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经鉴定,孟某本次损伤遗留面部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超过10cm²,构成十级伤残。因就伤残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孟某将王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中关于交强险伤残限额部分不再予以赔偿的约定,并要求二被告赔偿伤残赔偿金103142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以及鉴定费1300元,总计109442元。保险公司辩称原赔偿协议中赔偿明细虽然不包含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鉴定费,但是协议的第二条中进行了补充说明,原告放弃了保险公司已赔付的损失之外的所有赔偿权利,本次不应再主张任何赔偿。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伤势程度的判断需要专业人员进行鉴定而非普通认知可确定,原告伤情经鉴定确已构成十级伤残,赔偿协议确定的赔偿数额与原告实际发生的损失存在明显差距,赔偿协议中虽对此做了约定,但据此认定赔偿协议将包含原告诉求的赔偿项目一次性处理显失公平,故伤残赔偿金相关事项应予撤销。
关于精神抚慰金,双方签订协议时,原告的伤情已治愈,原告对自己花费的医疗费用及相应的误工费、护理费等预期损失已知道或应当知道,在此情况下,仍与被告签订该赔偿协议,视为原告对该部分的合理处分,故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撤销孟某与王某、保险公司签订的《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中关于伤残赔偿金事项的约定,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孟某伤残赔偿金103142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效力。

法官说法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基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民事合同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于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一般认定其合法有效。
尽管和解协议原则上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特定情形下,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协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等特定情形下,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协议。一旦出现上述情形,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如协议签订时当事人是否充分了解自身伤情及各项赔偿项目、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协议的达成是否真正基于平等自愿等。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签订和解协议时,一定要明确赔偿项目及具体计算依据。尤其要充分考虑后续可能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自身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等不确定因素。除伤情显著轻微的情况外,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并依据鉴定意见及其他相关证据,全面、合理地主张各项损失赔偿,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更多信息,长按|扫描二维码
关注©山东高法

供稿:周晓凯
来源:临沂高新法院
编辑:马聪聪










大法官访谈 | 山东高院院长霍敏: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司法担当,以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

“工伤私了协议”履行完毕后劳动者反悔,法院怎么判?

夫妻协议离婚后,一方想变更孩子抚养权?会得到支持吗?

和解协议确认无效!立即撤销!福州李先生获赔12000多元

来源:福州晚报

交通事故发生后

私下签订的和解协议

因伤势加重治疗费用激增

可以反悔撤销吗?

答案是:可以!

日前,台江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因私了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悬殊而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一起来看

↓↓↓

2024年6月,男子李某在骑电动车下班途中被男子张某驾驶的车辆擦碰,导致左腿受伤。经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责。事发当晚,李某到社区门诊简单消毒后,以为仅是皮外伤,便在张某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劝说下,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由保险公司赔付1350元,并注明“签字后不得反悔”

然而,次日李某左腿肿胀加剧,经医院诊断为软组织严重挫伤及感染,需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李某产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3000余元。出院后,李某因协议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悬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和解协议,并要求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实际损失。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若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李某因文化程度不高,缺乏医学方面专业知识,无法预见伤情恶化风险,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中约定的1350元赔偿,与其实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上万元损失明显失衡,符合“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形,协议应予撤销。尽管李某签署协议明确“不得反悔”,亦无法排除当事人法定撤销权。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应扣除已付的1350元,向李某赔付12000余元

法官提醒

如遇交通事故侵权伤害,广大市民要及时至正规医院全面检查伤情,排除可能隐藏的内脏损伤或感染风险。签订和解协议时,需明确赔偿项目及标准,可约定“若伤情恶化,保留相关权利”等内容,为后续治疗预留空间。必要时可对伤残等级进行专业鉴定,保存好入院治疗、误工损失等凭证,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

遇上类似情况时

一般不建议私了

以避免出现赔偿不足、难以履行等风险

作为普通人

很多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在私了时往往难以准确预估

可能后续出现新的伤情或损失

私了过程中

还可能出现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等情形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有以下情形的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然,也要注意撤销权的时间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赵景祥 黄丽珠

热门标签

相关文档

文章说明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

热门推荐

一键复制全文
下载